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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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制度篇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财务内控制度篇二
《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会计人员职责

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

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

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

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

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

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负责固定

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

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

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7、会计人员有责任

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

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

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

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

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

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

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

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

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

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

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面余额

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

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

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

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

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

计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

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

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

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

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

务会计制度。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

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

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

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

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

情况。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

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

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

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

面清查工作。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3、根据清

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

理。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

定其重置价值。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

的帐面数。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

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7、专人负责固定资

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

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

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

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

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

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

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

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

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

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

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

财务内控制度篇三
《财务内控制度》

公 司 财 务 内 控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二、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

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 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

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 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

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 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 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

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

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

十、 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

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 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

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

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

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

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 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

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

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

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

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 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

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 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

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一、 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 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

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 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 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 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

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用。 成本和费用 三十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八、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 清算业务

三十九、 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

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 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 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 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

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 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

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 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

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

四十七、 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财务内控制度篇四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5、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出纳内控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内控制度篇五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

目 录

(一)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8

现金管理制度

支票及印章的管理制度

(二)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五)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六)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七)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八)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九)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

9-12 13-16 17-21 22-25 26-36 37-48 49-57 58-67 68-73 74-79 80-86 87-98 99-105

(一) 会计核算 106-120

(二)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1-160

1. 资产类科目 121-139

2. 负债类科目 140-147

3. 权益类科目

4. 成本类科目

5. 损益类科目

(三) 财务分析

(四)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 财务组织与职能

(六)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99-200

2. 会计电算化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201-202

3.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203-205

4. 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管理制度 206-209

5. 会计电算化帐务管理制度 210-211

6. 会计电算化报表管理制度 212-213

7.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214-216

8.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 217-220

147-150 150-151 151-160 161-178 179-184 185-198 199-226

9. 会计电算化基础工作整顿和岗位培训管理制度 221-222

10. 计算机机房安全卫生制度 223-223

11. 预防计算机病毒措施制度 224-225

附录:

1. 发票开票流程图 226

2.发票领用申请表 227

3.发票开票月统计表(表一) 228

4.发票开票月统计表(表二) 229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目标

本制度用以规范××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集团的资金管理 适用范围

××集团及分公司、所属投资控股企业

内容

本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财务内控制度篇六
《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

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六节 财务内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控制度篇七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财务与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的会计报表;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投资与管理的决策分析,并对既有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资产财务部设经理和副经理各壹名,由总经理聘任。

资产财务部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资产财务部经理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对各项资产实行价值和实物的双重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各项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或分厂)负责对其各类资产实物形态的维护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或分厂)有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资产财务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资产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上岗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司资产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部经理岗位、部副经理岗位、管理会计师岗位、投资及预算岗位、出纳员岗位、资金管理岗位、往来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税务管理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总账分析岗位、会计稽核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核算方法

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外币账户的余额均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应的资产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持有的时间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本公司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投资确认为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冲减投资成本。

(2)本公司对期末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单项投资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8、坏账核算方法

(1)坏帐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并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2)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除应收出口退税外)的账龄分析计算,具体比例为:1年以内的计提5%;1-2年的计提10%;2-3年的计提30%;3-4年的计提50%;4-5年计提80%;5年以上的计提100%。但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中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

9、存货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等。

(2)公司所有存货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以月末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于生产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3)存货盘点实行永续盘存制。

(4)本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期末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1)、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

2)、本公司对其他单位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本公司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在“股权投资差额”核算,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公司将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确认为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减债券投资溢价(或加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期末按长期投资单个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利息按期计提,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期末,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

(2)购建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入账价值。对本公司在改制时进行资产评估的固定资产,按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3%)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4)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成本的计价包括建筑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安装费用,以及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本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当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时,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受益期或有效年限,或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2)本公司年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出现以下情况时,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

3)、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

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

15、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受益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6、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外币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款费用中的每期包括折溢价摊销的利息费用,按当期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相关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溢价摊销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和较大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等借款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

(2)本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17、应付债券核算方法

应付债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8、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房)销售:本公司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依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合同在一年以上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并收取劳务报酬时确认收入。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并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19、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20、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而成。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统一选用的会计政策厘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均在合并时抵销。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资产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出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的,需凭单位介绍信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一切内部报表,未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必须建立对供应、生产、存储、销售各环节消耗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对公司产成品,购入商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并制定出入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3)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月末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日常稽核的主要工作内容:①审核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②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总部报吉,以便及时处理。③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④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证、卡、物相符。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3、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4、会计账簿。公司财会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锗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5、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因特殊原

财务内控制度篇八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 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的管理以预算为基准,结合实际进行调整,编制货币资金预算,首先要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规模、生产状况等单位的发展经营计划因素,由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和直接参与资金支付业务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编制采购成本及费用资金预算,逐级上报审查。经过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认真研究、反复协商、综合平衡修订后,会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对货币资金的收入控制

1、所有收入都有原始赁证记录,并输入电脑;

2、每笔收入支出都要及时开票;

3、要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

4、采用集中(财务部门)收款的方式,分散(单位或个人)收款要及时送交单位出纳;

5、不得坐支各项收入;

6、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或现金收讫”章。

7、每日出纳员应与收款核对收款数目。

第三条 对货币资金的支出控制

1、每笔支出都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人员复核、单位总经理的审批。

2、出纳人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需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3、各项支出都有预算和定额控制执行;

4、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购买材料和物品以及向单位支付的一切款项必须以转帐的形式支付;

5、银行单据签发和印鉴保管应当分工负责,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一个公司的全部银行印鉴。

6、各部门办理各种业务退款,由交款的客户凭身份证前来办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由业务员提供该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银行帐号由财务负责转入客户账上。各种部门的业务应酬费报销(员工出差费用除外)由分部门以上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7、对外支付月结单位的货款为每星期的二、四两天。

第四条 强化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资料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货币资金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予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只能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3、出纳人员要做到每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在每月月末与会计核对账目;

4、要严格执行定期现金突击盘点制度和核对银行账的制度;

5、已开出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及时入账;

6、所有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并顺序使用,错写作废的原始单据应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集中销毁原始凭证。

7、每日报送货币资金报表给予财务经理及总经理。

第五条 实行统一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要严格执行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个财务机构的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账簿,全部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管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开设,严格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报告,准确、全面反馈本单位的经济信息。要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盗窃的问题产生;从制度上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第二章 应收帐款管理

第六条 本条例所述的应收帐款指修理、修配、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收回的款项。具体分为两个部分:

1、 已转交财务部而未收回的帐款,

2、 2、未送财务但已完工未结算的帐款。

第七条 已转财务部而未收回帐款:

1、经公司确认信用单位需要月结的必须与公司签定合同。合同上必须注明该单位需要月结的车牌号码,新增的车辆由月结单位出具新增车辆车牌号码书面通知。

2、应收帐款的信用标准:发生的修理、修配的帐款必须是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过去的付款记录按期如数付清,与其他供货单位关系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在信用期间内:每月帐款必须在次月的20日前结清,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未付款或半年平均每月没达到1000元的结算单位将停止挂帐结算。

3、月结单位结算的要求:每次发生业务需办理挂帐结算时,要求应有单位的送修单,送修单上必须盖有单位公章,车队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名,事故保险车必须有保险公司盖章的估价单和接收索赔资料清单,否则作为无效送修单。业务结算时,工单上必须有该单位司机或员工签名。

4、销售汽车发生的应收款必须经金融部门批准并直接转入我公司帐户的款项,有批准的文件和盖章,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5、公司员工经批准已办理担保手续,并没有超过限额的款项。

公司内部人员担保车辆出厂需低于以下额度:

①总经理不设上限,副总经理限额20000元,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限额10000元。

②公司分部门级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人员,限额5000元,

③修理厂业务员,班组长以上人员,限额3000元。

④其他人员担保不超过未发放工资和工资储备金的总和。

第八条 未送财务但已完工的完工未结算规定:

1、除月结车辆手续齐全的保险车辆外,车辆完工及商品销售后,必须办理结算手续,责任人为业务员或销售顾问,与我司有合约关系的单位修车时,可以记帐出厂,但送修单和工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送财务结算,不能超过当月最后一天的结算日,否则,该单将按成本从业务员或销售顾问的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扣除则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收回全部款项后再返回所扣工资。

2、私车维修及销售商品等必须结算后才可以出厂,未全面完工,客户需要出厂的,将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将未完工的项目取消,待下次再来时再提醒作业。未结算而出厂的车辆,我司将在经办人工资扣除,当月不够扣除则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全额收回后再返还工资。

3、事故车维修出厂时必须具备所有的索赔资料,资料不齐时不能出厂,否则将由事故车业务员承担该车的维修费用,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收回全部款项再返回所扣工资。资料齐全出厂后必须在3天内送至财务部做结算,超出3天未送财务部结算,则每辆车扣该业务员150元。

4、公司内所有员工均可担保车主及朋友车辆出厂,担保的额度为不能超过当月工资和储备金的总和(公司规定修理厂班组长以上担保限额除外),担保款由担保人于当月结算日(每月最后一天)收回,否则将从担保人工资扣除担保款,担保人必须通过SA与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经财务部确认。旧的担保款项未能履行还款手续的人员,无权再签订新的担保手续。

5、在修车辆已完工未转入完工未结算帐户的,作完工未结算处理,由业务部负责人对在修车辆每星期清查一次,财务部每月清查一次,处理办法与完工未结算工单处理办法相同。

第三章 其他应收帐款的管理

第九条 其他应收帐款是指公司所发生的,除应收销货款,应收票据、预付项目的其他各种应收暂

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借入和收回的规定:

1、各种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必须经部门经理确认,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公司的业务借款数额较大时,必须以转帐支付,不能转帐需要现金时,应有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业务借款要求业务发生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报销处理,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归还时,将在经办人工资内扣回,至报销后归还。

3、对于员工的个人借款,要求不超过个人储备金,和未发放工资的总和。所借工资在未发放工资扣除。所借储备金分月在工资扣回。

第四章 预付帐款管理

第十条 预付帐款是公司采购商品时,根据销货方的需要和购货合同的规定,先期预付给销货方的带有定金性质的资金,预付货款的消除是依靠收到所采购的商品物资自动实现的。款项预付后,要求采购部门加强监督分析,并经常与销货方保持联系,以便能及时收到所订的商品物资。到限未到货时,要求立即与销货方取得联系,催收商品加速资金周转。

第五章 存货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仅财务部门在存货物资管理上的控制管理加以确定,对于存货资产的实物管理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依据管理体系的要求,仓库管理不直接隶属财务部门管理,但应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库部门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物资进行记录,应将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记录清晰。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存货指汽车整车,汽车配件,公司自行采购自行管理的精品(含丰田车模),公司活动所购礼品及办公用品。

第十四条 购货与付款循环控制管理

1、根据公司管理计划性的特点,采购活动之前必须实行计划审批,由采购部门、仓库部门或生产部门签发“请购单”或“订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采购价格的询问比较情况,并按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审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设立成本核价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负责购货环节的终批;成员由请购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负责购货环节联合初审。成本核价小组的审核对象指:凡购货(包括宣传、印刷、广告、精品、礼品等)价值5000

元及以上申购单及各类标的5000元以上的合同,先由核价小组成员联合初审签名后,报总经理签批。未经核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的,财务部应拒绝报销(若核价组成员出差在外,可先由报价人电话与其沟通,候出差结束回司补签名)。

采购环节分请购,报价,采购,验收入库四个环节。除丰田件外,采购报价应货比三家。为了相互稽核、监督、牵制,特规定请购人不得报价,报价人不得采购,采购员不得验收入库,另外特规定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采购。

2、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与有关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总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3、采购物资运抵公司后,首先应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此批物资进行质量的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在确认无误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验收单》,并签名盖章。

4、采购人员凭《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验收单》,将采购的物资送交仓库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物资的实际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在公司统一印制的“外购物资入库单”上。

5、采购人员应将收集到的、审批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必须为17%)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程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手续,要求采购人员在办理好相关的审批后,在接受单证进行审核付款。

6、财务部门应对采购人员提交的付款资料(《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进行财务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生产领用循环控制管理

1、公司生产环节需要领用存货物资时,应先由领用部门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将需要领用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凭部门负责人批同意并签名的“领料单”到仓库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有从A库转存货到B库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要求两个库的管理员互相验收,双方月底做表交财务,以便调整。

2、存货中新车必须由财务部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销售员凭发票的提货联以及财务提供的合格证方可提新车。

第十六条 销售发出循环控制管理

1、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司内部专门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赊销业务,必需要得到公司销售部门、总经理的审批后,财务部门才能在销售部门签发的工单做结算或者开票,否则一律不允许财务部门在赊销业务的工单做结算或者开票。

2、存货中残废品部分,由公司统一安排销售,货款缴至财务部。

3、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业务员先写申请,能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财务部门确认,最终由

总经理审批才可退款。销售收入用红字冲减,同时货物由仓库管理部门再验收入库,如跨月退货,则必须送入库单至财务部门重新入库。

4、规定。

5、汽车销售后,客户提车,驶出公司,必须要有财务签发的结算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存货盘点 控制管理

1、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工作,并由其编制的“领料单汇总表”、“入库单汇总表”和“产品销售发出汇总表”、物资台帐相互核对,以保证仓库管理的准确性和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并确保实物资产与仓库记录数量相互一致。

2、由公司的各存货部门以及财务部每隔半年或一年对存货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存货盘点时应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负责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工作报表上,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3、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帐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仓库记载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实际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对分析,编制“盘点情况汇总表”,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的“盘点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差异处理的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4、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工作表、盘点情况汇总表、公司管理层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六章 代销存货管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指代销存货指代销的精品,如贴膜,底盘防锈,汽车饰品等。

第十九条 购货循环

1、根据代销活动的特点,销售活动之前必须实行进场合约制度。即公司代销产品必须先签订代销合同。如须我公司代销产品必须先向总经理报告代销业务的范围,同时由此项业务负责人参照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几家同种代销业务的公司报价,报价时必须货比三家,公司再择优录取。

2、根据代销业务的特点,要求在签订代销合同除注明合同标地、单价、质量标准、合同期限、交货地点等还必须注明以下几点:

①公司不负责代销商品的管理,代销商品由委托方自行负责管理,损失我公司不负责,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②必须提供税率为17%的合法增值税发票;

③销售价格的确认,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④发生质量问题时,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由委托方负责以及解决方式方法。

第二十条 销售发出循环

财务内控制度篇九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6.33-9.5

运输设备 5-12 57.92-19

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ì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

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ì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

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 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ì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 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 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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