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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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

篇二: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编制要求,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安全监管机关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实现“一杜绝,两控制”的总目标。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乡现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3人。

总法定工作日:

366天(年工作日)-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1天x 3人=753天

非执法工作日:

36天(值班、政府中心工作)+9天(学习)+32天(培训)+12天(考核)+40天(会议)+30天(病假、事假)+45天(法定年休假)+16天(参加党群活动)=22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

18天(实施行政许可)+2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5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24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1天(开展机动执法)+20天(上级安全

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251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计算:

753天(总法定工作日)-220天(非执法工作日)-251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82天

以一天检查1家(次)企业,每家次检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测算,28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1家次企业。

四、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企业32家;

2、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3、非煤矿山企业1家

4、工贸企业7家;

详情见:附表1。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基本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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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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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检查,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4次。【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本执法计划与**乡安监员分片包干联系制度配套,详细安排见具体文件。2016年,我乡将通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对直接监管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篇三: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浙监字[2015]4号)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专门下发了文件,全市安监系统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安监系统能够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较好地执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监工作人员基本上能做到认真履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全系统未出现行政执法腐败现象,有效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也维护了我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

2015年,我们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执法思想,要求市、县两级安监部门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改善执法环境。全系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了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法制和执法工作。我局郑金法局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多次亲自出席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而且在其它会上逢会必讲执法,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设,市局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法制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县(市、区)局也进一步重视法制工作,专门配备人员,明确目标,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力度不断加大。

1、考核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我局制发了《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建立起包括法制机构建设、机制建设、行政处罚、执法备案、执法目标、卷宗评查、台帐规范化等在内的大法制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优资格。

2、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和"百日督查行动",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监管重点的特点,分行业分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四次"扫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举报电话等途经,畅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并对每一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3、事故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外,还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作出强制措施,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暂时停产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切实治理安全隐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一年内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导致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载体比较丰富。

1、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抓案卷质量。2015年,根据实行情况两次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使评分标准更加完善,更能客观反映一个案件的真实水平,切实发挥案卷质量指挥棒的作用。制发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正、副卷方式组卷,将结论性、印证性及强制性等对外使用的文件材料,归入正卷,商讨性、审批性等对内使用的文件材料归入副卷。下发《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对重大安全生产处罚报备案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减少错案、人情案。

2、以岗位练兵为载体,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实际,2015年,我局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以举办业务学习培训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比武"作为岗位练兵的主要内容,以基础知识理论竞赛、案例分析和现场模拟执法为执法"大比武"的主要形式,全市9个县(市、区)安监局分别组队,参加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大比武"竞赛活动中,即促进了县(市、区)局的交流,又了解到了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现状和不足,很好地检验了执法水平,也推动了练兵活动。

3、通过实施"扫雷"系列专项执法活动这一载体,逐步形成主动执法工作机制。根据省局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安监系统201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市安监局前后以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为主要对象,以"查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为主要内容,分别开展了一至四号"扫雷"专项执法活动。在全市各级安监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扫雷"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共检查企业840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670份,发出整改指令书141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45起,立案调查44起。

(四)重点比较突出

确定了案件数比上一年增加25%以上,非事故类案件占80%以上,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为2015年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岗位练兵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制定详细的专项执法计划,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案件比上一年有明显增长,并在全市形成一定的声势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规范暂时停产停业复查验收程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宣传、教育,认真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二、2015年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管情况

2015年,我局共有领证生产矿山企业115家,注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家。审批危化品乙类经营许可证325家,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180家,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1962份,审核发放特种作业许可证6140本,未出现被提起复议和诉讼现象。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2015年全市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9801家、12652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10件,其中非事故案件320件。共实施经济处罚307次,罚款1779.37万元。属市本级立案查处31件,其中事故案件13件,罚款342.7万元。所有案件均实现一案一档,做到了程序规范,按期办结。行政执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款全部进入财政专用帐户。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具体工作表现在:

1、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我局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制订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三个一"制度,将"一个承诺、一个流程、一个电话"上报、上网、上墙进行公布,让群众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处罚的依据、上岗证等各类证件的取得程序等,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在此基础上,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加强对相关企业取得许可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制订了《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等,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必须检查的内容。全市共对48330家单位进行了排查,排查出一般隐患82346条,完成整改66295条,整改率为80.5%;排查出重大隐患1842条,完成整改1470条,整改率为79.8%。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安监系统积极部署开展了工业用电、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起重吊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引向深入。通过专项整治,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整改,有效地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百日督查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

3、夯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起拥有"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张企业状况分类表、一套企业安全管理台帐、一个企业情况数据库和一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五个一"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转变达标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储存化工原料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将安全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到期换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使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入正常轨道,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实现本质安全。2015年有2家矿山企业通过省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

4、狠抓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强对新、改、扩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大力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摸了在建的新、改、扩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并建档在册,明确提出要严肃"三同时"管理。凡未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全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立审查35个,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6个,竣工验收10个。审查矿山开采设计22家,完成竣工验收12家,审查矿山补做设计20家。

针对山西省**市**县新塔选矿厂的尾矿库溃坝事件,我们为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3日召开了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10月份,邀请省级专家对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并发函给各县(市、区)政府,提出了加强尾矿库监管的要求,同时将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专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

5、努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步伐,督促新中烟花鞭炮厂和圣杰烟花鞭炮厂及时退出生产领域,并协调做好退出企业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督促东片烟花鞭炮厂按规范要求建设了新库区,确保储存安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储存库建设,要求等地加快老库改造步伐或新库选址建设步伐,建造符合经营需要的A级库或C级库,确保经营安全。2015年,烟花公司已建成了符合要求的新库区;兴利烟花公司新库区也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为配合"多城同创"工作,我们分别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零售布点的指导意见。

6、大力加强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安全培训机构,以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的需要。目前有三、四级资质培训机构7家,2015年新申报3家,估计在2015年能审核通过。培训机构基本按每县市区一家布局。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资质要求选配教师,为培训机构输送合格的师资人才,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督促各培训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条件改善的力度,为学员培训提供良好的条件。

7、努力探索基层责任书的规范化工作。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多样,行业门类繁多,一份同一格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本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需要,各行业责任书应当体现各行业的特点,切合实际。为此,2015年,我们抽调人力物力,花费近半年时间,制订出台了包括《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11个责任书示范文本,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求各地认真按照文本式样,并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以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针对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召开各县(市、区)安监大队长会议征求修改意见,吸收各地在实际应用执法文书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的相关内容,着重增加了对安监人员的保护性规定。另外,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市安监局还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常用文书制作参考示例》,供全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时参考。对文书的适用范围、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了具体介绍,并附有文书格式的填写示例,对执法文书制作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提供了直观、具体、可操作的业务指导。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2015年6月份,省安监局部署开展了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8月份,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又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两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市均专门研究,下发文件认真部署,并在8月上旬联合市法制办对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9月中旬,专门召开专题汇报会接受了省里的专项检查,并对省检查组和市法制办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细致研究,认真落实。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2015年,为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分析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制作了《案卷评查标准》和《打分表》,对各县(市、区)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抽检,并对评查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了排名和评比,评查结果列入年底执法考核工作的内容。同时,将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安排整改工作。

三、2015-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颁布实施后,我市一边不断加强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边大力开展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015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5起,作出罚款处罚1998.3908万元,对5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4人进行了党政纪责任追究,属乡科级领导1人,其他3人。其中,市安监局牵头组织调查生产安全事故22起,占事故案件查处总数的16.3%。作出处罚决定书40多份,作出罚款行政处罚476.2万元,追究刑事责任4人,党政纪责任追究3人,其中乡科级领导1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均得到各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报告也均经过政府的批复,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并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虽已有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公安、工商等执法大户相比,执法能力尚有不少差距,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低,执法案卷质量不高,定案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从市安监局本级办理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看,没有受到较大阻力,但从全市来看,安全生产执法难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尚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从我市情况看,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现象非常突出,大多数县市区监察大队实际办案人员只有2至4人,全面开展安监中队执法权委托并能办理案件的也只有局,很多安监中队人员混岗作业,不能将工作精力集中到安全生产管理上来。办案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执法审核力度。目前,全市仅有市安监局设有法制科,其他县、市、区包括市安监局均没有专门的法制处室,甚至有些地方的法制员还不专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与当前的执法形势相比尚有一些差距。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赖于国家公权力来实施,每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手中或多或少有些权力,这些权力行使的好坏,(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疏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数量繁杂,缺乏系统性等特点明显,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打架"现象,如何合法、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正确量罚,显得十分重要。为此,要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法规法律的疏理,对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正,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工具,只有全面掌握,充分领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每周学习例会、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课、法律培训班、案例讲座等,让全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充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方针政策。特别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等常用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

(四)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学习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仅仅是认识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具,而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键还是要掌握使用这些执法工具的本领。要深化"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内容,务必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通过练兵活动做到"三懂五会",即懂法律政策,懂执法程序,懂基本业务,会检查、会调查、会用法、会执行、会群众工作。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宣传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意识,积极改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

我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前几年有了较大进步,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离依法行政的标准尚有一些差距,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能进一步提高我市安监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我们的办案质量,能够使我们能更好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篇四: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天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潘琳

被委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主任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区安监局委托、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街道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法律政策宣贯权。

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

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

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8月15日

篇五: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粮食局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县纪委和市粮食局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学习省纪委书记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系统监管,经营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根据《党章》的要求和县纪委的部署,结合粮食局实际,认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是纪检工作的一项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党纪法规和文件纳入了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经常学、定期学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深入每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心中,成为日常行为规范,使全体粮食系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政治上合格,生活上清廉。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副职领导到绵竹粮食局及中储粮绵阳粮食储备直属库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营理念。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观看了《小官大腐》等警示教育片,在机关办公楼廊道设置廉政文化教育版画3块,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文化教育,在重要节日和重大工作安排前,坚持廉政提醒,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全体机关人员和企业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同步得到提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不断变化的粮食系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工作规划》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省纪委书记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证了上级廉政建设精神的及时贯彻。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电影和图片展等开展警示教育。

(二)、认真抓好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

在局党组领导下,纪检办牵头,活动开展的健康顺利。全局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开展讨论,交流心得,设立心得交流栏。检查评议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学习焦裕禄精神,党员认真撰写剖析报告,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整改建制阶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6项有针对性的制度。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局机关的学习工作和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局领导和局机关人员调整和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完善局领导和股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支部和各股室监督执行。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局属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到企业了解情况,把廉洁自律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时期的监督。在机关干部及企业领导竞争上岗工作中,加强监督,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重大节日及时提出廉政建议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局纪检办结合我局实际及时转发省、市、县纪委的有关厉行节约和改进工作作风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四)、抓责任落实,规范党风廉政工作机制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股室和企业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根据领导分工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局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个负责制,即: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负责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要抓好分管股室和联系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环节,堵塞漏洞,责任到人。

(五)、抓好四公开,强化政风建设

一是抓党务政务公开。结合中国梦主题活动和纪检系统三项建设主题活动精神,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将重要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重点、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监督范围。同时,围绕投资者需要、企业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编写了《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免费提供给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使用。结合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就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及工作步骤,进行通报;结合机关季度和年度考核会,就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考核和奖惩、财务收支情况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我们在办公楼门厅设立公开栏、宣传栏,自觉接受企业、社会监督。二是狠抓财务公开。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领导职务消费每季公示一次,所有罚款一律上交财政,无截留、挪用、坐支现象。三是狠抓人事公开。对人员调整、提拔、聘任,全部坚持按照民主推荐、党组讨论、上报审批、廉政谈话等程序操作。通过各种手段,形成了科学用人的良好机制,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创造出了和谐的用人干事的环境。四是狠抓民主生活会公开。每年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班子针对征求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六)、抓好监督,强化行风建设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在局网短信平台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了举报箱。对每一项意见建议都认真对待对效利用,对举报的问题都进行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落实,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抓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以及企业普通职工人员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召开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与基层与服务对象进行零距离的交流交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存的问题,改尽服务方式,堤高服务质量。

三是抓内部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抓大事、议大事,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重要工作及时通气,将局里所有工作放在阳光下,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

(七)、抓制度建设,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民主决策、联系和服务群众、监督评议、责任追究六个方面,修订制度6项,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汇编。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作风及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逐步形成了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究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抓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近年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坚决执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今年我们与改务中心广泛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手续齐全立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涉及各方协调办,做到审批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行为零投诉,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抓工作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抓工作纪律考核,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参加考核会议纪律、在岗尽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失误、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等现象,进行工作谈话,批评教育2人。二是强化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每季度对机关人员完成本季度工作目标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对是否完成,取得的效果和使用执法文书是否正确、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生产安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抓廉政考核工作制度,进行考核,监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庸、懒、散现象,有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权钱交易行为。

二、廉洁自律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粮食局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转型跨越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坚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廉政建设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级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制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以外,规范管住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平日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班子成员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三)、学习情况

一年来,始终保持勤学、好学、善学的求学习惯,及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每次集中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内容,讲究学习方法,力求学习效果。特别是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三项建设活动。认真学习了省纪委纪委书工同志动员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学习。学习县委书记罗宗志同志在县纪委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精神,通过各方面学习,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省情、市情、县情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和把握,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三、安全生生产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县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市粮食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布署,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抓安全目标管理,为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系统认真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政府及市粮食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起着至关重要作用,保证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责任双落实,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一)、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情况

1、未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未发生破坏、爆炸、建筑物垮塌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

2、无火灾事故发生。

3、未造成任何重大财产经济损失。

4、我局已连续三年被市粮食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构健全

今年,我局在抓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局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年初以罗粮发(2016)1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下发至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考核目标制。始终站在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证企业生产效益,把安全生产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1、首先狠抓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认真组织企业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明确责任,摆正了抓安全与抓经济效益的关系。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局长与各企业一把手签订了《县粮食系统2016年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了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责任制,同样,各企业与科室、库和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位,做到层层有责任,责任落实到各库和个人。调整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各类组织,做到组织、人员、责任、经费、整改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和《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2、县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同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下发了考核细则,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和人头,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局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我局以罗粮发(2016)56号《县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和《县粮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先后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的主要方面,但制度建立只是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在2016年的工作中,县局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四)、参加主题活动,开展好安全宣传

我局根据县安委和市粮食局的有关主题活动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我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分别以罗粮发[201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的通知》、罗粮发[2016]5号文件《县粮食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和罗粮发[2016]60号文件《县粮食局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方案》及罗粮发[2016]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罗粮发[2016]7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同时,在汛期以罗粮发[2016]55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国庆期间以罗粮发[2016]8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3013国庆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落实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安全消防、防汛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系统召开各类安全综合会议9次,参会人员90人次,如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期间,我们专门组织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我局在国庆期间邀请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由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县消防大队、气象局、粮食局等局领导对我局直属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3个隐患,都在当天和五天内整改到位。我局近两年来长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两人以上昼夜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安全生产。一是我们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培训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了安全的防范意识。二是一年来共悬挂安全宣传标语13条,统一购买《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与防范》书籍和光盘25套下发到下属企业和协会成员企业学习和培训,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培训职工87人次,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在职工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遵章守纪、珍爱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消除隐患,坚持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关键时期抓安全工作,以罗粮发[2016]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罗粮发[2016]7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同时,在汛期以罗粮发[2016]55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国庆期间以罗粮发[2016]8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3013国庆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落实工作的通知》,不断系统组织对库存粮食、仓房、有毒药品、车辆安全等安全综合检查22次,查出各类隐患32处,全部整改。各单位每月坚持自查,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共查出各类隐患3处,全部整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更好地抓好安全工作,2016年除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对略坪库危仓老库维修项目外,各企业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年增加了经费投入62740余元的排危资金,一是对库房整改电源线路、二是输通仓房住房四周沟渠防洪捡漏、三是翻盖房屋修补仓房,拆除分库危险围墙和危房。通过检查整改,减少或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精神文明、督办督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等工作均按照上级要求,齐抓共管,分项实施,都取得了我较好成效。

篇六:2016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2016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局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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