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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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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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系统http://jw.zdxh.cn/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系统http://jw.zdxh.cn/,考生登录到该系统可对在校考生进行成绩查询。    培养模式:学院坚持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多学科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特点,培养应用性、复合型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专业人才;采取启发式、互动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在注重学生理论基础培养的同时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先后在近50家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建立实习基地(主要有医院、法院、药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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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三)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

宁师院[2013]9号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使考试真正成为检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的考核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

(一)各专业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安排4门考试课程。

(二)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各系负责编制本系各专业各年级的考试工作安排表(含考试日期、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信息),交教务处,统一编制全校的考试工作安排表。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相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各系(部)根据规定组织考试。

(三)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等,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辨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但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每一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五)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实行系、部主任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的试题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配对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以上,英语考试中的听力部分,听力时间为15-25分钟,分值为15-25分。每套试题中的大型试题不得重复,小型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不得与上一次所出试题内容雷同。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有可从教材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教师应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并于授课结束前向学生申明。命题教师要认真核对试题的内容和文字,杜绝错误试题。

(六)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均要求命A、B两套试卷并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考题不重复,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字样,其中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试卷。

(七)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阅卷评分,应按评分标准要求严格掌握;对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终结成绩;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组织阅卷。教考分离的试卷不留答题处,学生应将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八)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评定办法为: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30%(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且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登分的,在综合评定该课程终结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九)期末复习考试停课期间,不得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复习的情况及需要做好考前答疑工作,由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且通知相关班级学生,报教师所在系(部)。

第四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

(一)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后报教研室,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作业或测验应不少于四次,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

(二)考查课程的教学考核须在期末复习考试停课前结束,课程终结成绩根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测验综合确定。测验如需出卷,可以参考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等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测验成绩宜占课程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40%。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在综合评定总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测验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送交校文印室誊印。

(三)考查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试卷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补考及试卷由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及管理。

第五条 考核资格审查

在执行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以零分计:

1、旷课学时数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及以上者;

2、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含实践性教学)1/3者;

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应完成作业次数1/3者;

5、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

6、未经批准擅自不听课者。

(三)停课考试前3天任课教师将取消参加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第六条 补考和缓考的组织

(一)补考的组织

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

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1)因旷课导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旷考或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3)考试作弊者。

3、对于缺课超过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若其接受教训并能主动认真补习,任课教师可提出允许补考的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若其接受教训且在正常补考前完成全部作业,经任课教师确认并提出允许补考建议,报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对于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应在其完成实践环节全程任务,且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后,并提出允许补考的申请,报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6、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全校性公共体育课、美术、音乐、汉字书写、教师口语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补考在下一学期的期初由公共教研室组织管理。课程教学中实践内容和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各开课系组织管理。

(二)缓考的组织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任课教师审核,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分,考核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机会。

第二章 考试的管理

第七条 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和系部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和系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室,系部负责人组成。

(三)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四)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系部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五)各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三会”,即:

1、 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 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3、 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六)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各级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负责编制考试日程表,下达监考任务,落实监考人员和安排考场;

3、负责学生缓考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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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下达学校考试试卷命题任务,对各系、部报送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试题质量,并抽取考试用题;

5、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各系、部的阅卷工作;

7、负责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负责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9、负责相关考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四)
20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宁德师范学院是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2013年,学校继续秉承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把提高学生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作为办学的检验标准,坚持走求精、求特、求优、求强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办学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利通过评估,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1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2013年1月,学校召开第一届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定位,把质量和特色作为办学的生命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实施综合改革措施,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2服务面向情况

学校坚持立足宁德,面向海西,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的服务目标。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兼办地方急需的专科教育和高职教育;创造条件举办专业研究生教育。

1.3本科专业设置情况 2013年,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酒店管理、音乐学等4个本科专业,并于2013年秋季开始招生。全校17个本科专业分属7大学科门类,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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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小学教育),其它应用型专业11个(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同时招生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专业及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7个专业)。形成了与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相统一的以师范教育和应用技术教育为主体的专业格局。

1.4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 2013-2014学年,共有全日制在校生7482人(截止至2014年6月底,下同),比2012-2013学年度的7417人增加了65人。其中本科生由2012-2013学年度的3177人上升为4599人,增加了1422人,本科生占在校生的比例由2012-2013学年度的42.5%上升为61.5%,增长了44.7%。师范类专业2988人,占39.9%,其它应用专业类4494人,占60.1%。

1.5本科生源质量

1.5.1生源分析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包括福建、河南、山西、甘肃等8个省及自治区招生。录取生源依然以福建省内生源为主。本年度我校在福建省内本科录取最高分为文科515分,理科502分,本科平均录取分数线为文科475分,比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431分高出44分,理科平均录取分数线为458分,比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401分高出47分。【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1.5.2招生及录取

我校办学规模至2017年将稳定在8000人左右,2013年录取人数1876人(其中本科生1513人,专科生363人),新生入学总报到率为92.8%,其中本科专业平均报到率为95.1%。

2师资与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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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师资队伍结构 本学年学校有教职工569人,其中专任教师405人,外聘兼职教师28人,生师比为18:1。2013年学校新增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33人(含引进),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5人。另新聘博士12人,硕士21人。具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达32.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0%。本学年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共262人,其中高级职称主讲教师占52.0%,包括校领导在内的所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都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上课。

2.2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125人才工程”,“双百”支撑计划、“教授培养工程”、“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名师工程”措施,出台《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管理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的意见》等相配套的人才工作文件和一系列政策措施,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进修访学,到中小学、行业、企业挂职锻炼。2013-2014学年度我校教师参加国内培训85人次,其中一年及以上的有6人;出访国外进行交流学习的教师有11人,其中1人交流时间在1年以上。

学校还设立教坛新秀奖、骨干教师奖、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对忠于教育事业、重视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的教师进行表彰。实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年轻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竞赛评比活动;设立年轻教师启动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安排年轻教师担任一至二年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能力。

2013年,我校两位教师获福建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三位教师获宁德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三位教师获我校首届“感动校园人物”称号,五位教师获我校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称号。音乐系老师在“第五届中国音乐国际比赛”中荣获二等奖,两位教师在福建省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荣获佳绩。

学校抓住升本和办学规模扩大的契机,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重点学科与专业建设急需的学科带头人、教授和优秀博士,全职聘用2位高水平建设大学的教授分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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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系主任。还通过“柔性引进”方式,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到我校担任兼职教授。从行业企业聘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

2013年,我校科研工作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共有各级各类在研项目379项,科研经费总计422万元。其中本年度新增校外立项纵向项目86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3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2项,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1项,共争取校外纵向课题经费80.75万元。学校坚持产学研合作,在第十二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高校成果展上,有两个项目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实现成功对接。争取横向课题立项4项,合计经费27万元。

学校抓住人才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有力地提升了学校内涵发展质量和水平。2013年,我校教师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共8部,发表学术论文256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4篇,被SCI收录18篇,被SSCI收录2篇,被EI收录4篇。市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获得专利4项。

2.3教学经费投入

2013年学校投入教学经费占学校收入的13.49%,生均教学经费1280元。

2.4教学用房

我校2013年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3331.9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1539.52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实习场所48378.44平方米,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6.56平方米,各项数字均明显高于本科大学办学标准。现有多媒体教室座位总数7758个,外语教学计算机机房(含语音实验室)座位数456个,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2.4教学用房

我校2013年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3331.9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1539.52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实习场所48378.4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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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6.56平方米,各项数字均明显高于本科大学办学标准。现有多媒体教室座位总数7758个,外语教学计算机机房(含语音实验室)座位数456个,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2.5图书及教仪设备 图书馆总面积为22717平方米,至2013年12月31日文献资源总量134.188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680389册,电子图书661500册。收藏有《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民国丛书》、《大公报》、《申报》等一批纸质珍贵文献。年进纸质图书70000册,生均年进图书总量(含电子)达9.44册。当年图书流通量103979本次。拥有cnki数据库(包括期刊论文、硕博、年鉴、报纸等)、超星电子图书数据库、springer外文数据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数据库,畲族文献数据库,试用了随书光盘系统和多种数据资源,电子期刊种数是7010种。其中CNKI使用总数为302183次,图书馆网站点击率为221181次。

2013年,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5746.05万元,信息化设备资产总值为959万元,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574.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7792元。计算机总数为1972台,其中教学用计算机1621台,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22台。

2.6信息资源及其应用

我校校园网采用GPON技术的FTTH、FTTB混合组网方式建设基础网、全球眼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490多万元。在校园网中心及楼群的网络核心层、汇聚层配置万兆互联核心设备,支持多媒体、大容量数据高速传输,实现“双核心”网格结构。光纤安装到每间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现有各类用户7982个。出口总带宽2210M,其中中国教育科研网10M,中国电信互联网专线2200M。我校高水平的校园基础网为全校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校园信息化服务;同时,为提升校园网在本科教学中的应用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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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五)
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招聘教师公告

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阶段专业课程没有补考;

(五)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于2015年11月中旬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应聘人员按《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足球、网球、乒乓球、田径、体操、篮球、钢琴、古筝、舞蹈、音乐表演教学等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

其它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面试安排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公布。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岗位必备知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④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批改:抽调有关人员封闭改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学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5)面试人选的确定: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全部人员进入面试;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3,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专业技能测试

(1)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 网球、乒乓球通过抽签方式由应聘人员之间进行对抗赛,或由指定的考官与应聘人员进行对抗测试,取第一名进入面试;田径、足球、体操、篮球进行场地测试,取前两名优胜者进入面试;器乐、舞蹈及音乐表演当场演奏、演唱或表演,取前两名优胜者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包括应聘人员自我陈述、讲课和问答三项内容。

①讲课: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以抽签方式确定讲课内容并进行备课(不使用PPT),进入考室后即进行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

②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②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综合问题、专业问题和岗位相关的问题等。

(2)面试成绩构成比例:讲课占70%,自我陈述、回答问题占30%。

参加面试者在候考室集中等候,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者单独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取回手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逗留。

【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最后得分,即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经主评委和监察人员确认并签字。

获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按时进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体检

1、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2、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七、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交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来源网站:宁德师范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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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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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它就在那,孤芳自赏~

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六)
宁师院[2013]58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师院„2013‟58号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

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管理工作,现将《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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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

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做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实施工作,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有利于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是立足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2-

技能培训及其它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有计划的完善智能结构,实现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本、专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实施后,学生毕业时的专业学分成绩单和非专业素质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五条 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各个单项的折算标准如下所列。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记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系(部)组织的相关活动项目的学分按校级项目的50%计算。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10学时以上),记1个学分。

2.获得国家、省、市、校个人或集体先进等荣誉或奖励的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活动,如讲座、报告会、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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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一天按8个学时计,按实际参加活动天数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3.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分别可获10、5、3、1个学分。

4.每次参加义务献血可获0.5个学分,多次参加义务献血得分可累加。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

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大赛、实践实训技能或专业竞赛,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多人署名成果如可以明确排位顺序的,则第二位成员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成员均按20%计算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学报及其它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国家级刊物每篇(件)记10学分;省级(含省级)核心期刊每篇(件)记5学分;省级(含省级)期刊每篇(件)记3学分;其它情况每篇(件)记1学分。多人署名成果的第二位作者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作者均按20%计算学分。

3.正式出版著作,独著或主编3万字、2万字以上,分别记4、3个学分;参编者按50%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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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国家、省、市、校级科研资助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通过结题验收,可分别记10、5、3、1个学分;项目组成员可按50%计算学分。

5.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每项分别记20、10、5个学分。

6.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含见习创业和创业实体),每项记3个学分。7.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学术报告会或创新创业讲座等,每次可记0.1个学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国家、省、市、校相关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5、3、1个学分;参加比赛未获得奖励者分别记3、2、1、0.5个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心理健康教育等竞赛获一、二、三名者(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8、0.5个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记1个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参加校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按每天8个学时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同类活动可累计。

2.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可获相应学分。其中:校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职、干事,每学年可分别记4、3、2个学分;系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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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教务系统宁德师范学院(七)
宁德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宁德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宁师院 [2013] 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以及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相应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9至25人组成,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从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制,每届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7到15人组成;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各系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6月举行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非例行性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需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作出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本系各专业学科学位论文答辩;

(三)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毕业鉴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

(四)研究和处理本系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校学位办公室是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复核各系提交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

(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四)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校期间,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达中等(含中等)以上。

第十一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补考、重补做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授予

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审核之日。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

(二) 在校学习期间,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8学分者。

(三)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所在院(系)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批准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系(部)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次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3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推广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国内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或者获得国外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四章 授予程序

第十三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对其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份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复核各学科学位评议组报送的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0级本科专业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

2013年1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654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