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加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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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案例
林业加工政策 第一篇

“房前屋后”的林木如何界定

【基本案情】2002年春,居住在某村村边的李某将自己房屋四周杨树、泡桐等围村林树木砍伐。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后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清点李某滥伐树木76棵。县林业局根据李某违法的事实,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380棵林木,并按滥伐林木价值3倍处以罚款5600元。李某以采伐自己房前屋后的林木不需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为由,不服林业局处罚诉至县人民法院。

【处理意见】法院经过调查审理,维持林业局对李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林业局的处理及法院的判决均是正确的。

根据《森林法》第32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这里所指房前屋后的范围怎么界定?房前前至多远、屋后后至何处?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2000年9月5日,国家林业局在答复内蒙古林业厅的意见中对《森林法》第32条规定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中的“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解释。“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零星林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对于不在宅基地内的“零星林木”不在“除外”之列。

本案所涉及的林木,是李某所在村庄的围村林,所伐林木不在李某宅基地范围之内,并且李某共采伐林木76棵,不应认定为“零星林木”。 综上所述,李某所伐林木,不属于《森林法》第32条“农村居民房前屋后

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因此采伐时,必须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进行采伐。否则,无证采伐便构成滥伐,应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观点概括】“房前屋后”的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依法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零星林木”,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

(摘自:国家林业局政法司编《林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非法加工木材并收购盗伐的林木应分别追究法律责

发布时间:2012-03-26 11:39 阅读次数:68 选择字号:T|T

【基本案情】村民丁某于2006年3月初,在自家院落内搭建了简易工棚,购进一套木材加工没备,开始承接附近村民的木材加工业务,但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审批手续。该木材加工点自开业以来,除承接杉木、马尾松来料加工外,还多次收购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杨树原木累计23.80立方米。县林业局经调查发现,这些杨树原木均系当地村民盗伐的林木。案发时,丁某已赚取杉木、马尾松加工费1700元。

【处理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县林业局存在两种不同的意 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当以在林区非法加工木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不仅从事了非法加工木材活动,而且还收购了村民盗伐的林木,应当对其在林区非法加工木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县林业局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对丁某非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2)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计人民币3400元。将丁某收购村民盗伐林木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了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县林业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第一,县林业局对丁某擅自加工杉木、马尾松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擅自在林区加工木材是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违反其规定,在林区从事木材加工活动、赚取加工费的行为。该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在林区非法加工木材的行为;(3)违法情节较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丁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擅自承揽木材加工业务、赚取木材加工费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林区非法加工木材行为。对擅自在林区非法加工木材行为的处罚,《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进一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县

林业局对丁某擅自加工杉木、马尾松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34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第二,丁某收购盗伐林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县林业局应当依法将丁某涉嫌犯罪部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丁某不仅实施了非法加工木材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收购了部分盗伐的林木。《森林法》第43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收购明知是盗伐或者滥伐林木的行为。该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与否对于认定丁某非法收购行为的性质十分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本案中,丁某以牟利为目的,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杨树原木,符合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主观要件,应当视为明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本案中,丁某收

购村民盗伐的杨树23.80立方米, 已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县林业局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观点概括】在非法经营(含加工)木材活动中,有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行政违法部分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部分则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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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林地手续未批先伐树,按滥伐处

【基本案情】某县药厂扩建.需要使用防护林地3.6亩。其征用林地申请按程序应当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按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在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药厂以清理施工现场为由,擅自砍伐拟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林木补偿款等已交付给林木原所有权人)8.9立方米。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药厂认为自己已经上报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按规定上交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属于滥伐林木行为,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维持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正确的。

拟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

林业政策法规
林业加工政策 第二篇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

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

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

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明晰所有权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由县以上林业局统一颁发,国内统一编号,林权证属个人固定资产,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赠予,也可作为合作、合资的出资或条件。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审批部门:县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申请人资格条件:林木、林地界线清楚,标志明显,权属明确,无争议。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办理林权证申请书和林权(变更)登记表;

2、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与实地吻合的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文资料;

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理林权证的意见。

集体林地转让需办理林权证的,还要提供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林地评估材料。

办证程序:

使用者或所有者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复核有关资料→到实地进行调查复核→对四至界线进行公示15天→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

一、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林业政策的概念。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林业政策的表现形式。林业政策的特点。

二、林业政策的分类

⑴按林业政策的层次分类。⑵按业务性质分类。⑶按经济过程分类。⑷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分类。

三、林业政策的制定

林业政策制定的概念。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制定林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规律。制定林业政策的过程。

㈡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

⒈行政方法。

⒉经济方法。

⒊法律方法。

一、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

⒈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基本依据。

⒉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林业加工政策】

⒊实施林业法规必须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二、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

⒈制定的主体不尽相同。

⒉表现形式不同。

⒊实施的方式不同。

⒋内容的广泛性不同。

⒌稳定程度不同。

一、林业"三定"

⒈稳定山权林权。

⒉划定自留山。

⒊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坚持依靠乡村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有造林,并鼓励农民个人植树的方针,发动城乡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植树造林。

三、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带动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⒈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涵义和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三步战略目标。

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⑴天然林保护工程。⑵退耕还林工程。⑶"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⑷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⑸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⒊实现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六大工程建设的启动实施,标志着中国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

四、坚持"两大体系"的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林业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点。按照林业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把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作为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五、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措施

⒈保护国有天然林资源。

⒉对陡坡耕地实行有计划、分步骤的退耕还林。

⒊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

⒋防沙治沙。

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⒍加强湿地保护。

六、坚持"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林业加工政策】

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的不同,把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七、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森林资源是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基础,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健全全国和地方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监督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级领导的重要任务。

八、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

⒈征收育林费(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⒉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冶金、铁道、交通等使用木材量较大的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造林。

⒊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和长期贷款。

⒋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⒌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十、大力发展林业科技和教育事业

科教兴林是我国林业的发展战略。林业科技工作总体目标。优化教育结构,多渠道培养科技人才。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全行业培训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林农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劳动者的素质。

十一、切实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⒈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⒉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⒊保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⒋切实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⒈森林法是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调整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森林法》的适用范围

⒈《森林法》的空间(地域)效力。

⒉《森林法》对人的效力。

⒊《森林法》的时间效力。

三、《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⑴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原则。⑵依靠全体人民办林业的原则。⑶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原则。⑷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原则。⑸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⑹依法从严治林的原则。⑺保护林农、承包造林者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林业建设方针

⒈国家所有权。国家林权是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整个国家财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 ⒉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

⒊个人所有的林木:公民个人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⑴依法使用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⑵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登记程序。⑷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⑸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文件。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解决林权争议的方法

⒈林权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

⒉林权争议的行政解决。⑴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条件。⑵有权依法处理林权争议的人民政府。⑶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⑷林权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

⒊林权争议的诉讼解决

森林公安机关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职责

⒈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体制。

⒉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与管理体制。

制止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⑴禁止毁林开垦。⑵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⑶禁止毁林采种。⑷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⑸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的行为。⑹禁止过度修枝的行为。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⑻规范树木移植、制止

乱采乱挖。

三、林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⒈林政管理的原则。⑴法制原则。⑵民主集中制原则。⑶反馈原则。⑷效益原则。 ⒉林政管理的方法。⑴传统方法。⑵现代方法。包括林政系统方法、林政目标管理方法和林政责任方法。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⒈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⒉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⑴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组织。⑵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⑶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⑷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要式行政法律行为。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⒈处罚法定原则。

⒉公正、公开原则。

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⒋处罚救济原则。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⒈财产罚:⑴罚款。⑵没收财物。

⒉行为罚:⑴责令停产停业。⑵ 暂扣、吊销许可证。

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

⒈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

⒉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证属实:⑴违法行为人明确。⑵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充分确实,主要事实清楚。

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⒋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1)级别管辖。(2) 地域管辖。(3)共同管辖。(4)指定管辖。

五、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⒈简易程序。⑴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⑵实施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

⒉一般程序。

⑴立案。 ⑵调查。 (3)决定。。

(4)送达 (5)执行。

⒊听证程序。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⑴听证程序适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⑵听证程序应遵守的原则。⑶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应符合的规定。⑷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⑸听证准备应遵守的规则。⑹听证进行的程序。

林业行政复议的特征。⑴林业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⑵林业行政复议的主体。⑶林业行政复议的对象。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⒈申请。 ⒉受理。⑴ ⒊审理。 ⒋决定。 ⒌送达。

⒍执行:

㈠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⒈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⑴林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林业加工政策 第三篇

【林业加工政策】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8月10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特联合制定《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签同意,印发执行。

前 言

1.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效益不好、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求。为了加快和规范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要求,特制定本政策要点。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约束效应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重大战略取向。林业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林产品的可降解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展示了光明前景。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根本途径。森林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木材是国际公认的四大原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塑料)之一。我国木材和林产品需求急剧增长,目前每年进口木材

类产品折合原木达1亿多立方米,进口额高达200多亿美元。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经济越发达,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量越大。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又对保护森林资源提出了强烈要求。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的刚性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国内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4.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我国现有林地42亿多亩、可利用沙地8亿多亩、湿地近6亿亩;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400多种、野生植物3万多种,发展林业产业潜力巨大。林业产业内容丰富,产业链条长,就业空间广。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充分释放林地、沙地、湿地资源和物种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5.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内容。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现代林业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运用现代技术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多样化需求的林业。只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为建立完善的生态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不仅将产生巨大的生态、社会效益,而且将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一、目标和原则

6.政策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7.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引导。以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逐步缓解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总需求与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品结构之间的矛盾。

——坚持生态优先。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坚持因地制宜。既坚持产业规划布局的统一性,又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

置。

——坚持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打破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共同发展林业产业的新格局。

——坚持科教兴林。鼓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含量和整体素质。 ——坚持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

8.鼓励扶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林业产业。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民营单位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的具有规模、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木本粮油、干果为重点,以调整鲜果品种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经济林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牌型、外向型转变。重视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参与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的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选育、改良和开发利用。

——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鼓励采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干鲜果品、木本油料、调料、香料、药材等资源的开发。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合理利用野生花卉、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发展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重点发展鲜切花、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绿化种苗。

——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大力培育和开发我国优良乡土能源树种,积极引种国外优

良能源树种,建设速生高产和高热值、高含油的能源林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技术,引导、扶持一批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提高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根据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经营管理目标,开发专用生物肥料;重点开发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枯梢病和蛀干性害虫等广谱高效生物农药,加紧对高效高毒毒株的筛选,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重组构建工程菌,提高杀虫生物农药的质量和产量;开发广谱和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目标。

——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加强植物活性提取物及植物源新药的开发,促进紫杉醇、青蒿素、喜树碱、印楝素、石斛碱、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特色资源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发展竹浆造纸、竹胶板、竹地板、竹装饰材、竹集成材、竹家具、包装箱、建筑模板与竹木复合材料及竹炭、竹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竹副产品。 ——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狩猎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条件,发展与壮大第三产业。

——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在严格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促进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建立规范的驯养繁殖(培植)及利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对经济利用度大的物种,推行资源论证、拍卖和限额制度。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 ——木浆造纸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实施,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林纸结合的产业化新格局。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人造板制造业。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

——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在巩固松香、松节油等传统主导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松香、松节油和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五倍子单宁酸、紫胶等其它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木材水解、木材热解系列产品的档次。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技术,提高木材的硬度、强度、密度、环保、耐腐、抗虫及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

——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有关规定。

——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鼓励原始和集成创新,高起点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提高生产能力、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水平为重点,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林业领域。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

——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效林改造和山区特色产业化。

9.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法规,淘汰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

2016年林业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林业加工政策 第四篇

中国林业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预

测报告(2015年版)

报告编号:1603A76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

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

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

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

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

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中国林业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

报告编号: 1603A76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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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

生态性、战略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

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效益

不好、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

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求。为了加快和规范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国林业产业发

展的潜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要点。

林业产业的特性分析

林业产业是一个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

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林业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5

年版)显示,林业产业不仅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包括木材、竹材、人造板、木

浆、林化产品、木本粮油、食用菌、花卉、药材、森林旅游服务等在内的大量物质和非

物质产品,而且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社会就业机会

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林业加工政策】

林业产业既具有一般产业的共性,又具有明显的特性。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林业产

业的六大特性,是准确把握林业产业发展规律,促进其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林业产业的基础性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和初级产

品。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人们通过采食野果、猎取野生动物、钻木取火,开始了人

类文明;通过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开始了农业文明;通过采伐森林、加工木材,积累了

工业社会发展资本。木材作为世界公认的四大原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及塑料)之一,

已成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产品。随着各产业间的关系日益紧密,林业

产业将在更多层次上支撑和推动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林业产业的基础作用将进一步强

化。

(二)林业产业的不可替代性

林业产业是同时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特殊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中,具有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林产品作为天然产品、绿色产品,具有

其他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木材是四大原材料中惟一的自然、可再生生物资源,具有质

量轻、强度高、吸音、绝缘、美观、易于加工、优质纤维含量高等优良特性,其他任何

人工合成材料都无法模拟。

(三)林业产业的生态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以森林为依托的林业产业,对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

态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林业第一产业是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产业,能够直接增加森林

资源总量,从而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第二产业是第一产业的延续,是森林资源综合利

用和提高附加值的加工业,其产品具有降解性,并且能够在满足人们对林产品刚性需求

的同时,充分拉动森林培育业的发展,实现资源越用越多;第三产业是以良好的生态环

境和典型的森林景观为依托的产业,更具有十分明显的生态性。因而,专家认为,发展

林业产业能够实现零排放,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

(四)林业产业的多样性

森林是一个绿色资源宝库,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水平的提高,任何一种小资源,都能

发展成一个大产业。从目前情况看,林业产业在提供木材产品的同时,还提供了丰富多

样的非木质产品,如药材、松香、饮料、香料、染料等,林产品的种类、用途层出不穷,

与过去相比,利用的规模和深度,不可同日而语。许多新药品,如抗生素、止痛药、强

心剂、抗白血病药、激素、抗凝血药等的有效成分,不断在植物中发现。林业新产品、

新用途的发现推动了各种培育、保护、提炼、加工技术的迅速发展,形成新兴林业产业。

从未来发展看,森林不仅可以提供木本粮油、木本饲料等大量的林副产品,而且大量物【林业加工政策】

种具有的各种性状基因,为新生物品种诞生奠定了基础,从而可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丰

富林业产业的多样性。

(五)林业产业的稀缺性

林业产业是典型的资源限制型产业,随着人类对自然开发力度的加大,原来丰富的

森林资源将逐步演变为稀有资源。特别是全球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将不断加大,林业产业

所能获取的森林资源将越来越少。同时,随着人们对纯天然林产品的青睐程度不断增加,

林产品供求之间的矛盾将使林业产业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

(六)林业产业的战略性

随着全球森林资源的日益短缺,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森林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而加

以保护,木材等林产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质材料,已由一般的经济问题

逐步演变为资源战略问题,许多国家都采取措施禁止本国原木出口。随着生物技术的日

益成熟和应用,生物质能源将成为解决能源不足问题的战略途径。林业产业将作为战略

性产业,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与高度重视。

2006-2013年中国造林面积情况

所有者经营管理森林的目的是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中获得收入来源—这是投资森

林经营的主要决定因素。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区域经济转移,以及所采取的环

境和能源政策,都将是全球木材产品长期需求的决定因素。

从现在到2030年,主要木材产品和木材能源的生产和消费预计将增长,大体上延

续其历史趋势。

鼓励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政策所导致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将是木材越来越多地

用做能源原料,特别是在欧洲。亚洲人工林的种植速度将仍稳居首位,亚洲还将是人造

板、纸和纸板的主要生产地和消费地(虽然人均消费量将仍低于欧洲和北美)。亚洲的

工业原木消费量将远远高于生产量,增加了对进口的依赖。

如果能够实现纤维素生物燃料大规模商业化生产,那将对林业产生前所未有的影

响。日益增加的运输成本也将影响木材产品的需求量。这些因素,加上包括汇率变化在

内的其他因素,都将影响森林部门的市场竞争力,也将影响大多数林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林业加工政策】

将来,工业原木将越来越可能来自人工林。这种持续性的转变给森林经营带来的机

遇和挑战引人关注。

《中国林业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主要研究分析了

林业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林业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林业行业的相

林业税收政策研究
林业加工政策 第五篇

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在林业发展进入21世纪的重要关头,包括林业税收在内的税收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目的在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财税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更加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推动生态环境及林业健康发展,实现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协调。 中国林业现行税收政策评析 1.林业税收体制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按照林业适行的税种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83年到1987年,国家逐步对林业开征农林特产税、所得税和产品税。农林特产税从1983年开始征收,林木收入税率为5%~10%;所得税在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时开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全国55%的统一税率,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产品税在国家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开始对木材征收,税率为10%;由于当时森林资源危机的问题还未出现,森工企业的效益普遍较好,因此重税负对林业生产的影响也不明显。 第二阶段是从1987到1994年国家税收体制改革。这时,国家对企业普遍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森工企业也退出利改税,转为上交包干利润,同时对木材加工产品,包括锯材等,开始按加工增值额的14%开征增值税;将原木的农林特产税统一为8%。在这一阶段,森工企业“两危”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日益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扶持林业发展,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保持林区社会安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阶段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起到现在。为了适应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并将农林特产税与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规定在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各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重新开征所得税。这一阶段,林业的经济危困进一步加剧,森工企业开始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为了扶持林业发展,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现行林业税费。 森林资源采伐阶段(原木生产)的主要税费:①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涉及原木生产、林化产品原料生产、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区种植业和采集等方面的主要税种。农业特产税总的政策是国务院143号《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林木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1994年(94)财农税字第7号《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统一税率8%执行。 ②育林基金(林价)。育林基金是为了恢复、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弥补国家营林资金投入的不足,本着“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林业生产性专项资金。主要由林业部门从木竹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或征收。育林基金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林业专项资金。从建国初期至今,育林基金制度几经演变。目前规定,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26%的标准提取林价(育林基金);其他国有林区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1%提龋集体林区木材、竹材的育林基金与更改资金一并征收,对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20%计征(育林基金12%,更改资金8%)。 ③维简费(更改资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维简费最早出现于国有林区,因为木材采运生产的伐区是由近及远的,每年都需要修建一定数量的道路来维持简单再生产。这项资金需要每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起在东北、西南等国有林区试行“维持再生产基金”办法,按木材产量每m3 5元从生产成本中

提龋 1972年更改资金的提取扩展到南方 11个省区。1993年实行新财会制度,将国有林区伐区道路延伸费和集体林区更新改造资金统一改称维简费。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维简费,平均每 m3木材控制10元以内,计入木材生产成本;集体林区森工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维简费,计入木材进货成本。 ④林业保护建设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m3木材5元。收费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其他木材销售者及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在木材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林业保护建设费由林业部门负责收取,集中用于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林区中幼林抚育及道路建设,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森林资源加工及综合利用主要税收:木材加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以木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而言,多缴纳的是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林区建筑、运输、服务、森林旅游等多以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主要税种。有关纳税规定和税率与国家相关税法、实施细则、条例和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一致,不再赘言。 3.林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基本评价。 人们普遍认为一个税制能否称得上适宜主要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衡量。一是好的税制不应该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要管理简单。好的税制应该简单易行,其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三是税负公平。好的税制应该能够公平地对待纳税人,使税负水平相对平等。四是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适应性。优秀的税制应该能够非常容易地,甚至是自动地对经济环境变化加以反应,从而有较强的生命力。五是政治影响力和公众认同度,优秀的税制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取向相协调,应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人们的偏好,同时要使广大的纳税人清楚不同税种设计思想,知道付出什么和怎样付出。 总体上讲,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林业税收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规范和理顺,林业系统也获得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林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客观地讲,现行的森林资源及林业税制中还存在与林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国有森工企业过去为国家生产了大量木材,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可采资源已近枯竭。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木材产量很低甚至终止商业性木材生产,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中断,社会负担沉重,其亏损带有明显的政策性亏损性质。如果森工企业执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大多数企业的均无法承受。对国有林尝苗圃来说,国有林场苗圃作为生产性事业单位以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目前有867万hm2宜林荒地需绿化, 1067万hm2急需抚育中幼林,而国家投入很少,营林资金缺口靠银行贷款维持。如果再向国有场圃开征所得税,必将使造林育林的资金中断来源,产生新的一批贫困林场,严重影响林场苗圃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对全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十分不利。 农业特产税方面。按现行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对生产并销售原木、原竹的林业生产单位,要同时征收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两个8.8%的农业特产税,合计税率高达17.6%,如此高税率在原材料和基础产业中是罕见的,各地林业部门对此反映强烈,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①税负加重。据统计,全国森工企业交纳的农业特产税与税改前的原产品税、农林特产税同口径比较增加1.9亿元,上升20.4%。全国森工企业木材缴纳农业特产税占应税木材收入的比重,税改前1993年为5.6%,税改后为7.4%。每m3木材承担农业特产税税改前为 24.5元,税改后为33.9元。收入下降,税率上升,加剧了企业的经济危困。国有林尝苗圃的情况更为严重,除执行 16%的税率以外,还普遍承担着10%的地方税附加,

使木材缴纳农业特产税占应税木材收入的17.6%。如此高的税率在原材料和基础产业中实属罕见,也不符合国家对林业扶持的产业政策。②税基扩大。税改前农业特产税一般按木材收购价或生产价格计征,税改后各地普遍将木材销售价格作为实际计税价格,并将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等营林资金也纳入计税基数,致使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价格比税改前扩大了1倍多。由于税基扩大,税改后全国国有林场交纳的农业特产税比税改前增加 1.58倍。 增值税方面。新税法规定锯材等以原木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而购进原木的进项税额按10%抵扣。由于抵扣不同步,税负成倍增加,实际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7.8%。我国是少林国家,充分利用林区各种剩余物和次、孝薪材发展综合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既可节约森林资源消耗,又可变废为宝,增加社会财富,同时还能安置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由于林区开展综合利用起步较晚,经济十分脆弱,这些产品多数亏损或微利,需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如果征收增值税,将极大地限制林区综合利用的发展。 除以上三个方面外,现阶段国家给予林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在20世纪末终止,21世纪新一轮林业税收扶持还未提到议事日程,现行林业税制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适应部分,已经对商品林经营、发展,木材加工企业等产生了一定的现实影响。从长远发展上讲,现行林业税制已难以充分满足推行现代林业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林业税收政策的调整设计 调整设计的基本思路。税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森林资源及林业税制的设计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在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从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能够促进现代林业建设进程和林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类生活对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种需求。 遵循的主要原则。①林业税制要适合行业生产的特点。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和生态保护部门。林业税改既要使林业纳入整个社会的商品生产大循环,也要体现出对森林公益性价值的承认和合理补偿。在目前森林资源质量差,林产品市场需求弹性小,林业的经济外部性未得到合理补偿,林业生产者效益低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林业税收份额合理量度应以林产品的纯收入为基础,考虑林业生产的实际承受能力和鼓励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林业采取低税政策。②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作为一个部门除通过纳税积极完成国家财政职能以外,当前如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协调发展,是我们确定林业税收的基本出发点。在确定林业税目和税率时,要鼓励发展人工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规模生产和以节约资源消耗为主要目的的木材综合利用等;要限制天然林的开发利用、林地逆转、“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与环境污染的项目等。③公平税赋,合理负担。这里的公平税负我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业之间的公平,二是指林业内部生产、流通环节的公平。目前,在其他原材料部门产品税率调低的情况下,林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济利益水平,把税率水平降下来,以保持原材料产品之间的税收平衡。在林业内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负也不尽合理。应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木材加工、森林采运和营林三阶段税率逐次降低的政策。④简化和规范税制。取消与林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费,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并力争做到简便易行,体现规范化,维护统一性和严肃性。 相关的政策与措施保障 1.多元化投资政

策。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以政府为导向,全社会为基础,银行信贷、国外资金以及群众投工投劳为补充的林业投资政策。理顺林业建设资金渠道,实现林业社会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国家拨款为主;商品林业建设项目,作为基础产业实行政策性投资;其他建设项目投资,原则上要推向市场,依靠商业信贷来解决。国家应新辟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事业费和国家预算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基本建设拨款;扩大森工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规模和商品林专项贷款与原有专项贷款规模;建立低息或无息的中长期林业政策性贷款,并将现由农业银行发放的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政策性贷款管理,提高匹配资金的比例,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按现行贴息比率给予贴息。增加政策性贷款的总量,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加大贴息幅度。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从国内外广泛筹集林业建设资金;继续走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路子,提倡各种形式的对林业的投工、投劳和其他投入,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优惠鼓励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不受侵犯。 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应在农口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占15%以上的份额。在国家财政安排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量中,增加用于林业的份额,财政安排的四大防护林建设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森林病虫害防治补助费、飞播造林补助费和边境地区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等专项资金,能予保证并适度增加。从国家统一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中按15%的比例,安排林业支出。并适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山区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和扶贫资金中的林业投资份额。与此同时,政府应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林业企业因调减木材产量造成的亏损作为政策性亏损处理,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补贴。减轻林业社会负担。林业公检法、森警、政府经费、子弟学校经费等从企业中划出,作为事业费和政府经费,改由政府预算开支。 2.建立适应21世纪林业建设需要的林业基金制度。一是要充分体现林业服务于社会,社会各方共同致力于林业建设,二是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应该建立保护林业发展的特殊体制,在实施税收优惠的同时,将由林业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资金如数回流到林业建设上,做到“取之于林,用之于林”。 3.加强林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国“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定,国家林业局具体承担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和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按照资产性质划分,林业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资源性资产是指列入资产化管理范围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景观等。林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保值增值考核、财产监管、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资产重组以及国有股权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对森林资源实行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手段实现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 4.建立林业持续发展核算体系,为林业外部经济性补偿提供理论依据。无论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还是国民经济帐户体系(SNA),均未反映环境保护费用及自然资源枯竭和退化方面的变化,无视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没有提供在不降低未来福利水平的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利用森林自然资源最大消费量,这必然导致决策主体判断失误。因此,必须进行林业持续发展核算,以正确反映森林资源动态变化。随着人们对环境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一种有关环境的新概念——绿色GNP为人们所接受。绿色GNP是指国民生产总值中扣除人为环境破坏需要恢复、治理的费用,剩余的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民生产总值。只有在这样的核算体系下,所制定的林业税收政策才能符合林业发展的实际,才能为林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矗

5.理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为了切实加强我国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不顺的问题,要立即着手改革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把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采取以下两种管理方式: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建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的森林资源垂直管理体制;在其他省区建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双重领导,以省级政府领导为主的森林资源垂直管理体制,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派出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伐区划拨、林政管理等。在全国实行征用占用林地初审和使用林地许可证以及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源头”消耗;加强林地管理,遏制毁林开荒,控制林地流失。 6.深化农村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进一步深化“四荒”拍卖改革,稳定和完善有关鼓励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发治理“四荒”。允许打破行政、行业、所有制界限购买“四荒”的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开发治理成果。对“四荒”的管理要因地制宜实行统一规划,限期治理,违约收回。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林农、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包括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推进农村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阿里巴巴) 推行涉农收费一事一公示制盐城清理取消项目70个 减轻农民负担1.19亿 江苏盐城市根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改变过去按部门公示收费项目的做法,近日在全省率先推行涉农收费一事一公示制度。全市已清理取消项目70个项次、降低标准48个项次,查处实行经济制裁522万元,退还农民459万元,减轻农民负担1.19亿元。该市物价部门编印了《盐城市涉农收费明白卡》,免费向农民发放。该卡收录了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学生入学、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机动车船运输、水产养殖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7项办事事项,每个办事事项所经过的环节、审批的部门、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县、乡(镇)、村及乡镇收费单位还设立公示栏2115个,公示牌2469个,价目表52277张。各公示组织和单位须按照政策规定,随时更新内容,并由市、县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在此同时,该市在各乡镇建立起两种形式四个层次的收费监督网络。两种形式即乡镇政府成立的履行职能的监督机构、物价部门聘请的义务监督机构,四个层次即乡镇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人大政协代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据统计,全市共设立义务监督站87个,收费监测点1246个,聘请人大政协代表监督员422人,村民义务监督员2118人,其他义务监督员785人。强化清费治乱力度。去年以来,该市已重点清理了农村建房、农村中小学、外出务工、农村用电、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和收费,部分县还对涉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王琦、玉辉、必利、树立

2016林业机关创业服务方案
林业加工政策 第六篇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16年在全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最优创业环境为目标,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创业活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明确机关服务职责,规范机关服务行为,提高机关服务能力。以“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林业系统“学业务、精业务”活动,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服务,以实施项目推进为抓手,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创业创新、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审批办证零障碍、创业服务零收费、项目对接零距离、政策落实零折扣”。努力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在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新的突破,在项目包装储备、争资引资、开发建设、企业帮扶和协调服务方面有新的进展。

三、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为:林业局各科、室,局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创业服务对象为:涉林的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个体自主创业和合作创业。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林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林业项目推介、项目申报、项目服务、项目建设督办、项目稽查和效能监察等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建立林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油茶、井冈蜜柚特色产业,工业原料林产业,木材精深加工产业,扶持林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合理布局。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二)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林业改革发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着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最大限度激发调动和保护好干事创业积极性。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和服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和活力,全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

(三)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依托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用足林业创业主体享受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林业产权交易制度,推动资源变资本,激活林业生产要素。提供更多更好林业产品信息和林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林业投资创业信息,指导企业、大户和林农投资林业,为林业投资者和广大林农降低投资创业风险。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和创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继续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网上审批办证系统,不断改进林地征占用网上审批软件系统,最大限度节约创业者和广大林农办事时间,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严肃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下属站所

(五)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围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和林业创业经营者的需要,一要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大力开展“学业务、精业务”活动,为服务创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林业业务知识,使广大林业干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在头脑中树立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林业事业大局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基层林业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考评,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实行分类分级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贴近实际,环环相扣,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六)要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监督。三要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四要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纪检组、林政科、营林科

(七)完善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形成创业激励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我局创业扶持政策和法规体系,精简审批程序,将实用、可操作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法规目录编制成册。切实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行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激发争先创优的热情,为林业创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下属站所

(八)受理涉林投诉和举报,严查破坏创业发展环境的行为。

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创业政务环境,总结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议方法,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奖优罚劣,促使各科室、下属单位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完善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督促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事务网上公开。重点抓好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公开。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

(九)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外,主动聘请社会各届人士作为林业局行风形象监督员,将林业各项政务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对各基层单位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林业执政执法等大检查活动,考核办案是否依法公正、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首问责任制是否落实以及木材采伐指标是否公平、公正落实到位等政务公开、阳光服务情况;同时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考核、考试,凭资格证上岗制,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平台,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等林业行政许可等事项统一集中办理。着力软硬件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

五、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

各科、办、下属站所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区“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效能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10月31日)

结合林业局实际,制定出台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上报区效能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服务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推动创业服务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0日)

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要以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严格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效能办。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区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作好表率,做到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真正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与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局里一起考核。要重视利用本单位原有的各种载体,善于借势,善于结合,善于统筹,达到共同推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促进服务创业水平的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6林业公开承诺书
林业加工政策 第七篇

林业公开承诺书

根据作风“五查”教育活动中查找出来存在服务大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林业廉政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深化等作风问题,我代表肇庆市林业局,就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做好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改进机关作风、做好审批办事方面。我局共办理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木材运输核准、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批、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省内野生动物运输证核发。我们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审批承诺时限内提速50%。

二、服务“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方面。支持赋予“两区”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和相关林业行政管理权限,努力为两区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支持“两区”实行审批“零收费”,为林业企业和林业经营者减轻负担;支持“两区”重大项目建设,对“两区”引进的重大项目,需要市林业部门协调的,我们将提前介入服务,特事特办,优先快办。

三、推进重大项目、办好惠民实事方面。在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14.81万亩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以及8.5万亩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

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方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林业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林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清正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廉洁林业。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2260262。

林业局“三晒二评一报告”活动公开承诺书

我是余庆县林业局局长张道初,我的岗位职责是: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计划、资金管理工作。围绕以上职责,我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服务发展

(一)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抓教育、抓剖析、抓整改、抓落实、抓廉洁,锤炼为民务实清廉的林业干部队伍,紧紧围绕“四区一枢纽”奋斗目标,推动我县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速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为基础,努力推进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抓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培育、抓森林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实施 、抓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执法,巩固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以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努力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抓林木林地流转及投融资工作,抓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努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以发展林业产业为核心,努力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一是抓林工一体化项目,完成10万亩工业原料林造林任务,引导木材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二是抓森林生态旅游建设,依托贵州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余庆县老林河省级森林公园(拟建)和余庆县环城景观林带的建设,为余庆旅游打造三张名片,促进余庆森林生态旅游大发展;三是抓好苗木花卉产业建设,2016年建成拓展区5000亩,2016年建成拓展区2万亩,确保余庆实现“中国西部花木之乡”建设目标。

(五)以服务市民为目标,努力打造“山水风光,园林之城”。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加速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整体品味,努力打造“山水风光,园林之城”。

二、坚持服务群众

(一)建学习、讨论机制,促干部职工受教育。

(二)建调研机制,促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

(三)建问题查找机制,促全面摸清突出问题。

(四)建问题整改机制,促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五)建机关管理机制,促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

(六)建承诺机制,促真心服务群众。

三、坚持廉洁自律

(一)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

(四)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插手干预招投标,不参与赌博,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大吃大喝,不吃拿卡要,不搞有偿服务,不用公-款高消费和进娱乐场所,不驾驶公车,不公车私用,不搞钱权交易,不优亲厚友,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以上承诺,敬请各位监督。

承诺人:张道初

2016年4月3日

林业局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政建设水平,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树立xx-x林业良好形象,xx-xx林业局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得逛市场、商场办私事或办理工作之外事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和办事群众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推萎责任,刁难办事群众。

三、在林业行政审批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优亲厚友,讲人情关系。

四、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徇私情,谋私利,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规违纪行为;

五、不得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活动;不得与林主、加工经营户相互勾结,为其提供林业执法情报,不得掩护、协助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六、在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坑害群众利益。

十堰市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好林业职能,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兑现惠林政策。退耕还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等林业工程项目,凡有计划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坚决做到按时足额兑现。

二、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受理林业行政审批申请,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林业科技指导、信息咨询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和行为。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对林业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接受监督。完善并坚持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相关政务上网公开。

五、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各种信访问题,及时督办查处,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堰市林业局办公地址:北京中路55号;行风监督电话:8128270;行风监督电子邮箱:#url#。

十堰市林业局

2016年5月15日

鹤峰县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优化发展环境,提升鹤峰林业服务质量,促进林业事业快速发展,我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确保中央、省、州各项林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依法妥善调处各类涉林纠纷事项,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严肃执法纪律,落实执法责任,切实解决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杜绝“三乱”行为,不与民争利,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树立林业良好执法形象。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禁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现象发生,严禁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吃请活动。坚持林业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各项工作职责,公开审批事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时限,公开监督办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办事人的查询,转变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减少办事环节,坚持优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各项涉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做到热情周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六、积极发展现代林业,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争取林业项目,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美丽鹤峰中的重要作用。

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做到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公示。

八、对来信来访、政策咨询、问题举报,及时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队伍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2016乡镇林业资源调查报告
林业加工政策 第八篇

镇林业用地面积17.2万亩,其中竹山5.7万亩,生态公益林7.52万亩,森林覆盖率88.6%,森林蓄积量83.7万立方米,立竹859万根。近3年来每年木材采伐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毛竹32万根。如果25年一个经营周期(别个县的一般在20年)能够实现资源永续利用,能够确保生态安全。

一、森林资源好,木材指标较少,矛盾突出。

虽然我镇现在每年的采伐量2万立方米以上。因88年至90年造的人工杉木较多,还剩1万亩左右,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今年仍在砍伐87年,少量88年的人工杉木林,也就是林龄在27年的杉木林(我们现在安排木材指标都按抽签的方法,序号前的优先安排)如按现有的采伐量,88年至90年的杉木林还要5年才能采伐完,也就是有的杉木林要将近30年才能安排主伐,林农对此意见很大。

建议:增加木材指标,镇近几年安排3万立方米,缓解木材指标矛盾,缩短林业采伐周期,增加林农收入。

二、毛竹销售价低,成本上涨,采伐量减少。

镇竹山面积5.7万亩,立竹量859万根。2016年雪灾前每年立竹采伐量在120万根以上,去年的采伐量只有32万根,采伐面积1.9万多亩,还有近3.8万亩未砍伐,其原因是毛竹销售价格低,镇毛竹加工厂现在每吨收购价是560元,每吨折合毛竹45根左右,平均每根毛竹销价在12.4元左右。毛竹成本:①砍伐工资225元每吨,折合每根毛竹5元;②运费每根1.5元;③育林费每根1元;④竹山租金每年每亩80元,以每亩每年产竹25根计算,每根毛竹年租金3.2元;⑤斩山抚育2年一次每次70元,折毛竹1.4元每根。五项合计成本12.1元,还不包括道路维修、新开道路和管理成本。

建议:县里加大毛竹林的投入,对立地条件好,生产条件好的毛竹林培育笋竹两用丰产林,对边远山区的毛竹林新开公路实行财政补贴。

三、林改后,税费降低,林木、林地价格上涨,导致林权纠纷增多。

林改后,林木每立方米销价在1300左右,每亩林木销价在7000元以上,的林地一次性付租每亩在1800元以上,高的2300元,而且主伐时还要交3立方米的木材给林权单位,按年付租的最低每亩220元,最高的399元。如按25年一个周期,最低的每亩林地在5000元,高的上万元。价格上涨,矛盾凸现,主要纠纷有:林木权属纠纷、林地权属纠纷、林木流转合同纠纷。镇经过近几年对纠纷的调处,调处率在96%,还剩8起纠纷,其中4起林农与林农纠纷,2起组与组纠纷,2起镇与镇纠纷,涉及面积1300亩。山林纠纷都涉及到集体、个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组与组、林农与林农的纠纷难以处理,影响社会稳定,更有个别林农不讲法律、不讲政策,同一宗纠纷我们答复和处理了多次,但还是到处告状,反复上访。

建议:因山林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村应组织专人负责调处。对不讲法律、不讲政策的此类人采取一定的措施。

四、木材价格上涨,林政管理难度增大,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随着木材价格上涨,盗伐1立方米木材能获利1000多元,时常有盗伐木材现象,但盗伐的数量都不大,主要是用小车装运,一次也就1至2立方米左右,估计每年镇盗伐木材在200多立方米左右。而且我站每年办理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在15宗以上。去年移交森林公安立案2起,严厉打击了盗伐木材的行为,确保了林区秩序的稳定。

建议:镇、村干部多参与林政管理工作。

五、林业工作站任务重,职工少,对工作难以监管到位。

近年来,每年采伐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木材伐区都在100多个以上,林地管理、山林纠纷、资源保护、资源培育、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工作任务重,涉及到千家万户。而我站现有职工7人(我站编制是10人)其中2位女职工,只有5位男职工,其中1位男职工今年60周岁,还有一位57周岁,全站平均年龄46岁。而且林站林业工作多半时间在野外作业,连续几年分来的大学生因为吃不了苦,待遇低都没留下来。导致人少,工作任务重,对有的工作难以监管到位。

建议:增加林站工作人员,特别是能否到环境工程学校招对口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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