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 信息系统管理 |

【www.guakaob.com--信息系统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古城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六、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计生专职主任), 其工资报酬一律由镇统筹;结合年终考核,由镇财政所按年初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不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误工补贴的方法。其工资报酬由村自负,发放形式和数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不得设立小金库,不经镇政府批准,村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巧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勤劳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开支审批坚持实行联章联签审批原则,限额授权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建立财务监督小组。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碰头后联合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注明事由、用途、时间、并有经手人和在证明人的亲笔签名。

2、财务主管人审批时,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并把好经手人、联签人签字关。

3、出纳在支付时要把好经手人、审批人及限额审批关,对不符合的不予支出。

4、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入账。对有疑问的发票,经手人及审批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入账。

5、对于各项出差及购物人员的暂接款,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理、合法、规范。对超限审批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严重混乱,集体资产损失重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主任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2、财务人员按各自规定的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资产,防止流失。财务收支月结月清,每季度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

3、每年由村民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收支情况和明年预决算,接受村民监督。

4、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根据工作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5、村集体投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臵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

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村报帐员管理,其限额由结算大厅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

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臵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据手续关;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结算大厅会账;及时做好各种登记簿的记录、财务结算和对账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村庄收入的货币资金要在当日存入办事处规定的经管中心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维护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2004年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

意见》(国发[2004]2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鲁组通字[2000]26号)等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农业部门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及业务培训。办事处财政所负责本级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报批和落实,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办事处经管中心负责按行政村设臵明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办事处经管中心设立“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银行专户,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银行专户。

第五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搞平均分配,要向税费改革后经费缺口大的经济薄弱村、小村倾斜,确保每个村级组织都能正常运转。

第六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必须用于村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报刊费、村基本办公费支出(限于电话费、水电费、培训费、办公零星支出)。

第七条 村级经费支出最低保障标准:村支部书记固定补贴为4000元/人/年,村主任、村报帐员、计生主任分别按照支部书记补贴的90%、80%、80%确定;村庄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不高于村庄人口2‰,每人每年1000元。村庄办公费6000元/村/年;村庄“五保户”供养每户每年1000元;报刊费800元/村/年。

第八条 村干部固定补贴由管区、财政所和经管中心负责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拖欠干部固定补贴的情况;村庄用于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办公费等其他支出时,由村庄提出申请,经经管中心审核无误,报办事处审批后列支。

第三章 核算与管理

第九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单独设帐核算,明细登记用于村庄的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报刊费、基本办公费支出情况。

第十条 办事处每年编制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审核批准后方动用转移支付资金。每年6月底和12月20日前,办事处将半年和年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第十一条 财政所、经管中心年终要编制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决算,经办事处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第十二条 村级转移支付经费支出须按照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样板)》

财务收支报帐制度(样板)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一、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票据管理制度(样板)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样板)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样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财务公开制度(样板)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2)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由村委会报帐员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

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

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

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

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

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

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

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六、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计生专职主任), 其工资报酬一律由镇统筹;结合年终考核,由镇财政所按年初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不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误工补贴的方法。其工资报酬由村自负,发放形式和数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不得设立小金库,不经镇政府批准,村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巧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2009年7月3日

一、 总 则

(一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财农字[1996]50号)、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办经[2005]1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发[2003]70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NN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南农廉[200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村集体财产归本村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准侵犯、平调和摊派。

(三)认真贯彻《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闽农综[2001]7号),村集体财务工作由农业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接受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四 )村集体财务全面依法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二、财务预决算

(六)村级集体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实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 )经讨论通过和审核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

(九 )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群众如实公布。

三、货币资金管理

(十)村集体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代理中心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支出经代理中心核准从银行存款中领用。村集体现金应当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十一)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确需开设一个以上账户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街道)经管站批准。账户必须留存村集体公章、村主管财务人员及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私章

(十二)坚持帐、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村级报账员负责保管,财务印鉴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和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保管,不得同一个人保管财务印鉴。

(十三)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实行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5000元。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上一年度村财收入确定备用金限额。因财产购置、项目建设等用途,需大额开支的,应事先填写经费开支计划书,经村主管财务人员签署意见,报代理中心审批后,办理领款业务。经费开支计划书应连同该笔业务的支出凭证一起入账。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上限的,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四)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个人和企业),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本息。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用集体资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村干部因公预借资金,须经财务审批人批准,并在公务结束后五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他小额开支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十六)严格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白条抵库。

(十七)落实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定期盘点制度。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报账员自行开展,代理会计应当按时检查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十八)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经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十九)取消村级组织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误餐补贴列入管理费开支。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得安排就餐。村组因公益事业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其费用开支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年度核定,报乡镇(街道)代理中心备案,发生的招待费用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四、村组干部报酬

(二十)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严禁超过市委组织部门核定干部职数配备村组干部。

村级组织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经济发达、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且村财收入稳定、前一年度村财收入超50万元的村,村干部补贴经村集体研究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批后,可适当提高。

(二十一)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财有节余的前提下,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筹集采取村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集体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18:8。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任何商业保险费用不得在村集体财务报支。

(二十二)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电脑设备和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村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从严控制,村集体经济收入不稳定,实力较差,无力承受的村,不应设立干部通讯补贴。设立补贴的村,要按村集体年收入等次划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额(原则上每月不超100元),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规定限额内报销。

五、经费开支审批

(二十三)经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

(二十四)限额审批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直接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必须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签名,再经审批后,方可开支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5000元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后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两委会集体审定后审批报销。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降低审批限额。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镇政发„***‟**号

关于印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现将新修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

后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年**月***日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形成村财镇管村用体系,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支付。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收入是指凡是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村集体开荒地管理费收入、地边地角地发包收入、“一事一议”专项集资款、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收入、违反村规民约规定收回的处罚款收入、违约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收取,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

三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各村不预提备用金。

(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各村根据年初制定的资金支出预算,按照“优先发展生产,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公益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

1、申请提款。按照“四批准一通过”的程序,写好用款申请,并注明明细内容上报核算中心。“四批准”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村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包村领导批准→分管农经领导批准;“一通过”即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出需经村两委会议通过,1000-10000元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10000元以上需经村民大会(必须有全村2/3以上村民到会)通过。

2、拨款。核算中心会计、出纳根据审批齐全的拨款手续,开出代管金账户的支票,办理提款手续,如该村代管金帐户无余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拨款。

3、款项运用范围。主要用于村队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公益事业投入,提高村民素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等费用支出。

(三)结账报帐制度

1、报账员按月与村核算会计结清收支票据,不得跨月结账,村核算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2、每月次月1-3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收支票据,不允许白条抵库。

三、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一)凡是与各村有关的节日庆典、村民丧葬慰问等活动不得超过300元;

(二)“三八”节大村开支不得超过1500元,中村不超过1200元,小村不超过1000元,

(三)、严禁各村公款吃喝,招待费实行零控制

(四)民兵服装的购买应先向镇武装部上报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民兵人数、单套购买价格),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先购买后批准。

(五)村队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均由农经站根据规定统一配发,严禁私自购买物品。

(六)、村民误工补助支出,应有专人记录,并注明时间、地点、价格、事由。

(七)村队正职领导每人每年补助电话费360元,交通费240元,租车费严格控制使用(是否规定限额?)

四、票据管理制度

统一使用财政厅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各村报帐员从镇核算中心领取并管理使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报账员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票据必须保管齐全,存根完整。 五、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一)各村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1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村两委制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三)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

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

六、村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透明度,遵照《***市村级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由专业会计同村报帐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公布。

(一)各村统一制作村务公开版面,每季度各村专业会计将村务、财务资料交报账员经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后进行公布,并报镇纪检办、农经站备案。

(二)公布支出内容、机动地要按每项业务逐笔公布,注明户、数量、单价、金额,逐户逐块公布上墙。大型工程招标后也要及时上墙公布,主要内容是:数量、单价、总造价、付款方式、完工期限、质量监督。

(三)及时公布落实到位的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

(五)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6日之内完成公布。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215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