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 信息系统管理 |

【www.guakaob.com--信息系统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电管理系统

安全健康管理子系统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GHFD-03-TB-04/XD

2009-07-31发布 2009-07-31实施

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细则控制表

1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 关联子系统:

3.2.1《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4专业术语定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4.1.1 各种油类的油箱、油库、油罐、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 4.1.2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油漆库; 4.1.3 制氢站、氢气系统和设备;

4.1.4 氧气库(站)、乙炔库(站)及系统; 4.1.5 集控室、主控制室、仿真机房; 4.1.6 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4.1.7 厂用电室、励磁变小室、蓄电池室,微波站、远动机房、电话交换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 4.1.8 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公用变压器及注油设备(系统);

4.1.9 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4.1.10 汽车库、停车场、试验室; 4.1.11 酒店、招待所、电视演播厅; 4.1.12 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4.2 火险隐患: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有可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或障碍火灾扑救的不安全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火险隐患。

4.2.1 建筑布置不合理,火灾发生后易毗连影响安全。

4.2.2 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4.2.3 消防救生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车辆或人员逃生的。

4.2.4 防火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装置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不能正确投入使用的。 4.2.5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不良,超负荷缺乏安全装置,乱拉乱接临时线不符合规定的。

4.2.6 火源(炉灶、锅炉、烟囱、明火作业火源等,或热源《高温管道》电热器具,高温工作等)靠近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4.2.7 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4.2.8 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避雷设施或不合格的。 4.2.9 应有消除静电装置的设备而没有安装或失灵的。

4.2.10 消防水压不足或无水,消防水管线发生泄漏,在消防水管线上私接管路的。

4.2.11 电缆排架积粉未及时清理,有可能煤粉自燃引燃电缆的。电缆孔洞未进行严密封堵的,一旦失火能引燃电缆燃烧的。

4.2.12 生产设备漏油、漏可燃气、漏粉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2.13 接近热源的木质脚手架,可燃物未能及时拆除和清理的。

4.2.14 从事明火作业时,易燃物、油垢未清除,无专人看火,未准备灭火器材,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3 固定消防系统:已安装于生产生活场所、不能移动、保护对象及保护区域不可变更的设备系统。 4.4 消防暂时停用:指消防系统设备或生产设备因检修、测试或其他原因确须将消防系统退出,待工作后将其恢复原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4.4.1 消防给水系统暂时停用:指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全部停止运行,无法再提供消防用水。

4.4.2 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暂时停用:包括喷头、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压力表、水流指示器、系统检验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3 消防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暂时停用:包括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消防电梯、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4 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暂时停用:包括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专用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5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6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喷头、贮存装置、选择装置、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管道及附件。

4.4.7 泡沫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压力储罐、泡沫产生、控制阀、泡沫枪、泡沫喷淋头、泡沫管道、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5 长期停用:指因设备变更或改造,原有消防功能不满足或失去保护作用及条件不能满足。 4.6 公共娱乐场所指酒店、、食堂以及各类休闲娱乐公共场所。 5 执行程序 5.1 消防组织机构

5.1.1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防火委员会主任,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1.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为防火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5.1.3 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公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5.1.4 后勤保障部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消防工作中各项事务,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的落实情况。

5.1.5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消防联络员(兼),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部门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工作负责人。

5.1.6 各单位应按要求成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人数应为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低于10人的班组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3人。重点防火部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本部门行政领导为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5.1.7 公司防火安全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 5.2 消防安全管理 5.2.1 总体要求

5.2.1.1 公司内部生产和办公区域禁止吸烟。

5.2.1.2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良好,在油区、氢站、升压站、变压器区等的避雷设备由责任单位每年进行负责监测。

5.2.1.3 所有消防器材、设备制定责任人,各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1.4 消防器材卸压或使用后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由责任单位负责领取更换。

5.2.1.5 公司各部门接到《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火险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 5.2.1.6 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需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动火票,严禁无票作业。 5.2.1.7 所有生产及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

5.2.1.8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设计、施工应遵循《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中的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经专业消防部门建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5.2.1.9 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后上岗。 5.2.2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5.2.2.1 防火重点部位各单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制定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职责,做好防火工作。

5.2.2.2 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方悬挂标志牌,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防火责任人。

5.2.2.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出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5.2.2.4 对在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人员,要针对其特点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放置的位置。

5.2.2.5 各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不得擅自动用。

5.2.2.6 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火灾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下达《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并填写《防火重点部位检查表》,将检查情况报党建工作部。

5.2.2.7 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结合常规消防器材检查有针对性的抽查。 5.2.2.8 防火重点部位检查内容

A、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标示醒目清楚; B、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定期试验; C、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临时堆放物品现象;

D、检查区域内物品放置是否合理,人为和自然因素(杂草树木)状态是否良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三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防范部位是加工厂和材料堆放场,钢筋等构件加工时,由于使用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容易飞溅火星,引起火灾事故;材料堆放场是消防的重点防范部位。为此我项目部制定了如下措施: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房。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8、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加工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9、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

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10、物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时需作登记。

11、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12、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14、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5、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四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运行工区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 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 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 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 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 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 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保管和发放。

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 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

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 因,及时报告,有毒有害物品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有害物品库 绝对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五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

(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9-2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

(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1992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施工现场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氧气、乙炔、液化气、稀料、油渌、柴油、汽油等。

三、存放要求

(一)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三)、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突舍,办公室。

(四)、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六)、施工现场的杠棚加工材料时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地清,防止火灾。

(七)、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烟。

(八)、凡接触有害,有毒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注意使用劳保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四、使用要求

(一)氧气并不以保管及搬运。

氧气瓶为高压容器,受到冲击或遇热会使瓶内氧气会膨胀,压力升高,容易发

生事故,所以搬运和保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二)氧气瓶必须单独存放,不顺扣乙缺气缺罐及其它可燃和油脂类物品放在一起。

(三)氧气较多时应主放,阀口向上;氧气并不较少时,可以平放,但最多不超过5层。

(四)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并在内应至少将一个大全压的压力,以免空气混入。

(五)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像胶圈,如果丢失,应及时配上。

(六)遮盖物,防止日光直接照晒日光强烈时应早晚搬运。

(七)搬运氧气瓶时,要注意防止剧烈震动,严禁在地上滚动。

(八)氧气瓶在搬运保管时,应运离火源,热源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五、乙炔气的保管与搬运

乙炔气极易燃烧、爆炸、必须严格管理。

保管与搬运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炔瓶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

(二)乙炔瓶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三)存放乙炔瓶的仓库要防热防潮

(四)乙炔瓶仓库要有专人看管

(五)乙炔瓶存地点不准有油污。

(六)乙炔瓶搬运时注意事项与氧气瓶相同。

六、油漆、稀料的保管

(一)油漆与稀料的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发放使用。

(二)油漆与稀料在桶后,要及时使用,剩余油漆与稀料不准随地发洒,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闭好。

(三)油漆稀料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防潮隔热。

(四)油漆喷刷,作业场所,准有明火源。

七、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属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较高的可燃性与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

漏会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气体。

(一)汽油、柴油的使用严格按照领料制定执行,并做好统计。

(二)做为清洁剂的柴油、汽油与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三)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垫沙土,防止渗漏。

(四)存放汽油、柴油的场所要远离火源防热,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八、检查与监督

(一)各单位材料人员要经常检查仓库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仓库不准存放危险品。

(二)材料人员要监督使用部门在领用搬运时应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应,并报领导处理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观府壹号项目部 2012年5月10日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六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滕州富源热电公司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生产、生活中的易燃和易爆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和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3.2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安全生产部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监控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人员的管理

4.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

4.1.5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1易燃和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4.2.1.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2.1.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物品之间的通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2.1.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2.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3易燃和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4.2.3.1 管理易燃和易爆品的单位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4.2.3.2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4.2.3.3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粘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或平使。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8m;

4.2.3.4 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和易爆品的场所进行监控。

4.3 生产经理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车间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七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新郑市新烟中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实验室购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备案。

四、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五、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完好、可靠,并采取防静电、防明火等安全措施。其运输车辆,未经校保卫处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六、凡拥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存放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由学校教导主任负责督查落实,学校总务处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幷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秩序维护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 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 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九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6、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17、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18、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9、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十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险物品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使用部门领取使用时,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

2.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的安全。

3.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放在专室专柜专用工具内保存。其中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采取“双人双锁”管理。要保证不失窃,不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底数清晰。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有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加以解决,及时上报。人员密集场所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管人员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5.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6.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

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7.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8.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9.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10.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5)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

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进出;

(11)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1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1.经常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170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