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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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一)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

5.学区房基础知识

此部分主要介绍学区房的概念,及广州12个城区的入学政策。

5.1学区房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目前市场上的学区房指的是重点学校划片内的房子。

5.2学区房政策

5.2.1.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5.2.2.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

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

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二)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九)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十)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

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十一)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二)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四)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五)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七)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十八)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九)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三)
2015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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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2015-2-25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四)
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4月15日(星期三):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

5月5日至20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23日至25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14日起:公办小学开始派发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录取通知书;

6月27日:新生注册;

6月30日起: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8月27日: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报名的穗籍适龄儿 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亦不能为不足龄儿童建立学籍。

二、网上报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登录网址:

(二)网上报名的条件:

1.户籍:(1)穗籍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2.年龄: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现场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现场审核资料时间是2015年5月23日至25日三天,请已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的穗籍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在广州市只有不完全房产的,除了提供房产证【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外,还须提供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租期三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以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四、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五、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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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二)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七、如何认定实际居住地?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一处以上不完全房产,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没有任何房产的:

1.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2.住拆迁安置房、租赁房、单位公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八、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一)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 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5 年5月2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5年5月2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二)统筹生,按地段对口统筹入学:

1.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

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五)
2016年广州中考报名须知

2016年广州中考报名须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的精神,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

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4.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1)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6至18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报名流程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7:00期间,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

(一)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生类别收集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区代码,第5-6位为报名点代码,第7-10为流水号。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 拍摄电子相片。

我市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统一拍摄电子相片,往届生、外地返穗生、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在报名期间凭考生号到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电子相片。

所有考生均须拍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网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阅读相关文件和须知,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考生个人信息。考生需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电子相片等个人信息,核对无误的应予以确认;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考生基本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及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所有考生须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报的,必须及时向区招考办(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上网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

4.申报各项资格。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则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依次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1)、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考生的指标到校报考资格(下简称“指标生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四)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2016年3月18日17:00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提交证明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其中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须在3月25日前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考生和家长签名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 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六)交纳考试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听说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中教科)。

五、资格申报要求

凡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4日-18日内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六)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已经开通,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并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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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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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2016广州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报名小学进行资料审核。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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