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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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一
《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六河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保障安全,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党委、政府机关车辆由乡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切实做好出车、加油、维修等登记工作,驾驶员认真填写出车记录表。

2.严格实行入库制度,出差返回的车辆,由驾驶员负责清洗后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因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场所,做好安全防范。

3.车辆实行指定专人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定位车辆练习驾驶。车辆外借,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车辆使用

1.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协调调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调度。

2.实行车辆派出报告制度。由用车人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调度并指定驾驶员。

3.本单位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派车,但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1.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危病故的;2.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3.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派车的。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燃油费自负,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及材料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三、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严格尊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操作程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完好技术状态。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因违章造成事故并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外,驾驶者要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

4.严禁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事故全部费用。

5.驶员必须保证随叫随到,按时出车,做到服务周到,待人热情,言行得体。

四、车辆维修

1.指定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状况。

2.车辆需要维护和修理,由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到指定厂家维修。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4.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维修台账,按里程和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维修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车辆加油须到指定油站加油。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章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六、本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二
《县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

县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本着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 车辆的使用

1 、车辆使用坚持办公室统一调度与政府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及科室公务用车。 2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产生费用自理。3 、严禁用公车迎亲、送葬、送子女入托入学等。

4 、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包括办公室有证人员及领导),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 车辆管理

1 、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车队队长落实。

2 、实行车辆使用报告制度,以便掌握车辆动态及费用发生情况,如不报告所发生的费用自理。非领导本人用车,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3 、实行单车耗油定量管理制度。根据不同车型确定百公里耗油基数,按行驶里程确定耗油量。车队队长每月月末集中统一加油,统计行车里程、油料情况,结算出车费用,报主管主任、一把主任审批。

4 、建立单车车辆使用档案制度,由车队队长负责,内容包括:

(1 )每天公车事由、地点记录;

(2 )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

(3 )车辆维修记录,包括部件损坏、维修、更换等。 5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定点制。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况,对车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行车安全,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维修前须填写修车单,由车队队长初审,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维修,更换的部件交回车队。

6 、出车归来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县政府,并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到。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政府机关院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的,必须经队长批准。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7 、刷车每年每车2 0 0 元,洗垫5 0 元。毛垫、凉垫及其它装饰品,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 驾驶员的管理

1 、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队队长具体负责。

2 、驾驶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因特殊情况不能出车要及时向所服务的领导和分管主任说明原因,对不服从安排,影响政府领导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出车补助,限期调离现职岗位等处理。

3 、驾驶员要保持与办公室联系的通畅,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特别是出现交通安全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主任或队长报告。晚上1 2 时后未归时,要向车队队长或主任报告。

4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因违章驾驶造成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 、驾驶出车期间禁止饮酒,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 、驾驶员要爱惜车辆,熟悉车辆性能,提高驾驶技术,自觉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用车需要。

7 、驾驶员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严守秘密,不得利用领导职务影响或工作关系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未经研究公布的有关事项,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8 、实行综合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1 )年度车辆车况保持好的,而且维修费用低的; (2 )年度内无违规出车,违章驾驶记录的;

(3 )未出现交通事故的;

(4 )节约燃油的;

(5 )对室内卫生保持好的。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三
《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乡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乡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乡政府机关、计生办、财政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乡机关所有车辆由乡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出车。

4、乡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乡政府坝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乡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违规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责任者负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乡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乡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2011年4月28日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四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党发[2013] 号

中共 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 镇车辆管理办法的

通 知

为加强镇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称驾驶者指镇内在职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3、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机关内所有车辆实行签单审批管理制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人员负责签单申报,各用车人员是第一责任人。

5、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党政办公室登记,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批准的车辆私自外出。

6、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存制度。镇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特殊情况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 ,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纪委党廉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7、车辆的保养应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保证车辆安全。

8、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9、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停放地点,不准随意在它处停放。

10、车辆外出因违章行车产生的各类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11、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12、车辆发生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镇政府将给予相应处理。

13、未经同意,车辆私自外出的,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人员和随同外出人员负责。

14、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15、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16、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处分处理。

17、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者处分处理,并追究相应负责人责任。

18、丢失车辆证件、牌照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19、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处分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20、未经领导批准,开私车工作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2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抄送:镇各领导及各办、站、所,党政办留档

溢水镇车辆派遣审批单

溢水镇车辆派遣审批单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五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核算、降低车辆使用费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办公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领导用车由领导自行调动,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司机照常上班,车辆由行政部部长或车队队长调派。

(二)在行政部长领导下,车队长负责机关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三)因公使用公务车的部门须提前一天向车队递交《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车队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上的相关数据。

(五)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和公务车驾驶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单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原因。

(六)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单及时上交车队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七)公司每年由车队长统一为各车购置车辆保险。每辆车年检时由车队长陪同驾驶员共同办理,驾驶员应在检车前处理完交通违章,按期检车。

(八)节假日值班车辆由行政部长负责安排。

二、车辆维修 、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必须统一到指定的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如需维修,经车队长检查、确认、同意后,由车队长开出《车辆维修通知单》去指定修配厂修理。

(三)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由车队长批准确定;维修费用在500-1000元,由车队长报行政部长批准后确定;1000元以上,由行政部长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确定。

(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认真负责,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回车队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五)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六)驾驶人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需请示车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七)维修费用须经驾驶员、车队长、行政部长、财务审计部部长签字后,经主管经理审批,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未经批准同意车辆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分公司不予报销。

三、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停放车辆时应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被盗。

(二)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三)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四)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驾驶员自负。

(五)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六)公司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公司常务经理批准。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车队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许开“英雄车”。违者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四)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行驶,如有违反造成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五)驾驶员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坚持“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对驾驶员私自出车或不按规定出车而造成车辆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余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支付。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六)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好的形象。上班期间无公务活动,要进行车辆维护保洁或在车队休息待命,不得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各项出车准备工作要在当晚或次日早完成,确保按时出车。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要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耽误出车时间。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六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中心公务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

开展,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逐步使公务车管

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的原则,特对信息中心公务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中心公务车归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所有公务车的购置、

维修、油料、装具、保险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要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和重要业务工作

用车。信息中心成员按照相对稳定原则用车。在保证领导用

车的前提下,信息中心成员用车要首先与领导协商,统一安

排。

2、中心车辆严禁私用。特殊情况需报信息中心领导批

准。

3、同方向车辆要合并使用,尽量做到一车多用,提高

用车效率。

4、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安排。确需安排的,由信息中心

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5、公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

严禁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三、车辆油料管理

1、公务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加油登记制度。车辆加

油需统一填写《加油通知单》,经驾驶员、信息中心主任签

字后,持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2、车辆出发途中加油,回单位后要在一周内结算,加

油发票需经信息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按程序报批。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2、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单审批制度。需维修的项目由驾

驶员向信息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鉴定,先确定维修方案和

进行维修预算,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经信息中心主任

复核签字、审核批准后,再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3、所有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在维修明细单上签

字。更换新件的要将更换后的旧件(三芯除外)带回,集中

存放,并做好登记。

4、车辆维修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

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向信息中心主任报告,待中心主任

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五、车辆轮胎及装具定点

车辆轮胎及装具供应实行定点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务用车审批单

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加油通知单

(存根)

车号: 本次加油量: (升)

驾驶员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

加油通知单

车号: 本次加油量: (升)

驾驶员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车辆管理规定篇七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减少费用,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1、机关车辆隶属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有关小车及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包括派车、维修、燃料报销审核;安全、考勤等)。

2、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相关制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行驶和优质服务。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正常用车。

3、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到二十四小时手机畅通,便于应急用车。行车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节假日要有值班人员,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一、车辆调度原则

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钥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2、值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经理审批。用车根据办公室通知,安排人员和车辆。

3、加班用车,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

4、在车辆紧张、用车发生矛盾时,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

5、分公司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借出车辆应经综合办报公司领导批准。

6、驾驶员出车一律凭派车单,完成任务后填写单据并由乘车人

签字确认,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7、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回公司并按指定车位停放。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

1、驾驶员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以确保车况良好、减少维修费用。

2、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包括:发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机油量、汽油量、发动机冷却水量、电瓶的电解液储存量是否充足,各仪表、指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各部位的照明、嗽叭、雨刮器等是否正常,手脚止动器及方向盘是否灵活有效,废气的颜色、机械运行是否正常,车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车牌证照是否齐全等,发现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排除。

3、新车必须按规定的公里数进行走合保养。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机械故障。

5、车辆维修本着节俭的原则,以修复为主,对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更换。厂家在拆解零部件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6、车辆的年审、行驶证、保险、养路费以及其它各类附加证件的申请、办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驾驶员协助。

三、车辆加油

1、车辆在市内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加油卡加油,并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加油数量、车辆行驶公里数,报综合办公

室备案。

2、长途外出车辆在外地加油必须有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否则油费由驾驶员自理。市内用车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每次不能超过10升。

四、车辆损失处理

1、发生一般性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额在500元以内的(如擦挂车等小问题,属我方责任或对方无能力支付赔偿的),驾驶员可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报销。

2、发生车辆损坏严重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应立即向交警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请求处理。

五、驾驶员管理

(一)行为规范

1、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圆满完成本职任务。

2、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车辆驾驶、维修和保养技能。

3、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持请销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车办私事。

4、廉洁自律,不得以公司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5、着装整洁得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打听,不乱议论,不传播小道消息。

7、驾驶员未出车或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注意休息,以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做到不误点、不误车。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交其他任何人员驾驶。

(二)驾驶员工作规范

1、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爱车护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随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2、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

3、驾驶员每天必须提前到岗位,对车辆进行常规的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搞好车辆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违章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用车完毕应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包括起止地点、起止公里数、实际公里数。

7、车辆到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与用车人约好停车地点,并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用车人办完事后能及时联系。

8、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做到车辆及时入库,不准异地停放,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停回指定地方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将工作用车作为驾驶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派 车 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事由:1、

2、

综合办公室: 请车部门主管领导: 请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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