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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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印发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

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

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篇二: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最新版105题)《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库

《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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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指出,《廉洁自律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__________与__________相结合。

A.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B.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

C.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

D.从严治党与以德治党

【答案】C

2.《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指出,《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______。

A.立德

B.立规

C.引导

D.监督

【答案】A

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______。

A.立德

B.立规

C.引导

D.监督

【答案】B

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________,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A.首要位置

B.重要位置

C.突出位置

D.关键位置

【答案】A

5.《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__________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A.教育管理监督惩处【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监督问责

C.监督执纪

D.监督执纪问责

【答案】D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A.全体党组织和党员

B.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C.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D.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答案】D

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______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一年半

B.一年;两年

C.一年半;两年

D.两年;三年

【答案】A

8.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答案】B

9.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____________。

A.视情再给予相应处分

B.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C.开除党籍

D.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答案】D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____________。

A.视情再给予相应处分

B.视情再给予加重处分

C.开除党籍

D.延长留党察看期限

【答案】C

1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_____内不得重新入党。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答案】D

12.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___________。

A.重新登记

B.逐个审查

C.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

D.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答案】B

13.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_______。

A.对其数种违纪行为分别处理

B.对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分别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C.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D.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答案】D

14.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哪个条款定性处理?_________

A.处分较轻的条款

B.处分较重的条款

C.视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条款

D.由上一级纪委确定

【答案】B

15.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应当如何处分?__________________【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从重处分

B.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处分

D.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加重一档的处分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案】B

16.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分?_______

A.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B.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C

1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15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答案】B

18.对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如何处分?_____________

A.留党察看

B.开除党籍处分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C

19.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给予何种处分?______________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开除党籍处分

【答案】A

篇三: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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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篇五: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时间通知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时间: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探讨热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建议稿提请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建议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要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会议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发展不断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会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会议强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篇六: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0篇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中国进行新一轮改革,中国巨轮将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改革发展征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继续顺应改革的潮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儿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康庄大道上,昂首前进。

树立大局认识。大局认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认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树立服从认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树立责任认识。“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树立团队认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

树立创先认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认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改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不竭动力。我党和各族儿女必须抓紧工作,抓紧落实,励精图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改革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主动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

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这是我国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经验,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摸索前进中得到的普遍共识。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我党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政策,坚持将改革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xx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仍是重中之重,是龙头,说明发展才是核心问题。其核心思想是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法跟过去不同,原来市场是基础性作用,是铺垫,现在是决定性作用,是市场说了算。政府职能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守夜人,更符合市场关系。

由此我想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治理大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须臾不可偏离、丝毫不可偏废,必须全面坚持、一以贯之。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否则其他改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甚至一旦偏废于此就有可能让改革进度甚至方向得不到掌控。就真的会失去最最基础的力量的支持。引起中国历史上新的翻天覆地的具有很多不确定性的革命。当那时,普通百姓又要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又要苦苦探寻救国之路,又要在发展与倒退中反复,而现在经济发展了,人民受益了,并且一直受益下去,党的执政地位就在大中国的各个角落得到认可,得到维护,不容任何反党、反社会,破坏今天来之不易的各个方面都取得历史性,阶段性重大发展成果的大好局面。

党的理论一直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直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瞻性的高度敏感,并善于总结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意在总结出其中的客观规律,并及时的上升到国家意志来指导中国的发展实践。相信中国的未来会更美好,只要我们都不懈努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3

还记得十一届五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时强调:“中国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今天,我们已经清楚的认识到,没有先进制度的坚强支撑,一个大国的发展进步和改革实践将难以实践。面向未来,一个日益彰显生命力的社会制度将如何坚持和完善?这是摆在中国当前、与每一个百姓命运紧密相连的重大现实问题。

披荆斩棘,正道沧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其独特的创造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缔造出一幅丰富生动的发展图景。九十多年奋斗积累,六十多年建设发展,三十五载锐意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清晰鲜明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夯实,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巨大跨越……中国的“制度优势”成为一个个奇迹最贴切的注脚。艰辛而辉煌的征程中,人们聆听了一个古老国家在新时代不断奋进的足音,更清楚地见证了这一制度的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繁荣富强的根本保障。

从来就没有一笔绘就的宏伟蓝图,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邓小平还指出:“中国的发展如果不发展不停步,探索无止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上,感悟制度的力量,有自信,也有清醒;有祝福,更有期待。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让所有人都拥有均等发展机会、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一个个具体实在的诉求,寄托了百姓的殷殷期待,也是制度完善题中应有之义。共识业已形成,力量正在汇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有梦想的人生洋溢着幸福,有梦想的国度充盈着希望,拥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梦想就能插上腾飞的翅膀。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深化改革令人期待,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完善与构建也将由此展开。我们期待并坚信:紧握改革这把“金钥匙”,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一定能迎来实现民族、国家、个人梦想的美好明天。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树立服从意识。我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各项决议。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社会”,时刻以一名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岗位我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集体,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教师要树立创先意识,要在学习中进步,进步中学习,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品之如饴,当思来之不易,更须倍加珍惜!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4

2016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的清醒到“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的坚定,从“刮骨疗毒”的勇毅到“抓铁有痕”的决心,每每振聋发聩。近日,在刚刚闭幕的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提“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高压惩治腐败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证。

回望过去的一年,“反腐”注定是人们盘点2016年时绕不过去的重大主题。打虎拍蝇绝不手软,全年立案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达40多名,腐败分子受到强力震慑;专项巡视瞄向重点人和事,成为发现和惩治腐败的新利剑;围剿“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清除“圈子文化”,纯洁了党内政治生态;海外追逃深度发力,打破了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断了腐败后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风建设也不可能一劳而永逸。就当前看,不正之风的病原体并未彻底清除,消化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的任务依然严峻,高压正风反腐的势头不容放松。无论是抓反腐还是抓作风建设,都应着力从“常”和“长”、“严”和“实”上下工夫。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年。方此不进则退的关口,气可鼓而不可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理应继续激发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蛮拼精神,乘胜出击,趁势而上。

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斗争的关键阶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长期保障来推进,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牛鼻子”来落实,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5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于xx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于《决定》中所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很深的感悟。《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现实社会问题为政策导向,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以此为基点落实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

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是全面深化的改革,一方面注重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一方面又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更深层次触及到社会根本问题的改革。而我认为推进法治改革对于会议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一系列的改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就如同木桶理论中各块木板,每一项改革代表其中的一块木板,而改革的总体目标既国家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则可以视为木桶之中的水,任何一项改革的确实都将导致整体改革效益的下降,各项改革之间相互具有很大的牵连性。从推进法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撑。《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而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权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经济。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建设生态文明,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而这些基本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实施都需要法律予以最终的保障,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要务。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需要法律权威的支持。法律绝不仅仅是政府治理和控制社会的工具,在更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是社会控制和规范政府与公共权力的工具。法律至上应成为安排法与权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在公共权力面前取得独立和最高的权威地位是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既一切公共机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无论是具体的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本身,违法行使公共权力都会引起法律责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推进法治改革对于此次整体的改革有着不可言喻的重大影响,法律从某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其影响到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6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中国进行新一轮改革,中国巨轮将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改革发展征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继续顺应改革的潮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儿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康庄大道上,昂首前进。树立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服从意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

“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改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不竭动力。我党和各族儿女必须抓紧工作,抓紧落实,励精图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改革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改革,这是我国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经验,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摸索前进中得到的普遍共识。

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我党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政策,坚持将改革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7

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开幕了。历经36年改革开放,中国又到了抉择的时刻。深水区的改革,注定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艰难的博弈。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攻坚克难的决心、统筹兼顾的智慧,越需要心往一处想的共识、劲往一处想的行动。

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李克强总理用“壮士断腕”形容改革的决心、媒体热议的“383”改革方案,诸多举措,汇集成一个清晰的信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

当前,无论是国内外学者政要,还是普通黎民百姓,对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寄予厚望,表现在对中国即将挺进的深度改革讨论热情空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会后的中国将以怎样的智慧和勇气去“啃硬骨头”“涉险滩”,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持续喷涌,“深化改革”的“红利”将长期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健康科学发展,世界和国人充满同样的期待。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普惠式的改革让所有人受益,如今的改革则需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十八大以来,不论是中央领导同志的公开表态,还是陆续推出的改革措施,都让人们看到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的决心。

“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雷霆出击、“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铿锵有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求真务实,正是最大范围凝聚改革力量之举。35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一路走来成就“富裕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35年后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承担着改革攻坚的重要使命,一路前行建设“富强中国”,共圆伟大复兴之梦。上世纪90年代初,当苏联、东欧发生巨变之后,邓小平不是让改革停下脚步,相反却加快推进改革,“南巡讲话”把改革开放推向新的高潮,中国经济出现了持续的快速增长。

如今,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模式本身也需要加以变革。十八届五中全会,激发中国变革新活力,再启中国增长强动力,升级中国经济硬实力,同心共筑中国梦,我们充满期待。实践证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没有改革开放,也就没有中国的未来。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号角已经吹起,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去继续探索深化改革的道路与模式,以更坚定的信心去践行改革开放的理念,用新的姿态迎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8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心得体会。小编将及时更新内容,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加快法治建设的新号角,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作为医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把握精髓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一、学法、守法

依法治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的思想观念容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医务人员的思想状况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不求奉献,只求索取;有的道德滑坡,损人利己;有的自我为大,傲视他人;有的不负责任,是非不清;有的精神空虚,贪图享受。这些现状,都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医务工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格格不入的,必须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加以规范。作为医院职工,既是社会公民,又是医务工作者,因此既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也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等行业法规,还要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医,自觉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和医务工作者,增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知院、爱院

医院是医务人员的家,作为每一个家庭成员,首先要了解自己这个家,了解医院历史贡献、文化底蕴、流程布局、专科专家、特点特色,增强对单位和专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热爱医院、维护医院、推介医院的强烈责任心和高度责任感,进而以积极的心态、饱满的热情参与医院的发展建设。作为医务工作者,要知足常乐,珍惜医院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要增强对医院发展的信心,把个人的成长、事业的发展、收入的增加与医院的发展壮大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形成院衰我耻、院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争当爱护医院荣誉、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发展的模范。

三、惜岗、爱岗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崇高职业,是人们向往和社会敬重的职业,医务人员一直被誉为“白衣天使”。成为一名新时代的医务工作者,是自身努力的结果,也是党和人民培养教育的结果,在为这一崇高的职业感到无比自豪的同时,更应该珍惜自己的岗位,热爱自己的岗位,要始终对党和人民保持深厚的感情,视病人为衣食父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把全部心思凝聚到医疗卫生事业上,把全部精力集中到治病救人上,把全部本领施展到驱除病魔上,在为病人解除痛苦的医疗实践中。决不能因极少数患者的不理解而放弃自己的职业追求,让自己的职业精神滑坡。

四、自尊、自爱

自尊、自爱,就是要尊重自己、爱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一个人要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关爱,首先必须学会自己尊重自己,自己爱护自己,自尊自爱,方能受人尊重。医务工作者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群体,人员来源广泛、成分复杂、素质不一,其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文化背景有差异,特别是有些年轻人思想相对活跃,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乱花渐欲迷人眼,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各种信息纷纭复杂,各种利益眼花缭乱,有的人迷失了方向,沾上了黄赌毒;有的人经不住诱惑,职业道德沦丧;有的人爱情观扭曲,游戏人生。医务人员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头脑要时时清醒,身体里要有骨气,思想上要有定力,在花繁柳密处要能够拨开迷雾、在风狂雨骤时要能够站稳脚跟,梦想要与实际相结合,真正的重心应该放在学习或工作上,要沉得住气、收得住心、耐得住寂寞。在人生的道路上,并不是只有车子、房子、票子才带来幸福,选择坚守、选择理想,必定会拥有美好的人生。

五、互帮、互敬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敬重别人,同样是敬重自己。“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不是独立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向别人求助,如果我们能得到别人帮助,那么我们就会心存感激,希望他日自己也可以为别人做些事情。同样地,当我们帮助别人时,别人也会心存感激,希望他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们。

医院的发展历程证明,每一项创新,每一次突破,都是大家共同协作的结果,协作得越好,发展得越快,反之,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倒退。互相搭台,好戏连台,每个医务人员都要有这种求同存异、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的境界、风格和品质,要主动融入医院这个“大家庭”,在工作上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敬重、相互体谅、相互提醒,消除猜忌和嫉妒心理。同事间要有包容之心,应多看自己的短处,多看别人的长处,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集体和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就能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9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7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改革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公平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无论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公平就要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既要做大“蛋糕”、做好“蛋糕”,同时更要分好“蛋糕”、用好“蛋糕”。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让法治成为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0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政府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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