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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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协议书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一篇

甲方: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xxx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8)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可视情况补充)。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地制定的标准高于国家、省统一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2.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有关奖励扶助措施(例如):

(1)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x元的补助,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x元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5)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街道(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本协议书的,可以视情况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xx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xxx居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小组成员:xxx

(新)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书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二篇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书【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甲方:XXX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 村(社区)以 为组长的诚信计生小组

为了更加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促进甲、乙双方互相诚信,共守承诺。根据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诺

1.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和四次孕、环情检查。

2. 甲方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和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3. 甲方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及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4.甲方负责将诚信计生融入新农村建设,在改水改厕、沼气池建设、危房改造、珍贵树种发放等优先申报诚信计生户。

5.甲方允许乙方依法生育第二孩后六个月内选择结扎或者放环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诚信计生户,甲方除负责帮助落实自治区规定的一次性奖励以外,再另外奖给200元。

7.对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诚信计生家庭,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主动落实避孕措施的,甲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8.一个诚信计生小组的所有成员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的,由甲方给予该诚信小组小组长一定的物质奖励。

9.诚信计生家庭子女在高考中考取全国重点大学的甲方奖给500元,考取北大、清华、复旦大学的,甲方奖给1000元;在中考中考取全县前5名的诚信计生家庭子女,甲方奖给200 元。

10.本协议签订后,给乙方发放自治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并加盖甲方计生办公室公章的《诚信计生户光荣证》。诚信计生户凭证可优先享受相关诚信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二)乙方承诺

1.诚信计生小组长承诺

(1)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为本小组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各种技术技能培训。

(3)配合甲方开展一系列上门服务活动,并每月向甲方汇报成员生育、节育及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等。

2.诚信计生户承诺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1)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本组成员及其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实现共同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

(2)本小组成员中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全体成员负责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

(3)自觉履行协议书,接受甲方和组长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与其他诚信计生户沟通,在生产生活上互帮互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劳动技术技能培训。

(5)怀孕前夫妇双方自觉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身体力行宣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惠政策,怀孕后配合做好孕期保健、随访,产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妓视女婴、不弃婴,发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6)诚信计生户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在小孩出生前或者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再生育证》,妊娠期间不做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法终止妊娠,分娩后自觉申报新生儿情况,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7)离开户籍地前,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协议期内,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出现违法生育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并依法采取下一步措施,收回《诚信计生户光荣证》。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批评或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有权利请求对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行政纪律处分。

(二)乙方违约,违约本人除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小组其它成员取消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待遇资格,同时,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三、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无期,若协议有变动需另行签订。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履行责任,甲方兑现其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条款。其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及诚信小组组长各执一份。

甲方:X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签字):

诚信计生户签字:

签订时间:

2016年双诚信协议书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三篇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 区 社区服务中心(镇) 居民委员会(村)

乙方:男: 身份证号: 女: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规定,经本社区居委会(村)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居(村)规民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适用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等有关的政策法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经济政策、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有待。

2、协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乙方做好办理《独生子女证》

和《流动人口婚育证》、病残儿的鉴定协调工作。

3、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乙方应当凭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免费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妇科病普查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的随访服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6、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政策外怀孕的,甲方有权限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向乙

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政策法规,不为乙方提供办证、手术、妇检、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年度考核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教育部门: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诚信计生户的贫困生,列入优先照顾对象。云岩辖区范围内学校新生入学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学校可以要求该家庭及时兑现承诺。

9、人社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方面向诚信计生户倾斜,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10、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在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未婚青年的,遵守《婚姻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早婚、不早育;

2、新婚待孕家庭: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贰孩生育服务证》相关证件,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3、其他家庭:有房屋出租的,须按照《贵阳市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管理服务规定》及时报告租客信息到村(居)委员会,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免费为乙方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

四、预防接种。

五、传染病防治。

六、免费计划生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社区服务中心(镇)盖章

乙方: 居委会(村) 组 号 (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四篇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6 〕 22 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 2010 〕 55 号)的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诚信政府,引导培养守信公民,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区工

作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认真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主体,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重点,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优化服务意识,规范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 2011 年底,全街道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本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人口计生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五篇

今年来,按照云梦县人口计生局《湖北省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围绕转变计生工作方法、促进全镇计生工作诚信化管理,取得较好效果。为打造阳光计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丰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一是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改革农村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亲自部署抓落实,同时要求全镇把推行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深入推进城信计生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工作机制。镇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计生诚信工作制推进情况,并从资金投入上给予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云梦县推进城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和要求。三是明确职责抓落实。按照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总体工作要求,将计生诚信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镇计生办在在诚信计生的指导思想、方式、方法和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上作指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计生工作方法案;各村(社区)制定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试点村,组织督导组对村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指导;村级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决策,宣传发动群众,监督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程序和过程管理;协会做好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意见,依照《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诚信公约》。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 一是抓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四月中旬,我们召开了全镇各村书记、计生专干和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市、县诚信计生文件精神,对全镇诚信计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诚信计生的好处,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的积极性;三是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五月份我们组织百余人的普查组在全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计生服务大普查活动,逐村逐户上门服务,跟群众面对面交心谈心,向群众宣讲诚信计生的意义,使诚信计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抓落实,稳步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县人口计生局规定的文件、制度,开展全镇诚信计生工作。 二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全县共花费2万余元,为各村(社区)定制了彩色瓷砖政务、村务公开栏,把计生各项策向群众公开。 三是积极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2012年兑现农村计生家庭奖扶特扶新增1人,推荐中考加分5人,高考加分7人。同时我们为全镇230余名农村独生子女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银行卡,对一孩结扎户和二孩结扎户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补助。让诚信计生成为惠民计生,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调动育龄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优质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我们把育龄群众的需求和服务方在首位,常年组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上门服务,面对面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妇科免费普查普治,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2012年我们为全县8000余名已婚育妇进行了生殖健康普查。 五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巩固计划生育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在去年的村级两委换届中,县委组织部明确要求每个村要有一名女计生干部进班子。同时,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改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等规章制度,依法推进诚信计生。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计生协会组织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2011年8月,我镇分别在东北和广东成立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网上招聘了协会信息员,由乡镇和县计生局支付信息员的工资。目前,两个协会开始正常运作,已与2800余名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签订了《诚信计生协议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镇诚信计生工作进展顺利,计生工作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诺言,真心实意帮助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理解;群众守信,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并自觉用计划生育公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但是,在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工作人员人作思路跟不上形式、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

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诚信计生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6诚信计生试点活动方案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计生自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樟宅桥村、沿坂村、五村村和麦埂坞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为使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自治机制为重点,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积极推行“两委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有职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群众自治“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

1、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村为主”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村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中某个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

1、镇指导、村为主、组到位、户守信。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人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诚信小组长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制定完善《村民自治诚信章程》、《村规民约》,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4、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5、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镇里成立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任任办会室主任,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好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由镇计生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试点村委会进行评估验收。

2.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年底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市、县对镇、村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成立“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镇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注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切切。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注意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对其中操作问题如结扎等相关问题不炒作。

(三)抓好示范点,搞好宣传。“村为主”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要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民主监督,协调推进。镇政府和各试点村村委会要成立“诚信计生”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和诚信小组是否履行管理和服务承诺,监督群众是否按《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内容认真履约,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同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充分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长担任诚信小组长。把诚信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村”、“文明村”等载体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按照“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同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016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七篇

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厍东关乡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

(三)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

(四)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对遵守诚信计生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开民用煤票、优先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办理农村合作医、优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2)对诚信计生家庭的子女就读中专、专科、本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创业、就业培训。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一)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一次性缴清的,订立申请分期缴纳协议。

(二)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三) 新婚夫妇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 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要及时到流入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环情检查,及时反馈生育、节育等情况。

(五)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履约监督小组及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履约方: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电话:(0857)—3527100。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惠民政策的享受,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受阻时,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约定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8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决定,自2016年至2016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行政管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各地加强村(居)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2016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乡镇要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每个乡镇(城区)示范村数量至少1个村(居),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由本乡、村提出申请,鼓励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4月底,各乡镇(城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上报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层层组织开展培训。

4、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讨。

5、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6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乡村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每个乡镇新培树2个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4、召开全县“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6年: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村(居)示范活动”。

2、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县是“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村(居)示范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要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把这一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县成立 “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总结评估示范村(居)。各乡镇(城区)计生办和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计生办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主要负责: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定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要全面把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示范村(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

2016计生小组长评选活动总结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八篇

计生小组长评选活动总结

2016年,为更好地发挥诚信计生小组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诚信计生小组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诚信计生巩固提质向纵深发展,我街道在辖区内开展了争当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活动。至活动以来,村(居)诚信小组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他们充分发挥在群众生育、生产、生活中的文明示范作用,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促进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高度重视,培训到位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争当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活动,是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诚信计生基层基础的重要方式。各级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动员。要把活动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投入到位。在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诚信计生小组长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指导。各级要加强对活动开展的指导,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要安排专项经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组织诚信计生小组长进行宣传发动和培训,支持小组开展活动,注重总结和提高,树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提升全区诚信计生整体水平。

二、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1.生育文明方面。本人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小组年内无政策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2.职责发挥方面。带领本小组成员在计划生育中讲诚信,守承诺,无违反《诚信计生协议书》的行为;带领本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妇检康检,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服务方面。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小组成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诚信计生、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发家致富等知识,知晓率90%以上;与小组成员月见面率达90%以上,熟悉小组成员生育节育信息;掌握小组流出人员的流向、联系方式,督促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

4.小组活动方面。组织小组成员积极参加计生宣传服务、科技培训等活动;带领小组成员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勇于建言献策,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年内本小组开展活动4次以上并有记录。

5.勤劳致富方面。带头学科学、用科技,发展生产,(

三、严格程序,组织到位

辖区单位踊跃开展争当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诚信计生长效机制为目的,面向基层,打牢基础。通过此次活动,加强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使诚信计生小组充分发挥在群众生育、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实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促进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在推荐表彰对象时,要实事求是和全面把握评比条件,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推荐表彰的对象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先进性。要加强平时督查,各级可结合半年抽查、年终考核做好活动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2016计生服务承诺书
2016年诚信计生活动内容 第九篇

计生服务承诺书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1-

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适用于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 日

平兴乡计生办诚信承诺书

乐山市中区平兴乡计生办愿意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

1、我们的电话2670002和乐山市中区计生阳光语音热线12356随时为您解答计生政策,接受你的投诉和建议;

2、我会立即为您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5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生育证》;

3、我会在每月的例会中告知您村的计生员本月的主要工作,在奖扶和特扶的申报期内,我会和您村的计生员一起进村入户宣传,并及时通知您领取该物款。

4、如果您家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我和我的团队愿意为您提供老年人养生保健知识、家庭婚育与生殖健康咨询、婴幼儿早期教育、青春期孩子关怀和帮助;

5、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意外妊娠或是正常取、安环,我们可以免费为您提供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并为您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也请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参加我们提供的免费环情孕情监测服务,

6、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生政策,请不要躲藏,逃避不是长久之计。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并且协助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我的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欢迎您对我的工作进行评价。当然,我希望亲自聆听您的建议和意见哦。

阳关路社区诚信计生服务承诺书

阳关路社区诚信计生服务承诺书 广大诚信计生户:

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特向本辖区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如下:

一、主动上门宣传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健康知识和资料;

二、对服用避孕药具人员按时发放所需药具;

三、及时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集中服务;

四、按时开展诚信计生评议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确保全部到位;

六、坚持依法管理与服务;

七、如对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不兑现,请向阳关路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投诉。(社区电话:0937-2600134)

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2、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村(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3、组织本站及乡镇(街道)计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药具、新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放、取环、人(药)流、皮下埋植、引产、(男/女)结扎、不孕不育诊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随访服务、环情孕情检查、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生殖健康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对象:

全区广大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2、积极为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随到随做,不推不拖。

4、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维护和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5、认真施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术常规,严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耐心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乱收费。

8、严格遵守技术服务道德规范,不施假手术、不做假检查、不出假证明。

9、不以权谋私,不卡拿索要,不收受红包、礼品和财物。

10、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诺,愿按相关法规接受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联系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1111111监督电话:11111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我站公开一下承诺:

一、免费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如国家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婚育生殖保健、性保健、不孕症、防治艾滋病等有关科普知识)。

二、对来战手术者和就诊患者,做到及时热情接待,不拖拉、不推诿。语音文明,耐心细致,实行首诊全程负责制。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绝不乱收费、多收费,收费有财政部门正式发票。

四、实事求是,绝不夸张,虚报病情。

五、以过硬的技术、热情的态度,做好文明优质的服务,保证手术准确、快速高效,杜绝假手术、假证明、杜绝假数字的发生,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六、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实行保护性医疗服务,为对象保守秘密。

违反以上服务承诺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办公区域内设置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0719--8882401

(责任编辑:syfk120)联系电话:0719-8881120 私密qq(点击咨询):

医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49号(二堰红绿灯口)

公交路线:乘坐4/ 5/ 7/ 8/ 9/ 10/ 15/ 29/ 67路到(盐业公司)下,向北100米红绿灯处即到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如有问题请点击在线咨询,就医请选择正规妇科医院机构。

计生办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泗店镇计生办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切实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特向社会及服务对象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人本意识,推行优质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控制“三大工程”,向育龄群众提供查环、查孕、查病、避孕药具及计生“四术”服务;大力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及婚、孕、育、节育等技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强化服务意识,密切干群关系。牢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自觉地为群众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高效务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扶制度、特扶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三、强化公开意识,推行阳光政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全面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各科室职责、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认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优化计划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计生办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事质量;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六、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人口计生工作者工作纪律。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做好包村工作;完善包保责任制及工作调度制度等,开展调研督导,把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5431241

泗店镇计生办

洛阳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洛阳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廉洁勤政,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形象要求: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仪表端正。

三、承诺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四、承诺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上报材料的审核;出具、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受区计生局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服务承诺公开电话:84853123

监督电话:8485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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