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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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一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司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员工应亲自打卡,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当天视为旷工;帮助他人打卡者,记过一次;记过超过两次,视为记大过,记大过超过一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日因故未能打卡的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认可。

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应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每月的考勤统计,作为对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和核算薪资的依据。

三、迟到、早退及其处理

(1) 迟到早退标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达,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记过一次。

(3) 节假日迟到/早退,按发放加班费的倍数扣罚。

四、旷工

(1)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或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将被视为旷工;由部门负责人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

(2)工作日内的公出、出差等须事前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离岗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离岗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提交书面请假条,得到批准才能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及以下人员,假期半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

(2)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假期半天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3)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4)核准后的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以备考勤;

(5)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前请假者,应电至核准上级,并于事后补妥上述程序。

六、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请假条,并尽量安排好工作;

(2)核准权限:同“事假”;

(3)医疗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员工因工伤请病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实行。

七、加班(值班)及其调休

(1) 工作需要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批准同意;

(2) 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统计;

(3)双休日加班(值班)一天补休一天;

(4)部门当月内部日常值班调休,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

(5)其他情况下加班(值班)的调休,员工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并附考勤卡至行政人事部报批登记。

部门必须在适当时间安排调休,节假日前后和年终应避免调休。年休假单隔年作废。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修订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二
《劳动法在员工考勤上的规定》

劳动法在员工

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

第四章 员工管理

劳动法在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

一、本章主要工作内容

1、考勤管理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丧产病事假;非正常放假;带薪休假;

2、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奖金核算。

3、薪资管理

薪资标准制定,薪资支付。

4、职业保障和劳动保护

5、加班费基数和带薪年假日薪资标准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工资

1、工资发放

(1)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见「001」「002」「003」)。

不得以实物、产品及有价证劵等方式替代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见「004」)。

①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②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直接将员工工资存入其个人账户。

(3)尊重员工的知情权(见「004」「012」「013」)。

①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使其清楚具体工资标准、组成及相关扣除项目和扣除理由。

②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见「005」至「008」)。

①全日制用工员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②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工资至少每15天支付一次(见「009」)。

③员工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书或企业规章制度公示的付薪日支付。

④付薪日恰遇休息日、节假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⑤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

(5)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①按照合同或规章制度公示的薪资计算方式结算员工工资(见「002」「003」「012」)。

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员工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011」)。

③除法定事项(由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付部分,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外,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员工工资(见「014」)。

(6)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①全日制用工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见「011」至「022」)。 ②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020」)。 ③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见「023」「024」)。

2、工资总额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见「025」至「029」)。

①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新入职员工的见习工资、生活费。

②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线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员工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③奖金: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或技术革新、管理改进报酬。

④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⑤加班加点工资:按照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加点工资。

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带薪私假参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下列14项内容不属于员工工资总额(见「025」)。

①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

②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③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④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⑤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资报酬。

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⑦对员工自带生产工具的补偿费用支出。

⑧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⑨支付给购买本公司员工股票和债券的股息。

⑩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⑩临时用工向提供临时工的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

⑩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或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⑩支付给在校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

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劳动法在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2转

劳动法在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2

(二)考勤和休息、休假

1、工时制度(见「033」至「048」)

(1)全日制用工工时制度未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标准工作时间。

①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见「036」「038」「039」)。 ②因工作需要可以加班,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见「041」)。

(2)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见「044」至「048」)。

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见「047」)。

②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见「046」)。

(3)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见「009」)。

2、休息休假

⑪标准工时工作制休息日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见「040」)。

①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员工休息两天。

②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的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职工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不定工时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规定休息日(见「049」「051」)。

(3)全民法定节假日共11天主要依据法律规定(见「052」):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带薪年假

(1)休假时间根据累计工作时间决定(见「053」至「055」)。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见「055」

2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见「056」)。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见「055」「057」)。 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见「063」)。

(2)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当年安排休年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可以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

①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见「060」)。

2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见「061」)。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见「061」)。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三
《员工考勤制度(2015.1.1)》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 三、管理部门

行政人事部为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成,及考勤管理。

四、作息时间

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差异性,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具体作息时间为: 上午:09:00—12:00

午休:12:00—13:30 下午:13:30—18:00

经公司确定的特殊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且具体作息时间按岗位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勤管理 (一)、指纹打卡规定

员工考勤采取指纹打卡方式,且每天上、下班各一次。员工因公外出办事而不能打卡时,需提前填写《未打卡说明》(见附件一:《未打卡说明》),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的员工,需于事后三个工作日之内补报,否则按20元/次进行处罚。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二:《外出登记表》)。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需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未打卡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每月不得超过2次,超过两次者按20元/次进行处罚。

(备注: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的未打卡补签,需经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审核,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部门经理级员工 的未打卡补签,需经本部分分管副总(总助)和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审核,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总监级员工的未打卡补签,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核,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 (二)、考勤处罚 1、迟到与早退

迟到与早退在10分钟内,公司给予两次免处罚机会,超过两次者,按以下第一款处理。一月内迟到与早退五次以上(含五次),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处理;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公司将给予一次书面警告处理;连续两次书面警告,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迟到与早退≤10分钟 每次扣10元 2)、11分钟≤迟到与早退<30分钟 每次扣20元 3)、30分钟≤迟到与早退<60分钟 每次扣30元 4)、60分钟≤迟到与早退 按事假半天处理 2、病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月一天的带薪病假,超过一天的病假,扣单日工资的50%。员工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提供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具体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医疗期内员工待遇按照其基本工资的60%发放,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事假

事假一天,扣单日工资的100%。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转正时间按实际事假天数顺延。 4、旷工

旷工一天,扣单日工资的300%,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备注:病假、事假、旷工最小计量单位均为0.5天。) (三)、假期审批流程

员工填写《请假单》(见附件三:《请假单》)后,各类假期遵循逐级审批原则,2天以下(含)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2至4天(含)的假期,先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再由分管副总(总助)和人力资源总监审批;4天以上的假期,除应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领导(总助)批准后,需经总经理审批。(具体请假审批流程见附件四:《请假流程图》) (四)、休假管理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休假做出以下规定: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婚假、产假与哺乳假、丧假、工伤假、三八妇女节、年假等。

1、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工作原因除外),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是晚于本单位入职时间,婚假须一次性修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以保留。 3、产假与哺乳假

1)、在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与哺乳假,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小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小产假;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24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2)、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贴。 3)、男员工可享受陪产假5天,晚育的陪产假为7天。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4、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享受3天假期。

2)、员工请丧假需提供死者火化证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 5、工伤假

工伤假具体规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三八妇女节

每年妇女节当天给予女职工半天休假,因公不能休假的可申请调休。 7、年假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六、本制度如与其它制度相悖,请按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未打卡说明》 附件二:《外出登记表》 附件三:《请假单》 附件四:《请假流程图》

中昂地产(集团)重庆分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重庆中昂地产有限公司

未打卡说明

注:1.忘记打卡的员工须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此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 后签字确认。

2.审批完毕后提交至行政人事部存档,并作为考勤依据。

附件二:

中昂地产2014年员工外出登记表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四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20140219》

员 工 考 勤 制 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00――18:00

2、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考勤登记

1、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2、考勤以手工填写或考勤机按实际情况进项考勤。

不允许代考、不允许手写、涂改,考勤完的记录表或考勤机应放在原位。 因工作性质不同,下班时间不能确定的,按实际时间自己填写

三、考勤

(一)、违纪划分: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

2、早退:指在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迟到早

退超过1小时小于4小时且未提前请假或通知部门经理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违纪处罚:

1、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合计不得超过4次。超过4次,以后每次

将扣款2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至1小时内者将扣半天工资。

3、旷工:旷工半日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 天的作开除处理。

四、全勤奖制度

1、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每年1月、2月、11月和12月每人每月200元,3月-10月每人每月150元。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3、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

4、迟到、早退每次扣全勤奖10%;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每月迟到早退在30分钟至1小时内者2次及以上者无全勤奖。

5、旷工半日及以上均无全勤奖。

6、新员工满1个月后,次月享受全勤奖。

五、请假制度

1. 任何类别的假期均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4.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

证明。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发。

5.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天。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发。

6. 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均依据《劳动法》。

7. 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公司年假管理办法),特殊情况根据

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六、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

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

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

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

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需提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行政部,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行政处登记方可外出。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因当天工作需要早到或者迟下班延长30分钟工作的不计入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优先作倒休(调休处理,如抵冲病、事假,按1:1比例。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4、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避免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 不能补休,按300%补发加班工资。

5、因员工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需要加班完成的任务,加班不计加班和调休。

6、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九、倒休(调休)

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年内完成,跨年 作废。

2、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 字后,交主管/经理、总经理签批。

3、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4、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 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5、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十、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 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 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2、其它标准按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十一、年假

参考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十二、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制度的相关登记备案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上海元川实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五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适应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休假制度的规定,人事行政部结合公司新的发展形势,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行政部对公司的考勤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各部的考勤应指派专人管理,各部门如有考情异常则每月2日前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一部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迟到、早退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

3、 旷工: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为旷工 1)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故不来上班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超过批准请假期限未能按时到岗,事后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提交虚假病假证明的。

5)员工请事、病假,从事第二职业的。

6)因特殊原因口头或电话方式请假,但未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的。 4、 以下情况按出勤办理

1)经公司批准同意参加各种培训、考试的。 2)经公司批准护理工伤或因公出差的。

3)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5、加班

非综合计时制员工在法定节日内加班的,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 二、休假细则 1、事假

1)员工因私事离岗时,应请事假,并经部门或厂领导批准。事假以半天为起点,员工请假一到三天的,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日工资。一次连续请事假不超过15天。一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者,不参与公司岗位晋升及评优活动;一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2)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在批准的假期内不能改为病假,仍按事假办理。 2、 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休息治疗的,可请病假。 1)请假天数: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县、区、市二级甲等医院病历证明,作为病假申请凭证。根据医生诊断证明治疗期给予请假。员工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病假一周以内(公休日连续计算),每天扣除日工资的50%;病假一周以上者,超出时间每天按日工资的80%扣除。

2)一次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下者,应出具旗县二级甲等医院病历证明、一次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者,应出具区、市二级甲等医院病历证明。

3)请病假时间一个月以上者治愈销假后公司有权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且不参与公司岗位晋升及评优活动。

4)请病假员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期。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退出劳动岗位,并解除劳动关系。 5)员工请病假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第二职业的取消其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婚丧假

1)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属于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7天,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员工或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 4、 产假

1)女员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因难产、多胞胎生育、流产等需请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护理假

男职工配偶为晚育(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护理假5天。 6、哺乳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7、假别标准汇总表

注:以上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按《国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3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前必须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倒班人员要安排替班人员),并填写请假单,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即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当日由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视同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日工资双倍扣除,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限满后,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是全年的按实际在公司工作时间比例计算。 3、考勤办法

4.1、 各部门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次月1日,由各部门管理人员直接管理,每月考勤表及汇总表必须于次月2日前报人事行政部。 4.2、考勤依据

1)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凭符合规定的请假证明记录考勤;

2)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记录考勤;

3)请假证明须完整地附在当月考勤上(附上月者需说明),不得另存。

4.3、考勤记录。考勤必须按考勤表中的统一符号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另作标记。各类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要在考勤表中分项统计汇总。考勤员需在报送的考勤表和汇总表上签字,然后交给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未经过签字审核的考勤表和汇总表,不能作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4.4、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应该真实地反映员工出勤情况,在考勤工作中舞弊者,要追究考勤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5.5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篇六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公司部室及各分公司、特种计算机事业部要有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管理。 2.考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3.公司部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应于20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审核、管理。

目前公司执行的考勤记录区间要求为:每月一日至最后一日。

二.具体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携带由主管领导签字的《事假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遇突发事件需请事假的员工最晚不得迟于上班当日的10:00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再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按旷工处理。

(3)准假权限:

员工请假批准权限对照表 表一

(4)事假最少时限为半天(八小时工作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其他以此类推。 (5)事假期间的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

(1)对于因病需请病假时,应及时与部门领导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当日10:00前需持医院就诊挂号单、处方单、取药单等部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手续,休病假超过三天需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批,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员工工作期间因突发状况确需到医院就诊,需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持挂号单按半日病假处理,超过半天按事假对待。未经同意,擅自到外就医者(急诊除外)按事假处理。

(3)因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或其它类似情况造成的病休也需请假,其假期应发工资全额扣除。

(4)员工探亲期满,因病在当地医院就诊,需开据急诊证明及药费报销单据,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可按病假对待,无上述凭证者按事假处理。 (5)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诊治时,根据本人实际工

作和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工作年限与医疗期对照表 表二

医疗期与累计病

休时间对照表 表三

(6)工资计算:

病假1天—1个月工资扣除标准对照表 表四

注:扣款后在医疗期内应发工资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按该标准计发工资。

医疗期内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标准对照表 表五

(7)病假超过2个月者,公司将视其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8)病假期间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违纪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9)员工非因工负伤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或员工就本人劳动能力和公司意见不一致的,需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公司根据劳动能力(复工)鉴定结果确定对员工的工作安排。

3.探亲假

(1)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利用公休日不能与

配偶、父母团聚的(不含本市所辖区县),均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工资全额计发。 (2)上述员工因种种原因(如病假、产假、事假、出差等)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累积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均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员工的父亲、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可享受探望一方的假期待遇。 (4)符合探亲条件病休员工,同样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但其探亲假工资,仍按原病假工资发给。

(5)员工探亲只可选择最近路程,并乘坐基本交通工具(即不可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和轮船三等以上舱位),超出部分费用自付。

(6)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需持相关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其超出日期可按路程假对待。

(7)员工享受探亲假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带薪年休假

公司本部在岗正式员工,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实施细则按《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5.丧假

(1)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并含岳父母、公婆)丧葬时可享受丧假。 (2)丧假假期为3天,工资全额计发。凡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其路费自理。

(3)员工享受丧假应通知本单位,丧假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

6.婚假

(1)男、女员工根据婚姻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均可享受婚假,婚假工资全额计发。 (2)婚假假期为三天,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指初婚夫妇双方)为晚婚,晚婚者在享受正常婚假的基础上奖励婚假7天(工作日)。

(3)员工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其路费自理。 (4)员工享受婚假需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7.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时均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2)产假假期为90天(含产前、产后和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难产或双胞胎需延长休息时间,在取得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后可增补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晚婚职工在享受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奖励产假30天。

(4)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产假20天,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30天。

8.哺乳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后均可享受哺乳假。

(2)哺乳假期限为一年半,一周岁内婴儿每天两次哺乳(两次时间可集中使用),每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含往返时间);一岁至一岁半婴儿每天一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超出规定时间哺乳不能按期到岗者其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9.工伤假

(1)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其所属部门主管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24小时内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工伤假。

(3)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执行。

10.迟到

(1)以打卡机记录的时间为准,8:30后未打卡视为迟到。 (2)迟到也必须打卡,未打卡一律按半天事假处理。 (3)迟到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4)迟到1次扣除应发工资15元。

(5)因公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岗位的,应由部门主管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再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因公外出审批单》至人事主管部门注明缺勤时间和日期,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按事假处理。

11.早退

(1)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岗位的为早退。 (2)早退也必须打卡,未打卡一律按半天事假处理。 (3)早退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4)早退1次扣除应发工资15元。

(5)因公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岗位的,应由部门主管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再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因公外出审批单》至人事主管部门注明缺勤时间和日期,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按事假处理。

12.旷工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调配、拒不到岗工作及未经批准的休假均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工资全额扣发。 (3)旷工一天的调离工作岗位。

(4)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或每年1月1日至12月31的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附则

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本部员工,其他类型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2.人力资源部会在制作工资时依照考勤制度进行统一扣款,每月5-6日的上午为考勤接待查询时间,遇到节假日向后顺延,其他时间不接待查询。

3.每月考勤结果与下月工资挂钩。 4.本制度解释权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5.本制度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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