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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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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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二)
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入口:http://gzgl.etec.edu.cn/u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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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三)
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

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

第一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点“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双击“学校名称”,在弹出的界面输入转出学校“学校标识码”或者转出学校“学校名称”(名称一定要正确)选择转出学校(点转出学校前的圆圈),点击“选择”——输入转入学生名字——点击“查询”——选择“异动类型”(转学、休学等)和“选择年级班级”——选择“异动日期”点击“保存”。

第二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择学生,点“审核”,在弹出的界面选择“审核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然后保存。

第三步:转出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审核转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四步:教育局审核后,学生回到转入学校在校生状态。 温馨提示:

大家要注意到“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处审核转出凡转学,先由转入方提出申请。只有完成了转学的各个环节,学生数据才可以转到转入学校。

(一)同区县的:

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二)不同区县:

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四)
20140408 广东省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注意事项

广东省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注意事项

类型:通告; 发布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时间:2014-04-08 11:54:21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网上转学,补录学生学籍数据导致问题学籍的。2013年12月12日(含当日)前产生的问题学籍,由转出学校删除处理,2013年12月13日(含当日)后产生的问题学籍,由转入学校删除,并按照规定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1、转出我省,因外省补录导致的问题学籍,我省转出学校做删除处理。

2、转出我省,学生迟迟(3个月左右)不来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给该生办理其他离校。

二、身份证号重复的学籍数据,以二代身份证显示的身份证号为准进行核对。若仍重复的,请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并处理。所有问题学籍身份证号佐证材料只接受二代身份证。

三、补录学生学籍数据时,学籍系统提示身份证号有重复,补录该生学籍数据会造成问题学籍的。补录学校要求该生提供二代身份证,才能补录该生学籍信息,并在问题学籍佐证材料里面提供该生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四、被佐证学生与佐证材料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能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情况。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五)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基一司函„2013‟68号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各省份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在此之前为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期,全国学籍系统已为未获得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跨省转学是学籍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籍系统的核心功能,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该项业务需求。从2014年1月10日起,直接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工作。具体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见附件)进行。省内转学也应照此办理。

二、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转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者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因此,跨省转学的具体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好跨省转学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制订的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类学籍变动均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附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一、跨省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二、各级学籍管理员操作说明【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1.转入学校操作【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1)转入学校发起申请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

【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在右侧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出现新的页面,如图:

在页面中输入转出省份、学生姓名、学籍号(无正式学籍号的输入临时学籍号或身份证件号)、转入年级、转入班级、转学理由等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核办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后,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人员)点击【跨省转学审核】按钮,如图:

转入学校在右侧页面,选中学生,点击“审核”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在右侧页面选择学生,点击“明细”,可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则可点击“审核”按钮,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 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 学

第四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高中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三章 编 班

第八条 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第九条 小学和初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随机均衡编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普通高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

第四章 学 籍

第十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道德品质评价、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等);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或受处分)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附件2-13);

(八)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使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十二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纸质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

(一)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在指定网站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

1);没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校负责在指定网站录入《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将其发给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存。

(三)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导入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学生电子学籍正式建立。每年9月底之前,各地、各学校应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在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监管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设立纸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学籍卡》(附件2),为普通高中学生设立纸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附件3),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广东省中小学新生名册》(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变动名册》(附件5)打印一式二份,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每学年初,学校按班级打印《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名册》(附件6)存档。

第五章 转 学

第十九条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8)。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三条 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七)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方法一: (学生基本信息部分)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学校年级班级”处选择需要的年级班级或全校学生→点击“导出ExceL” →保存。

方法二:(能导出比较多的信息)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页面左边)→在校生查询→查询条件(双击“年级名称”或“班级名称”窗口,选择后确定,默认为全校学生)→点击查询(页面右上方)→点击“导出ExceL”(在页面右边)→用户验证(输入同个学校的其它账号、密码)→确定→在“可选内容”和“已选内容”两边进行增减需要导出的内容,“已选内容”就是需要导出的全部内容→确定→保存(自己规定的地方)。

(增减导出内容操作:在“可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然后点击“→”增加到已选内容中,在“已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点击“←”就是删除了此项内容, “↑”“↓”上下移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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