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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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一)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内业岗位、保管员、开卷工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他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实行六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下午五点,逢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黑白天倒班的非生产岗位无休息日,每星期加班一天,考勤时间为:白班早八点至晚五点,夜班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生产岗位作息时间不做规定。

第七条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长白班岗位每天打卡三次,早上班时、午上岗时、晚下班时各一次;一般生产作业岗位和倒班岗位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考勤员应予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2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再超过30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月内每旷工一天扣减两天基础工资和相应的提成工资;旷工两天的另扣减其他工资项目的一半;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另扣减全部其他项目的工资,擅自离职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索赔经济损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 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每月3次以上忘记打卡处以100元罚款。

3.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批。

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当月两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第三章 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一至二天(含周六、日)。

农忙假:公司家在农村的正式员工可在春秋两个季节分别办理三至四天不带薪农忙假。

外阜的婚假、丧假、农忙假可额外增加路途时间一至二天。

所有假期遇到节假日均不顺延。

第十三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

第四章 职工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第十六条 职工培训分为在职提高和上岗前培训。

1.在职提高内容包括岗位变换、设备更新或新设备、职务晋升、适应扩张战略培养储备人才等需要的新技能、新知识、新思想。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二)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公司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营造一支具有严密组织纪律和良好作风的干部职工队伍,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员工行为规范的准则。本制度是各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分为常日班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

(一)常日班工作时间为:

上午7:45—12:00,下午13:00—17:00。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次日8:00。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核管理,考勤员应在每天16:30记工,不得提前记工或凭记忆记工。

第六条 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月末考勤员负责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按考勤表计发员工工资。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员工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即可,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提

前请假者,应在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于无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条 员工请病假,须持有医院开据的证明,连续休病假超过一个月时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方可继续休假,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经医院鉴定仍不能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一条 员工请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管理部审核方可休假。员工请年休假、探亲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核方可休假。员工工伤休假,经公司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休假期。

第十二条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一)公司总经理直接向冀东混凝土公司总经理请假;

(二)公司副总经理(含总工)各种休假,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冀东混凝土公司备案并通知综合管理部部长,回公司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销假,并向总经理报到。

(三)各站经理请假在三天以下,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冀东混凝土公司和综合管理部备案;请假在三天(含)以上须经冀东混凝土公司总公理批准,回公司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销假,并向总经理报到。

(四)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及各种休假,1天以内经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天必须经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休假结束后回公司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销假,并向主管副总及

总经理报到。

第十三条 所有休假必须先批准,后休息,急诊病假应在当日四小时内请假。员工请假审批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厂,并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需延长假期的,必须事先用电话向本部门领导申请续假,得到许可后立能延长假期,并在归公司后一天内办理完续假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未经批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涂改假条者、逾期不归又无不能履行续假手续的正当理由和证明的,在不上班期间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哺乳期间(指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工作时间内享有各30分钟的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公司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员工应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上班不迟到,班中禁止下列行为:早退、脱岗、打牌、下棋、睡觉、干私事、饮酒、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带小孩上班、私自外出等。未经领导批准,班中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和病、事假期间不得在外兼职做与公司业务无关、有报酬的劳务工作,一经查实将

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准确及时的记录班中情况,在交接班时将需要交代的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员工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时,要出示相关证明,否则,按偷窃公司财物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纪的界定与定性

(一)迟到:无请假手续,以上班到岗时间为起点,向后顺延两个小时以内未到岗位者。

1、迟到30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二)早退:无请假手续,以下班离岗时间为起点,向前推两个小时以内离岗者。

1、早退15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早退15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三)脱岗: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两个小时以内者。

1、脱岗30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脱岗30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四)旷工:工作时间内无请假手续脱岗两个小时以上者,为旷工,严重违纪。

(五)班中饮酒:工作时间或班中用餐时饮酒者:

1、在工作岗位放有酒类者,为一般违纪;

2、工作时间或班中用餐时饮酒者为严重违纪;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三)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

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四)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本板发人字

[2012]35

关于印发《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制度修订记录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规范、有序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秩序,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企业工作、生活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工作和学习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动纪律领导小组,对公司劳动纪律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公司劳动纪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修)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的总体安排,组织进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劳动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下属厂(矿)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工作负全责。各单位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有关规章制度,提升职工守纪意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制(修)订管理

考核细则;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对本单位区域内的工程承包、设备维保、生产协力、劳务派遣等服务单位人员实行监管。督促其认真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第八条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厂矿、车间(科室)、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劳动纪律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劳动纪律“三级教育”、“三级检查”、“三级考核”和“三级管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班制。

第十条 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工作或休息,不得擅自调班、休班等,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得任意抽调职工从事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组织安排脱产培训的,视为工作出勤时间。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 考勤是记录职工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是岗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五)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 孔德振 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013年2月27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 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

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

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

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六)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目 录

1、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考勤制度

4、请销假制度

5、环境卫生治理及规定

6、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8、物品进出厂管理制度

9、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10、班前班后制度及考核办法

11、交接班制度

12、关于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的经济责任界定及处罚规定

13、煤车管理制度

14、焦场煤场管理制度

15、原煤卸车收费标准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二、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

三、上班时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不随意乱放。服从领导听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五、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严禁在岗干私活。

六、员工在作业开始后不得怠慢拖延,操作应全神贯注。

七、上班期间,严禁喝酒,扎堆聊天、睡觉、赌博等行为。

八、工作积极热情,如因个人行为影响生产和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九、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处罚标准:

1、迟到:生产车间提前30分钟到厂,提前15分钟到岗为正点上班;管理、后勤人员提前10分钟正点上班,反之为迟到。迟到在5-10分钟内每次罚10元,迟到10-30分钟内罚20元。当月迟到次数累计超三次给予2倍罚款。

2、早退:按上班时间提前离岗者为早退,每次罚10元。

3、脱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溜号不在岗的为脱

岗,每次罚10元,属屡教不改的处2倍处罚外,予以开除处分。

4、旷工: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一小时以内不到岗者为旷工,处罚小时工资1倍;

二至四小时为旷工半天,处罚小时工资的2倍;

四至八小时为旷工一天,处罚扣发本人双倍的岗位日工资。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5日者,予以解雇。

5、摩托车、自行车乱放者,每辆次罚10元。

6、上班期间睡觉、喝酒、赌博者每次罚款50元。

7、工作期间,睡觉者每次罚10元。

8、工作期间不佩戴安全帽者罚10元。

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或旷工。

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岗者视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4、考勤须知:

1、生产车间签到时间均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

2、后勤人员早上7:30-50分, 中午12:00-12:10分 , 下午5:30-5:40分。

3、迟到、早退、旷工均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考勤人员要严格考勤管理,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候补。

2、严格考勤签到时间,认真负责签到工作。

3、任何人不得代签。

4、生产车间签到管理人员必须将每天签到表及时送到办公室。

三、违犯考勤管理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签到者,每次罚5元;

2、发现有人代签名者,每次罚10元;

3、签到表不按时送达者,每次罚10元。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篇七)
《1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014年)》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1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素质和分公司形象最直观的表现。为规范劳动纪律,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中南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劳动纪律的具体管理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为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分公司劳动纪律责任网络,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劳动纪律的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2.1.1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公司的劳动纪律监管工作。

2.1.2 分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各自所分管范围中层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

2.1.3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全体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2.2 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对劳动纪律考核,分公

司成立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负责人

2.3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3.1 负责组织对分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检查或抽查中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2.3.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分公司综合办。

2.4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4.1 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进行劳动纪律的检查或抽查。

2.4.2 负责对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材料的整理、数据统计和汇总。

2.4.3 负责收集职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情况查明后,提交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2.4.4 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考勤报表进行审核、汇总,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2.5 考勤员及主要职责

2.5.1 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2.5.2 经常性做好劳动纪律的宣传和劳动制度的解释工

作。

2.5.3 考勤员必须按照考勤制度每天做到严格考勤、秉公办事、按时记录,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定期将考勤情况上报至分公司综合办。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日常考勤、考核的内容

3.1.1 严查重管上班(含节假日值班)迟到、早退、串岗、离岗、干私活等情况。

3.1.2 上班时间杜绝各种形式的赌博、炒股和网上聊天、游戏等。

3.1.3 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机关人员工作日内非因公接待中餐不得饮酒。

3.1.4 不准无故旷工、无理取闹、擅离职守。

3.1.5 在项目部施工的职工,未经分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开项目部的职工,分公司不给予歇岗,直至其作出书面检讨和上岗申请后,待需要时再予以安排。

3.1.6 因自身的原因被项目部退回的长期外聘员工,第一次分公司不发放退回后到再次上岗之间的工资,并且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本人全额(含单位及个人部分)承担;连续二次被项目部退回的长期外聘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册职工连续二次退回的不发放生活费,由本人全额(含单位及个

人部分)交纳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管理费等费用。

3.1.7 技术人员上项目需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分公司总工或生产副经理批准,总工或生产副经理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审核。技术人员应在上项目之前到技术部考勤员处进行登记,并到综合办备案;施工人员上项目需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生产副经理批准,上项目之前应在综合办登记,考勤情况由生产副经理或分管劳资的副经理进行审核。

未经领导安排私自外出的作旷工处理。

3.1.8 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区域用餐。

3.1.9 分公司全体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奇装异服及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办公区;项目部的员工要按岗位要求穿戴整齐后上岗。

3.2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3.2.1 分公司经营层副职请假,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3.2.2 部门负责人及科员请假:2天以内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3.2.3 项目部人员请假:五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五天以上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3.2.4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单由综合办留存。

3.3 各类假期的管理

请假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视为旷工;因事情紧急口头请假批准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若假期末休完,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3.1 事假

事假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原因并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工资。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假的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3.3.2 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凭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医疗期一个月以内的,病休三天以上的,每日减扣当日工资的30%;超出一个月的,每病休一天,减扣当日工资的35%,超过半年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负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3.3.3 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执行。

3.3.4 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执行。

3.3.5 产假按照《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1991年12月30日)执行。

3.3.6 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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