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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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一篇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

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

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 2 -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

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

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

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

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 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

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

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

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

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

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

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

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

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

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

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

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

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

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

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

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 5 -篇二:各县拆迁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

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

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回迁安置后开发建设、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坚持拆迁

政策相互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及进度

拆迁范围为市政府确定拆迁改造的平房区和城中村。 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后,根据拆迁面积确定以下拆迁完成时限:

1.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内的拆迁区域,3个月完成拆迁。

2.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4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5个月完成拆迁。

3.房屋拆迁面积为4万-6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6个月完成拆迁。

4.房屋拆迁面积为6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区域,8个月完成拆迁。

三、拆迁实施步骤

(一)拆迁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房产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培训

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拆迁法规、政策

培训。

(三)调查摸底

市房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拆

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发布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市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街道(乡)、社区(村)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拆迁公告

市房产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封闭通知,在

主要媒体发布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

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五)宣传动员

市房产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联合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

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

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六)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

构。

2.评估规程

(1)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

价结果经市房产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复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房地产评

估专家委员会对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

进行技术鉴定。

(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

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

合格。

(八)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部门组

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

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

事 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

(九)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强

制拆迁申请。市房产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

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

听证。市房产局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

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具体工作按《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实施

工作程序》(见附件)执行。【市拆迁实施方案】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保障改造区域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

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盖林(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周延宁(市房产局副局长)、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李奇(市发改委副 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维(市规划办副主

任)、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高启文(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

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副区长)、曹洪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孙湛(市开发

办主任)、刘晓丽(市产权产籍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任,副主任周延宁、陆元成、

马志会、曹洪彦兼任;信访工作组组长周延宁,副组长由市动迁办、各区城建局局长担任。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回迁楼房竣工验收

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负责拆迁业务培训和拆迁信访工作。 市建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回迁楼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

回迁楼综合验收、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

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

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照房屋实施拆除,拆除的最后时限为行政裁决之前;负责强制拆

迁现场的警戒,清理拆迁现场范围内所有非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建局、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及时停水、停电、停气。 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主管区长挂帅,各拆迁区片落实责任人;负

责平房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动员、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

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盘锦市房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局

领导担任(为现场总指挥),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领导担任(为现

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动迁办、市公证处、各区城建局、街道社区和拆迁单位等相关人员组

成。篇三: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

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

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

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

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

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

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

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二篇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 2 -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 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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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三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范本)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 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

三、搬迁补助

住宅房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 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

(一)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

一、营业房的确认

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予以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明确记载的,以房屋批准建设档案中的初始登记及审批建设用途予以认定。房屋用途记载不明确,实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达四年以上的,可凭当时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的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二、货币补偿

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停产停业补偿

(一)营业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支付。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六部分 奖励 被拆迁人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拆迁人分别按以下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10%的奖励;第16-30日内给予合法面积7.5%的奖励;第31-4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5%的奖励;第45日以后不予奖励。

附件: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淮府[2008]91号)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四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lja3-1-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改扩建工 程1#-8#、11#-14#楼(土建部分)工程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施工单位: 中启胶建集团有

限公司 监理单位: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程发乐 编制日期: 2014年9月16日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务技 能训

【市拆迁实施方案】

练基地改扩建工程1#-8#、11#-14#楼(土建部分)工程

1.2建设单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3施工单位:中启胶建集团有

限公司

1.4建筑规模:本工程地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北。本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6540m2其中拆除原有看守所、拘留所等建筑面积约5311平方米。 经过现场踏勘,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

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方案。 2.编制依据

2.1甲方提供的拆除物资料文件;

2.2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3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2.4其

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3.工程管理目标

3.1质量管理目标:合格标准 3.2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伤亡事故

3.3文明工地目标: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垃圾和扬

尘四周扩散。 4.施工方案

4.1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

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

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

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

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全、施工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4.2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4.2.1技术准备工作

4.2.2施工技术人员要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4.2.3在拆除作业的四周做好维护,拆除作业不得超出此范围,以免对周边建筑物、花

草树木、地面等造成损坏,减少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大型拆除机械进出要采取措施保护好路

面。

4.2.4对作业区域内保留的地面、花草树木及地下管线等做好保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

损。

4.2.5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4.2.6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2.7向进场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特殊作业人员证照齐全,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规范并

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2.8做好施工组织,保证施工安全。要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

先内墙后外墙,严禁交叉拆除或数层同时拆除。 4.3现场准备

4.3.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

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 篇二: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2 第二章.工程概

况??????????????????????????2 第三章.工程管理目标????????????????????????3 第四

章.施工准备??????????????????????????3 第五章.施工方

案??????????????????????????4 第六章.关键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及本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案????????????????????????????5 第七章. 施工平面布置

图???????????????????????9 第八章. 施工进度计划??????????????????????9 第九章.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10 第十章.施工机械及主要材料进场计

划?????????????????14 第十一章.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14 第十二

章.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15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甲方提供的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白云校区校舍拆除及场地平整项目招标文件;

1.2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3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1.4其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白云校区校舍拆除及场地平整项目 2.2项目概况 对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白云校区拆除平房平面位置示意图中蓝色框范围内5栋,建

筑面积4122平方米,砖瓦结构校舍实施拆除,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平整、清理排放拆除后的余

泥等杂物。拆除平房后在其蓝色边框所处位置砌筑240砖厚、2.8米高的围墙,在围墙中砌

筑大门一个(含安装铁门,具体位置施工时由学校根据情况指定)。拆除过程中需对先敷设于

平房中的电力、通信、信息线路进行保护及移位安装。 2.3建设地点 白云区西洲北路148号 2.4项目工期要求 10个日历天

第三章.工程管理目标

3.1质量管理目标:合格标准 3.2工期目标:10日历天 3.3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伤亡事

3.4文明工地目标: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垃圾和扬

尘四周扩散。

第四章.施工准备

4.1技术准备工作

4.1.1施工技术人员要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4.1.2在拆除作业的四周做好维护,拆除作业不得超出此范围,以免对周边建筑物、花

草树木、地面等造成损坏,减少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大型拆除机械进出要采取措施保护好路

面。

4.1.3对作业区域内保留的地面、花草树木及地下管线等做好保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

损。

4.1.4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4.1.5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1.6向进场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特殊作业人员证照齐全,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规范并配备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1.7做好施工组织,保证施工安全。要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

先内墙后外墙,严禁交叉拆除或数层同时拆除。

4.2现场准备

4.2.1清理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4.2.2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砂、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4.2.3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4.2.4接引好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应

另外敷设,保证施工时水电畅通。 4.3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建立 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责任

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

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图:

第五章.施工方案

由于本项目的施工工期非常短,我司结合实际情况及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拆除施

工主要采用机械拆除,人工辅助的施工方案。 篇三: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湖南省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加固及加层工程 五层楼板以上结构 无损拆除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西安市永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加固及加层工程项目部 2012年11月6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记录 湘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责任表 目 录

1.编制说明????????????????????????????5 2.编制依【市拆迁实施方案】

据???????????????????????????5 3.工程概况????????????????????????????5 4.工程管

理目标??????????????????????????5 4.1质量管理目标??????????????????????????5 4.2

工期目标????????????????????????????5 4.3安全生产目标??????????????????????????5

4.4文明工地目标??????????????????????????5 5.施工方

案????????????????????????????5 5.1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6

5.2无损拆除工程施工准备?????????????????????6 5.3现场准

备????????????????????????????6 5.4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7

6.五层墙及屋面结构无损拆除顺序和方法???????????????7 6.1施工顺

序????????????????????????????7 6.2无损拆除方法??????????????????????????8 6.3

脚手架工程???????????????????????????8 6.4楼板无损拆除?????????????????????8 6.5

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取无损拆除???????????????8 6.6圈梁无损拆

除?????????????????????????8 6.7墙体无损拆除?????????????????????????8 7.施工注

意事项???????????????????????????8 8.防尘措施?????????????????????????????9 9.垃

圾清运方法???????????????????????????9 10.拆除工程安全措

施????????????????????????9 11.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10

1.编制说明

根据设计院的变更图纸,原屋面楼层梁、预制板、五层柱子(14.47米以上结构)要求

无损拆除,保证五层楼板(14.47米)以下结构安全和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结合本公司多

年从事此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施工方案。

2.编制依据

2.1甲方提供的湖南省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加固工程改造加固设计施工图; 2.2现行国家

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

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规定》; 2.3其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3.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

湖南省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加固及加层工程 3.2项目概况 屋面预制空心板、砼水沟、钢混女儿墙及五层7轴处水钻无损切割部分砼结构无损静力

拆除。 3.3拆除范围

屋面原设备机房、砼水沟、钢混墙体、钢混女儿墙、屋面防水层、屋面保温层、屋面隔

热层、屋面找平垫层、室外给排水管、门窗,管道井、屋面预制板及原圈梁部分墙体拆除和

五层柱标高14.47米以上结构。 3.4拆除说明 屋面拆除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负责运到城建及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拆除的废料

及其它建筑物废旧物品由乙方清除场外(屋面供暖设备、通讯设施的拆除不在本方案)。 4.

工程管理目标

4.1质量管理目标:合格标准

4.2工期目标:30日历天(14.47米以上结构无损拆除) 4.3安全生产目标:无伤亡事

4.4文明工地目标: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垃圾和扬

尘四周扩散。

5.施工方案

5.1由于该无损拆除项目在屋面,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我公司对此项目特别重视,

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

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篇四:房屋拆除施工方案范本

1000

一、编制依据

经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

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1.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原房屋设计为半框架结构,共五层;面积 平方米。

2.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东邻建铁路立交桥、南、西方紧靠村民私房,北邻

公路来往人员很多,本次拆除难度大、风险大、安全工作到位要严明。

三、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

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

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

全、施工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满足工程所需人员、机械。 主要职责如下:

【市拆迁实施方案】

施工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工作的安排和现场指挥管理。 施工组: 负责机械、人工施工。 安全负责人:负责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布属并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根据工地周边情况

做好整体警戒工作的规划。

安全员: 监督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工作

(1)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拆

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

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

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3.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结构为五层建筑结构,我方采用人工拆除和机械、方式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经验

及本工程实际境况拟购进材料、机械。

4、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

日期、监督电话;

(2)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牌。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

施,实行封闭施工。

5、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建、构筑物应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2)相邻管线必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3)开工前察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高压架空线,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

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 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一)、施工工艺

人工用简单的工具,如撬棍、铁锹、瓦刀等。上面几个人拆,下面几个人接运拆下来的

建筑材料。至于砖墙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

须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方才可进行。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炮机和手动工具进行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按顶、

宝坻城中村搬迁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篇

宝坻城中村房屋搬迁实施方案

按照宝坻新城搬迁改造计划,对城中村实施搬迁次搬迁采用基本办法和优惠办法实施补偿基本办法

第一条置换住宅房屋、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搬迁分为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搬迁人可任选其一。

(一)被置换房屋的确认及置换标准。

1.被置换房屋的确认。

(1)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予以确认。

(2)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已灭失的,不予确认,但被置换人只有一所宅基地且该宅基地有其它附属房屋、被置换人在其附属房屋延续居住的,对原房屋确权面积给予确认。

(3)已履行宅基地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未建房的,原审批已失效,不予确认。

2.调换标准。

享受被置换的房屋,按其证载面积置换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以下同)置换楼房,即拆一还一,并结清差价。

3.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

附着物指被置换人用地范围内附属建筑物以外的地上物,以现场勘察、清点、登记确认为准,按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给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房屋的确认及补偿标准。

1.享受货币补偿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已灭失的不予补偿。

2.货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金额=享受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附着物补偿金额。

享受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被确认房屋面积,每平米5500元价格予以补偿。

3.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

附着物指被搬迁人用地范围内附属建筑物以外的地上物,以现场勘察、清点、登记确认为准,按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给予补偿。

第二条置换非住宅房屋的确认及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的确认。

非住宅房屋包括商业、商住、生产、办公、仓储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性质给予确认,其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确认。

(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置换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置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

(三)被置换人与经营人为房屋租赁关系的,由被置换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后,置换人方可按规定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

(四)置换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人清还债务后,置换人方可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

第三条置换公益事业用房

置换公益事业用房,由置换人按照规定异地重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条拆除违章建筑(包括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五条安置楼房地点及楼房建设标准、差价率、价格、交付时间和选房办法。

(一)安置地点。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还迁位置。

(二)安置楼房标准及层数确定。

1.小高层楼房:楼房为十一层,楼房层高2.95米,框剪结构、基础打桩、楼板现浇。

2.高层楼房:楼房为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上,楼房层高2.95米,框剪结构、基础打桩、楼板现浇。

3.楼房交付标准:还迁楼房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屋建设及节能标准。

外檐墙面粉刷涂料,入户门为金属防盗门为外开;层高为2.95米;墙面抹底灰,地面作细石砼找平层;楼梯六层以下为石材铺装地面,六层及以上为水泥地面,电梯前室及公共楼道为石材铺装地面;首层门厅和电梯前室墙面贴砖;楼道防火门及管道井门采用金属材质,电梯门套镶嵌石材,不锈钢扶手。

安置楼房具体层数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楼层差价率。

按照安置楼房设计的层数确定楼层差价率。

房屋置换部分楼层差价率基数按5500元/平方米计算。

(四)安置楼房价格。

1.小高层楼房平均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被置换人选取的楼房按不同楼层补齐或核减楼层差价。被置换人所选取小高层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被置换人按市场价格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所选取小高层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置换人按平均价格向被置换人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2.高层楼房平均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被置换人选取的楼房按不同楼层补齐或核减楼层差价。被置换人所选取高层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被置换人按市场价格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所选取高层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置换人按平均价格向被置换人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3.免除搬迁村的被置换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

楼房设计误差在±3%以内,多不加价,少则按市场评估均价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退还相应误差建筑面积的楼款。

(五)安置楼房交付时间。

签订置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交付使用。

(六)安置楼房选房办法。

选房采取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取选房顺序号。按序号从小到大顺序选择还迁安置楼房。被置换人可在指定的小区内选取安置楼房。

被置换人只能按房屋置换面积结合还迁房型就近档次选择安置楼房(就近档次指安置房型任

意组合的建筑面积中与还迁面积差值最小的选择)。被置换人所选择单套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被置换人按4675元/平方米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选择多套楼房可以优惠购买不超过15平方米,第一档5平方米按照4675元/平方米购买,第二档10平方米按照5500元/平方米购买。被置换人所选择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按5500元/平方米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第六条置换补助费用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置换安置期间,自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置换人房屋所有权归置换人所有,置换人有权进行处置。当被置换人房屋用作临时周转房且供给被置换人使用时,置换人不需向被置换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需要被置换人自行安排住房临时过渡的,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期限自签订置换协议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另支付两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拥有搬迁村置换房屋的人员按每人550元/月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支付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拥有置换村房屋置换房屋的人员300元/人。孤老户、伤残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申请由置换人负责搬家,但不再支付搬家补助费。

(三)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的置换期限内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搬迁的,搬迁村每所确认房屋奖励9000元,超过搬迁期限的每超一天扣除1000元,扣完为止。

第七条置换补偿、补助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

被置换人签订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迁出原有房屋后,可持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置换人指定地点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

优惠办法

在搬迁期限内,被置换人认同《基本办法》并积极配合置换工作,可自愿选择本《优惠办法》享受安置补偿。《优惠办法》与《基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按《优惠办法》执行。

第一条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住宅房屋的确认及面积认定标准。

(一)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其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按附属房屋对待。被置换人对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实际测量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证载主房建筑面积的120%,超出部分按附属房屋对待。

(二)有合法手续翻扩建、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变更的房屋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其面积按批

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按附属房屋对待。被置换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实际测量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的120%,超出部分按附属房屋对待。

(三)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主房实际建筑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测量计算;主房实际建筑面积高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按附属房屋对待。

(四)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住宅房屋,经区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确权条件的房屋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主房实际建筑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测量计算;主房实际建筑面积高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算。但享受拆除主房奖励时,此类房屋不按有正式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房屋对待。

第二条拆除房屋奖励。

(一)拆除《安置办法》中被置换的房屋和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三)款确认房屋的奖励。奖励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状况对确认房屋置换部分按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给予评估确定,由置换人给予被置换人奖励。

(二)拆除本办法第一条第(四)款确认房屋的奖励。奖励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状况对确认房屋置换部分按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给予评估确定,超出8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一般不高于500元给予评估确定,由置换人给予被置换人奖励。

(三)拆除附属房屋的奖励。附属房屋的确认:指每宗宅基地村规划临时占地以内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房屋确认面积以外的建筑物(指砖木结构、有门有窗、高度不低于2.2米的倒房、腰房、背房等房屋)。其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奖励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附属房屋状况按每平方米一般不高于500元给予评估确定,由置换人给予被置换人奖励。

第三条还迁安置优惠。

被搬迁人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享受置换安置优惠,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部分选择的不享受置换安置优惠。

(一)下列人员享受置换购房优惠及标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统计以置换公告之日为准,对前不溯及,对后不顺延),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包括:

(1)本村出嫁女(无儿户中户口未迁出的一名出嫁女除外)或被招赘男及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

(2)婚嫁到本村的妇女或入赘男离婚后,虽户口未迁出,但无被置换房屋的人员。

(3)男到女方落户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无儿户中已办理招婿手续的一名入赘人员及其子女除外)。

(4)本村出嫁女或被招赘男离婚不满五年的;离婚满五年无被置换房屋的(离婚满五年、

户口在本村、有可享受被置换房屋并延续居住的除外)。

(5)因出售、赠与、分家、转让等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房屋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人员。

(6)隔辈直系血亲或挂户人员。

(7)其他不具备购置置换优惠房屋条件的人员。

2、以下人员视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入伍时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义务兵役和初、中级士官的现役军人。

(2)入学时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迁移户口时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刑或劳教人员。

(4)整建制户口转非村中,在转非时为农业户口且目前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正式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在单位改制前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离退休的人员,以下同)及上述人员合法婚生子女中无正式工作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享受置换优惠人员的购房标准:房屋置换楼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可按100元/平方米购置楼房;需要达到30平方米的,超出25平方米部分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购置;需要达到38平方米的,超出30平方米部分按800元/平方米进行购置;需要达到46平方米的,超出38平方米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进行购置。房屋置换面积和优惠购置面积之和累计人均不得超过46平方米。房屋置换建筑面积人均超出46平方米的不享受以上优惠,实行拆一还一补偿安置。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视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不再生育二胎协议后,可无偿额外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楼房。

(二)以下情况及其享受的置换购房优惠标准。

1、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拥有的住宅房屋(包括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的)。

2、村集体转让的土地上建成的住宅房屋(包括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的)。

3、农非混合户中,户口在本村、有享受房屋置换房屋并在本村延续居住的非农业人员(隔辈直系血亲关系或挂户的人员除外)。

4、整建制户口转非村中,有正式工作的人员、转非前为非农业人员及其合法婚生子女(上述三类人员须户口及原籍在本村、有享受房屋置换房屋且延续居住)和上述三类人员的配偶。 以上1、2项享受房屋置换优惠标准:在享受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每所房屋还可优惠购置两档置换楼房,第一档以3000元/平方米乘以楼层差价率购置2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第二档以3850元/平方米乘以楼层差价率购置1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

以上3、4项确定的人员享受优惠购置置换楼房标准:非农业人员按其拥有的被确认房屋置换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置换房屋面积的比率分档购置两档相应比率的置换楼房,第一档以3000元/平方米乘以楼层差价率最高可购置3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第二档以3850元/平方米乘以楼层差价率最高可购置3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但人均最高不能超过46平方米;若被置换人属于纯非农业小家庭,有自己独立或被指认置换房屋且按比率所购置的两档优惠面积之和不足30平方米时,该纯非户小家庭可享受1、2项政策。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享受还迁购房优惠的人员有本项2中确认的房屋且在本村内无其它住宅房屋,不适用以上优惠政策,享受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优惠。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中(4)规定条件的人员,若同时符合本款4中规定的条件,仍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三)享受置换补偿安置房屋人均面积计算方法。

1、同辈兄弟之间的享受置换房屋面积(以下简称“房”)不进行分摊计算。

【市拆迁实施方案】

2、父辈有房的计算方法:

子辈(指最小的已婚辈分)有房的直接认定,无房的按长期延续居住房认定,无长期延续居住房的由父辈指定。房屋确定后,将父辈及未婚子女的人口和父辈余房均分到子辈户内计算。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六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北社乡地处平顺县西部台地,周边北依潞城,西邻郊区,西南与壶关结界。全乡辖25个行政村,36个自然庄,国土总面积102986亩,耕地面积27414亩,5081户,16085口人。其中:秦家后等7个村地处西岭沟两侧,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年九旱,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农民主要靠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为生。

根据上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充分调研,现申请秦家后等7个村,13个自然庄,117户,417口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一、迁出村的基本情况

北社乡共有秦家后等7个村涉及申请移民搬迁,其中秦家后(2个自然庄)整村搬迁42户,125人;西北坡村东头自然庄5户,25人;庄上村北岸自然庄22户,82人;牛家后村西麦、东边2个自然庄8户,38人;东河村新农村、常家后、南岸上、东河4个自然庄19户,71人;集林村后沟自然庄3户,13人;北社村西南沟自然庄18户,63人。

迁出原因:

通过对秦家后等7村的实地调查,实行易地搬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条件落后。欲搬迁的村民中有117户地处残垣沟壑区,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村内,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

2、吃水困难。由于地域偏僻,村民们吃水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且水源较差,安全用水无保障。

3、居住条件简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需搬迁群众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窑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众房屋存在窑洞裂缝,房顶梁、掾朽烂,墙体掉土,时常漏雨。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上学就医难,通讯网络难以覆盖。所搬迁7个村中距周边学校都在3公里以上,远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因故辍学。大部分另迁他处觅学。在医疗方面,群众看病很不方便,缺医少药,有些病常常被耽误,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增加了群众负担,群众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另外,文化生活落后,电视、电话等通讯覆盖不到,与外界沟通困难,而且缺少了解农业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的渠道,导致观念陈旧,农业生产方式单一,经济文化十分落后。

二、迁入地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和实际状况,通过多次会议,集中群众意见,对我乡秦家后等7个村117户417口人实行易地搬迁,选择移民新区具有如下有利条件。

1、北社村移民新区【市拆迁实施方案】

(1)地理位置。北社村新区位于北社村北楼后。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规划功能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符合入迁条件。

(2)建筑规模及占地。该安置点共规划117户417口人,占地33774.62平方米(50.66亩),能容纳移民搬迁户。

(3)迁建新区的有利条件

北社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①交通条件优越,省道李东线和县道成小线穿村而过,群众出行及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②水电通讯设施功能齐全。该村现有5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水源来自平顺集中供水工程,可满足4000人正常用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供电方面,本村现有500KVA变压器2台,100KVA变压器3台,可保证5000人日常用电。通讯方面,拥有移动、网通、联通基站各一户,有线电视2000年开通使用。完全可以满足移居之用。

③教育医疗资源配置合理。本村现有集水、电、暖于一体的中学一所,住宿制小学一所。可容纳1000名学生就读。图书室、仪器室、操场、食堂、宿舍、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齐全。2015年新建高标准,总面积1775.32平方米卫生院一所和村级卫生所一处,有医护人员14人,床位30张,配有B超、心电图、透视、胃镜、化验等医疗设施,为方便群众就医提供保障。

④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北社乡是文化大乡,村内文化活动场所和科技文化阅览室可以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建设规模内容和资金来源

1、建设规模内容

移民建设项目工程总占地33774.62平方米(50.66亩)。其中,移民搬迁户房屋及院落建筑面积40.66亩,巷道硬化、绿化、自来水管网、农电线路等公共设施占地10亩,房屋建设标准分为2种户型。具体如下:

(1)住宅工程:

①建设74套三间两层移民住房,每户占地面积168平方米,居舍建设面积95平方米。大门、厕所及院落73平方米。

②建设一栋五层单元楼44户,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楼房占地面积1060平方米,院落面积1060平方米。

(2)街道工程:

硬化主巷道250米,宽5米;支巷道180米,宽4米;硬化面积1970平方米。

(3)供水工程:

供水主管道采用50PE塑料管,支管道采用40PE、25PE塑料管,每户安装立管龙头及水表。共安装供水管道5680米,水表井51个。

(4)配电工程:

架设高压变压器1台,低压输电线路及入户线路5680米,配套入户电力器材118套。

(5)村内绿化:

小区四周种树绿化671米,小公园绿化面积672平方米。

(6)场地平整:

由于现有宅基地参差不齐,需重新进行场地平整。共动用土石方10000立方米。

(7)地上休闲活动场,地下停车场,占地1512平方米。

2、资金来源

(1)投资预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56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47.8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具体各项工程投资如下:

①住宅工程:74户三间两层楼房,投资1480万元,平均每户投资20万元;

②五层单元楼房44户,投资812万元,平均每户投资18万元;

③街道工程:硬化197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元,需投资23.64万元;

④供水工程:5680米,每米45元,需投资25.56万元;

⑤高低电输配电工程:5680米,电力器材配套118套,需投资95万元;

⑥绿化工程:四周绿化641米,绿化小公园672平方米,需投资20万元;

⑦场地平整动用土石方10000立方米,每立方米16元,需投资16万元;

⑧地上休闲活动场,地下停车场1512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需投资75.6万元;

⑨其他费用15万元。

我们通过申请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外,移民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主要由群众自筹,自筹方式是:一是个人少量积蓄;二是农村信用社小额支农贷款;三是亲戚朋友资助和个人与村民相互投工投劳。

方案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宁县新庄镇颉家村地处董志塬南端,距县城45公里,镇内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全镇还有个行政村,XX个村民小组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自然条件极差的沟、湾、梁、峁、掌等地方。这些区域是干旱山区,也是贫困区,这些地区的群众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下,难以摆脱贫困,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必须下决心实施以工代赈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这对改变生存条件,稳保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XXXX

二、项目概况

新庄镇位于宁县西南部董志塬南端,东涉马莲河,与中村分界,西南至泾河之滨,与陕西省长武县、宁县长庆桥镇毗邻,北靠太昌乡。海拔高度896—1213米,相对高差3170米。北纬35°20′,东经107°48′。年降雨量500—600MM,平均气温8.7℃,光照时数2365.7小时,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全镇共辖24个行政村,140个村民小组,8616户,总人口36094人,其中农业人口35146人,非农业人口948人,人口窑度每平方公里282人,钱镇总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567亩。

㈡社会经济状况

据统计资料提供,2015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064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16元。粮食总产量14200吨,人均粮食产量XX公斤。全镇通电户数户,街区及13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自来水受益农户2975户,受益人口13388人。镇村道路总长52公里,柏油公路8.6公里,砂石路面67.5公里,全镇村村通车、通邮。7个行政村通上了有线电话,全镇固定电话装机量达到758门,建有3个移动通讯基站。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1、搬迁原因

迁出区自然村均处于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山区,居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沟、湾、梁、峁、掌等不利于人群生存的地形地貌上。农户居住极其分散偏僻,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经济收入低,极端贫穷,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人口素质普遍低,且呈下降趋势,居住条件落后等。总之,干旱缺水,无电无路,停息闭塞,上学困难,就医看病难,这些因素是我镇贫困移民搬迁的主要原因。

2、迁出方式

新庄镇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迁出区不留一人一户,使迁出区域能够封山禁牧,植树造林,迅速恢复生态植被。

3、搬迁人员

20XX年计划搬迁人员共XX户,XX人,其中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搬迁人员中老年人XX人,儿童XX人,劳动力XX人。搬迁人员花名册见附表。

㈠安置区基本情况

两个安置区共有土地面积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亩,有撂荒地XXXX亩,复垦土地XX亩。

安置区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耕作条件好,政治、经济、文化发达区域,学校、医院均有,电视、电话畅通,附爱吃有公路主干线通过,地下水资源能够保证人畜饮水,电力设施齐全,附近有砖瓦厂,水泥预制厂和养殖场,能够使一部分群众就近做工和进行家庭养殖。也可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接收区大量的可复垦利用土地,人均产粮XX公斤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XX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XXX元以上。

西南门村安置区。是镇政府所在地,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早青公路经过之地,全村有XX户,XX口人,当地人均耕地XX亩,农民人均纯收入XX元,可为搬迁农户提供土地XX亩。周围水电路公用设施齐全,群众基础好,可为移民提供土地XX亩。

四、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为:一年搬迁建家园,两年定居抓收入,三年脱贫又致富。

1、基础设施面。项目实施后,搬迁移民户均拥有占地亩,居住面积XX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XX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XX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

2、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增加校舍面积XX平方米,改造校舍XX平方米,新建卫生所两年,配备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迁入农户的子女当年就可以入学教育,群众能够得到医疗保健服务。

3、经济目标:迁入农户1—3年人均纯收入达到XX元,人均产粮量达到XX公斤以上。

五、建设方案

㈠人员搬迁方案

20XX年计划搬迁人员共XX户XX人,具体是西南门村安置点接收XX村XX户XX人,接收XX村XX户XX人;颉家村安置点接收XX村XX户XX人,接收XX村XX户XX人。

㈡安置区建设内容及方案

1、土地开发方案

为了解决迁入区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有保障条件,两个安置点共提供可开发利用土地XX亩,土方量为XX立方米。主要是复垦旧庄基和平整撂荒地,其中西南门村XX组提供开发利用土地XX亩。

2、供电

为了解决群众照明问题,需对迁入村安装30KV配变2台,10KV线路XX公里,0.4KV线路XX公里,户表工程XX户。

3、道路

计划修建农一级及住宅区道路XX公里,其中西南门安置点XX公里,颉家安置点XX公里。

4、人畜饮水工程

建人畜饮水2处,新打机井1眼,16米30立方米水塔1座及配套设施;建供水房间,检修井XX个,铺设供水管线XX米。

5、卫生所

为了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要,计划新建村级医疗卫生所两年,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每个安置点建设砖混结构瓦房XX平方米,分别设置门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

6、学校

为了使搬迁农户的子女能及时上学,按需要为两个安置点扩建校舍XX平方米,维修改造旧校舍XX平方米,购置桌椅XX台套。

㈦住宅

通过开发废弃庄基和撂荒地为移民提供农宅基地XX亩,修建占地XX亩的农户住宅XX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修建围墙XX米,并修建大门、厕所、猪圈等。

8、新建XX村村部,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砖混结构瓦房。

六、投资概算

㈠投资概算依据

1、《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996年);

2、《甘肃省建筑工程基价定额》(2000年)居民建筑,水利、交通农电、卫生、教育等有关规定和定额,结合以工代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㈡投资概算

宁县20XX年共建立两个移民点,搬迁移民XX户,概算共需资金XX万元,人均XX元。其中:基本农田开发XX万元;生产基础设施XX万元;公共基础设施XX万元;建房XX万元;第一生产力补助XX万元;搬迁费XX万元;人员培训费XX万元,;勘察设计费XX万元;项目管理费XX万元(详见概算附表)。

㈢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来源为:需国家投资XXXX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XXXX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农田水利、道路等方面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XX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所、学校、农电线路等方面建设补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XX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补助及农民培训等方面建设补助;地方政府及群众自筹XX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建房。

方案三: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及农民工公寓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搬迁安置总体情况

(一)搬迁安置范围及对象

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等10个县(区),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而且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或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村人口,以及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农村人口。

(二)搬迁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以县为基本实施单位,实施县内或乡镇范围的搬迁工程,并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依托县域经济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按“无土安置”的模式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是依托县城周边城郊结合区域进行搬迁安置;二是依托小城镇发展,结合乡镇扩容的需求进行搬迁安置;三是把居住环境分散、生态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状况较差的农村人口搬迁安置到交通便利、资源相对较好的区域。

(三)搬迁安置任务

2015-2020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约3.3万户15万人,同时吸引部分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农村人口搬迁到乡镇、县城或项目园区周边,涉及总人口预计达6万户30万人。“十二五”期间(2015-2015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7208户81450人。其中:

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5577户26140人;

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4338户20451人;

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88户17744人;

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05户17115人。

(四)资金筹措

“十二五”期间(2015-2015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需要进行住房及附属设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土地开发和调整、水利渠道、入户沼气池及通电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计划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五部分筹措。

二、各县(区)“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一)金城江区

1、搬迁安置任务

2015-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579户2456人。其中:

2015年搬迁安置258户1106人;

2015年搬迁安置122户557人;

2015年搬迁安置104户411人;

2015年搬迁安置95户382人。

2、主要建设内容

房屋建设:2015-2015年共需搬迁579户2456人,按照户均120m2的标准计算,以砖混结构为主,共需建房69480m2。

人畜饮水:安置区要达到农村安全饮水的标准,概算共需新建人畜饮水45处,其中蓄水池830m3,输供水管道47.34公里。

道路建设:新建泥结碎石乡村公路18.8Km,按四级下限路面设计;安置点的屯内道路硬化46666平方米。

沼气池:为解决搬迁贫困户的生活能源问题,结合条件适宜与群众需要,共需新建沼气池249座。

通电工程:400V低压输电线路架设30.5公里。

由于金城江区实施的都是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采取的是屯内安置方式,可以利用原来的公共基础设施,不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3、资金筹措

(1)资金来源

估算总投资124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560万元,占12.5%;地方配套投资352万元,占2.8%;整合其它资金及搬迁群众自筹资金10540万元,占84.7%。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二)环江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5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985户4324人,其中:

2015年搬迁安置235户1024人;

2015年搬迁安置275户12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250户11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225户1000人。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07250平方米;农田水利设施42公里;修建通村公路46公里;卫生院1000平方米;村级公共设施8600平方米;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生态建设项目。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十二五”期间,环江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投资9700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015万元,整合中央相关支农投资1200万元,中央扶贫资金860万,地方政府投资48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314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三)罗城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5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77户16988人,其中:

2015年搬迁安置1277户5788人;

2015年搬迁安置1000户45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800户40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600户2700人。

2、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住房和附属设施面积145600m2,其中住房建设面积89600m2,附属设施建设面积56000m2。

改扩建农村公路94km;新建人饮工程25处数,解决移民饮水人口1120户4790人。

新增或恢复灌溉面积1300亩,中低产田改造1000亩,修建渠道67km,田坎硬化等工程,开发和调整农田面积500亩。

新建沼气池800个,容积6400m3。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十二五”期间,罗城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00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2000万元,国家、自治区财政扶贫配套资金50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500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四)巴马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5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972户9492人,其中:

2015年搬迁安置863户4366人;

2015年搬迁安置429户1945人;

2015年搬迁安置322户1466人;

2015年搬迁安置358户1715人。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2014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拆迁实施方案 第九篇

第1篇:西阎高速公路绿化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绿色通道西阎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西安市主干公路绿化林带工程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实施的9条主干公路绿色通道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古城西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这一工程,不但能够增加我市的绿地面积,降低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的污染,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精神和朱总理提出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为指针,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中心,以建设高标准多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为手段,以实现秀美山川,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西安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供苗、分区县组织实施的原则。

2.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由区县、乡(镇)、村调整解决的原则。

3.坚持适地适树,质量优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或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原则。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西阎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42.6公里(正在施工的待绿化路段4.5公里),其中阎良9公里(待绿化4.5公里),高陵16.5公里,灞桥8.6公里,临潼8.5公里。林带宽度为铁丝网外10米,林带折合总面积1278亩。

(二)建设期限及树种配置栽植要求

1.工程任务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

2.根据项目建设原则,树种配置为:铁丝网外0.5米栽一行栾树,株距3米;栾树外2米栽4行杨树,株行距2m×2m。杨树品种为107杨和三倍体毛白杨,要求分品种成片(段)纯林栽植。

3.苗木规格:要求苗高3.5米以上,地径(栾树胸径)2.5厘米以上,生长健壮、端直,无病虫危害。

4.栽植要求:采用优质苗木,挖大坑、栽大苗,株行距呈“品”字型配置。栽植坑规格为60×60×60厘米。栽前浇底水,栽后踏实并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发芽成活,树干1.2米处以下涂白。

(三)种苗需要量

该工程共需苗木19.9万株,其中杨树17.1万株,栾树2.8万株(详见附表1)。分区、县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需苗木4.2万株,其中杨树3.6万株,栾树0.6万株。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需苗木7.7万株,其中杨树6.6万株,栾树1.1万株。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四、投资分配方案

该工程是山川秀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由各区县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公里补助栽植和管护费3.5万元。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种苗全部由市现代化综合苗圃提供。

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种苗费110.76万元(每公里2.6万元),区县栽植和管护补助费149.1万元,技术指导费6万元,监理费7万元,管理费5万元,设计费2.14万元,不可预见费20万元(用于种苗增加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起的苗木补植等)。

分区县、分路段补助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投资31.5万元。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投资57.75万元。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投资30.1万元。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投资29.75万元。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把这一工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

市林业局从市林业站抽调6—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技术指导、苗木评价和质量监理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市上监理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抓好工程质量。要遵守先挖好栽植坑,经验收合格后再调运苗木栽植的程序,严禁苗木运到后再组织挖坑栽植。必须做到当日起苗,当日运输,当日栽植。栽后要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成活。

(三)认真检查验收,积极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在2月底前做好思想发动、土地调整等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初发动群众,大搞栽植活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XX年6月底,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检查验收后,对成活保存率不高的路段,各区县秋季必须进行补植,市上不再给予补助。无论任何形式的土地,严禁在林带中套种高干作物,确保栽植成果。

(四)建立管护责任,巩固造林成果

各区县、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今后,凡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村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归已,实行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也可采取拍卖、承包、反租倒包等形式,解决好工程用地,要通过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人来调动各方面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巩固造林成果。

第2篇:“四德”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四德”工程推进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及莘教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今后几年,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实施“四德工程”,不断加强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为我校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持。

二、活动目标要求:

把未来三年作为“道德建设推进年”,立足我乡实际,广泛开展以“爱德、诚德、孝德、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建设,加强学校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倡树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师生员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身边榜样学起,把“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基本要求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文明风尚,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三、健全机构

为深入扎实有效实施“四德工程”,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相军

副组长:唐文法 孙新泽

成 员:

冯守亮 郝洪振 张广民 刘玉坡 高文申

崔进超 刘仓柱 郝继军 范传波 段传强

各小学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历时三年: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四德工程”个人责任状。

2、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中华传统美德仁德有关丛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4000字。

3、围绕“四德”建设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4、在全校师生中组织传唱《四德歌》;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向全体师生分发倡议书等,集中做好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

1.以“五个一”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开展一次以爱心与责任为主题的读书心得体会评比活动,以此检验学习成果,使其读有所学,学有所悟,悟有所行。

组织举行一次“如何做一名幸福教师”主题演讲活动,寻找身边的幸福,树立身边的师德榜样。

深入推进一个主题活动。即“做幸福教师,谱幸福人生”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岗位公示、教师公开承诺、职业道德讲座和心理辅导活动,激发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营造教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结合学校教学工作主线,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积极为教师搭建自我展示与发展的平台, 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

举办一系列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人文管理情怀,组织教职工利用大课间积极锻练身体,引导教职工不断调整好心态,保证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

2.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明德修身、爱心践行”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我乡各校德育工作,确定每个月的主题,形成“月月有主题、周周有重点、天天有内容”的德育新局面。各月德育主题是:

11月——文明礼貌月

(1)召开一次“四德”教育主题班会。各班设计形式多样、内容活泼、浅显易懂、富有趣味的适合年龄特点的主题班会,使学生理解四德教育内容,了解实施“四德工程”活动的意义。

(2) 参与“爱心认领”行动,组织学生以个人名义认领学校或社区一株树、一片绿地或一处公共设施,利用休息日、节假日进行义务养护、管理。

(3) 举行“雷锋精神伴我行 ”系列实践活动:要求孩子首先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星期天和节假日给父母端杯茶,洗次脚,做顿饭菜,制作感恩小礼物;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开展“走进敬老院,关爱老人”“我为老教师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

(4) 结合全国安全教育周,在11月份最后一周,开展“安全伴我行”、

“创建平安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12月——校园开遍文明花

(1)开展“环保小卫士”行动。各班组织一期专题板报,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美化家乡,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一日常规》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寓德育于竞赛活动中,让学生领会其精神实质。

(3)开展“我行我秀”活动。组织好“课前一首歌”、“读好书、唱好歌、做好人”、“中华经典诵读”、组织观看文明礼仪视频等教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20XX年1月——劳动最光荣 读书最快乐

(1)开展叠衣服、系鞋带、缝沙包比赛活动,教育学生“勤劳光荣,懒惰可耻”。

(2) 举行读好书推荐活动,在发动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记笔记,写体会的基础上,向同学推荐自己所读的好书。

(3)召开学生家长会。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渠道,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年3-4月——评比表彰月。

(1)以开展评比“星级文明班”和“星级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结合的形式,进行德育工作阶段总结。

(2)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开展丰富多样且富有德育特色的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四)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5月---)

进一步完善“四德工程”制度,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建立“四德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目标,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将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强化督查检查,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三)强化典型培养。注重培养和挖掘道德典型和先进人物。评选“学生喜欢、同事敬佩、领导满意”的教师和学生系列活动标兵,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3篇:河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兴国县城防洪卸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一城三区”、“三江六岸”的总体规划,为保证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320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县委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 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投公司配合,年4月20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投公司协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投公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投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投公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投公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6、奖罚分明。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第4篇:文地镇“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创建文地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镇技防能力,满足我镇治安防控和城镇管理需要,提升百姓安全感和满意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天网”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平安文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作,深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提高科技防范工作水平,构建“打、防、管、控、稳”的防范网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文地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天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成立文地镇 “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鹏 镇党委书记

黄 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化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何海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陶宗海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莫东霞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黄焕富 镇人大副主席

莫永茂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柳 林 镇政府副镇长

黄和栋 镇党委组织委员

梁开绍 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

黎 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祖远 镇党委统战委员

谢国俊 文地派出所所长

黄成钊 镇综治办副主任

黄伟强 文地司法所负责人

刘书宇 文地交警中队队长

刘源安 镇财政所所长

梁云达 镇居委支书

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化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联系电话:8641555。

三、实施范围

在圩镇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安装高密度视频,在圩镇范围内人口密集场所、治安乱点、案件高发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建设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视频监控摄像,金融各营业网点、各经营店自行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通过光纤和其他通讯方式接入“天网”工程系统,建立资源共享的“天网”监控平台,作为社会面视频巡控资源。

四、实施步骤

“天网”工程共分三个阶段:

1、动员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等机构,制定“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召开全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2、准备阶段:做好前期工作。由综治办、公安、交警、电力、城建等部门派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视频监控点、监控中心线路布局、电源接入等进行规划论证,请有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建设设计方案,评估预算,选定承建安装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

3、施工阶段:根据“天网”工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协调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工程完工后, “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

五、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建立“天网”工程体系。道路监控、公共场所监控的工程建设,监控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其系统建设费、维护费用争取上级拨款解决部分资金,大部分资金还是靠发动社会力量捐资赞助,捐资对象包括:各工业企业、各养殖猪场、圩镇上商铺店面、居民以及镇直各单位(含中小学校)及干部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学校、商场、超市、网吧、旅馆、重点单位等,其自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的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职责分工

1、“天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天网”工程建设的总牵头单位,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实施该工程。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全镇进行部署,组织督导和召开调度会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提高各单位参加“天网”工程的积极性;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天网”工程建设台账。

2、派出所:按照“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要求,积极与通讯、电力、城建等单位沟通,完成监控平台建设和道路监控建设。向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方案和标准,参与各监控系统工程的验收。

3、通讯部门:充分利用通讯资源和技术优势,负责“天网”工程项目提供光纤网络资源,构建文地监控城域网。在条件成熟时,将各单位的监控系统接入文地“天网”工程监控平台,当通讯网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派人免费进行维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

4、电力部门:负责向“天网”工程项目提供电力接入供应和保障;统一免除公共监控系统的电费。

5、城建部门:负责向“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供城镇建设规划和使监控点四周的情况,协助确定监控摄像机的安装位置。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构建“天网”工程是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全镇治安防控能力的有效办法。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全力支持,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天网”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天网”工程建设的合力。

3、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金融、保险、商场、旅店、网吧、洗浴、医院、学校、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4、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成立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综治办黄成钊副主任担任,组员由综治办、司法所、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一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天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这项工程的实施对加强我镇的治安防范和城镇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作用,使“天网”工程建设家喻户晓。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倡议书),书写、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宣传发动,大力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全镇“天网”工程的建设。

第5篇:市中心城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实施好今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___”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柳湖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XX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指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泾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泾河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泾河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泾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泾河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虎山大桥建设工程:沿虎山路横跨泾河修建虎山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泾河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广成路,北连泾河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

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泾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XX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XX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虎山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07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虎山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

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XX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XX〕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XX〕92号文件标准。

3、泾河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XX〕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___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信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柳湖乡、崆峒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___、建设___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

(七)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优化方案,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完工。对每项工程都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认真落实工程管理“三法一条例”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安全问责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要严格工程法定的管理程序,今年实施的各项工程,包括设备采购,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实施全过程的工程监理。要加强施工安全,完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重视信访,维护稳定。由市信访局具体负责,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上访动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及省上批转下来的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众信(上)访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时机,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769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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