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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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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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二)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09〕30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评价,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同时,也是学校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措施和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此,学校将从本学期17周开始进行为期三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其中17、18周为学生网上评教时间,19周为督导评价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为了最大程度地反映测评的客观与公正,本学期教学测评仍由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1、督导评价。督导评价以教案、教学手册、学生作业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督导听课和学生座谈作为参考。

2、学生评价。学生在我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测评。

3、每位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并交学院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时间安排

1、6月8日—21日,为学生网上测评时间,期间,学校教务管

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将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在任一网点登陆进行网

上测评。

2、6月22日—26日,教学督导团分文、理、工、艺体四个小组

到相应学院开展测评工作,各学院务必于督导评价的前一天将本学期

任课教师(包括归属本院的行政兼课人员)的教案、教学手册和作业

收齐备查。未停课教师待督导组检查时临时收缴备查。督导组将会提

前两天通知被评价学院的教务秘书,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评分办法

按照学生评价占70%、督导评价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对每位

教师教学质量作出总评价。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务必做好网上评教宣传与发动工作,应向学生宣传

网上评教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把网上测评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要

让每一位学生熟悉网上测评程序(见附件:学生网上评教登陆指南),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评,从而确保本学期网上测评工作的圆满完

成。

2、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测

评,否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和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3、每个学生必须完成“学生网上评教指南”中的每一项操作,

否则,评教结果视为无效。网上评教实行实名登陆,匿名评教,学生

不用担心评教信息被他人知晓。

4、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干扰学生学习活动,网上测评不

集中进行,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由选

择。

5、大学体育跨选课及只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由教务处考试

督评中心单独组织学生评价。

教 务 处

2009年6月1日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登陆指南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登陆指南

第一步:进入湖南文理学院主页(/),点击教学科研下的教务系统。或直接进入::83/。

第二步:

(注:08级学生密码默认的是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

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三)
湖南文理学院关于2014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3〕44号

关于2014年上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的

通 知

各教学院:

为做好2014年上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的选课开课工作,现将课程设置及选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为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4年上学期开设《文艺鉴赏学》等66门(98个教学班)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设置见通知附件、登录教务处网页或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中包含10门网络通识视频课程。

二、选修原则

1、本次选课对象为2011-2013级本科生,每生限选1门。所有学生务必按照要求进行选课,注意课程的类别、限制和适用条件等。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修读包括《文艺鉴赏学》、《音乐欣赏》、《美术欣赏》、《影视欣赏与评论》、《戏剧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书法与中国文化》等8门课程在内的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英语电影赏析》、《名著欣赏》课程可作为公共艺术类课程,已获得《文艺鉴赏学》课程学分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可免修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此外,2012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3、受条件限制,公共选修课程教学班设置人数上限,若该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达到设定上限,则只能选修其它教学班或课程。

三、选课时间

本次选课时间为2014年1月3日(周五)9:00 — 1月5日(周日)17:00,逾期系统自行关闭,学生不能再选课。 考虑到学生选课需求,同时确保公选课修读效果,学生第二至第七学期均可选修公选课,第八学期禁止选修公选课。

四、选课步骤

1、登陆学校校园网主页,点击“教务系统”或直接登录/retype/zoom/f6e4df00f111f18583d05a90?pn=4&x=0&y=0&raww=1116&rawh=64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76.9892473118279&md5sum=57910d362d3631b2314969e9f5a4024f&sign=cdf547a00f&zoom=&png=282-853&jpg=0-166699" target="_blank">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四)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09〕 33号

2009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

通 知

各教学院:

为尽快做好2009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选课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课程设置及选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为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09年下学期开设《文艺鉴赏学》等63门(92个教学班)公选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2009届毕业生开始,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修满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学分。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包括:《文艺鉴赏学》、《音乐欣赏》、《美术欣赏》、《影视欣赏与评论》、《戏剧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书法与中国文化》8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凡已获得《文艺鉴赏学》课程学分的可免修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

二、选修原则

1. 本次选课对象为2006-2008级本科生,请务必根据选修要求进行选课,注意课程的类别、限制或适用条件等。

2006级本科生:2009年上学期选课时已要求务必修满其余课程学分,因此本次一般只可选修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四年级第二学期禁止学生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程。

2007-2008级本科生:选修要求见《湖南文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级学生本次每生可选2门;2008级学生限选1门。

2006、2007级凡参加2008年“大田赛”排练的学生(以组委会提供的名单为准),均可免修体育类选修课程学分。【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2. 因受教学条件限制,公选课教学班设置人数上限,如该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达到设定的上限,则只能选修其它教学班或其它课程。若同一课程开设2个以上教学班时,请尽可能按1-2-3顺序选择班号,因为如果选修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时将停开后面的教学班。【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 公选课无故缺课3次以上(含3次)的学生将取消考核资格,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确因校外实习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

三、选课方式

全校公共选修课公布在校园网上,学生在互联网上(校内、校外)均可选报。选课步骤如下:【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 登陆学校校园网主页,点击“教学科研”菜单中的“教务系统”或直接登录:83/jwweb,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用户登陆:“类别”选“学生”,输入“学号”,“密码”等登陆; 3.点击“网上选课”,进入本学年学期选课界面,直接点击“正选”并将课程范围选为“主修(公共任选)”,点击“检索”查看选修课程,点击课程后面的“选择”按钮,弹出所选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信息,根据要求选定后点“确定”退出,然后在选课界面将该门课程“选定”再“提交”,提示“正选成功”;

4.点击“正选结果”,即可查看本人本次所选课程清单或退选(如需退选,请“选中”退选课程后点击“退选”按钮,退选后亦可改选其它

课程)。

四、选课时间

2009年6月22日8:30-6月26日18:00,逾期系统自行关闭,学生不能再选课。

各学院教务秘书务必及时通知学生按要求选课。

五、2009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具体上课时间、地点见附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体育类课程上课地点(已安排地点的除外)在首次上课时由任课教师在新田径场通知。

特此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2009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09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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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五)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09】38号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2009年教务处工作要点》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分段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为了切实做好2010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题:2009年10月15日以前

2、下达任务书:2009年10月31日以前

3、开题:2009年11月30日以前

4、中期检查:2010年3月31日前

5、答辩与成绩评定:2010年5月20日 –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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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论文推荐:2010年6月10日前

二、基本要求

1、 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

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

节质量标准》(见教务处网页)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

执行,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2、 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选题

后各教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汇总(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

载),并于10月31日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 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审核。在教研室初审的基础

上,各教学院应组织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对教师申报的毕业论文(设

计)课题进行审查,确保课题名称合适、工作量合理、难度适中、理

论联系实际。要严格控制变更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如确需变更的,

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其变更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

理。

4、 各教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确

保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时间(理工科不少于10周,文科

不少于8周)。

5、 2010年3月各教学院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中期检查,并于3月31

日前向教务处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在4月上旬组织检查。

6、 在答辩之前,应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缺勤1/3以上的学生、

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

格。

7、 各教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的框架内制订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8、 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各教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

计)成绩册、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含摘编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2009年9月9日

湖南文理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六)
【湖南文理学院专业】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网站-湖南文理学院分数线

【湖南文理学院专业】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网站-湖南文理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0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动画两个专业2014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9.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 若所报专业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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