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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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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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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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三)
【潍坊医学院专业】潍坊医学院招生网站-潍坊医学院分数线

【潍坊医学院专业】潍坊医学院招生网站-潍坊医学院分数线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 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七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除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四)
潍坊医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潍坊医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各院(系)、各实践教学基地:

为更好地完成2011-2012学年实习教学任务、方便就业,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实习单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优先选择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医院开放床位数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特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数。其他专业按照所在院(系)的要求选择。

2.实习单位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3.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者不占用学校派遣实习计划名额,实习费用、食宿等问题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实习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4.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执行2009年4月修订的《潍坊医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实习学生与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每月需定期向学工办汇报实习情况,各学工办负责日常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报送工作。

5.学生充分利用寒假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3月8日前交所在院系审批。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具备带教资历的接收单位协定实习事宜,并签订《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 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学生家长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签字。

3.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上述实习协议、审批表等材料统一报送实践教学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

1.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2011年3月8日至3月10日,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批,

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编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3月10日前将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公章)报实践教学办公室;

2.实践教学办公室汇总核实

2011年3月11日,实践教学办公室对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实;

3.审批标准和要求

(1)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审批表齐全。

(2)协议上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贴有照片,写明具体事由并签字,有学生家长同意签字。

(3)协议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审批表有所在院(系)审批意见。

审核完毕后,协议一份留实践教学办公室存档,另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四、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是我院2011-2012学年实习学生派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下列16家附属、教学医院不作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范围: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淄博市第一医院、附属益都中心医院、附属莱阳中心医院、附属胶州中心医院、附属文登中心医院、附属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附属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附属平度市人民医院、附属寿光市人民医院、附属诸城市人民医院、附属胶南市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口腔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联系电话:0536-8462195,0536-8462197;联系人:陈峰、刘其涛、王涛;Email:shxpq@126.com。

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实践教学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

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五)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滨 州 医 学 院 教 务 处

教字„2009‟98号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

专升本考试报名等工作的通知

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报名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及范围

(一)选拔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两个类别。

(二)选拔范围:

1.学分互认:2009级普通专科学生。

2.普通专升本:我校2007级普通专科在校学生及往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院(系)报名并由各院系根据以上要求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我校往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到济南大学报名,由济南大学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可与毕业专业不同,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中的一个专业。

各院(系)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及信息上报工作均应在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

四、填报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并交本院(系)进行报名。

参加普通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学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

若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参加学分互认的考生填报志愿时,报考学校志愿只能填写我校,报考专业只能填报所学专业。

五、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1、2009年12月2日前,教务处下发基本报名数据及报名表。 2、2009年12月3日-5日,各院系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根据报名情况将本单位报名数据补充完整(非本单位数据直接删除掉即可)。

3、2009年12月5日前,各院系将报名数据和报名表报送教务处。

4、2009年12月8日前,教务处下发《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签名确认。

5、2009年12月9日至11日,教务处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六、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85元/人)由各院(系)代收,12月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学校财务处,并将报名费收据交教务处。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要求

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17日。

1月16日:上午8:30 —10:30 科目:计算机(高等数学) 1月16日:下午14:00—16:00 科目:外语(大学语文)

1月17日:上午8:30 —11:30 科目:专业综合一

1月17日:下午14:00—17:00 科目:专业综合二

英语(公共课)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的公共课考试要求分别见附件。

学分互认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前准备

2010年1月10日前,考生可从本院系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按专业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报名考生应根据各专业主考学校地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2010年1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网站sdheems.ujn.edu.cn查询有关考试信息,并提前一天到主考学校现场查询考试地点。

九、录取

普通专升本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

(一)确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前分别设定公共课(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及总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为非受限考生。非受限

考生中,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调剂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则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提供其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剩余的非受限考生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十、其他事项

专升本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查、录取信息公布、录取通知

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六)
潍坊医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潍坊医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潍医人字〔2007〕20号)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及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 勤

第一条 考勤范围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含经学校批准的各类脱产学习、长期病休人员等)及返聘人员、借调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属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上班的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人事处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并确定一人负责本单位考勤的日常登记及统计汇总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每月整理考勤情况,并按文件执行相应规定。

第三条 考勤要求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二)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及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实行坐班制。

(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规定和请假制度,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等集体活动。

第二章 请假类别和期限

第四条 请假种类

职工因本身或其它的原因而不能出勤工作的假期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

第五条 病假

(一)请病假在1天(含1天)以上者,除急诊外,须持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凭单位领导签字和急诊诊断证明在3-5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考勤奖;病假1—2个月者,停发当月考勤奖、各种津贴和奖金,其他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从第3个月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发放基本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者,基本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不满2年者,从第7个月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发放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发放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工资的90%;

4.连续病假超过两年者,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者,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放;【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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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者,立即停发其病假期间工资。

第六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一个月内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同时按实际的请假天数扣发各种津贴和奖金。一个月内事假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各种津贴和奖金。超过1个月者,停发其假期内工资和各种津贴、奖金。

第七条 婚假

(一)职工达到结婚年龄在工作地结婚者,给予3天婚假。

(二)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者给予7天以内婚假,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三)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加14天婚假。

第八条 丧假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3天,需去外地办理丧事者,可另给路程假。除此之外,其它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者,均按事假对待。

第九条 探亲假

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一)国内探亲

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的,享受每年探望配偶一次的待遇;已婚职工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者,可以享受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的待遇。

(二)出国(境)探亲

1.夫妻一方经组织批准出国(境)工作或学习期限1年以上,在配偶离校3个月以后可申请一次出国(境)探亲。探亲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者,须经学校研究批准。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批准出国(境)探望除配偶外的其他亲属,原则上只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特殊情况需延长者,须经学校研究批准。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探亲期间待遇:自出国(境)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奖金,如利用寒暑假并在学校准假期限内(3个月)按时返校者,回校工作后,补发寒暑假基本工资(即寒假1个月,暑假2个月)。申请延长者不予补发。

第十条 产假

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产假105天。实行晚婚又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产假150天(含产前休息、各种假期),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满,因病经医生诊断需要继续休息者,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产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假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不能工作者,可根据校医院诊断确定天数,给予工伤假。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第十三条 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一律填写《潍坊医学院职工请假审批表》。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院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副职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科室干部及其他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二)凡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假,须做好课程调整报教务处同意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审批。

(三)凡请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后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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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国(境)探亲请假由外事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人事处,人事处执行有关考勤规定。

(五)请假期满应立即销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要事先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四章 旷工及其处理【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者。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销假、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四)任课教师出现擅自调课、误课、停课等教学事故者,除按《潍坊医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外,擅自调课、误课、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五)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学习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学校,若超时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其超期部分按旷工论处。

(六)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或出国逾期未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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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旷工者均需作书面检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视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几项说明:

(一)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得评为当年校级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一年内连续事假30天(含30天)以上、累计事假60天(含60天)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二)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须先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三)上述各类假期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本校职工因病住院,凡符合组织选派陪护员者,护理员按出勤对待;确需家属陪护的,在本校工作的爱人或子女参加护理时,要履行请假手续,按1/4事假对待,学校不扣发工资、全勤奖,但按事假扣发校内津贴。

(五)因斗殴、违章、违纪等致伤影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六)以病假、事假为藉口,在校外从事兼职或经商活动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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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七)
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新生家长:

您好!远道而来,您辛苦了!

首先,在金秋来临之际,衷心地祝贺您的孩子顺利进入潍坊医学院,成为潍坊医学院的一名学子,成为我院2013级新生中的一员,公共卫生学院对您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发,以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进步,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创新实践能力突出,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综合素质全面”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关心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您的孩子来到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造,定能够让他们学有其所,学有所成!

【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与中学有着显著的不同。大学生活的多样性需要他们学会选择和判断,并为自己做出的决定勇敢的负责;大学生活的多样性需要他们学会相信自己,依靠自己,把握自己。也许您的孩子将第一次离开您的怀抱独自在异地求学,但作为一名大学生,他自己必须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信;学会自己面对挫折,担当荣耀,学会正确认识自己,适应自己的某种“平凡”,发现自己某些“不凡”。在此,请各位尊敬的家长和亲爱的同学们放心,我们学院的各个班级及学生会设有一系列的岗位,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喜好来选择加入进去,参与当中,借此以帮助新同学早日适应大学生活同时在此得到一定的锻炼,而且我们还有很多的文娱活动,比如才艺大赛,篮球赛、辩论赛、迎新晚会等等。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里提供给大家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他们受到了良好的基础教育,他们有个性,具有创新意识;他们爱好广泛,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他们积极向上,不甘落后,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但由于传统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手段,使得学生的独立性弱化,另外,受社会竞争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存在着交际能力差、自制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低、法律法规意识浅、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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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逆反心理等情况,一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甚至时常出现一些不良的心理反应和倾向。所以,如何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完成从依赖父母到独立自主学习和生活的转变就成了您的孩子进入大学的第一课。而作为家长的您,此时的作用是微妙而又巨大的,在您的孩子远离您的身边独立生活的时候,他们需要您的鼓励和支持;在面对困惑与矛盾的时候,他们需要您的赞赏与肯定,因此,上大学绝不是您培养孩子的终点,而是培养他们优秀品质、锻炼他们独立学习生活的关键时期。

为了让学生很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快速地进入大学学习的轨道上来,学院将会在以下方面有所要求:

1、新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军训等活动,非经学校批准不得缺席,每位新生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绝对服从指挥,积极参加训练。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为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大一期间不建议自配电脑,请各位家长给与支持。

3、学生入校的一年时间内,学校要求学生上早晚自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为让各位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成长情况,家长应配合学校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

1、请您帮孩子安提高全意识,大学生活如同踏入半个社会,安全意识是一个合格社会人所必备的,并且,正值开学季,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此事进行一些不法活动,例如盗窃、诈骗等,因此请您帮助孩子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防盗、防骗意识。一旦出现被盗、被骗等问题,请及时与各班班主任联系。

2、请您帮孩子更好地认识与理解自己。初入大学,孩子会比较敏感。这时,如果能帮孩子客观地看待自己,同时给予孩子必要的肯定和鼓励,就能较快地使他们认识大学、准确定位、确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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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您帮孩子确定新的生活目标。大学新环境下,如果能引导孩子结合未来的人生和社会的发展,确立新目标,并分解成具体的学习任务,可使孩子很快踏下心来,得到新的收获。

4、学校设立教务网站查分系统,每个学生及家长可登陆学校网站

5、为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设立有年级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为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等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请家长与辅导员老师以及班主任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请您经常与我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表现,共同促进孩子的不断成长,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以下是我院各班班主任的联系方式:

“儿行千里,父母担忧”,我们充分理解您此时的期待与不安,也请您充分相信我们学院“满园桃李莫看作他人儿孙,一树蓓蕾皆当成自家儿女”的情怀,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地对待学生。为了使您的孩子早日成才,报效祖国,让我们多沟通、多联系!

同时,为确保各位家长能放心的将孩子交给我们,请您们与孩子一同按时参加9月7日晚在 举办的 。

最后,祝您全家幸福,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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