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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一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次修改20 / /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
本企业的实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一、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二、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必须穿公司拖鞋进入车间;不得把公司拖鞋穿出车间;第一次警告,如再犯者一次拖公司地板一次;依次循环。
三、每月三十号发放工资。本办法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三章 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十五分钟以内,须口头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十五分钟不足一日的,须填写请假登记表。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在归岗后及时销假。所有请假须提前申请,在工作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计算,一月迟到总计3次,扣当月满勤奖;早退同迟到,当日迟到15分钟为旷工。
五、旷工一日扣发当日工资及奖金,并记入其年终考核档案。连续旷工3 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吵架、打架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予与辞退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处理。
八、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护理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九、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人力资源部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标准同等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四章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二、正常情况每天按规定打卡六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晚上上下班均应打卡。由本人亲自打卡。
三、打卡器由专人负责看守、管理、调整卡钟,其他员工不得擅自调动打卡器。
四、任何钟表与打卡器时间发生冲突时,均以打卡器时间为准。
第五章 作息时间规定
一、工作时间以11小时为原则。作息时间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二、早晨8:00整开始工作,员工应在此时间之前到岗打卡、并完成准备工作。
中午12:00至13:30;下午17:30至18:30为员工进餐时间。员工打卡时间应在此时间段内。
三、本办法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管理办法不变。
第六章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二、迟到、早退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三、迟到、早退次数计算,以当月为限
四、迟到、早退折合的旷工,均按旷工规定处理。
五、旷工不发当日全部工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六、公司年终考核对本年度出勤合格者会有奖金发放。
第七章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一、公司决定每周三、每周日晚上休息;第二个星期日和第四个星期日全天休息。
二、本办法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管理办法不变。
第八章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种类:病假、事假、工伤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休的假期。病假期间只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3日以上病假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一个月以上病假,视情况解除合同或病愈后重新录用。
三、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而请休的假期。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一个月以上事假,视情况解除合同或病愈后重新录用。超过劳动合同的事假,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四、事假冒充病假,扣罚次日工资3倍。
五、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负伤,有医院诊断证明、 市劳动保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二
《最新最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实用版》
1. 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
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
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四
《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
元。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五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
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
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
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4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
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
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六点。
第6条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a. 上午上班打卡、上午下班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六点至八点,下班打卡时
间为上午十二点至中午一点。
b. 下午上班打卡、下午下班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中午一点至二点,下班打卡时
间为下午六点至晚上九点。
第7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
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依次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
工资部分,超过十次(含十次)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
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
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
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人力资源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
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以短信或电
话形式将情况告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并在当天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行
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补写《公出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逾期补办《公出单》,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行
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
第10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
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
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第11条 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员工考勤记录,统计罚款情况,并从当事人当月
工资中统一扣罚。
出差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12条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国外出差,一律由董事长核准。
第五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1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及
时补办手续。
第1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须经领导审批
后,方可按出差处理。
第1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
经董事长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1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1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
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第18条 出差标准规定
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出差费用标准规定
注:1、职务以公司发文任命为准。
2、其他特殊工具指长途大巴、中巴等公共汽车,不含出租的士。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
员工带车出差的,往返途中过路费、油费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产生住宿费用
及伙食费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
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按照《业务接待申请单》进行审批,报销时按
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同时员工报销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19条 人身安全事项
出差在外有酗酒斗殴,与公司无关事件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没有按照出差规定,夜晚游荡在外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出差在外,有抢劫、偷窃、诈骗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期间发生的事
件和公司无关。
第20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
第六章 休假审批
第21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
假,请假时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年假: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公司相应的给予每年给予员工除法定假日
外的有薪假。
法定假日
第22条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由个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
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签批→行政管理中心签批→主管
领导签批;3天以上报部门负责人签批→行政管理中心签批→主管领导签批→董事
长签批;以上手续签批完成后提前一天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23条 部门副职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报主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
报主管领导→董事长签批,以上手续签批完成后提前一天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
处备案。
第24条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待请假结束后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25条 员工休假时,应把工作交接给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
进行的工作。提前一天将签批后的请假单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在休假
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不能与公司中断联系。
第26条 除产假、病假、工伤假外,其他休假合并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第七章 事假
第27条 员工经批准可享有无薪事假,但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第28条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补贴、绩效)。
第八章 病假
第29条 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一天将签批后的请假单交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因
病情突发或严重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者,可向其主管领导电话说明待核实后,由其
部门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
第30条 有关医疗期的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时间为医疗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六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计发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各驻外分子公司(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执行。
3.管理责职
3.1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a) 监督检查员工考勤纪律,调查处理考勤违纪现象;
b) 设专人负责各部门考勤记录统计表的收集、录入、统计汇总与反馈; c) 指导、监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门考勤管理工作,审核分子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3.2各职能部门是所属员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a)教育督导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
b)审核本部门员工的相关考勤申请流程,监控员工日常的考勤违纪行为并反馈给考勤主管部门。
c)本部门内指定专人(部门考勤管理员),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做好部门员工每月考勤的统计上报工作。
3.3信息管理部门是考勤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主要负责:
a)开发或提供专业的考勤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责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
b)系统日常操作的指导、咨询,与供应商确定良好的售后服务。
c)系统故障维护,数据安全管理。
3.4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是本单位员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参照本 规定,结合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并上报总部人力 资源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落实。
4.相关定义
4.1“请假”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因私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而应履行告知申请和签批手续的行为。
4.2“迟到”是指到了规定的上班时间,员工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
4.3“早退”是指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4.4“旷工”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应到达工作岗位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
4.5“窜岗”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非联系工作需要,员工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随意到他人工作岗位的行为。
4.6“怠岗”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但不努力工作或没用心工作或干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行为。
5.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民间节日和加班
5.1 工作日:实行一周5天工作日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5.2工作日作息时间。公司根据季节,将工作日工作时间分为夏令、冬令时间。
5.2.1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令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5.2.2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冬令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2.3具体工作时间调整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发文通知为准,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事业部)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参照以上要求制订,具体方案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送总经办备案。
5.3休息日。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原则上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2天,但生产一线及轮班制岗位的休息日不固定,实行轮休。
5.4法定休假日。公司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休假日执行。公司在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若有调整,将以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作为依据再行发布通知:
a)元旦:1天(1月1日)
b)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d)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e)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f)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g)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h)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以上法定假日(除妇女节外)如适逢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如适逢闰月,为头一个月节日当天。
5.6月标准工作日。公司执行月标准工作日为21.75天,其计算依据:
①全年365天,1年52周,每周休息日2天,全年休息日为104天;
②月标准工作日=(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月。
5.7加班。
5.7.1公司要求员工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需提前1天通过OA提交或填写《加班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按规定流程申请报批或部门负责人不同意的,视为个人自主行为,公司不计付加班补贴,不给予调休。
5.7.2公司部门模块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和实习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给予同 等时间的调休,不计算加班补贴;其它计时工资制人员加班,可给予同等时间的调 休或按规定计算加班补贴。模块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休有效期为加班结束之日起 90天,其它计时工资制员工为30天。
5.7.3工作日延时加班补贴:计时工资人员以2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2小时不予计算),按“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小时数”的150%标准计算;生产车间计件工资制人员按延时小时数给予计算夜班补贴,具体标准为:
5.7.4休息日加班补贴:主管级及以下计时工资制人员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按调休处理,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给予计算加班补贴,按日基本工资的200%的标准计算。
5.7.5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按日基本工资的300%的标准给予计算。
6.有薪假
6.1工伤假。
6.1.1员工因工负伤,须按当地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伤确认,在指定时间内到定点医院确认并治疗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医疗期)长短依据医院诊断意
见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假期不得累计超过政府规定的期限(12个月)。
6.1.2员工休工伤假,需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事后凭医院医学鉴定证明确认。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申请可由所属部门同事代为办理。
6.1.3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公司按月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薪酬,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1.4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 以旷工处理。
6.2病假。
6.2.1员工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经医学鉴定确认需要休假的,可享受病假,假期时间根据医生的诊断意见确定,但不能超过医疗期规定。
6.2.2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入职本公司时间,入职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3员工休病假,需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附上医院诊断证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申请可由所属部门同事代为办理。
6.2.4病假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日支付薪酬,入职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入职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入职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入职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入职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3婚假。
6.3.1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适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23周岁及以上)的,可增加婚假10天予以奖励。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
6.3.2员工休婚假,需提前1周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需附结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结婚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假在员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超出时间的不再享受。
6.3.3婚假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岗位工资标准全额计发薪酬。
6.4产假和节育手术假。
6.4.1产假。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提供相关证明可享受以下假 期。
a)办理《计划生育准生证》正常自然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
b)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c)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男方增加看护假10天。
d)难产、剖腹产,经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
e)多胞胎生育,在享受90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多一孩增加15天产假。
f)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可给予产假15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产假42天。
6.4.2 节育手术假。接受节育手术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
b)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c)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d)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6.4.3公司员工申请以上假期,需提前1周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难产或多胎生育需延长产假的,凭医院开具相关证明。节育手术假在期满后3天内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6.4.4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期间工资标准:按日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薪酬。
6.5丧假。
6.5.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篇七
《中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 行政人员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
2. 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小时,非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5小时;
3. 具体时刻表:
上午 7:30(行政员工 8:00)—11:30
下午12:30 —17:00
注:1)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另行通知。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现场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关于指纹打卡的规定
1. 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打卡记录作为日常考勤记录。
2. 按规定工作时刻表打卡,即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3. 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时不能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打卡一次计算。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勤起止时间,事由。
5. 异常未打卡考勤处理办法:
1) 指纹考勤机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公差、加班、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表单,经批准后留存备查。
2)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
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或者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等无法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门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或者次日9:00(节假日顺延)前主动填写《补卡申请单》,由上级主管签字后交至总经办;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无负责人签字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 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总经办登记上下班时间。
6. 严禁因迟到等异常原因(如迟到、早退,电话请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后
补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五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行为
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注:1)扣款额=(实际累计总时长-20分钟)x该实际时长所在分段的每
分钟扣款额;例,月累计迟到早退31分钟,需扣款3x
(31-20)=33元,而不是2x(30-20)+3x1=23元。
2)当月只有迟到早退累计在20分钟(含)以内,才不扣发全勤奖; 除此以外,有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分钟的任一情形 出现,都将扣发全勤奖。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达120分钟,记警告一次。
4)累计3个月有迟到早退记录,且每月累计时长超过60分钟,记警告一次。
第六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视为旷工:全天没有出勤记录;当日迟到或者早
退超过1小时(含);当天打卡记录不完整,且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或无负责人签字);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串岗、脱岗等离岗行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但未获准;以虚假理由请假;续假未获批准;公司、部门或者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一次早退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1天,扣除2倍日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2天,扣除3倍日基本工资,并记警告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3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3天以上,扣除5倍日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当月连续旷工2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注:旷工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0.5小时,按0.5小时计。 月累计旷工时数已满0.5天,不满1天,按1天计。
第七条 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
方能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可口头知会(需电话请假,短信请假无效)领导先行离开,次日之前及时补写请假单经领导签字后交由总经办门,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一天可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并在总
经办备案。
3.请假员工事毕需及时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
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4.病假
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
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9:00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病假在一天之内,并执有当日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
费单者按事假处理,扣除日均工资;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即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病假天数-1)。
5.事假
1)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
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9:00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
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3) 一般员工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15(含)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经本部门车间主管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 事假不满0.5小时者,以0.5小时计算。
5) 事假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事假天数。
第八条 关于因公出差的规定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后再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1个小时以内为早退,1个小时(含)以上为旷工)
2. 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日视为出勤日。
第九条 关于加班的规定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
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
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加班后可采取以奖金(加班费)或假期(补休、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若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两天申请,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登记备案。经批准的调休事假不扣发工资。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3.加班费在公休日为单倍日均工资,在节假日为三倍日均工资。正常工作
日加班费=时薪x加班时数。
4.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
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四舍五入)
5.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
报销。
6.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7. 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以当时打卡时间为准,实际加班时间超
出加班时间的,由所在部门主管另行填写《加班申请单》,具明原因,于次日交予总经办,否则依当日申请时间处理。
第十条 关于法定休假的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节假日员工因公司安排需要进行值班或加班时,公司以300%日薪支付加班工资。
注: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半天。
第十一条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
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4.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5.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若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
员工休年假的情况出现,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x未休完的年假天数。
6.已提出调动或者辞职申请或者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期不再享
受年假福利,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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