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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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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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教务管理系统(二)
2012~2013学年西政第一学期选课相关事宜通知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相关事宜通知

各专业年级老师:

为更有利于确保良好的教学运行秩序,经分管校长决定,本科学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在本学期进行。因学生网上选课要经过三轮,且选课人多、量大,请务必通知学生选课前仔细阅读学生选课须知(见附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操作方法完成各轮选课任务。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学 生 选 课 须 知

前 言

学生选课前应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内容并仔细阅读选课须知,还 可查阅课程简介、教师个人信息。如对本人选何课程无从把握可咨询学业导师;如对选课程序不甚理解,可咨询其他同学或年级辅导员。选课网站地址:和

一、网上选课时间安排(2009、2010、2011级学生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一轮选课:5月10日08:00~5月17日07:00

第二轮选课:5月21日 08:00~6月1日07:00

第三轮选课: 9月 3日08:00~ 9月8日07:00

若选课时间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特别提醒: 学生选课时每门课程上课时间必须与本年级专业的推荐课表上课时间一致。除《形势与政策》课、英语(3)外所有课程都实行选课。请学生特别注意暂未安排上课时间或地点(未出现在课表中)的实践类必修课程(如“物证技术实验”课)的选课。选课期间致知楼将开放计算机机房用于网上选课。选课机房安排详见致知楼教育信息中心一楼公告栏。

二、选课阶段

此轮选课不限定课程容量,所有学生的选课意向均可满足,允许选课或退选)。本轮选课结束后,由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后台处理,对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将尽可能地扩大课程容量,对于选课人数超过课程容量的课程,将由系统进行随机筛选,筛选后将会导致部分学生课程落选。由于部分课程开课学院要求小班教学,相关课程会根据开课学院要求设置教学班容量进行筛选。 允许选课和退选,此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若学生在前一轮选课时所选的课程均存在,则表明无课程落选,该生本轮选课结束;(2)若在前一轮所选的课程中有部分课程落选,则该生可进行其他课程的选择(因此轮选课限定了课程容量,学生只能在容量有剩余的课程中进行选择)。

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将有部分课程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基数而取消(一般情况下开班基数为30人,若专业招生人数不足90人的,则开班基数为专业人数的1/3),将会导致部分学生课程落选。 表。学生在新学期第一周第三次上网选课,以确定自己本学期的课表,此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若学生在前两轮选课时所选的课程均存在,则表明无落选课程,该生选课结束;(2)若学生在听课后对教师上课情况满意,决定选课情况不变,该生本学期选课结束;(3)若在前两轮选的课程中有部分课程因不足开班基数被取消,则该生可进行其他课程的选择(此轮选课将同样限定课程容量,学生只能在容量有剩余的课程中进行选择)。(4)若学生在听课后希望改选其他教师,则在当前教学班人数不低于30人的情况下,该生可退出当前教学班进行其他课程教学班的选择(此轮选课将同样限定课程容量,学生只能在容量有剩余的课程中进行选择)。

特别提醒:第三轮选课,在当前教学班人数低于30人的情况下不允许退选课程。 选课期间每日9:00-10:00为系统数据维护时间,不开放选课。

三、选课方法

1.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方法:进入网址

2.进入系统主界面后,选择[网上选课]下的[必修课与限选课],学生可看到本学期已经选定的课程。(第一次登陆本系统,请进入信息维护菜单中的密码修改项,修改初始密码。如学生密码保管不当被他人窃取,恶意乱选课程,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1)选必修课与限选课

点击[本专业选课]【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通过点击“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进入某门课程的选课状态,此时该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地点等均显示出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点击“选择情况”选项框,再点击[选定]按钮选择上课教师(若需删除某门课程,则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在当前教学班人数低于30人的情况下不允许退选课程)。点击课程名称可查看课程简介,点击教师姓名可查看教师个人简介。

(2)选公共选修课

点击[网上选课]下的[公共选修课]按钮,弹出下图所示页面,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归属”或“上课时间”来查看本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学生在“选课”下的方框内划“√”,选择该门课程,再点击“提交”按钮,此时所选择的课程信息就会在“已选课程”下方显示出来,表明该门课程已被选中(如下图所示)。

若学生对已选择的课程不满意,可单击该课程右端的“退选”按钮。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年级的培养计划要求决定选课的门数。

请特别注意:在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列为限定选修课的课程,学生不得再选课程名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选修课,如有误选,成绩无效。(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以20~25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也不得高于32学分(毕业学期除外)。

(3)选体育课

点击[网上选课]下的[选体育课]按钮,弹出下图所示页面,学生可以根据“按运动项目”查看本学期开设的体育课。先在左栏选择运动项目,再在右栏选择教师及上课时间(注意与本专业年级推荐课表的上课时间要一致)。

最后点击下方选定课程按钮及提交按钮完成选课。

五、查看选课结果

每轮选课结束后,学生一定要通过点击[已选课程]或[查看学生个人课表]来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以免漏选课程。

六、退出系统

每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务必关闭web页面退出系统,以防止他人修改选课数据而造成不必要的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三)
西南政法大学第一学期新生选课相关事宜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新生选课相关事宜的通知【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各学院:

请务必通知2015级新生以下选课相关事宜:

一、网上选课时间安排(2015级学生)

第一轮选课:9月18日12:00~9月24日12:00

第二轮选课:9月25日 12:00~9月30日12:00

第三轮选课(网上补选、退选课):10月08日 12:00~10月11日12:00

若选课时间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学生选课时每门课程上课时间必须与本年级专业的推荐课表上课时间一致。本次选课2015级课程性质为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核心职业能力必修课的必修类课程都不实行选课,由系统自动安排(唯一例外情况为体育课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其他性质的选修类课程需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选课期间致知楼将开放计算机机房用于网上选课。选课机房安排详见致知楼教育信息中心一楼公告栏。系统自动安排的必修类课程会陆续进行,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选课阶段

尽量使用电脑并使用标准IE浏览器登陆选课网站。 (选课初始账号及密码都为本人学号,学生应及时登录选课系统修改本人密码,请特别注意保管本人的选课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被盗用选课。特别提醒,财务处核算学分学费是以选课学分为依据。)根据自己的选课意向选择本学期所要上的课程(此轮选课不限定课程容量,所有学生的选课意向均可满足,允许选课或退选)。本轮选课结束后,由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后台处理,对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将尽可能地扩大课程容量,对于选课人数超过课程容量的课程,将由系统进行随机筛选,筛选后将会导致部分学生课程落选。 允许选课和退选,此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若学生在前一轮选课时所选的课程均存在,则表明无课程落选,该生本轮选课结束;(2)若在前一轮所选的课程中有部分课程落选,则该生可进行其他课程的选择(因此轮选课限定了课程容量,学生只能在容量有剩余的课程中进行选择)。

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将有部分课程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基数而取消(一般情况下开班基数为30人,若专业招生人数不足90人的,则开班基数为专业人数的1/3)。 :学生第三次上网选课,以确定自己本学期的最终课表,此时

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若学生在前两轮选课时所选的课程均存在,则表明无落选课程,该生本学期选课结束;(2)若在前两轮选的课程中有部分课程因不足开班基数被取消,则该生可进行其他课程的选择(此轮选课将同样限定课程容量,学生只能在容量有剩余的课程中进行选择)。特别提醒:第三轮选课当教学班人数低于30人或专业人数的1/3,不允许退选前两轮已选的课程。 学校不再安排补退选。如因学生的疏忽而造成课程错选、漏选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选课期间每日9:00-10:00为系统数据维护时间,工作需要可能关闭选课功能。

三、选课方法

1.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方法:进入网址

2.进入系统主界面后,选择[网上选课]下的[必修课与限选课],学生可看到本学期已经选定的课程。(第一次登陆本系统,请进入信息维护菜单中的密码修改项,修改初始密码。如学生密码保管不当被他人窃取,恶意乱选课程,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1)选必修类课和部分选修类课(使用选必修课与限选课功能)

点击[本专业选课]备注:本学期2015级各类必修课除体育外都不由学生在网上选,由系统随机安排,学生必须按照个人课表上课;各专业的各类选修课将全部由学生在网上选

)。

学生通过点击“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进入某门课程的选课状态,此时该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地点等均显示出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点击“选择情况”选项框,再点击[选定]按钮选择上课教师(若需删除某门课程,则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2)选通识任意选修课(使用公共选修课功能)

点击[网上选课]下的[公共选修课]按钮,弹出下图所示页面,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归属”或“上课时间”来查看本学期开设的通识任意选修课。

学生在“选课”下的方框内划“√”,选择该门课程,再点击“提交”按钮,此时所选择的课程信息就会在“已选课程”下方显示出来,表明该门课程已被选中(如下图所示)。

若学生对已选择的课程不满意,可单击该课程右端的“退选”按钮。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年级的培养计划要求决定选课的门数。

请特别注意:

在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列为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学生不得再选课程名相同或相近的通识任意选修课,如有误选,考试成绩无效,在作毕业成绩审核时该课程学分不予认可。由于占用了选课资源,该误选课程仍要计入学生已经选课学分。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包含必修类课、选修类课)以20~25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也不得高于32学分(毕业学期除外)。

每学期任选课(含通识任意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职业能力任意选修课)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

(3)选体育课

点击[网上选课]下的[选体育课]按钮,弹出下图所示页面,学生可以根据“按运动项目”查看本学期开设的体育课。先在左栏选择运动项目,再在右栏选择教师及上课时间(注意与本专业年级推荐课表的上课时间要一致)。

最后点击下方选定课程按钮及提交按钮完成选课。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四)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2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

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以下

统称教学管理人员)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其责任大小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

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 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等在5分钟以上20分钟

以内、或者专业实习带队教师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四分之一以上的;

(二) 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达2学时以上

的;

(三)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影响教学进程的;

(四) 教师命题出现错误,影响学生答题的;

(五) 教师在试卷评阅中出现漏评,或者统分、登分等错误,出错率超过所

评阅试卷总量3%的;

(六) 教师在论文指导工作中,对学生论文中的较大原则性错误未予指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造成学生试卷、成绩记录或论文等丢失的;

(八)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造成

不良后果的;

(九)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安排失误或通知不到位,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采

取补救措施后仍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轻度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等在20分钟以上90分钟

以内、专业实习带队教师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 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委托他人代为上课达2学时以上的;

(三) 教师在试卷评阅中出现漏评,或统分、登分等错误,出错率超过所评阅试卷总量5%的;

(四) 教师随意评阅试卷或任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的;

(五)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采取补救措施后仍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教学管理人员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且无法弥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七) 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

(八)教学管理人员学籍管理混乱、上报数据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教学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学生成绩记录、证书、名册等重要教学档案和教学管理文件的;

(十)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较为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师在教学中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教师煽动、鼓励学生滋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课或减少课时2学时以上、专业实习带队教师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二分之一以上的;

(四)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教师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因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人身严重伤害的;

(六)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有泄露考题或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徇私舞弊行为的;

(七)教学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设施丢失或损坏,且价值较大的;

(八)教学管理人员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等证书、证明,伪造学生成绩、档案的;

(九)教学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教学设施、基础设施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给师生造成重大伤害的;

(十)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有教学事故嫌疑的行为发生后,教务处或研究生部通知责任人所在学院、部、处负责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提出拟处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召开处(部)务会,研究拟处理意见;

(二)对拟认定构成一般或严重等级的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签发处理决定书;对事故等级认定有重大分歧以及拟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提交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根据教学委员会的多数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签发处理决定书。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和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对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10%;

(二)严重教学事故,对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30%;

(三)重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50%;

(四)离退休人员参与考务工作发生教学事故的,扣发其当场监考费用,一年内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凡认定为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内不得新聘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合作导师;

(六)凡认定为各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参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资格。

(七)所有教学事故决定书均由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和责任人所在学院和部门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定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超过,包括本数。

第十条 在我校承办的国家级、重庆市级招生和教学考试中出现上述情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五)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2006年11月23日08:20 教学实践管理科 (阅读:61695次)

一、论文撰写格式

(一)论文题目(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

(三)摘要(应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要客观陈述、独立成文,字数为100——300字。)

(四)关键词(3-8个)

(五)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问题的详细表述,应力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毕业论文的注释统一采用脚注,每页按先后顺序单独编号,在正文的相关处用上标表明,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于文末。所罗列的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包括期刊、书籍、论文集等,参考文献序号一般用方括号标注(如[1],[2],……)。 参考文献的格式: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专著为[M].期刊文章为[J].报纸文章为[N].学术报告为[R].学位论文为[D].论文集为[C].其中的被析出文献为[A].联机网上数据库为[DB/OL].磁带数据库为[DB/MT].光盘图书为[M/CD].磁盘软件为[CP/DK].网上期刊为

[J/OL].网上电子公告为[EB/OL].).出版社,出版年.引文所在的页码。

毕业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应不低于7项。

(七)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置于参考文献之后,包括与中文对应的英文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院、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段落层次格式

论文的层次用数字番号标明,从大到小的顺序写法应为:

一、

(一)

1.

(1)

三、打印格式

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由学生用标准的A4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字,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摘要、关键词用4号楷体字,正文用4号宋体字,注释和参考文献用5号宋体字。封面采用西南政法大学论文统一封面(请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外文论文写作格式

外文论文写作格式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出相应规定。

附毕业论文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一、结构要求

(一)论文题目(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

(三)摘要(应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要客观陈述、独立成文,字数为200-300字。)

(四)关键词(3-8个)

(五)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问题的详细表述,应力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毕业论文的注释统一采用脚注,每页按先后顺序单独编号,在正文的相关处用上标明,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请参阅引用规范中有关内容。

二、书写格式

(一)体例要求

不得设立章、节体例,统一使用数字番号区分正文内容的层次。正文内容的结构不得少于三个部分。【西政教务管理系统】

(二)番号使用

数字番号统一依次使用一、(一)1.(1)①。番号外如已经使用括号()或圆圈○,禁止再使用顿号、圆点或其他任何标点符号;反之,则加顿号或圆点与标题的其他文字相隔;一级标题番号后加顿号,三级标题番号后加圆点。

常见错误

1.番号的使用顺序错误。 【例1】(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例2】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一)要约词源考证

2.不加或乱加标点。 【例1】 一要约

【例2】 (一)、要约的概念

3.顿号和圆点误用。【例1】 一.要约

【例2】 1、要约词源考证

(三)标题

标题的句子必须简短,通常不得是完整的句子,一般应单独成行,其后禁止使用句号或冒号;第三级标题可以不单独成行(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成行,该级标题是否单独成行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加句号后直接书写正文。一般使用到四级标题即可。标题和每段正文均不得顶格,应空两格后书写,回行后顶格书写。

常见问题

1.标题太长或是完整的句子。【例】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呈现出从成文法向判例法转变的发展趋势

2.标题后加句号。【例】

一、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

3.单独成行的标题后加冒号或在没有单独成行的第三级标题后加冒号。 【例1】

一、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

【例2】

相同商标的认定: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商标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4.标题顶格书写或正文顶格书写。 【例1】

一、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

【例2】

一、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引用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引用必须合法,严禁剽窃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引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片段,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1)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因而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2)被引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以一定方式公之于众);

(3)引文的文字或意思必须准确,不得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

(4)必须指明被引用作品的出处,即通过文后列参考文献的方式,详细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作品名称、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名称、发表时间、页码等内容。

2.引用他人作品,可以引用原文内容,也可引用观点。引用原文内容,必须加引号。引文引用完整的句子,最后的句号放在引号内;不是完整的句子,最后的标点放在引号外;引文的标点应与原著完全相同。

西政教务管理系统(六)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学生申请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学生申请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2月22日15:20 (阅读:21次)

各学院: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申请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按要求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处理;

(二)以《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为由申请转专业者,还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成绩审核及公示

对申请人的成绩审核由学生申请转出学院负责,学院拟同意转专业的申请人名单及成绩排名应向学生所在专业年级学生公布或公示。

各相关学院务必于2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同意转出的学生信息表(见附件)提交至教务处(勤业楼1009室游老师)。

第二、转专业考试

学生申请转入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试。考试方式、内容及具体时间由转入学院确定。

二、特别说明

(一)应用法学院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二)申请转入提前批次录取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的学生须符合学校招生时对该专业学生所做的特殊规定;

(三)申请转入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高考时应为理科考生;

(四)转专业学生应择时通过重修考试取得转入专业已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学分,并按要求缴纳学分学费。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657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