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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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篇

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试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

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字体:大 中 小】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物质管理制度.................................................... 1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 1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 2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 4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5

维修管理办法 .............................................. 6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 7

二、安全管理制度.................................................... 8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 8

三、三废处理制度................................................... 11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 11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3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19

六、工 作 档 案 制 度.............................................. 20

总 则 .................................................. 20

实验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 20

实验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 ............................... 21

七、人员管理制度................................................... 23

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 23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 24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25

值班人员职责 ............................................. 26

工勤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 27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 28

色谱/质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 29

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 30

普通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1

分析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2

有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3

化学实验准备室操作规则 ................................... 34

无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5

物理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6

现代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37

八、化学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38

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 ............................. 42

自立项目开放实验 ......................................... 43

九、学生实验守则 ......................................... 45

机房守则 ................................................. 45

天 平 室 守 则 ........................................... 46

学生实验守则 ............................................. 47

多媒体(CAI)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 48

基础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 49

分光光度室守则 ........................................... 53

高温加热室守则 ........................................... 54

化学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篇

化学品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从购买到废弃全过程的管理。

3 定义

MSDS:是指物质安全资料表,英文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缩写。

4 职责

4.1 物流中心:

4.1.1 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贮存、收发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4.1.2 负责化学品清单的建立。

4.2 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收集整理。

5 工作内容

5.1 本公司使用的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种化学溶剂、清洗剂、机械润滑油等。

5.2 化学品采购

5.2.1 各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有计划地请购,由物流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5.2.2 物流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并在满足使用条件下,选择毒害性、危险性较小的环保的产品。

5.2.3 物流中心在化学品进行采购时,应要求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漏、倾倒等预防措施。

5.2.4 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合格的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如未能提供,则由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厂商提供的信息及相关的要求制成《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内容应包括:

A 物品与厂商资料

B 成分辨识资料

C 危害辨识资料

D 急救措施

E 灭火措施

F 泄漏处理方法

G 安全处置与储存方法

H 暴露预防措施

I 物理及化学性质【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J 安定性与反应性

K 毒性资料

L 生态资料

M 废弃处置方法

N 运输资料

O 其他资料

5.3 化学品的存放管理

5.3.1 化学品的贮存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5.3.2 化学品入库:

A 由物流仓库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或泄漏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不符合,应要求供货方退货。

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B 由仓管人员将公司使用的化学品状况记录在《化学品使用明细表》上,每月定期一次更新。

5.3.3 化学品贮存:

A 公司使用专用的危险品仓,使用化学品的生产现场应设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同时要求均需设有固定的化学品责任管理人。

B 危险品仓库要求:

l 室内通风干燥,如:安装防爆排风扇等。

l 防泄漏措施,如:防泄槽、托盘、抹布、消防沙等。

l 防盗窃:必须为锁闭环境,由专人保管钥匙。

l 防火防爆措施,如:消防沙、(自动)灭火器,防爆灯、防爆开关、烟雾感应器等。

l 防雨防晒。

l 警告标识,如:防火标识、危险品标识、禁止携入开机手机标识、配戴防护用品的标识等。

l 存放各类化学品的区域标识等。

l 配备恰当的个人保护装置,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

C 化学品堆叠适当的高度,对于易碎易泄漏的化学品,不能堆放在高层。

D 应按国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中的规定,各部门有使用化学品的,根据贮存的化学品特性,将特性上有禁忌的化学品分开贮存;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E 所有存放化学品的容器必须加盖,否则需储存在二次容器内,以防止化学物质的挥发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

F 现场及仓库的化学品应限量存放。

G 严禁危险化学品存放于露天、潮湿、低洼或积水的场所。

H 所存放及使用化学品处,必须存有相应的化学品MSDS资料,以供使用者学习了解相关知识,紧急状况正确合理的处理。

I 所有存放化学溶剂的溶器必须做清楚的文字标识,以防止误食、误用。

5.3.4 危险品仓库的温湿度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点检,如温湿度超过限度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善。

5.3.5 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应由管理责任者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5.4 化学品领用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品的领用,应由仓库的专门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5.5 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5.5.1 各部门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或碰撞;易燃易爆品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和倾倒,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

5.5.2 对严禁碰撞和互相接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禁止混合装运。

5.5.3 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5.4 遗洒在地上的油及其他化学品,应用抹布擦拭干净,禁止用水冲洗而直接流入下水道。擦拭过的抹布应放到指定的废物桶中,按《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5.5 生产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油类等化学品不得倒入污水管道,应用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处理。

5.5.6 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将其密封,放回指定位置。

5.5.7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有完备的化学品安全资料卡(MSDS),便于查阅。

5.5.8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一定要经过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使用者清除所使用的化学品的MSDS 内容,使用前必须做好相应准备,并应有恰当的安全预防措施。

5.6 化学品废弃处理

有关化学品的废弃处理详见《废弃物管理规定》。

5.7 教育与培训

各部门配合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培训计划,对采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若发生异常情况,应能做出及时和正确的处理,以免对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具体详见《环安培训管理规定》。

5.8 化学物品泄漏:

5.8.1 若发生化学物品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在生产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疏散附近作业员工,并且用抹布或消防沙清理泄漏品。

5.8.2 进行处置作业时应关闭附近机器设备电源,必要时应指派专人取灭火器在旁边警戒。

5.8.3 操作人员必需穿戴好适当的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等。

5.8.4 在仓库或油槽发生泄漏时应立即疏散附近作业员工,责任人需及时用抹布或消防沙防堵或清理泄漏品。若遇大量泄漏时应立即通报行政部安全员依《紧急应变与响应规定》进行控制和处理。

6 支持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DXWD32.7《废弃物管理规定》

DXWD31.4.7《环安培训管理规定》

DXWD32.23《紧急应变与响应规定》

7 生成记录(表单)

记录代码 记录名称 归管部门 保存年限

化学品使用明细表 人力资源中心 三年 FXWD32.27.1

FXWD32.27.2 物质安全资料表 人力资源中心 永久

8 附录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四篇

中心实验室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学药品的规范保存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实验室。

一、化学药品的使用

(一) 总则:

化学药品的使用一般的化学试剂对人体都有毒害,在使用时一定要避免大量吸入,在使用完各种试剂后,要及时洗手、洗脸、洗澡,更换工作服。

任何化学试剂碰到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时都要及时清洗,特别是对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有极强腐蚀性的化学试剂(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如:各种酸和碱、苯酚等等。更要避免碰到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在使用在使用前一定要了解接触到这些腐蚀性化学试剂的急救处理方法。如酸溅到皮肤上要用稀碱液清洗等等。 强氧化性化学试剂都是过氧化物或是含有强氧化能力的含氧酸及其盐。如:过氧化酸、硝酸安、硝酸钾、高氯酸及其盐、重络酸及其盐、高锰酸及其盐、过氧化苯甲酸、过醴酸、五氧化二磷等等。强氧化性化学试剂在适当条件下可放出氧发生爆炸,并且与有机物镁、铝、锌粉、硫等易燃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些是水也可能发生爆炸,在使用这类强氧化性化学试剂时,环境温度不要高于30℃,通风要良好,并不要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共同使用(加热)。

(二)、中心实验室主要化学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相符的标签。

2、开启易挥发的试剂(如: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3、实验室的室温,除特殊设备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30○C之间,室温过低或过高应采取调温措施,否则对字全不利(如易冻裂、易燃、试剂的保存)对仪器的准确度、化学反应的速度、有机溶剂的挥发及萃取率等均有直接影响。

4、剧毒物品(如砷化物、铍化合物等)应有专人统一保管,发放时最低量发给并进行登记。

5、搬运大瓶(或坛装)酸、碱或腐蚀性液体时应特别小心,注意容器有无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搬运时最好用手推车。从大容器中分装时应用虹吸管称取,不要将10公斤以上的玻璃容器用手来倾倒。

6、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硫酸徐徐注入存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将引起爆炸与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按此规定操作。

7、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质组织坏死。使用氢氟酸时需特别小心,最好戴医用手套,操作后必须洗手,以防止造成意外烧伤。

8、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包括甲醇)、苯类、丙酮及其它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药品应放在

远离热源的地方,如水槽下, 最好放在冰箱内(但必需用密闭容器存入冰箱,以防挥发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使用易燃药品量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源开关。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9、热的浓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时会产生剧烈爆炸,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9.1、浓高氯酸(70~72%)应存放在远离有机物及还原物质(如:乙醇、次磷酸盐等)的地方,以防止高氯酸与有机物或还原物质有接触有可能,使用高氯酸的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9.2、高氯酸烟与木材长期接触易引起木材着火或爆炸,因而对经常冒高氯酸烟的木质通风柜应定期用水冲洗(一季度不少于一次),在使用高氯酸的通风柜中不得同时蒸发有机溶剂或灼烧有机物。

9.3、破坏试液中的滤纸和有机试剂时,必须先加足够量的浓硝酸加热,使绝大部分滤纸及有机试剂破坏,稍冷后再加入浓硝酸和高氯酸冒烟破坏残余的碳化物,过早加入高氯酸或硝酸量不够,在冒高氯酸烟时即有发生剧烈爆炸和危险。

9.4、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剧烈爆炸,因而溶样时应先用其它酸溶解或同时加入其它酸低温加热直到试样全部溶解,防止高氯酸单独与金属粉末作用。

10、当眼睛里溅入腐蚀性药品时应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但注意水压不要太大,以免眼球受伤,待药物充分洗净后再到医务室就医。

11、使用氢氟酸后如感到接触部分开始疼痛,应立即用饱和硼砂溶液或冰与乙醇的混合溶液浸泡,并去医务室进一步处理。【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12、浓酸或浓碱洒在衣服上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纳溶液(2%)或乙酸溶液(3-4%)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务室就医。

(三)、中心实验室气体的使用

1、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氧气瓶一定要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气瓶的扳手不得沾有油脂。

2、搬运气瓶时应先装上安全帽,不可使气瓶受到震动和撞击,以防爆炸。

3、气瓶竖立放置时必须固定拴牢。

4、气瓶不得与电线接触或放在靠近加热器、明火或暖气附近,也不要放在有直射阳光的地方,以防气体受热膨胀引起爆炸。

5、开启压力表的阀门时要缓慢,气流不可太快,以防仪器被冲坏或引起着火爆炸。

6、各种气瓶在使用到最后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kg/cm2。

二、化学药品的保存

(一)、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

(二)、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建立详细的仓库物品、药品台帐。

(四)、物品、药品入库、出库要有单据和记录。

(五)、贮存场所应通风或温度调节,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六)、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七)、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

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八)、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九)、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五篇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a、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b、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c、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d、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e、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f、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监测分析室职责:

1、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成业务工作总结

2、完成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3、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4、负责监测分析室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及其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任务;

6、做好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

7、服从综合技术室调配工作安排,做好监测分析方法的研究、改进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站全面技术工作;

2、负责解决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等的执行过程出观的问题,指导各项监测业务工作;

3、批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等的签发。秉公办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审核《质量手册》并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6、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7、负责技术资料保存期限和销毁的审批;

8、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9、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行使质量负责人职责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全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2、负责本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审核质控数据,对监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3、协助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指导质控室对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4、组织编写质量手册,使之贯彻与执行;

5、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

6、对新增监测项目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7、对在监测工作中的不规范监测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8、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9、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监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0、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监测分析室负责人职责:

1、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室内务,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室内人员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测任务;

2、负责审核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检测的质量负责;

3、组织实施本室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4、及时向站长汇报本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负责有关检测实施细则、技术规程的编制、实验室安全、卫生、事故查处;

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安置、调试和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

7、编写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物品的需求计划,报综合技术室汇总;

8、研究验证检测技术与方法,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

9、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样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采样人员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接收、编号、检查登记。

2、负责按照正确的保存方法对接受样品进行保存,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测量结果;

3、负责及时将所存样品与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交接;

4、负责样品室环境条件的维护、记录;

5、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解码,并将现场数据与监测结果交报告编写员出报告.

报告编写员职责:

1、负责报告格式的编制;

2、熟悉国家环保标准,并运用得当;

3、负责根据观场资料与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

4、负责将写好的监测报告交综合技术室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到期时,提前报综合技术室申请检定;

3、仪器设备损坏后,及时报综合技术室,申请维修或提出降级申请..

实验室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测站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各环境要素的年度监测计划和年度常规监测工作,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2、负责对辖区污染源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

3、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

4、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5、负责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5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六篇

第1篇: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如: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粉等。

2、防风化。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如:碳酸钠晶体等。

3、防分解。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如:AgNO3、浓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氢氨。

4、防氧化。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如:HNO3、KMnO4等。

7、防挥发。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如: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六、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

第2篇: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4)剧毒物质: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6)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8)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第3篇:化学药品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4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5篇: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201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七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组织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品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现就做好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试点内容【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法律法规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上市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和持有人相应承担。

持有人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须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持有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

在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审批期间或批准后,申请人或持有人可以提交补充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有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

二、试点药品范围

(一)本方案实施后批准上市的新药。具体包括:1.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申报的化学药品第1—4类、第5类(仅限靶向制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6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类、第7类和生物类似药;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实施后,按照新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以下简称新注册分类)申报的化学药品第1—2类。

(二)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新标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具体包括: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实施后,按照新注册分类申报的化学药品第3—4类。

(三)本方案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部分药品。具体包括: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2.试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者被兼并后整体搬迁的,该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不纳入试点药品范围。

三、申请人和持有人条件

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成为申请人和持有人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属于在试点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在试点行政区域内工作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科研人员。

2.具备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

(二)申报资料。

1.资质证明文件。

(1)药品研发机构应当提交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科研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工作简历(包含教育背景、药品研发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及诚信承诺书。

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

(1)科研人员申请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在临床试验开展前,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

(2)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申请成为持有人的,应当提交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在药品上市销售前,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于注射剂类药品,应当承诺在药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保险合同。

四、受托生产企业条件

受托生产企业为在试点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持有相应药品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五、申请人和持有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物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相应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以及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持有人应当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或者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约定销售相关要求,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药品溯源管理责任。

(四)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药品上市许可批准信息、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信息等,方便社会查询。

(五)批准上市药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持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等请求赔偿。属于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责任,持有人赔偿的,持有人有权向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追偿;属于持有人责任,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赔偿的,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有权向持有人追偿。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执行。

六、受托生产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一)履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方面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履行与持有人依法约定的相关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持有人的申请

(一)新注册药品。

对于本方案实施后的新注册药品,符合试点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者药品上市申请的同时,申请成为持有人。

对于本方案实施前已受理临床试验申请或者上市申请、尚未批准上市的药物,符合试点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提交补充申请,申请成为持有人。

申请人拟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在提交药品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受托生产企业信息。

(二)已批准上市药品。

对于本方案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药品,符合试点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提交补充申请,申请成为持有人。

申请人拟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在提交补充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受托生产企业信息。

(三)变更申请。

持有人的药品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申请,变更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在已受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者药品上市申请、尚未批准阶段,申请人可以提交补充申请,变更申请人及受托生产企业。

变更持有人或者申请人的,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共同向受让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变更受托生产企业的,由持有人或者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

(四)其他要求。

试点品种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并且注明持有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

试点品种药品的说明书、包装标签中应标明持有人信息、生产企业信息等。

试点工作期间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试点期满后,在药品注册批件载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八、监督管理 (一)上市后监管。

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持有人及批准上市药品的监督管理,对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受托生产企业,应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伸监管。加强对持有人履行保证药品质量、上市销售与服务、药品监测与评价、药品召回等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持有人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者在药品GMP条件下实施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环节存在风险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准上市药品存在质量风险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人及相关单位采取约谈、发告诫信、限期整改、修订药品说明书、限制使用、监督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按规定主动公开试点品种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上市后变更等相关信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持有人履行义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九、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8年11月4日。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参照本方案中持有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2015化验室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第八篇

第1篇: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消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交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过程及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等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精度及使用奉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

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至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九寒天,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辩。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规范:

所属部门品控部岗位名称化验员

直属上级品控部经理直属下级

职等取级管辖人数

最相关岗位原料部内勤、值班经理、包装工、品控员等

管理范围原料及产成品检验、样品留存与提供等

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2、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3、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4、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5、负责客需样品的提供。

权限范围:

1、原料、产成品的独立检验生产;

2、对检验结果的独立判断和记录权;

3、对检验样品的保存权和提供权;

4、对测试设备的维护保养权;

5、对化验室整洁的维护权;

6、绩效考核的申诉、合理化建议权;

第2篇:化验室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3化验室工作职责

3、1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4化验室环境要求

4、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4、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

4、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4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5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5、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5、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5、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6检验工作程序

6、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符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6、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6、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6、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6、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第3篇:煤质化验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矿方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第4篇:粮食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择合适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符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必须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情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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