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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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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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团队

附件1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类):

201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团队

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团队成员

所在院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报表由申报教学团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校级教学团队的资格。

3. 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教材,起止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起,2014年12月31日止。名次限前三名。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 各教学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

一、团队基本情况简介

二、团队成员情况

1.带头人情况:

2.成员情况:成员人数

(根据人数复制、填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四)
15--16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普通本专科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学生网上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以及教师职称评定等均有重要影响。同时,通过学生网上评教所反馈的教师授课质量信息,可以帮助教师改进和完善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网上评教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安排

(一)参评范围及评价对象

我校2013、2014、2015级本科生、2014级、2015级刑事司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专科学生、2015级软件学院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打分。

(二)网上评教方式及流程

1.网上评教由学生凭本人学号登陆教学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进行(若忘记登陆密码,请到各院系教学办查询处理)。详细网上评教流

2.学生网上评教提交的信息采用不记名方式统计,属于保密信息,教师本人及管理人员无法查阅评教学生的个人资料。任课教师只

有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完毕后,方可通过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查询学生对本人的总体评教得分及建议。

(三)网上评教时间安排

评教系统开通时间 :2016年6月6日—6月19日。若因特殊情况错过评教时间,可在6月20日-6月21日登陆系统补评。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网上评教注意事项

各单位务必提醒学生:

1.学生评教时,应首先核对本学期被评的课程信息是否有误,如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电话:86156973)调整更正。

2.学生必须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否则网上评教结果无效。未按要求参加评教的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和选课将受限制。

(二)加强网上评教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由相关负责人部署网上评教工作,要指定专人到每个班级对学生进行动员,向学生讲解评教工作的基本要求、意义和目的,

促使学生消除顾虑,摆正心态,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从而使网上评教在教与学中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流程图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

教 务 处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流程图 学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系统”中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所授课程进行评价。

1.登陆教学管理系统 直接输入IP地址:

2.学生评教

学生在“教学评价”专栏中选择学生评价,进入评价页面,依次完成:1.选择课程;2.对该课程教师进行评价;3.

评价完一门课程保存一次;4.全部课程评价完成后再提交,否则评价无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3.查看评价结果

待所有评价过结束后,再点击“提交”完成评价,

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修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十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违纪处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学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七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给予记过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三)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

(四)共同违纪为首者;

(五)纠集校外人员违纪者;

(六)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者;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者;

(二)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者;

(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 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一)受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的应免职;

(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依法赔偿;

(三)受处分者,毕业时能否授予学位,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学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或通过其他手段,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

或有其它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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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进行宗教、迷信活动,或宣传、参加邪教组织的。 第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送劳动教养者,视情节轻重,可以开除学籍;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

(一)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共同盗窃、诈骗,为首者从重处分;

(三)明知是赃物而帮助窝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为作案者提供帮助者,比照作案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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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肇事、策划、参与打架、提供伪证、提供凶器、持械斗殴、结伙斗殴者: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结伙斗殴,持械斗殴者从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其他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一)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次赌博,屡教不改,赌资较大者,或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并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使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强化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

(一)建立健全校、院(系、部、中心)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引导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形成多样化教学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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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结合教学评价结果,为教师反馈其授课信息,帮助教师及时改进其在课堂教学方面的不足,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四)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教学效果评价依据,为评选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提供参考。

二、评价的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是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的形式

教学质量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三种。专家评教主要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评教;同行评教主要指各教学院(系、部、中心)组织的评教;学生评教主要指学生网上评教。

四、评价的标准

(一)专家和同行评教标准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用)》(附件1)。

(二)学生评教标准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打分表》(附件2)。 五、评价的实施

(一)专家评教的组织实施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校教学工作检查组根据每学期的听课和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于学期末将评教结果汇总送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二)同行评教的组织实施

各教学院(系、部、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同行评教,并于学期末将同行评教结果报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三)学生评教的组织实施

1.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院(系、部、中心)协助实施。 2.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评教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情况予以确定。 3.所有学生均需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评教。 4.学生评教成绩于每学期期末送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六、评价的成绩计算和等级确定 1.评价的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本学年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三部分成绩均有,则它们各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45%、35%、20%,综合评价成绩为:

Y=0.45X1+0.35X2+0.20X3

其中,Y:教学质量综合评分;X1:学生评分;X2:专家评分;X3:同行评分 (2)如本学年没有学生评教成绩,但有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成绩,则两者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是60%、40%。

Y=0.60X2+0.40X3

其中,Y: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2:专家评分; X3:同行评分

(3)如本学年没有专家评教成绩,但有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成绩,则两者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是65%、35%。

Y=0.65X1+0.35X3

其中,Y: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评分; X3:同行评分 2.评价的等级确定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每学年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高低以院(系、部、中心)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排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名次在本院(系、部、中心)教师排名前30%。如本学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全校前20%,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

奖者,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2)良好:80分≤综合评分<90分;或综合评分≥90分,但名次在本院(系、部、中心)教师排名未进入前30%。

(3)合格:60分≤综合评分<80分。

(4)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如本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档案,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教学评奖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由院(系、部、中心)负责协助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跟踪检查该教师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八、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打分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打分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入口(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长年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我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特设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并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思想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本职工作岗位,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 截止评奖当年的1月1日,在我校实际教学满8年。

实际教学满8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8年是指扣除脱产攻读学位、访学半年以上等脱离教学工作岗位的时间;(2)近五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须超过三分之二;(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30%以上;如不符合该工作量条件,但在本专科人才培养中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全国性竞赛奖励者,也可以申报。

4. 2010年以来,年度教学评价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5.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无违反师德师风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选原则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教学奉献奖每三年(按自然年计算)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出20名获奖者。

四、评选机构

教学奉献奖评选机构分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

学校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分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初评工作;终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学校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终评工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初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人员组成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有一线教师参加;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每届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之日起一周内报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应当回避,不得担任学校评选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分委员会工作。

五、评选内容

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基本条件项和加分项两个部分。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60分。

加分项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师德师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案及课件编写与制作、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等因子进行评定。具体加分项目及其内涵和加分标准,见附件。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再次参评时,已经使用过的加分项目不再加分,其中实际教学年限和年均教学工作量从获奖年度计算加分。

六、评选程序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及校长办公会确认五个阶段。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参评教学奉献奖,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及所任课程中一门课程的教案课件

(二)资格审查

1.各教学单位评选分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教师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三)初评委员会初评并确定终评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初评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每位初评候选人的得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获奖名额1:1.2的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教师个人申报及各教学单位初评情况决定是否提名终评候选人,决定提名的,可提名1-2名终评候选人,被提名候选人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终评委员会终评

终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会议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教学奉献奖终评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提交校长办公会确认;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校长办公会确认并予以表彰

校长办公会对终评人选进行审议,确认教学奉献奖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七、奖励待遇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12000元;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获奖一次计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附则

1.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2.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657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