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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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一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

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 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 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 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 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物业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二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 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 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3、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的车辆,人员进入登记,对外来车辆、人员注意检查,防止小区车辆被盗;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三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局家属院正常生活秩序,保持住宅区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道路的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大院的机动车辆,须出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出入证,外来车辆未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入院内。

二。停放车位只为本住宅区居住的人员提供,不对外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者或探亲访友者,应有本住宅区内居住的人员证明,并按规定缴纳停放费后,方可进入,按管理人员指定的地方停放。

三。本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由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四,凡是在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进入家属院时必须显示证件,以备查对,凡进入大院的车辆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服从管理和查询。

五.车主要妥善保管车辆,本住宅区只为本家属院车辆提供停车位,不负责保管,如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负。

六。凡在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均应按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按季度或按半年缴纳车费。

七。凡不按时缴纳停车费,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在本住宅区停放车资格。

八。禁止2。5吨以上大货车和大客车进入家属院(市政设施工程车及其他特许车辆除外)

九。进入住宅区内的车辆如损坏树木,草地,道口,电缆沟盖板,路面,房屋及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

物业办 年12月19日 2012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四
《菊香苑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菊香苑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guest_2728 (weedy) 时间: 2008-06-22 10:45:28 | [回复] [发表] [<<] [>>]

因小区停车收费,一些业主与保安冲突,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我们把这个贴子发到社区网站上,也是希望通过社区的协调,使物管重视停车管理的事情,共同把北景园这个家园建设好!

申明:1、首先感谢南太湖——碧浪苑小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办法,我仅对其中的停车泊位管理费进行了修改。

2、本管理办法须具务一个前置条件:即成立业主委员会。

3、恳请物管处的领导在命令保安站门口拦车收费时,也多想想更好的车辆管理办法,而不是仅盯着“停车费”这块肥肉,却没有任何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了物价局的批文(不管这批文的取得是否存在漏洞),只是说明这个小区的临时泊位可以收费,并不是说物管只要派个保安拦车收费就结了。我们并不愿为难辛苦打工的保安同志,我们只是要求物管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明确业主和物管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菊香苑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维护菊香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菊香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菊香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菊香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

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菊香苑管理处办理《菊香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1.2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8226;辆,小轿车100元/月&#8226;辆,1.2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8226;辆,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按4元/小时&#8226;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200元/月&#8226;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停车泊位费扣除合理、必要的相关管理费用外,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管理处应对该笔费用单独列项,并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上半年度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菊香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菊香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小区停车须知

本帖最后由 阳光3201 于 2010-1-19 21:07 编辑

为了加强小区固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保持小区的安静,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特制定:

1、凡进出小区的固定车辆,请配合门岗保安的工作。

2、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按固定路线行驶,执行限速5公里的规定,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鸣

笛。

3、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的绿化带和隔离带上,请配合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辆司机因违章驾驶,不听从保安人员的指引对他人造成的人身、车辆事故,或损坏小区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设施,须听候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小区管理人员的处理,一

切损失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5、严禁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修理车辆,洗车应到小区外专业洗车点进行清洗,以免破

坏路面。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请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8、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不得乱丢杂物。

9、由于小区建设年代较早车辆多、车位少,请各位车主尽量靠边停放,留出行车通道,尽

量缩短前后车距离,以便增加停车数量。

10、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库车辆,为车库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大家停车能不能尽量少占用地方,不要一个车占两个车位,车位本来就不多,你自己方便了别人怎么办,大家

都是邻居互相照顾一下嘛。

小区停车须知

本帖最后由 阳光3201 于 2010-1-19 21:07 编辑

为了加强小区固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保持小区的安静,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特制定:

1、凡进出小区的固定车辆,请配合门岗保安的工作。

2、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按固定路线行驶,执行限速5公里的规定,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鸣

笛。

3、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的绿化带和隔离带上,请配合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辆司机因违章驾驶,不听从保安人员的指引对他人造成的人身、车辆事故,或损坏小区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设施,须听候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小区管理人员的处理,一

切损失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5、严禁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修理车辆,洗车应到小区外专业洗车点进行清洗,以免破

坏路面。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请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8、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不得乱丢杂物。

9、由于小区建设年代较早车辆多、车位少,请各位车主尽量靠边停放,留出行车通道,尽

量缩短前后车距离,以便增加停车数量。

10、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库车辆,为车库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大家停车能不能尽量少占用地方,不要一个车占两个车位,车位本来就不多,你自己方便了别人怎么办,大家

都是邻居互相照顾一下嘛。

和平家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人和服务管理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和平家园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和平家园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分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本小区地面停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实际使用人)车辆有偿停放,本小区以外车辆不得租用小区停车位。

二、和平家园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或由其授权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本办法一经确定,本小区全体业主(实际使用人)以及物业公司都应遵守执行。

三、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有偿租用,相对固定”的原则,实施方法如下:

1、小区内一户一车的业主凭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明(使用人凭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车位号,办理租用车位的相关手续。

2、有两辆车以上的业主(使用人)在保证一户一车的业主(使用人)车位确定后,因园区车位数量有限,所以第二辆车不办理固定车位,请停放在园区外或购买地下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在小区内乱停乱放。

3、已购买地下车位及地上车库的业主凭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明(使用人凭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相关车辆通行证(交工本费),并将通行证置放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凭此证进出小区,持此证只能停地下车位或地上固定车库,不得占用地面车位或长时间在地面停放,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

4、访客车辆禁止进园区。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五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京都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

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六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13年5月10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七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篇八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 小区的交通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出入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入。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停车证,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有效证件。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过对讲系统通知物管,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 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物管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小区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非机动车,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

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实行单向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 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个,除留出个作为固定停车位管理。固定停车位采用先到先得、临近安置分配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

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位优先租赁权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安置结果,序号由小到大的前置日起一年内的地面固定停车位的优先租赁权,辆的申请人按顺序成为车位租赁候补人。 第十四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并一次交纳一年的车位租赁费用。物管处根据租赁者房号就近安排车位,对号停车。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但暂时未购车辆的业主,必须在一周内向物管处办理申请保留优先租赁权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保留期限为自抽签日起一年,此期间内空出的车位由物管处按照安置排序结果,顺序安排已购车辆的候补人租用。保留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年内购车后,可向物管处办理固定停车位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成为候补人的业主在接到物管通知后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临时租赁手续,一次交纳一年的租赁费用,并承诺有优先权业主行权时,同意退出该车位,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当有保留优先租赁权的业主购车,并向物管行权时,已办理租用手续,序号排在最后一位的侯选人最先退出停车位临时租赁使用权(租费按时间比例退还),退出的停车位由行权人使用。

第十七条 凡租赁地面车位,承租者享有的只是优先停车权,在承租者

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八条 地面固定停车位租赁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物管处应及时调整,并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补收或退还差额。

第十九条 取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或候补人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已购(或已租)小区地下车位(库)的业主如在车位安置中获得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在办理了地面停车位使用手续后,其地下车位(库)只能用于停放小区内其它机动车辆。如业主地下车位(库)的使用(包括自用或出租)用途发生变更(如作为仓库,包括空置),或者在其上停车过夜的车辆不是小区内业主车辆,将立即停止其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随着小区内业主车辆的不断增加,当地面停车位供需达到饱和点后,物管处将及时公告并停止受理租赁车位申请,后续购车的业主需自行通过购买车位、在小区外停车等办法解决停车问题。

第四节 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区内建立停车证制度。已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应向物管处申请办理停车证,停车证等效于出入证。已办停车证的车辆,凭停车证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号停车。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

第二十四条 有地下停车位或有出入证(未领停车证)的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地面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并用地下停车证或出入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六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七条 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二十八条 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地下或地面停车位过夜。地下车位不得出租给非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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