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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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协议书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一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诚信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我社区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居民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按规定兑现好区及本镇、社区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和术后回访;

6、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及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上门动员政策外怀孕的育龄群众落实补救措施;

9、上门动员没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尤其是没有落实绝育措施的重点对象每季度参加孕检,通知并收集外出务工育龄妇女的孕检信息。 甲方履行协议情况纳入镇、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及绩效考评内容。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每季度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本小组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的,应依照《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自觉落实一环二扎措施。【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否则,将依法处理;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定期主动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由当地计生部门将检查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到甲方。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并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2014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协议通用模版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二篇

计划生育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组 姓名 生育类型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含流动人口)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一)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普及婚育知识、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预防、艾滋病预防等知识,免费发放宣传品。

(二)免费代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协调小额贴息贷款、“幸福工程”项目、计生扶贫周转金等帮扶资金。

(四)协助做好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1、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0元发给扶助金。

3、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的对象,女方满30周岁以上,从签订协议的当年起,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奖励360元,直到满60周岁后转为奖扶对象。

4、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领取奖励金10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领取奖励金3000元。

5、对农村诚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报考本县公立高中给予加3分奖励。

6、对农村诚信计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代缴社会养老保险最低档次50%(50元)。

7、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育龄夫妇及其子女,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属个人交纳的部分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8、在规定时间落实绝育手术,持生育证生育一女一男户一次性补助营养费不低于 元、二女结扎户一次性补助营养费不低于 元。

9、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乡镇(街道)赠送一份意外伤害家庭保险。

10、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上本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 元,专科院校一次奖励 元 。

11、村委会每年组织三次“双查”活动,时间为每年1月 日、5月 日、9月 日,“双查”对象双查当日每人补助 元。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12、对于农村计生低保户,每月增加5元低保费。

13、对于农村独女领证户,其母患子宫癌进行手术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2.积极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3.结婚、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当月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4、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当按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要求,在政府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5.依法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

6.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拟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告知甲方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8.不遗弃、虐待女婴及病残儿。

9.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理。

10、如违反政策生育,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1、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在生产、生活上,如出现困难,其他成员提供帮扶、帮助。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政策外多生育的,违约人必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高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领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要如数退回奖励费。

四、有效期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代表夫妻双方)

(二)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由变更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会)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2016诚信计生试点活动方案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计生自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樟宅桥村、沿坂村、五村村和麦埂坞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为使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自治机制为重点,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积极推行“两委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有职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群众自治“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

1、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村为主”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村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中某个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1、镇指导、村为主、组到位、户守信。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人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诚信小组长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制定完善《村民自治诚信章程》、《村规民约》,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4、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5、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镇里成立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任任办会室主任,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好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由镇计生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试点村委会进行评估验收。

2.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年底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市、县对镇、村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成立“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镇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注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切切。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注意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对其中操作问题如结扎等相关问题不炒作。

(三)抓好示范点,搞好宣传。“村为主”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要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民主监督,协调推进。镇政府和各试点村村委会要成立“诚信计生”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和诚信小组是否履行管理和服务承诺,监督群众是否按《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内容认真履约,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同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充分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长担任诚信小组长。把诚信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村”、“文明村”等载体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按照“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同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016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四篇

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厍东关乡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

(三)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

(四)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对遵守诚信计生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开民用煤票、优先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办理农村合作医、优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2)对诚信计生家庭的子女就读中专、专科、本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创业、就业培训。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一)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一次性缴清的,订立申请分期缴纳协议。

(二)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三) 新婚夫妇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 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要及时到流入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环情检查,及时反馈生育、节育等情况。

(五)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履约监督小组及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履约方: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电话:(0857)—3527100。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惠民政策的享受,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受阻时,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约定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8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决定,自2016年至2016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行政管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各地加强村(居)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2016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乡镇要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每个乡镇(城区)示范村数量至少1个村(居),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由本乡、村提出申请,鼓励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4月底,各乡镇(城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上报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层层组织开展培训。

4、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讨。

5、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6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乡村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每个乡镇新培树2个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4、召开全县“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6年: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村(居)示范活动”。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2、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县是“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村(居)示范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要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把这一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县成立 “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总结评估示范村(居)。各乡镇(城区)计生办和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计生办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主要负责: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定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要全面把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示范村(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

201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承诺书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五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2016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我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制定二零一二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一、承诺人(学校校办企业负责人、租住学校校舍人员或承建学校校舍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其所属人员子女入学(园)手续时,主动向学校交验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有效证明的,将按《条例》规定限期办理。

二、承诺人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生育,自觉接受属地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出租房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监管,即使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对本单位范围内流动人口家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四、学校要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用工情况监管,对来学校打工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向流入地提供信息并及时查验寄回的各种证明。

学校(公章): 承诺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

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 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2016流动人口承诺书
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六篇

流动人口承诺书

我们夫妻两人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丈夫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结婚时间: 年 月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 (未收养) (未送养) 身份证件号:

妻子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结婚时间: 年 月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 (未收养) (未送养) 身份证件号:

我们夫妻两人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后,夫妻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愿意承担共同的责任,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自觉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所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承诺人(夫): (手印) 联系电话: 承诺人(妻): (手印)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承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发证街道计生办和发证对象各执一份

流动人口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叫 ,女性,年满 周岁,婚育状况(□未婚,□已婚),现有 个子女(男孩 个,女孩 个),避孕状况(□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类型是(□男扎,□女扎,□上环,□皮埋,□药具),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

流动人口申报《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女方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婚姻状况(初婚□;再婚□),身份证号码: ,详细户籍地: ; 男方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婚姻状况(初婚□;再婚□),身份证号码: ,详细户籍地: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社区居委会 (详细至门牌号) 年。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承诺未曾生育过、未曾抱养过子女,未曾申领过《一孩生育服务证》,此次所申报的《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若情况不属实,我们自愿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条例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承诺人(女方): (手印)

承诺人(男方): (手印)

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书》一式两份,区计生办和当事人各保存一份原件,现居住社区居委会保存复印件一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

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 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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