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 教育 |

【www.guakaob.com--教育】

初中转学有关政策规定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一篇

初中转学须知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不准任意转学,但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

1、非本县户籍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学生。

2、户籍在县内,但家庭住址不在本乡镇,且路途较远的学生。

3、需要进入文艺、体育等专业学校训练的特长生。

4、因残疾需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学生。

5、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

二、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县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一律不予转学。

三、转学手续:

1、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

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

3、转出学校审核后,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学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材料,到批准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转学申请、“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交一份转出学校存档。

5、学生持“转学证明”、学生档案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

6、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证件原件,当户籍与居住地证件不一致时,以居住地证件为准。

四、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兴国县第四中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转学流程(暂行)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二篇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流程(暂行)

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对本流程进行更新,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学手续:①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②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③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⑤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经审核同意接收后,学生到转出学校开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明细表》(一份),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章,并由转出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再由转入学校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由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流程图

特别说明:1、转入、转出学校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办理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办理;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3、转出学校打印国网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A4横向),必须核实办理人是

否对学生具有法定监护权,且留存学生身份证明(含户口本、身份证等)

复印件,并标明转入学校,以便后期审核;

4、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三篇

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

第一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点“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双击“学校名称”,在弹出的界面输入转出学校“学校标识码”或者转出学校“学校名称”(名称一定要正确)选择转出学校(点转出学校前的圆圈),点击“选择”——输入转入学生名字——点击“查询”——选择“异动类型”(转学、休学等)和“选择年级班级”——选择“异动日期”点击“保存”。

第二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择学生,点“审核”,在弹出的界面选择“审核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然后保存。

第三步:转出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审核转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四步:教育局审核后,学生回到转入学校在校生状态。 温馨提示:

大家要注意到“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处审核转出凡转学,先由转入方提出申请。只有完成了转学的各个环节,学生数据才可以转到转入学校。

(一)同区县的:

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二)不同区县:

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2016年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四篇

沿河县第四完全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生巩固率。根据沿教发【2014】220号文件,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崔德凤(校长)

副组长:安锐(副校长)

成 员:冉茂文 李清周 陈 柏 冉旭刚 何秀国 侯红霞

崔议霞 肖 锋 张加利

学籍管理工作设在均衡办公室,由张加利具体办公。

(二)、工作职责

1、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学籍管理员、班级教师、学生及家长完成电子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更新,看展一下业务工作:

第一、审核新生学籍;

第二、审核关键信息变更、处理各类问题学籍学生;

第三、审核学生学籍校内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

第四、查看、统计各类学生数据。

2、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校校长、分管学籍校级领导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录入在校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第二、确认、核实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在校级领导审核学生学籍后上报学籍主管科室;

第三、承担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籍信息系统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

第四、实施学生毕业信息处理;

第五、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本校招生后的学生学籍信息处理;

第六、通过全国统一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咨询服务;

第七、建立、和收集有关学籍方面的档案资料。

3、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组织采集并核实本班级学生信息;【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二、沟通联系家长(监护人),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更新维护本班级学生学籍信息。

4、家长(监护人)职责;

第一、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完成学生信息采集;

第二、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生信息采集须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三、学籍信息存在问题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学校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二.电子学籍建立

每学期开学后15日之内进行核对,对新生进行上报注册学籍、流动的学生学籍作出相应的处理,确定本期一年级学生人数,并以此为标准经学校领导 2

审核后申报,完成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三.转学(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1.转学

(1)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却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到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然后由转入学校在网上提出学生异动申请。

(2)其他转学按照沿教发【2014】2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

2.休学

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凭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学生家长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初审批准后,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局审核、办理休学。

(1)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疾病证明书)和相应的治疗凭证、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

3.复学

(1)休复:对办理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结束后持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核签章后,到教育局审核签章,然后交学校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发起复学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办理时实行垂直休学、复学,如在三年级(4)班休学,复学在三年级(4)班。

(2)辍复:对天灾人祸、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辍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签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后,持申请到教育局审核办理复学证明书,复学年级不得低于辍学时的年级。

4.离校学生

学校要对离校学生作好跟踪调查,安排班主任老师进行家访等工作,尽量动员返校,提高巩固率。凭《离校学生调查表》进行审核,否则一律按辍学处理。

四.纪律要求

1.凭证明材料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凭办理的手续管理学籍。否则不给予注册学籍、注销学籍和过籍等。

2.学校凭此方案公平、公正进行初审、申报、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3.杜绝不经过学校领导审核,直到办理学籍现象。

沿河县四完小

2016年2月29日

转 学 须 知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五篇

转 学 须 知

一、省内转学流程: ①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务工暂住证等相关转学材料原件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协助家长填写《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4份并做转学登记。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教育局,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向转入学校出具《转学申请受理联系卡》。③学生的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和《受理联系卡》、户口簿、房产证到转入学校签字盖章。④《转学申请表》返回转出学校和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并到转出学校调取学生纸质档案。⑤网上办理转学。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通过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成网上操作,调档后通知学生入学。

二、省外转学流程:家长持户口、房产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相关转学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开出《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4份(双方学校各存一份,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并做转学登记,办理顺序为转入学校意见(盖章)——转入学校教育部门意见(盖章)——转出学校意见(盖章)——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三、家长需携带:

1.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迁移的,即户口由农村迁移到市内的,以户口簿为准。家长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搬迁到市内实际居住的、户口未进行迁移的,家长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对于确已购楼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家长可以提供机打购楼发票、取暖费缴纳票据等原件。

3、随监护人到密山市内务工的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暂住证等原件,务工证明可由用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无法开出务工证、暂住证的,家长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出租房主的房产证、租住地所辖社区开具的介绍信等原件。

家长转学过程中需要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分别交给转出、转入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存档,原件的电子照片由转入学校上传到国网学籍信息系统内佐证。学生为择校而转学的,学校和教育局不予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和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新居住地离就读学校较远的原则上可以转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确定转入学校;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学过程中学校、教育局不收取家长任何费用。

四、办理转学地点:密山市教育局二楼视导室。密山市光复路(市人寿保险公司对过)。

五、经办人: 中学 姚宝昌 电话:0467—5224667

小学 王 娟 电话:0467—5210232

2016初中生转学申请书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六篇

范文一:转学申请书

××市第八中学教务处:

本人的长女刘鑫,现为责校初中二年级三班学生。

最近,因我从单位分配到一套住房,座落在东郊新建路66号,距离你校约十二公里。搬家后,刘鑫上学要早起晚归,每天往返在路上的时间要两小时,这不仅影响她的学习,而且也不太安全。最近,经与附近市三十九中学联系,该校表

示愿意接收。因此,特申请将刘鑫转学到三十九中学,请贵校研究后协助办理转学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 刘志文

××年××月××日

范文二:转学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第3篇:初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叫XXX,籍贯xx,是xx校的学生。随着我学习的深入,我感到此校的教育方法虽好,但是并不适合我,我无法适应学习生活,加上最近搬家,到学校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经多方打听,得知贵校,愿以最豪迈的步子,踏入贵校的校门,以自己的微弱力量,为学校增添一份光彩。

相信这次转校,能够更顺利的逆转我偏离的航向,以最优的姿态,迎接机遇和挑战。并且我保证:我要以最好的成绩,最努力的学习,最精彩的拼搏,赢得大家最真诚的祝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第4篇:初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今年xxx岁,是xx班的学生,由于这一年整体学习 态度差,懒散,而且被记了个大过,主要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和学习 环境的原因。我的父母和我都希望我可以换个学习环境,好好学习,因此想要转到另外一所学校 ,由衷的恳请学校领导批准学生转学,谢谢!

此致【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敬礼!

申请 人:xxx

年月 日

##第5篇:初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班的一名学生,由于家里的条件不允许我住校,而且学校实行的是内宿制,作息时间都是按照内宿生的标准,我经常会因为时间不足够而没有吃早餐,更为严重的是还迟到,我一直在努力珍惜每分每秒,但是还是不能符合学校作息时间,所以在些我慎重向学校提出转学。希望学校领导体谅与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学生: x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2016中小学生转学申请书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七篇

小学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小学教导处:

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调往xx市工作,我身边现在无任何亲人,为了方便我的学习和生活,让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请转入就近学校上学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转学至xx市xx学校。

望领导批准我的转学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初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叫xx,籍贯xx,是xx校的学生。随着我学习的深入,我感到此校的教育方法虽好,但是并不适合我,我无法适应学习生活,加上最近搬家,到学校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经多方打听,得知贵校,愿以最豪迈的步子,踏入贵校的校门,以自己的微弱力量,为学校增添一份光彩。

相信这次转校,能够更顺利的逆转我偏离的航向,以最优的姿态,迎接机遇和挑战。并且我保证:我要以最好的成绩,最努力的学习,最精彩的拼搏,赢得大家最真诚的祝贺。

此致

敬礼!【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高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201x年9月入读本校,高一学年成绩中等。在如今即将步入高二学年的时候,我向您提出我的转学申请。

我原籍在辽宁沈阳,属于北方气候干燥。如今在南方学习,由于气候变化,导致身体不适应,主要是我皮肤经常发痒,严重失眠,精神状态不佳。

多年来,我在南方也难以适应这里的饮食结构,经常导致腹泻等情况。对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已严重影响我的学业。不得已,前段时间向您提出我的休学申请。当回到我在辽宁省调养期间,身体已经逐渐恢复。

新学年来临之际,我考虑继续留在南方对我的健康极为不利,也严重阻碍完成学业。因此,向您提出我的转学申请,希望学校根据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16中学生转学申请书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八篇

##第1篇:高中转学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叫**,是**中学2016级应届毕业生;我今年中考成绩502.9分,已达到贵校录取分数线。我一直仰慕贵校优美的办学环境,雄厚的师资力量;我希望能进入贵校学习,完成我的高中学业,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在此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郑重地申请在贵校就读高中。请求盐津三中各位领导批准。我的目标是考上理想的大学;我相信有三中各位老师的辛勤教诲,有三中各位领导的竭诚管理;我有信心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初中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严格遵守校校纪校规,坚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和同学老师搞好关系,养成了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习中,我勤学好问;在生活中,我积极向上;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找到快乐,是我的学习生活原则。在将来的盐津三中学习中我会坚持奋发图强,多问多思;生活中我会坚持独立自强,多学多想。在将来的盐津三中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继承初中时期养成的良好习惯,改正以往形成的不良习惯;认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力争做一名优秀的三中学生。最后,再次恳请盐津三中各位领导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学生:**

2016年8月16日

##第2篇:

尊的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今年xxx岁,是xx班的学生,由于离家太远,身体本身虚弱需要去医院,时不时的的需要回家复诊,而由于学校与家之间的往返路程遥远,麻烦。回校不能按时,放假了也未能及时的回家。准备高xx了,进入复习阶段,学生本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往返于学校也家之间,由衷的恳请学校领导批准学生转学,谢谢!

敬礼!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九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778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