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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网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注: 1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
、
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013年5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现邀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谈判。有关事宜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体育综合管理系统 3、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房间。 4、谈判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
a)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系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 编:100081
联系人:孙老师 郭老师
电 话:010-62289113、62288705 传 真:010-62288705【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1、项目说明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
采购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
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中标方(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方
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中标商应缴纳招标管理费4000元人民币。 3、投标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及相应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一、投标书应包括:
1.1 投标函: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声明与承诺; 1.2 报价一览表; 1.3 服务承诺书;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
章)。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被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4 企业资信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 投标文件由供货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文件必须是原件,且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应由供货商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并加盖供货
商公章。
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货商
的签章和被授权代表的签字。
4.4 供货商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封口处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
及投标单位公章。信袋封皮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货商名称。
五、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5.1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5.2 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供货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印鉴的。
5.3 投标文件未加盖供货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5.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参
加开标会未提供法人委托书的;
5.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7 应提供而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或证书原件被涂改或转让的; 5.8 提供虚假资料的;
5.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六、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6.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方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6.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原则上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
任何外来证明。
7、授予合同
7.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7.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资质、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 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7.3 最终审查的方式 7.3.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7.3.2 如果有必要将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7.4 招标方的变更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对相关内容作局部调整。
7.5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7.6 中标通知
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具体数量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由招标方确定。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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