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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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一
《拒绝批假条 管理车间主管被泼硫酸》

  【案例回放】  王晓洪原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因此对其怀恨在心。次年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时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陈某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而社保部门又作出王晓洪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无奈之下,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晓洪的伤害是由陈某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王晓洪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晓洪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一审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晓洪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晓洪10万元经济补偿。 但双方都表示不服。2010年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王晓洪的家人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在此事中应付什么责任?  【法律解读】  认定工伤必须符合规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当然,规定中的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受伤者而言的,并非指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  确定职工是否因为履行职责遭受伤害,是处理此类案例的关键所在。王晓洪是由于拒绝限制责任能力人陈某乐请假而被报复伤害的,这显然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但是由于上海地点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所以原来未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实践中尚存争议,大多数情况下有关部门都是严格掌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但是工作原因毕竟是核心要素,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可能会合理放宽工伤认定条件。  需注意的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

将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在法律中加以规定。这对于被侵权者而言,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增加了法律责任。而且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不说单位安排一个限制责任能力人从事接触硫酸的工作是否妥当,即使在管理上没有疏漏等过失,只要其工作人员造成侵权,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即使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用人单位才对该侵权行为对外承担无过错责任。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目录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 [编辑]时

间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

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 [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

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执行:现在你可以按照每份清单开始行动了,在具体行动中可能会需要根据所处的环境,时间的多少,精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来选择清单以及清单上的事项来行动。 [编辑]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金律一: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   你一定要确立个人的价值观,假如价值观不明确,你就很难知道什么对你最重要,当你价值观不明确,时间分配一定不好。时间管理的重点不在于管理时间,而在于如何分配时间。你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二
《拒绝批假条 车间主管被泼硫酸》

  【案例回放】  王晓洪原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因此对其怀恨在心。次年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时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陈某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而社保部门又作出王晓洪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无奈之下,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晓洪的伤害是由陈某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王晓洪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晓洪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一审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晓洪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晓洪10万元经济补偿。 但双方都表示不服。2010年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王晓洪的家人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在此事中应付什么责任?  【法律解读】  认定工伤必须符合规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当然,规定中的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受伤者而言的,并非指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  确定职工是否因为履行职责遭受伤害,是处理此类案例的关键所在。王晓洪是由于拒绝限制责任能力人陈某乐请假而被报复伤害的,这显然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但是由于上海地点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所以原来未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实践中尚存争议,大多数情况下有关部门都是严格掌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但是工作原因毕竟是核心要素,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可能会合理放宽工伤认定条件。  需注意的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

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在法律中加以规定。这对于被侵权者而言,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增加了法律责任。而且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不说单位安排一个限制责任能力人从事接触硫酸的工作是否妥当,即使在管理上没有疏漏等过失,只要其工作人员造成侵权,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即使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用人单位才对该侵权行为对外承担无过错责任。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三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中新网北京2月28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已有数天了,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反响。愤怒之余,事件应引起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人们在谴责这名大学生道德品德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他“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黑熊、马熊是否列在我国重点保护的动物名目中,且圈养的动物并非野生状态,因而阮教授认为,刘海洋的行为难以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但阮教授同时认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私财物不仅包括没有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活着的动物。针对动物园里的动物而言,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就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因而阮教授认为,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似应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但谈不上杀害,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但刘海洋仍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富,是一种特殊的“物”,因此应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还有一些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动物园里人工繁殖的黑熊,在法律性质上已不属于野生动物,而应视为国家财产。国家培育一只黑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属于“财物”的损坏。

动物到底能不能算是“财物”,也有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这里的“财物”是不包括动物在内的。

刘海洋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如何制裁,还要等待司法部门作出处理。但我们也该看到我国在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国外的“反动物虐待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就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王维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严惩虐待、残害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以使那些严重残害、虐待动物的人及行为受到法律制裁。(郄建荣、陈虹伟、孙继斌、陈捷) 本报北京3月25日讯(记者李勇) 北京某大学学生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发生之后,法学界人士对这一行为如何定罪进行了分析。纵观法学家的意见,对刘海洋行为将以何种罪名论处,主要有四种意见: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滋事寻衅罪”。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邀请十多位国内权威刑法专家和一百多名法学博士、硕士,首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学术探讨。大部分专家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主持会议的赵秉志教授首先声明:本次讨论会是纯粹学术性质的,不涉及其社会影响、教育得失、道德建设等其他层面。高铭暄教授认为,刘海洋实施的是一种故意行为。动物是动物园的主要财产,因此,刘海洋的行为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由于他采用的是伤害手段,而不是杀害手段,因此,不能按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处理。至于在定罪之后的处罚问题上,可以考虑他个人的一些情况及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其予以适当的处罚。至于社会上那种“伤害了动物就要对刘海洋定罪判刑,岂不是人还不如动物”的说法,是不妥当的。这种观点如果能够成立的话,我国的刑法就没有必要规定侵犯财产罪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王作富教授认为,不管动物园的动物来源如何,都属于动物园的财物。有人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是无生物,这是没有道理的。牛、马、猪、鸡等就是农户财产。在野生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在圈养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其财产性。有人提出,伤害不是毁坏财物罪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只要造成了财物毁坏的结果,不管什么方法,都是对财物的毁坏方式,伤害的方法,当然也包括在内。赵秉志教授指出,刘海洋故意采用伤害的方法使动物园的财物的价值受到了损害,就完全符合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一些人提出的对刘海洋伤熊的行为应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寻衅滋事罪两种观点,赵秉志教授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其一,动物园将熊用于游人观赏,虽然要收取一定的门票费,但更主要的是这种活动具有公益性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刘海洋的行为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其仅是毁坏动物园的财物。

少数与会者则持不同的观点,认为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杀害珍贵动物罪。其中,王秀梅博士、石磊博士认为刘海洋具有杀害黑熊的直接故意;而赫兴旺博士认为,刘海洋的主观上具有杀害熊的间接故意,应当构成非法杀害珍贵动物罪的未遂。清华大学定于9月9日开学,昨天,提前返校的学生在清华校园网上看到了对刘海洋的这个处理决定。公告说,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今年2月23日,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黑熊,涉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月

26日被取保候审。清华大学评论说,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对刘海洋的处理决定是在今年6月

27日召开的清华大学2001~2002学年度第17次校务会通过的,在开学前夕,清华向全体学生公布了这一决定。此前,清华将对刘海洋作何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这个决定,给刘海洋今后的人生道路,留出了发展的空间。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四
《下班途中被泼硫酸律师称不能算工伤》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五
《刑法总则案例-刘海洋硫酸泼熊案》

1.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如何定性?

一.案情

清华大学电机系4年级学生刘海洋,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3只黑熊、1只马来熊和1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这名大学生年仅21岁,已通过研究生考试。对于为什么要残害动物,刘海洋说:“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狗熊到底笨不笨。”

上述3种动物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国际一级保护动物。

二.分歧

对刘海洋犯罪行为的定性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主要观点有:

1.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学者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反对意见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且刘海洋同学的行为是向熊泼硫酸,既不是猎捕,也不是杀害,属伤害。

2.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反对意见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财物”指的是无生命物。黑熊是有生命的动物,不能理解为该罪名所指的“财物”。

3.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因为对动物园来说,刘海洋对其园内动物的伤害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反对意见认为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刘海洋的行为不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4.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反对意见认为刘海洋并不是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上没有规定相关的犯罪,存在着法律的空白,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反对意见认为,刘海洋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在定性方面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出现了法条竞合,因此,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适用哪一个法条的问题。

三.结果

2003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是,“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四.评析

部分专家指出,对于刘海洋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刘海洋的行为尚不能定罪。认为刘海洋构成毁坏公私财

物罪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类推,即把伤害类推成毁坏,把黑熊类推成财物,而类推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是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伤害动物是犯罪行为,因此,此条法律也不能适用于刘海洋。因此,应该认定刘海洋的行为不具有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不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之所以出现对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定性难的问题,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建议在刑法中尽快增加残害动物罪。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六
《浓硫酸泼溅皮肤应急洗消的研究》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9年6月第27卷第3期OccupHealth&EmergRescueJune2009Vol.27No.3

·127·

【论著】

文章编号:1007-1326(2009)03-0127-04

浓硫酸泼溅皮肤应急洗消的研究

王慧飞

摘要:目的酸泼溅到皮肤后争取时间,选择合适洗消剂冲洗,对后期的治疗和康复影响很大。方法通过敌腐特灵、碳洗消时伤者都会感到创面温度升高,酸氢钠溶液和水对浓硫酸进行体外和家兔皮肤烧伤洗消研究。结果不管哪种洗消剂,

碳酸氢钠溶液和水冲洗烧伤创面易造成热力学烧伤;碳酸氢钠溶液消耗量最少,创面愈合较慢;水用量最大,平衡pH效果最差,且易使皮肤组织脱落,不利于创面愈合;敌腐特灵消耗量是碳酸氢钠溶液的2倍,创面温度较低,降温快,对皮肤组织保护作用显著,创面愈合最快,效果最好,但价格较贵。结论等待时间越长,皮肤烧伤越严重,争取时间比选择合适的洗消剂更重要。从洗消综合效果看,敌腐特灵略好于碳酸氢钠溶液,水冲洗不利于创面的愈合。

关键词:洗消;敌腐特灵;酸灼伤;硫酸;皮肤R135.1;R644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EmergentDecontaminationsofConcentratedSulfuricAcidSplashedonSkin

WANGHui-fei

(DepartmentofFireEngineering,TheChinesePeopleArmedPoliceForcesAcademy,

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Theappropriatedecontaminationwayanduseasearlyaspossibleplayveryimportantroleintheimprovementoftreatmentandrehabilitationofskinburning.Thedifferentdecontaminationwaysweretestedforthispurpose.

Methods

Threedecontaminants,Diphoterine,waterandsodiumbicarbonateweretestedinvitroandrabbitskin

toevaluatetheaftereffectsofdecontaminationofconcentratedsulfuricacid.ResultsFirstly,thetemperatureofdamagedskinsurfaceincreasednomatterwhatkindofdecontaminantswasused..Secondly,bothsodiumbicarbonatesolutionandwaterrinsingcouldcausethermoburnseasily.Theamountofsodiumbicarbonateusewasleast,butthetraumarecoveredslowly.TheamountofwaterusewaslargestandwaterhadlessefficiencyinbalancingpHandeasilycausedthefalling-offofthedamagedskin,whichdidnotfavorhealing.Thirdly,theamountofDiphoterineusewastwotimesasthesodiumbicarbonateuse.TheincreasedtemperatureofdamagedskinsurfacedecreasedquicklysoonandthetraumarecoveredmostlyfastwhenDiphoterinewasused.ItshowedeffectiveprotectionofdamagedskinthoughthecostishighConclusionTheburnismoreseriouswithdelayingofwashingtime.Thewashingtimeisprimarilyimportantfactor.Diphoterineisbetterchoicethansodiumbicarbonate,whilewaterdoesnotfavortreatmentandrehabilitationoftrauma.

Keywords:Decontamination,Chemicalburns,Diphoterine,Sulfuricacid,Skin

前言

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因使用不当,酸性化学液体泼溅到身体上造成化学烧伤事

硝酸、盐酸、王水等强酸,造故屡见不鲜。特别是硫酸、

成皮肤烧伤,可引起局部皮肤疼痛及组织凝固性坏死,如不及时处置会造成终生残疾,甚至威胁生命安全[1,2]。有研究表明,烧伤早期创面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病情和创面的愈合。硫酸烧伤后早期用大量水冲洗处理能有效减轻创面烧伤深度的观点较为普遍,但大量水冲洗会由于浓酸的稀释放热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3,4]。应当有更多的实验研究注重于硫酸烧伤后早期冲水和应用中和剂的研究[5]。选择一种快速有效的处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助(2006BAK08B0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河北廊坊065000作者简介:王慧飞(1975-),男,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核生化消防的侦检、防护、洗消等救援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1

理方法,减轻酸对机体的损伤,为烧伤的进一步治疗和

康复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三种洗消剂冲洗浓硫酸烧伤皮肤的效

中和与螯合三种不同洗消原果进行研究,分析了稀释、

理洗消剂的特点,从而为事故现场人员快速处理皮肤酸烧伤提供一个良好的处置方法。

2材料与方法2.1实验材料

50g/L,实验室配制;碳酸氢钠溶液,浓度:

敌腐特灵(Diphoterine),法国普利沃公司生产,pH值6.69;

浓硫酸,天津市化学试剂三厂生产;健康家兔,雌雄不分,体重(1.5±0.2)kg,市售。2.2实验方法

2.2.1体外浓硫酸的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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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准确量取三组1ml95%硫酸放入不同烧杯中,用敌腐特灵、碳酸氢钠溶液和水三种不同的洗消溶液以同一速度分别冲洗对应烧杯中的硫酸,记录pH值变化,同时用红外测温仪监测体系温度的变化。2.2.2浓硫酸烧伤皮肤的洗消

家兔试验前用8%Na2S脱毛剂在背部去毛约2cm×2cm备用。用镊子将大小为1cm×1cm浸泡过95%硫酸溶液的硫酸纸贴到家兔背部裸露的皮肤上5s,对其造成烧伤,等待一段时间后用不同的洗消液以同一速度对烧伤皮肤进行冲洗,直至皮肤表面pH值达到正常(皮肤正常pH值为6.0~6.5)为止,测量图2不同洗消剂对95%硫酸洗消时的温度变化曲线

洗消液的用量,用红外测温仪记录温度的变化;创面冲洗后,自然愈合。饲养环境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195%的硫酸进行冲洗时,体系在3s之内温度就达到

次,以预防烧伤感染的发生。烧伤后每天观察创面愈合了最高,随后温度下降。由图2可以看出,

碳酸氢钠溶情况,并用数码相机记录洗消剂冲洗前后不同时期创液冲洗时最高温度达到113.8℃,水冲洗时,最高温度面皮肤的变化。

达到了102.8℃,用敌腐特灵冲洗,虽然较前两者温度

低,但也升高到了88.3℃。

这一温度,都会对皮肤造成3结果与讨论

热灼伤。随着不断的冲洗,温度下降,敌腐特灵使体系3.1体外浓硫酸洗消结果与分析温度降低的速度最快。当消耗10ml时,体系的温度就3.1.1洗消剂用量与pH变化

降到了43℃,而下降到相同温度,碳酸氢钠溶液和水

在室温条件下,水、敌腐特灵、碳酸氢钠溶液对1需要4倍敌腐特灵的量。

从理论上讲,只要使皮肤的温ml95%硫酸进行冲洗至pH值到6.5。结果如图1所度超过热阀值43℃,就可能对皮肤产生损伤[2]。因此,示。

考虑到热力学烧伤,在对硫酸洗消的过程中应以冲洗的方式,尽快把热量带走。

3.2浓硫酸烧伤皮肤洗消效果与分析

从三种洗消剂对浓硫酸冲洗效果看,碳酸氢钠溶液中和的速度最快,而敌腐特灵对降低体系温度有利。但是皮肤是含有蛋白质、水和少量脂肪等有机成分的组织,与模拟试验有较大的区别。当浓硫酸泼溅到皮肤上时,它的酸性和氧化性可腐蚀氧化皮肤组织,脱水性使皮肤组织中的氢和氧以2∶1的比例脱除,皮肤组织碳化,脱除的氢和氧与硫酸水合,上面提到这是一个放热过程。皮肤中胶原蛋白占皮肤总重的70%左右,当

环境pH低于中性时,

胶原的变性温度为40~41℃,图1不同洗消剂对95%硫酸洗消时的pH值变化曲线

结果表明,碳酸氢钠溶液与硫酸中和,pH值迅速当环境pH为酸性时,胶原的变性温度为38~39℃。上升到6.0~6.5,反应最快。水通过简单的稀释作用,因而,温度达到47℃,皮肤就有疼痛感,55℃时,超过降低H+浓度,提高pH值,显然这一过程是缓慢并需要3s就会造成皮肤损伤。随着皮肤温度的升高就会使大量的水,因此,当水用了1000ml时体系的pH值仍蛋白质变性,组织坏死[2]。因此浓硫酸泼溅到皮肤表面在1.75左右。敌腐特灵是一种两性的螯合分子,能结合上不仅造成皮肤化学灼伤,还造成热力学灼伤。及时有H+和HO-离子,它不是通过发生化学意义上的中和反应效地冲洗,减轻酸对皮肤的伤害,保护皮肤组织和功来完成这一过程的[6,7]。敌腐特灵通过与体系中H+螯合,能,为后期治疗创造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起到了中和酸的作用,500ml的用量是碳酸氢钠溶液用3.2.1三种洗消剂洗消效果对比分析见表1,图3、4、5

表1

洗消剂洗消用量和创面最高温度

量的一倍多,这对浓硫酸也起到了一定的稀释作用。洗消剂名称用量

ml)皮肤创面最高温度(℃)

3.1.2洗消剂冲洗时体系温度变化见图2

碳酸氢钠溶液34.568.3浓硫酸中,大量H2SO4以分子状态存在,遇水稀释敌腐特灵

57.540.4时,一方面发生离子化,产生H+离子,另一方面与水结水

150.0

51.2

合生成水合硫酸,这是一个化学变化,释放大量的热量

88千焦/摩尔)[8]

。实验过程中,在用洗消剂对1ml

家兔皮肤遭浓硫酸烧伤时皮肤的温度迅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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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前,最高温度达到了44.5℃。30s后用三种洗消

液对皮肤进行冲洗。由表1看出,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时

水冲洗时皮肤温度也上升到皮肤温度上升到68.3℃,

51.2℃,这样的温度对皮肤易造成热力学烧伤。敌腐特灵冲洗皮肤时温度有所下降,虽依然较高,但这对皮肤保护和酸烧伤的治疗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洗消液的消耗量上,碳酸氢钠溶液和敌腐特灵的消耗量与模拟实验时消耗量的比例基本相同,水冲洗用量最大。

家兔皮肤被硫酸烧伤后,皮肤创面苍白,有明显的

从图3可以看出,烧伤皮肤用碳酸氢钠溶液碳化痕迹。

冲洗后,烧伤现象有所减轻,但烧伤痕迹依然明显。用敌腐特灵冲洗后创面碳化痕迹基本消除,创面无进一步损伤现象。用清水直接冲洗创面,碳化痕迹有所减轻,皮肤出现脱落现象。

(a)碳酸氢钠冲洗后的皮肤,(b)敌腐特灵冲洗后的皮肤,(c)水冲洗后的皮肤

图3

硫酸烧伤后待30s洗消后的家兔皮肤

(a)碳酸氢钠冲洗后的皮肤,(b)敌腐特灵冲洗后的皮肤,(c)水冲洗后的皮肤

图4

洗消后一天的家兔皮肤

(a)碳酸氢钠冲洗后的皮肤,(b)敌腐特灵冲洗后的皮肤,(c)水冲洗后的皮肤

图5

洗消后一周的家兔皮肤

洗消后,家兔皮肤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让烧伤皮肤

自然愈合。图4是洗消一天后家兔皮肤创面照片,经碳酸氢钠冲洗的创面呈潮红色,可能冲洗时由于温度过高皮肤发生了热灼伤,导致创面组织遭到进一步破坏。经敌腐特灵冲洗的皮肤表面干燥,有血色,这可能是敌腐特灵冲洗时皮肤温度较低,除了较好地中和了皮肤

表面的硫酸外,由于它具有高渗性[7],可以渗透到皮肤组织深处中和进入皮肤深层的硫酸,使皮肤组织结构和功能保持较好。经水洗消的创面一天后形成白色痂皮附在创伤表面,皮肤组织结构遭到较大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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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是洗消一周后的皮肤状况,经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的皮肤生出少量绒毛,说明碳酸氢钠中和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经敌腐特灵冲洗后,整个创面皮肤都生长了新的绒毛,说明敌腐特灵对组织起到了有效的

水冲洗的皮肤依然有较保护作用,皮肤功能恢复很快。

大的痂皮,创面未见新生绒毛,说明用水冲洗硫酸烧伤皮肤效果有限,不利于创面皮肤组织的后期愈合。3.2.2等待时间对皮肤烧伤洗消效果的影响见图6

(a)待30s洗消前,(b)待2min洗消前,(c)待2min洗消后

图6

洗消后一周的家兔皮肤

在2h内,浓硫酸对皮肤烧伤作用随时间延长,烧

伤程度不断加深[9]。硫酸残留在皮肤上,对皮肤有持续性伤害作用,导致烧伤进一步加深,因此应当尽早清除残留在创面上的硫酸[10]。从图6(a)与(b)的比较中也可看出,烧伤后待2min的皮肤较待30s的皮肤烧伤程度明显加深,碳化痕迹更明显,出现较厚的白色痂皮。说明随着时间的延长,酸的烧伤加重,造成皮肤脱水、碳化,组织遭到破坏。酸酐不断渗入皮肤内部,对皮肤深处进一步腐蚀,使创伤加重[7]。因此在酸烧伤后尽快洗消,减小酸对皮肤损伤,对皮肤后期进一步处理和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硫酸烧伤创面在早期极短时间内即可形成,这就强调了早期处理的重要性,能否在最短时间内清除硫酸是硫酸烧伤早期救治的关键问题。从图3(b)和图6(c)对比中看出,皮肤被浓硫酸烧伤后,待2min使用敌腐特灵洗消冲洗,由于酸的作用使皮肤蛋白质发生凝固变性,组织结构破坏,形成痂皮结构,洗消液只能对创伤表面冲洗,很难进入创伤组织内部,影响了洗消效果,因而洗消后创面仍有部分碳化痕迹,白色痂皮也较厚。所以当浓硫酸泼溅到皮肤上后,争取时间比去寻找合适的洗消剂更为重要[11]。不论何种洗消剂,如果洗消不及时,洗消效果会大打折扣,不利于烧伤创面愈合和功能恢复。

结论

浓硫酸与皮肤作用的时间越长,烧伤越严重。不管使用哪种类型的洗消剂,都应争取时间,尽快冲洗创面,洗消越及时,效果越显著。洗消时伤者都会感觉到温度的升高。使用碳酸氢钠溶液和水冲洗时,皮肤温度过高而易造成热力学烧伤。使用敌腐特灵洗消对皮肤组织保护作用显著,冲洗时温度低,烧伤创面愈合较快,效果好,但价格较贵,使用量也较大,大规模应用困4

难。使用碳酸氢钠溶液洗消时用量最少,中和pH能力

最强,价格便宜,容易获得,但洗消后,创面愈合较慢。水只能冲洗皮肤表面的硫酸,平衡pH能力最差,而且

因易造成皮肤组织脱落,对冲洗后的创面愈合很不利。

此,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效果较好的洗消剂和洗消方法进行快速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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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

(收稿日期:2009-01-19;修回日期:2009-03-27)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七
《心理杀手逼主任硫酸泼上司》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八
《用法律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方刘海洋硫酸泼熊案》

用法律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方刘海洋硫酸泼熊案 对刘海洋犯罪行为的定性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主要观点有:

1.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学者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反对意见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且刘海洋同学的行为是向熊泼硫酸,既不是猎捕,也不是杀害,属伤害。

2.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反对意见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财物”指的是无生命物。黑熊是有生命的动物,不能理解为该罪名所指的“财物”。

3.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因为对动物园来说,刘海洋对其园内动物的伤害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反对意见认为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刘海洋的行为不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4.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反对意见认为刘海洋并不是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上没有规定相关的犯罪,存在着法律的空白,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反对意见认为,刘海洋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在定性方面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出现了法条竞合,因此,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适用哪一个法条的问题。

三.结果

2003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是,“鉴于被

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四.评析

部分专家指出,对于刘海洋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刘海洋的行为尚

不能定罪。认为刘海洋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类推,即把伤害类推成毁坏,把黑熊类推成财物,而类推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是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伤害动物是犯罪行为,因此,此条法律也不能适用于刘海洋。因此,应该认定刘海洋的行为不具有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不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之所以出现对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定性难的问题,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建议在刑法中尽快增加残害动物罪。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九
《女孩遭前男友泼硫酸毁容 现男友对其不离不弃》

女孩遭前男友泼硫酸毁容 现男友对其不离不弃

受伤之前

的小芸是一个漂亮的女孩。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一女子在天河区黄村一商场遭横祸,身体大面积烧伤

新快报讯(记者 陈海生)报道 手机屏幕上,21岁的小芸(化名)青春靓丽,是朋友口中的“小天使”。然而,4日傍晚,随着声声凄惨的呼救在天河区黄村一商场某美甲店前响起,她前男友用一杯硫酸,毁掉了她那张如花的容颜……

分手后多次遭威胁

小芸是江西人,几年前来广州打工,目前在黄村一商场的一家美甲店上班。前年,经朋友介绍,小芸认识一个30岁的男子老邓。老邓是茂名人,1.68米左右,偏瘦。相处一两个月后,小芸觉得老邓对自己很好,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去年上半年,小芸发现老邓有事瞒着自己。“后来我才知道他早已经结婚了,还有了孩子。”两人为此多次争吵。小芸说,她觉得自己和老邓除此之外,性格等方面都不合适,于是便提出分手。

小芸以为分手后,这噩梦般的生活会结束,谁知这才是开始。老邓多次哀求要和小芸复合,但均遭到小芸的拒绝。他见哀求不成,便多次出言恐吓,要小芸一定要和他在一起。 美甲店前惨被毁容

4月4日傍晚6时许,小芸吃晚饭后到美甲店上班,正和两名同事在店里聊天,老邓突然出现了。“他说想让我出去和他谈谈。”小芸不敢走出店门,老邓又威胁她,如果不出来就冲进店内闹事。

小芸慢慢靠近门口,她看到老邓手中拿着一个塑料杯,里面装着淡黄色的液体。在小芸靠近时,老邓突然伸手想抓住小芸。小芸发觉后转身就跑。但还是慢了一步,老邓将手中的液体往小芸的头上泼了两次。

小芸的头发烧焦了,脸上、背上和手脚等处,都被液体溅到。她顿时觉得全身火辣辣地痛,她边大声呼救,边往店里跑去,用水冲洗脸上的液体,然后又跑到2楼的卫生间用水冲洗身体。此时,老邓则早已逃离现场,不知去向。警方到场后,确定老邓泼的液体是硫酸。 现男友说会不离不弃

昨天下午,记者在医院见到正在接受治疗的小芸。眼前的她和现男友手机屏幕照片的她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回忆起那一幕,小芸仍心有余悸。她说,直到她被送进医院后,老邓还是没有放过她。“他又发短信威胁我,威胁我的朋友和同事。”小芸说。

据小芸现在的男友小谢介绍,他和小芸认识几个月了,两人相处很好。之前老邓威胁小芸时,他天天去接小芸下班。没想到4日那天,恰好他回家祭祖,小芸就出事了。现在小芸治疗已花去几千元的费用,都是朋友在垫钱。而接下来小芸要动手术需要更多钱,他都不知道该怎么筹集。

“不管她今后的样子会变成什么样,我还是像以前那样对她好,好好爱她。”小谢说,如果小芸的父母同意,他愿意娶小芸,一辈子照顾她。而目前,他们最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抓到老邓,让他们不再担惊受怕。

被泼硫酸的自救方法篇十
《“硫酸泼熊”事件与青少年学生的人格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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