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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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劳动保障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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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几点建议

作者:赵斯秀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10期

摘要:劳动执法职能部门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建议,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劳动执法 执法困难 策略

劳动执法职能部门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监察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存在着许多问题。

1 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比较薄弱。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用工双方的法制意识较过去也有所提高。但用人单位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自身依法维权意识也不强。一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劳动法》、《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1.2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够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仍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合同内容不够规范。某些企业,只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普通劳动者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二是最低工资未得到全面执行,工资拖欠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服务、餐饮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工艺品行业采用计件工资,用人单位对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不作限制,许多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未参保,参保面不广。目前,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已统一由地税部门依企业当年年产值总额按比例征缴,但存在部分空挂现象,普通员工基本上没有参保,参保面有待拓宽。四是使用童工和超时劳动依然存在,劳动条件比较恶劣。使用童工现象依然存在。超时劳动现象比较普遍,但用人单位大都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比较恶劣,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设施不符合要求,一些必备的劳动保护装备没有添置等。另外,非法收取保证金、押金,扣压劳动者身份证件,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不按标准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篇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根据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劳动监察部门也疏于查检,个别用人单位至今还有一些违规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年来宣传和执法检查,我县县属企业、机关单位的各种用工基本订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建筑施工单位的部分用工也订立了用工合同,今年还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服务行业用工及建筑企业使用的本地农民用工和临时用工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不明确,因此,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争议调处有较大难度。

3、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了“五大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较好,但工伤和生育保险仅有3个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尚有1个国有企业和在县施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未参保。由于我县参保人数不多,缴费金额极少,基金积累严重不足,风险较大,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县上对企业参保也未作强制性要求,对此有所放松。

4、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执行难。在劳动用工领域,很多用工单位忽视法律规定,不依法办事,自行其是,导致用工不报审、不登记、不备案,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执行从业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开展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多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整改,大

部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但也有个别单位或置之不理,或托人说情,劳动监察办案人员无统一着装,无执法标志,在执法监察中权威信不高,影响不深,监察处理难度大,到目前,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处理还是空白。

5、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亟等待加强。我县属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编制少,人手少,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合而为一,工作量加大,给劳动保障工作增加了难度。县级劳动监察大队仅有3名编制,目前还没有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区乡劳动保障所有名无实,一无专门编制,二无专职人员,三无工作经费,现有的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业务素质还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加之部分领导重人事、轻劳动,使劳动、就业和监察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6、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差,执法监察手段落后。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涉及全县各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且重点在基层,由于点多面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要跑上近千公里路程,花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从来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交通工具和照相、摄影等专门的执法监察办案设施设备,很多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影相资料无法保存,办案条件只有一张办公桌和一台过时的电脑,办公条件差和执法监察条件相当差。我县劳【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动保障监察大队虽有机构设置,但无专职人员,更无工作经费,全部工作都由行政局兼职人员用原始的手工方法处理,很多工作力不从心。

二、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合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争议调处、监察处理等有效形式,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处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人员严重的失职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纪的产生和发展。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力武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从维

篇三: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201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我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化解调处了诸多矛盾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6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6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信访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6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3、依法讨薪,加强维权。大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7%以上。

4、落实“一书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欠薪查处力度。“一书一卡”即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计工(上工)卡。采取上门对建筑企业施工者和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一书一卡”的好处,全面推进该活动的实施,实现全区建筑企业全覆盖,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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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监察大队及监察科工作计划

今年,劳动监察科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积极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把维护劳动者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新规律、新特点,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今年,劳动监察科计划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以“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要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二是以打击违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的自觉性,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年末,书面审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三是以劳动保障“两网化”系统运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社区网格的作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劳动保障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展现监察队伍新面貌。继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三化”建设,按照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实现监察队伍能力的提升。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当前,除局劳动监察科的专职监察员外,各办(镇)、村居都设有兼职监察员,共计72名。为了使监察员队伍,特别是兼职监察员队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今年我们将按照“夯实基础建设、强化监察队伍”的原则,对全区兼职监察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两网化”系统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兼职监察员办理监察证件,对于不合格的解决淘汰,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二是提高业务能力。今年,我们将通过召开“月会”和“季会”的形式,逐步解决各级监察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月会”主要是集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季会”则邀请有多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为大家进行业务指导,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树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在案件处理中,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严守监察程序,将立案调查、案件处理、责任分解到个人。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着力规范,力求实效,实现执法水平新提升。面对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将以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为重点,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案件处理做到及时准确。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发挥维权绿色通道作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于案情简单,单位积极配合的案件,通过投诉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处理。同时,在接待群众来访和来电咨询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和蔼,规范用语,认真解答劳动者所提出的问题。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对于超出受理范围的案件,进行耐心解释,若有其他处理途径及时告知劳动者。

二是日常巡查做到严格规范。坚持“关口前移”,按照《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的要求,本着“宣传服务在前,依法行政在后”的原则,着重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和监察人员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方案,将日常巡查任务分解到个人,年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家,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迅速做好调查取证,提交处理意见。

三是专项检查做到突出实效。监察科根据不同时间段可能出现的劳动用工问题,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节后可能出现的招工用工高潮,监察科将在3月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元旦春节前后,还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预防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此外,还将根据市局市支队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三)扩大覆盖,加强联动,推进监察工作新发展。今年,监察科将继续在“两网化”系统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书面材料监督审查等重点工作上,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两网化”运行规范有序。在今年的“两网化”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扩大两网化的覆盖面,加大协调和整体推进力度,力促薄弱办(镇)网格管理员和系统上线等基础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争取四级网格联通率达到30%。同时在劳动监察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各大功能模块,我们重视发挥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三、四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地域管理优势,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我们按照程序严格执法,做到立案、调查、处理、审批、结案所有环节的网上办理,并对用人单位信息随时进行更新。

二、是书面审查工作提前展开。在年初工作会议上,监察科在认真总结去年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用人单位和科室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2月份提前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彻底解决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为书面检查工作带来的影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书面监督审查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察科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情况,对于举报投诉超过2次、往年书面检查中问题较多的C级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及早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时回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在今年的工作中,劳动监察科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继续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实现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篇五: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2016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牢牢把握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这一目标,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努力打造行政服务“三最”地区

我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三最”地区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关于调整2016年度和下达2016年度全市招商引资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了由徐景颜市长任组长,刘晓副市长、赵启全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服务“三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明确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提高审批效率工作,市法制办牵头负责精简审批事项工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负责降低审批收费工作。召开全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有人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今年1月份,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梳理建设项目涉及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能精简的精简,能下放的下放”的原则,对原有的251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了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削减三分之一,办结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并要求各区县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与市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对全市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和《**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定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l46项,减少105项,精简41.83%。下放区县实施的项目24项,该清理结果以市政府第9 0号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从目前看,与全省其它市地相比,我市保留的审批事项属较少的城市之一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16年启动以来,市直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整合部门内部科室职能,统一设立行政许可科,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建制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和“两头办理”等问题发生,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在参与改革的42个市直部门中,38个部门已组建行政许可科,其中,30个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正对该项工作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确保十月底圆满结束。

二是全面启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将本市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一次收费、统一发证”的要求,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办理。对重大、重点项目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协调督办”无偿代办服务。市法制办在全面清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形成了《**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制作了《**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对各部门延续多年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并于今年3月份,提请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成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这两项工作涉及各部门审批流程的再造和调整,工作量很大,近期,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第四次成员会议,正式启动联合审批试运行工作。待试运行一个阶段后,根据试运行情况,做进一步修改优化后,正式执行。同时,根据固化的审批流程和许可服务事项,编制审批手册,向社会公布。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印发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进驻部门行政服务工作千分制考核办法》,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流程图、行政事项办理示范文本,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等进行公开,使“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实现从制度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的提升,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被省有关部门批准列入省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监督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出台了《**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以行政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及事项梳理、执法责任分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为主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认真做好市级行政执法监督电子平台筹建工作,起草了《**市行政处罚与监

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事前审查、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印发《**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审验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了“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努力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内部综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有效地杜绝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防范。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信用缺失等问题,我市率先在全国非试点市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发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将保障性住房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45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腐败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信息10696条,其中项目信息9175条,信用信息l521条。

三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要求,我市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分,设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建立健全分权制衡、公开高效、公正规范、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统一管理、全程公开,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国有房产运营收益监督管理。印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运营收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对纳入市级国有房产运营范围的51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并研究制定了国有房产运营收益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国有房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政府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现国有房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有了保障。

(五)开展“市长市民、市长企业面对面”活动【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市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群众的面对面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长市民、市长企业面对面”两项活动,每月一次市长或副市长上线,通过电视直播、热线互动,与市民进行直接交流,倾听群众诉求。截止目前,节目已开播4期,共有四位市领导先后上线,接听热线电话l74个,听取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153个。对这些问题,市监察局、电台、报社等部门单位及时督促落实解决和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坚持政风行风热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四轮驱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9月份,共有75个部门和单位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接听、解答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1828个,问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许可制度,不断强化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和行政事项网上审批服务功能,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46635件,办结46586件,按期办结率100%,收费9063万元,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19237人次。

二是健全完善电子监察体系。在去年实现省市区(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三级联网的基础上,我市依托市级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对各行政审批窗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视频监控,对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全程监察。同时,坚持每月对部门行政审批情况评价通报制度,有效预防了行政审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效能考核评价机制。将行政效能列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切实增强了考核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抽查等形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四是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联系点、情况通报、质询诫勉等工作制度和投诉问题快速解决机制,不断强化追究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侵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1-9月份,全市共受理效能和环境类投诉240件,30名公务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追究问责。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等工作推行阻力较大。

二是部分学会、协会及中介机构仍存在依托行政部门强

制收取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市长企业面对面”活动,找准部门行业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开展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建设行政服务“三最”城市,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项工作,强力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管理,严格涉企收费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交易职能、工作编制、场所设施等划转整合工作,确保统一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及早运作。按照《**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大力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投诉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不认真解决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将服务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三最”工作、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标准,推动全市行政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所涉及的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重点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造成贻误时机、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杰作)

篇六: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预警处置机制,现状
2016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人保中心、总工会组织除了要协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外,还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人保中心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总工会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所在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一是请各企业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劳动用工自查表报送人保中心;二是请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附表报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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