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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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管理办法篇一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文件更新履历表

文件编号: FZ-01 版 本: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 制度管理原则

(一) 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 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

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 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

度的可操作。

(四) 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文件编号: FZ-01 版 本: 1.0

第五条 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 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 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 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

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 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

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 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

提出意见。

(二) 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

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

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文件编号: FZ-01 版 本: 1.0

(四) 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

的一致性。

(五) 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

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 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

要求的一致性。

(七) 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

建议。

(八) 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

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 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

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 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

方法、步骤、措施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流程图为主表述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流程”;

(三) 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

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 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

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

文件编号: FZ-01

版 本: 1.0

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 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 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

(三) 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 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

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 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

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 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四章 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 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 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

文件编号: FZ-01

版 本: 1.0

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 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 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 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

规章管理办法篇二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春风集团有限公司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六)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八)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集团公司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规定。 “规则”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按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裁批准,作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集团公司管控中心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 草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集团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

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含电子版)应送交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含电子版):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 评审意见书、会签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草案初步审查后,将草案原件(含电子版)和审查修改草案(含电子版)送集团公司总裁审阅,并协助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集团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

规章管理办法篇三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东莞港正贸易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公室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 项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 草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审阅,并协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室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根据总裁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室,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总裁办公室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室审定。行政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 审议、公告

第三十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室审定,并经行政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

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行政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企业。

第三十三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行政部以存档备案。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9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编号规则

(一)规章制度编号的结构

如:商规[2007] 财 001

--- --- --- ---

A B C D

(二)说明

A 代表公司规章的简称——统一使用“商规”字样;

B 代表发布时间的年份;

C代表制度的职能分类,是职能分类的第一个汉字。

D代表某规章制度的编号。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第三十八条 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行政部提交总裁办公室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条 公司行政部可以就有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规章管理办法篇四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

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

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规章管理办法篇五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

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规章管理办法篇六
《XXX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简称“规章”)管理工作,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机关、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机关、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称为公司级规章制度)。分为管理和技术两类,本办法的规章制度不包括标准、其他应用公文(如具有指令性的单行规定、批复、通知等文件)和公司各级党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管理与制定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民主、科学的原则,科学设计制度规范,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的管理程序,;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总结以往规章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其它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保持规章的延续性、先进性;

(四)坚持制定与实施并重的原则,在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制定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章制度的实施,增强规章的执行力;

(五)坚持完整、简明、易行的原则,规章内容要涵盖所有管理事项,同时要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第二章 管理权限和效力等级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六条 企管法规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订用于规范制度管理的制度或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设计规章制度体系,编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公司级各项规章制度草案,指导主责单位组织传签或审议等事宜,并负责网上“制度汇编”的发布与更新;

(四)组织或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制度冲突进行协调处理;

(六)指导公司机关、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以公司人事处划分的职责范围为准)。

第八条 凡超越权限制定的规章制度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审计、监察部门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第九条 公司级规章制度的效力等级按照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机关制定的有关制度、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

下一等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等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三章 制定与颁布程序

第十条 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按照立项、起草、审核、审议、颁布的程序进行。

第一节 立项和起草

第十一条公司机关、具有公司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立项和起草工作。

公司级规章制度的立项和起草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权限范围,结合业务管理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需制定(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项目,报送企管法规处。

第十二条 申报规章立项时,应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名称及完成时间;

(二)规章制定的依据;

(三)规章的类别;

(四)规章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初步方案;

(五)与现行相关规章的关系。

第十三条 企管法规处根据各部门(单位)的立项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审查后,编制公司规章年度制、修订计划。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规章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规章的起草和报审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规章年度制、修订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提出调整的单位应及时将拟调整的项目和理由书面送交企管法规处,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补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应成立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的工作组,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具体规章,应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应对规章的调整范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

第十八条 规章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依据和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事项;

(四)管理流程;

(五)管理部门和职责;

(六)违规责任;

(七)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第十九条 规章格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名称规范,不可用“意见、纲要、制度、规范、通知、方案、建议、关于”等词汇;

(二)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先后逻辑排列;

(三)涉及管理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涉及管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直接分条、款、项、目。规章制度的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需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四)分条描述、科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属于一个条文内的事项应采用款、项、目的体例;

(五)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作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有定义的简称。

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完成规章初稿后,应经过起草单位内部的充分讨论,讨论后完成的草案应根据规章的内容送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管理、规范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规章,还应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为保证规章制度与QHSE体系、内控体系的符合性,必须征求两个体系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认真组织审查,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起草单位应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事项或问题,起草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并形成处理意见说明。

第二节 审 核

第二十二条 起草单位完成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后,应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交企管法规处审核。

第二十三条 送交审核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规章审议申请表

规章管理办法篇七
《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07-11-01

页数 3/4

HR-001

例:2/10表示总计10页中第2页。(职务说明书以流水号表示页数)

4.5.5 文件撰写格式:

4.5.5.1规章制度:1.目的、2.范围、3.权责单位、4. 内容5.使用表单4.5.6 文件撰写布局:

1. 1.1 1.1.1 1.1.1.1

4.6 文件与资料分发、回收作业:

4.6.1 所有颁布发行文件,均需右上角加盖文件发行章(附样)后发行,收

文单位于“文件收发记录表”上签收。

4.6.2 修改及废止时,应由人力资源中心依分发记录发放新文件,即刻回收旧版文件并执行4.7,回收时应注意数量及内容之完整性。 4.7 废止文件与资料的销毁:

4.7.1 自各单位回收之旧版文件与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处理,处理方式有:⑴销毁;

⑵正面用笔打“×”,反面它用。

4.7.2 人力资源中心需要保留原件文件,需在文件上注明“旧版”以视区分,并列帐管理。

4.7.3 人力资源中心需要销毁保留旧版原件文件,需企管办副总批准即可。 4.8 文件与资料保存:

4.8.1 经颁布发行的规章制度、表单等,原件由人力资源中心列帐保管。 4.8.2 分发到各单位文件由该单位文件签收人员或兼职文管人员保管。 4.8.3如因文件管理人员离职,需将完好无缺的文件移交下一位本职工作负责人

或人力资源中心。

4.8.4如因人为造成文件丢失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4.9 文件与资料档案管理:

4.9.1 文件管制:

4.9.1.1 人力资源兼职管理,文件如有修改,人力资源部当月底发行一次“文件最新版次一览表”,供各单位核对其使用文件与资料是否为最新有效版本。

4.9.1.2 使用单位每次收到文件时,需填写“文件收发记录表”。

4.9.1.3 人力资源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文件保存情况予以检查,发现不符合

本规定所规定的作业内容立即给予指正、销毁等,并记录于稽查档案。

文件编号

HR-001

制订日期

2007-11-01

页数 4/4

4.9.2 使用单位:

4.9.2.1 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影印正式文件与资料,如需增发或发现

经审查、核准后,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补发后,同时交回旧文件与资料(缺失除外)。

4.9.2.2 制度使用单位所使用文件与资料必须置于作业场所适当位置。 4.10 其它作业方法:

4.10.1各部门如需在外批量印刷表单时,需先到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确认表单的

正确性后方可进行外发批量印刷。

5、使用表单:

5.1 文件申请单 5.2 文件收发记录表 6、附件:

6.1 文件与资料管制流程 6.2 文件封面 6.3文件内容页

文件与资料有缺页,字迹模糊破损等情况时,应填写“文件申请单”,

附件一:

规章制度管制流程 权 责 单 位

HR中心、相关单位

中心负责人 稽查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HR中心

HR中心

HR中心

HR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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