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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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一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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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 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第10条 车辆使用程序。

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时需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部长或主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司机凭单出车。

2. 司机按《派车单》上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3. 用车完毕后,司机按实际用车情况进行记录。 第11条 出车审批

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长核准后派车;

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长核准后派车;

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行政总监或总经理核准,由综合管理部部派车。

第12条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到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第13条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综合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第14条 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应尽量合用车辆,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用车人员必须服从。

第15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拥有驾照,且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6条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综合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第17条 有驾驶执照的部长级(含)以上主管人员因公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还。

第18条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第19条 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第20条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办公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受相应处罚。

第21条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臵。任意放臵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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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车辆使用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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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二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型的合理用车需求。

三、车辆管理规范: 1、用车原则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优先保障公司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客户接待、公司领导工作用车。

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人事行政部按用车先后、事情的轻重缓急、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临时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当时车辆资源状况进行调配。 行程方向一致的多人员或多部门用车尽量安排同一车辆。

车辆出行所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车辆使用部门,多部门多人员出行者,则以人口数进行费用分摊。 物流部的车辆管理请参照此规定由物流部人力行政单位监督执行,本规定未涵盖部分请按原规定、原流程执行。

停车场地:以公司指定的地点为准。

车辆维修点:以公司综合评估后指定的维修点为准,非行车途中的维修一律不得自寻维修点,否则车辆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用车流程图

3、相关人员职责

3.1

用车人职责

3.1.1 用车人均应遵照公司的用车原则使用车辆。

3.1.2 用车人只允许中心/部门负责人工作或业务用车;若部门其它人员因特殊原因用车,需 3.1.3 要部门负责人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之前,用车人

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3.1.4 用车人应严格按照预定线路和时间用车,不得私自更改目的地或行车路线。如需改道并延时

返回,必须在预定返回时间前半个小时与行政人员确认,车辆调度将依据后续车辆安排及用车重要性予以回复和安排。

3.1.5 预定车辆后,因情况变动需放弃用车或调整用车时间,应提前半天通知行政人员,以便及时

调整用车计划和安排。

3.1.6 行车结束时,用车人必须对驾驶员在《行车记录表》上填写的用车记录及相关费用票据予以

核对并签字确认。

3.1.7 用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员在接《车辆使用申请表》后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出车,若出现

违反的情况,用车人可向行政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投诉。

3.2用车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3.3.1 3.3.2 3.3.3 3.4.1 3.4.2 3.4.3 3.4.4 3.4.5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业务用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核。

根据用车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申请表》,调配公司车辆资源,安排车辆出车。

在车辆资源不足或出现资源重叠时,依据公司派车原则,协调车辆安排并拥有对车辆使用的最终决定权。

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排,对驾驶员的任用拥有建议权。

根据行政人员的安排和用车人《车辆使用申请表》要求, 按时间要求和路线出车。 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行政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出车和回场。

实事求是填写《行车记录表》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每半月进行汇总,实际产生的加油费用需与该记录表一致,否则多出的费用由加油人自付。 《车辆使用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报销使用(无此单者后附或此单内容经查不实者不予报销);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驾驶员有权监督用车人的车辆用途或中途改为私用的不良行为,并应该向用车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反馈。

3.3行政人员职责

3.4驾驶员职责

四、车辆日常管理

4.1 4.2 4.3 4.4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车辆驾驶证。

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借予非本车驾驶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由总经理审批。 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处罚,由个人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4.1 4.4.2 4.4.3 4.4.4

4.5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承担后果。

各种车辆在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上级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责任认定大小,来核定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承担的份额。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含维修原因),或移作私用(经公司领导特许的除外),否则

除了予以200元/次的处罚外,尚需承担所有的用车费用。

4.6

如出车返回公司的时候太晚(超过晚10点者),驾驶员必须向行政负责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但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比如车辆被盗、出现交通意外等均由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7 4.8 4.9 4.10 4.11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外出时应停放在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坏、失窃,根据违反、损坏轻重及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费用。

私人目的借用公司车辆应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私用”原因 ,并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责。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所带附件及证件、外观良好,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否则照价赔偿。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行车记录表》上所记录的里程数是否与里程表上显示的数据相符,如有不同则需向行政人员报备,并由行政人员修改里程数(其差异原因由行政人员与上次交车人员交流确认)。

4.12 4.13 4.14 4.15 4.16

车辆出发时要如实填写车辆启动的具体时间。

行车过程中,如有加油请在《行车记录表》予以体现并如实注明加油金额。

驾驶员回到公司指定的停车点时,需在《行车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回车时间,同时注明当时车辆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当车辆状态明显有故障时),否则由交车人承担相关责任。

直营各区域因公借用车辆,同样需要按本规定执行,如出现缺失详细的行车记录,则记录之外的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借车部门负责人承担;

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所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人按规定承担扣罚,找不出责任驾驶员者,由借车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

五、车辆保养管理:

5.1 车辆维修、保养等,应先注明行驶里程,经与行政人员核准后方可送修。 5.2 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各厂家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5.3 车辆外出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应与行政人员联系请求批

示。

六、处罚

6.1 禁止以工作为名派车办私事,严禁弄虚作假糊弄派车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除用车费用由责任人自

行承担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6.2 因用车人原因耽误造成发车延时超过(含)30分钟,将被取消该次派车需求。

6.3 专职驾驶人员需遵守出车指定时间,因专职驾驶员造成发车延迟超过10分钟,行政人员有权给予

驾驶员至少10元/次的罚款 。

6.4 任何人员不得拿公司车辆做教练车,否则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

七、关联表单

7.1 7.2 7.3

《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行车记录表》(见附件2)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 )月份》(见附件3)

八、附则

8.1 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监督实施。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如与其它规定相抵触,则以本规定为准; 8.3 本规定一经总经理签字发行,立即生效。

拟制:人事行政部 审核: 批准: 日期:2012年9月24日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三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

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 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 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

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 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

则行政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车辆管

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 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

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 车辆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

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 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

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

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

用由自己承担。

3.4 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 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 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

报案,并即与行政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

车辆管理员报告。

3.6 驾驶员管理:

3.6.1驾驶员责任:

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 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

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 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 积极向公司提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建议。

3.6.2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

3.6.2.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条例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6.2.2 驾驶员行车前应对汽车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3 驾驶员须经常检查机油、水箱等状况,以免自燃、缺机油、缺冷却水,确保车辆运

转正常。

3.6.2.4 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

3.6.2.5 行车途中,司机要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接、打电话要

使用耳机,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6 驾驶员要有服务理念,主动热情为客人提供帮助。

3.6.2.7 无发车任务时,驾驶员在公司行政办公室休息,以确保随叫随到。上班时间严禁无

事串岗,占用公司电脑,影响同事工作;严禁赌博,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8驾驶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以方便调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做到随叫

随到,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话费。

3.6.2.9 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成本意识,杜绝长时间停放开空调,避免车辆过度损坏。

3.6.2.10驾驶员对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

出车。对出车安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3.6.2.11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3.6.2.12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

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 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3.6.3.1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

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a、2000元(含)以下的,给予300元罚款;

b、2001元-5000元(含),给予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c、5001元-10000元(含),给予8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

d、10001元-20000元(含),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e、20001元-50000元(含),给予3000-5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f、50001元(含)以上,给予6000-10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3.6.3.2驾驶员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客户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有两次以上情况,将

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处200-500元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6.3.3驾驶员故意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30元,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话费补贴。严重影响公

司客户接、送时间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3.6.3.4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发票侵吞公司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所报费用外,并

给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3.6.3.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的,每次处罚200元,屡教不改的,

重罚直至辞退。

3.6.3.6驾驶员没有派车单而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

辞退。

3.6.3.7驾驶员出差空车回来的,应及时回公司报到,谎称还没回来,将处罚款200元一次;

屡教不改严重耽误公司派车,影响公司商务的,给予重罚直至辞退。

3.6.3.8 驾驶员须如实填写每日情况统计表和油耗登记,影响统计的,每月每人罚款50元。

3.6.3.9驾驶员闯红灯和逆行,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发现一次将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3.6.3.10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驾驶员醉酒驾驶的,一经发现,予

以开除。

3.6.3.11驾驶员不听从派车指定、不服从管理员调度,一次处罚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理。

3.6.3.12驾驶员没批准休假而没来上班的,按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

3.6.3.13驾驶员打架斗殴的,予以辞退。

3.6.3.14驾驶员晚上十点之前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关于不按时停放车辆的处罚的请示》

的规定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6.3.15任何人员虚报车辆加油费,一经发现,赔偿损失金额并辞退。

3.6.3.18 驾驶员损公肥私,路桥费、油费、维修费等,一经发现,费用不予报销;在维修

厂虚开并虚报发票的,予以辞退。

3.6.4 驾驶员奖励规定:

3.6.4.1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驾驶员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的奖励,(即罚被举报人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实行保密。如有诬告行 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3.6.4.2公司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驾驶员全年没有出现一次交通事故,即没有交通事故记

录的,公司奖励每个驾驶员安全奖800元。

3.6.4.3公司为驾驶员设立节约奖。

行政部每年根据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记录,文员统计其一年当中费用,即油费、维修费

(包括轮胎更换、内饰等费用),与上年的费用对比,如果与上一年费用有所下降,公司将根据数据,然后按50%比例进行奖励。

3.6.4.4公司对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按照每一班15元给予补贴。

3.7费用的管理。

3.7.1车辆使用、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报销按正常报销流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和表单:

4.1 《交通管理法》

4.2 《司机每月反馈表》

4.3 《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

4.4 《用车申请单》

4.5 《车辆维修保养单》

五、附则:

7.1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四
《违纪处罚》

9.2 违纪处分

9.2.1分类

公司根据员工违纪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结果,将违纪分为“一般违纪”、

“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三种违纪处分。员工重复违纪,屡教不改的,可根据情节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警告是公司对于员工轻微的过失性违纪行为的处分,并可下浮20-100元的奖金;记过是公司对于员工较重的过失性违纪行为或故意违纪行为的处分,并可下浮200-500元的奖金;开除是公司对于员工严重的过失性违纪行为或导致较大损失的故意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9.2.2 违纪行为

9.2.2.1 警告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轻微,其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微小的损失系一般违纪。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警告处分, 并且公司有权下浮其20元~100元的奖金,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公司有权在其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一般违纪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1、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且非必需的事情,包含但不限于睡觉、玩游戏、上网浏览工作

无关网站或股票信息、下载或浏览网络电视、视频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上聊天和电话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2) 私自安装各类游戏、软件、小说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程序,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3) 工作态度不认真,经主管几次提醒后仍达不到公司要求的;

4)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或未经主管许可私自会客;

5) 未按照标准、工作流程、时间完成工作,造成工作延误、滞后;

6) 本职工作屡次出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7) 与上司对话态度欠佳,不礼貌,轻视上司;

8) 无故不服从上级安排或管理;

9) 不佩戴工作牌,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 违反公司着装规范与办公礼仪的;

11) 在公司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等影响公司环境的行为;

12)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讲粗话、追逐打闹或勾肩搭背等不检点行为,或扰乱公司

安定团结者;

13) 不爱护使用、保养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等公司财物者;

14)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电脑、车辆、维修器具等)从事

私事者;

15) 浪费公司资源,造成损失人民币1000 元以下(包括 1000 元);

16) 一个月内无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含)以上者;

17) 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天的;

18) 当月考勤周期内因个人原因累计三次无故未进行考勤的;

19)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的;

20) 未经许可缺席公司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或在公司组织的培训中缺席、迟到、早退或严重

影响课堂纪律的;

21) 未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及帐册造成损失的;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上班前或上班时饮酒或食用违禁药品,影响正常工作的; 工作中当自己或同事受伤时未及时汇报的; 员工对构成严重违纪的行为未及时、如实反映者的; 出公司物品手续不全的; 离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手续的; 健康证以及其它工作中必需的证件过期经提醒仍不及时重新办理的;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擅自将公车开回家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对下属的业绩评估的; 依照其他公司规定或常理公知的不当行为或类同于以上行为,情节轻微且损害结果轻微

的;

31)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损失的。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包括

1,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在仓库、办公室、公共区域等非吸烟区吸烟的;

2) 如有外来客户需进入样衣间部门相关人员未进行全程跟踪陪同的;

3) 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4) 违反公司工具、设备等有关管理程序或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后果的;

5) 下班后不按安全规程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的。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包括因收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

的上述亲属)在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工作但不向公司申报的;

2) 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4、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9.2.2.2记过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较重,或其过失导致对公司利益较大的损失行为者系较重违纪。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警告处分, 公司有权下浮其100元~300元的奖金,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公司有权在其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较重违纪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1、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

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对上级指令无正当理由又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 无故不服从、不执行部门主管或上级的合理指示、工作调动、安排,故意消极怠工的;

3) 违抗上级命令或工作调配,借故喧哗起哄,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4) 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公司声誉的;

5) 无故拒绝与其他部门合作的;

6)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或造成损失的;

7) 在工作场所(任何时间)未经总经办批准从事娱乐活动的;

8) 犯有一般扰乱工作秩序行为,经同事和上级指出仍拒不改正的;

9) 工作态度恶劣,或粗暴对待、诽谤上司、同事和客人的;

10) 搬弄是非,对同仁恶意诽谤、诬告、制造事端、传播流言的;

11) 唆使挑拨,从而引起员工之间打架斗殴,或伤害、殴打公司内任何人员的;

12) 违反公司薪资保密规定,打听他人工资或向同事泄露自己的工资的;

13) 浪费公司资源,对设备、工具等公司财产造成损坏的;

14) 因私人原因使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或长途电话的;

15) 上网浏览有不良或违法信息的网页的;

16) 未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完成工作造成部门信誉受损,导致客户投诉的;

17) 因粗心大意遗失或损坏管辖的重要的文件、仪器、设备、工具、物品材料、产品,造成

损失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18) 擅自涂改、撕毁、移动公司通知栏内任何通告和文件的;

19) 一年内累计旷工1天以内3天以上的;

20) 未实行指纹考勤管理的员工委托别人打考勤卡或代替别人打卡的;

21) 未经许可饮酒后上岗工作的;

22) 私翻、私拆公司或他人的文件、物品及信件的;

23) 未经许可将任何产品带出公司的;

24) 未经许可通过公司信息系统(如布告栏、内部网络、电子邮件系统等),张贴、散发任

何未经授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25) 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工具物资、设备损失,丢失及浪费材料、水电能源等的;

26) 违反公司使用软件的规定,给公司网络造成损害的;

27) 因本人过失而遗失公司财产,如现金、电脑等,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

28) 捡拾他人或公司财物后藏匿不报,据为己有的;

29) 门店员工将发放的工装进行人为损坏或者遗失,影响公司统一形象的;

30) 门店员工在上班或中途休息时间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1) 未事先请假或因急病、急事请假未在当天3:30前报备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中心的;

32)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

33) 经管理层认定,主管/经理给予下属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34) 未经批准,因工作目的擅自挪用公司促销费用或办公等费用的;

35) 欺骗上级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

36) 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发表虚假、诽谤性之言论造成公司及同事或其他客人的利益、信

誉严重损失的;

37) 主管/经理/总监违反公司加班政策,安排下属加班超过法定时间的;

38) 未经审批或未完成聘用规定流程, 擅自通知候选人入职上班或擅自承诺候选人工资及

其他福利待遇的;

39) 不及时填报任何形式用工的人员信息,造成公司与他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40) 未按公司离职的规定程序随意解除下属的劳动合同的;

41) 未在收到下属员工辞职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中心,造成公司人力或财务损失

的;

42) 主管/ 经理/总监等隐瞒下属违规操作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人力或财务损失的;

43)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对下属的试用期评估或合同续签确认的;

44) 在收到劳动合同后,未在公司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45) 员工入职后不配合或拒绝办理社保或公积金的转入的;

46) 进行缺乏依据、故意夸大或严重背离事实的投诉的;

47) 擅自拆装公司电子设备的;

48) 未经许可进入样衣间,并取走样衣未作登记的;

49) 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业务的。

2、违反安全守则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损失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未经许可驾驶公司运输工具,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3)

4)

5)

6) 疏于职守、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的; 私自移动或开启消防器材的; 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公司,以及违反其它保安制度的; 违反公司安全等有关规定,造成生产、质量、设备、安全(含交通)等责任事故的; 违反公司质量生产、工艺、设备、信息等有关管理程序或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较

严重后果的;

7) 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公司烈性酒或麻醉剂的;

8) 违反保密规定,丢失文件、资料,保险箱钥匙不随身携带的;

9)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尚未造成损失的;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收到现金货款未按公司规定按时交回公司的;

2) 因为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原因,导致客户投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但情节轻微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5、当年内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三次者。

6、其他较重违纪行为。

9.2.2.3辞退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严重,或因其过失导致对公司利益的巨大损失,或存在主观故意系严重违纪。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公司有权在其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严重违纪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 诱导、胁迫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2) 使用公司电话拨打有不良或违法信息的电话的;

3) 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信息或未经允许使用外来磁盘等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行

为,以致感染病毒或造成公司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工作造成公司信誉受损、业务影响、甚至导致客户索赔的;

5) 浪费公司资源,对办公楼、办公设备等造成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 5000 元以上(包括

5000 元);

6)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造成不良影响的;

7) 在公司范围内袭击其他员工、上司或客户、互相殴斗或有其他使用暴力行为的;

8) 打架或怂恿别人打架的;

9) 散布谣言或与同事吵架、谩骂,造成不良影响的;

10) 煽动、组织或参与怠工、非法罢工或聚众闹事的;

11)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12)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派任的工作的;

13)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执行主管合理工作任务的或不交付公司劳动成果的,经劝说无效

的;

14) 骚扰、威胁、诽谤同事或上级主管,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15) 敲诈勒索公司、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员工等的;

16)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并予以散播的;

17) 在工作场所内或工作时间内赌博、吸毒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18) 在公司调查中作伪证包庇或诬陷他人的;

19)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的;

20) 以群发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21) 门店员工或其他员工与顾客、同事发生辱骂、恐吓、争吵、殴斗的;

22) 门店营业款丢失(直接接触营业款者)的;

23) 门店如发生失货现象,相关人员未在盘点规定时间内将失货情况如实上报公司,故意隐

瞒的,除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赔偿以外,公司予以开除;

24) 门店员工在上班或中途休息时间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造成不良后果的;

25) 故意向同事提供错误、模糊或有误导性的数据或信息,使其不能完成正确的报告、检查

或证明的;

26) 发生交通事故后瞒报相关车管部门的;

27) 违章驾驶,违反用车制度,造成公司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的;

28)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的;

29) 截留员工/劳务工工资卡达一个月以上或私自克扣员工/劳务工工资的;

30) 病假期间,从事不利于身体恢复的外出活动或在外提供兼职、劳动劳务的;

31) 在病假一个月以后,拒绝按照公司假期规定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的;

32) 工作发生重大事故的(包括严重影响销售的延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

33) 拒绝签收由相关部门和行政中心联合调查取证后作出的最终《违纪处理记录》的;

3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经营秘密)的;

35) 窃取公司、员工和顾客之财物或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的;

36) 被客户或公司其他部门三次投诉服务态度并查证属实的;

37) 违反公司销售规定与政策,或有图利他人之情节,并导致公司有重大损失的;

38) 违反保密义务或泄露公司机密资料者,损害公司声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9) 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以其它形式破坏公司形象的;

40) 公众场合随意批评公司的政策及经营或做贬低性的评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安全守则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损失额为人民币 5000 (包括5000)元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本人、他人受伤或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的;

2) 在仓库等消防重点区域抽烟,造成安全隐患的;

3) 下班后不按安全规程切断电源、或关闭门窗,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 未经公司同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公司参观、拍照、录像的;

5) 违反保安制度,或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6) 带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武器、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的;

7) 在公司内持有管制刀具、枪械、火药或其它致命武器的;

8)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损失额为人民币 5000 (包括5000)元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未经批准,雇佣有亲属关系的员工或私自招聘使用临时人员的;

2) 有损公司信誉或形象的言行的;

3) 破坏、污染或损坏公司产品的;

4) 擅自更改或隐瞒公司的工作记录或文件的;

5)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牟取私利的;

6) 未经授权的个人披露专有保密信息的;

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五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 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个人配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个人配车管理

7.1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工作用车,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车。

7.2 个人配车可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车辆;工作时间以内根据公司需要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统筹安排,配车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分公司总经理的个人配车,原则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7.3 个人配车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7.3.1 可报销范围: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车辆正常维修保养费和车辆第一次装饰、美容费(详细请阅17.7条中规定)由公司支付。

7.3.2 由个人支付的范围: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洗车费、非正常维修保养费、二次(含)后装饰及美容费。(改为:年度预算限额标准为 元/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7.3.3 燃油费用报销金额:按费用产生情况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报销金额执行自备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7.4 使用个人配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7.4.1 享受配车待遇员工须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7.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备汽车,购车费用由公司支付,该车所有权属于公司。

7.4.3 配车人员不得擅自将所配车辆交给未取得公司内部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违者罚款200元/次。

7.4.4 配车人员需爱护配备车辆,有异样情况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若人为(故意)损坏,应全额赔偿,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若发生车祸事故、意外损毁或遗失,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保险赔付情况承担损失。

7.4.5 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可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员工应对使用中车辆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修复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

第四章 自备车管理办法

第八条 自备车管理

达到一定级别人员享受公司自备车费用补贴,需填《自备车补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备案,并附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户名不一时,需另附行驶证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

第九条 补贴对象

指有自购自备车且不享受公司公车的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特殊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车补。

第十条 自购自备车的补贴标准

采取定额包干补贴,月度补贴基数的最高限额分别为:

10.1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月度补贴标准限额为2000元; 10.2总部职能部门副经理、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月度补贴限额为1500元。

10.3特殊岗位人员:视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的核发:

享有自备车补贴人员应与公司签订自备车补贴协议,补贴费每年核发一次,按月发放,时间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补贴,每月10日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核销上月燃油补助金额,计入当月薪资中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 享受自购自备车补贴人的义务:

12.1享受自购自备车的人员在办公点的市内均应使用自备车,不再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12.2自购自备车的证照都应办理齐全,证照不全的自购自备车不能享受公司的自购自备车的补贴,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自购自备车本人承担。

12.3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用全体享受补贴的管理人员的车辆,不得无故推托。具体征用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其它部门人员无权征用自备车。征用自备车时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应出具征用派车单,报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无征用派车单,其它员工借车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私人借车,若发生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4在公司征用的情况下,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公司派遣司机。公司征用期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发票由公司给予报销,在征用期间自购自备车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12.5公司为自购自备车人员发放了自购自备车补贴后,自购自备车所产的一切费用(如证照费、保险费、油费、停车费等)、责任均由自购自备车本人承担,不得在公司报销。 12.6 自备车因公外出(跨省、出市区)办理事务的,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登记后,可视为公司征用。公司征用期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发票由公司给予报销,在征用期间自购自备车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12.7享受公司自备车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填报《用车申请单》,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案。

12.8 凡因个人原因请假(如病、事、婚、丧、产等假),一个月内未正常到岗时间超过十天者,按照当月出勤天数核算补贴金额。

12.9公司鼓励自备车员工主动将私车作为公用,享受400元/月的额外补贴(月公用次数在10次以上或月累计公用行驶里程在400公里以上),享受公司私车燃油补贴车辆首先解决本部门用车,所在部门员工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删除)

第五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用油

13.1 公司车辆用油,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2 公务车辆用油,每月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核定行驶记录和用油记录后,统一安排充值,燃油费实报实销。

13.3 个人配车,由所在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按燃油标准充值,超支部份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13.4 自备车,由享有补贴人员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车辆油卡管理

14.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14.2 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4.3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个人配车跨市出差除外),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4.4 出差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14.5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登记备案,每月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部门,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六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办公室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 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1.员工申请用车应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车

辆。

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

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3.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

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由

公室存档。

5.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三、 车辆用油管理

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

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

3.办公室应对加油卡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告办公室,及时更换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5. 办公室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

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

用卡号。

充值申请流程

1.驾驶员在加油后,应向办公室汇报加油卡余额,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

油卡充值。

2.办公室持借条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借款充值。

3.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初向加油站索要上月增值税票,

交回公司财务部。

4.办公室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及收据带回公司报销。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公司车辆维修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不能在4S店维修的,需到指定维修店维修并

确定维修。

2.办公室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

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驾驶员工作流程

1. 驾驶员须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维护、清洁工作。

2. 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办公室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总经理签字后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办公室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办公室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冲销借款。

3.突发故障处理

突发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办公室对车辆修理进行审核。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办公室鉴定、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报销。

五、车辆年检、保险管理

1.车辆年检

1.1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由驾驶员办理。

1.2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驾驶员应详细记录,并报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

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2.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办公室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

六、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

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驾驶员在明显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 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事故科及公司领导。由保险公司进行

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2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

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2.4 当公司核对理赔金到账后,驾驶人员应凭受理单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3、 事故责任承担

3.1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20%的罚款;

3.2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

15%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3.3 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

10%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450元;

3.4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不低

于500元。

3.5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无本方责任的,免于处罚。

3.6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的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出车的,发生交通事故

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7以上罚款由办公室开具罚款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在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七、奖励

1.公司设立遵章行车标兵奖项。全年行车无违章的驾驶员可参选遵章行车标兵,当选者可获500元现金奖励。

2.公司设立安全行车标兵奖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可参选安全行车标兵,当选者可获500元现金奖励。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单位车辆私自开回家处罚篇七
《公司车辆管理细则》

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专职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持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一年以上驾龄。

第三条 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领导和人事行政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5、司机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闲置时需将公司车辆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等候出车安排。员工不得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和私用,如出现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100%责任。

8、专职司机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公司领导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9、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用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10、各车辆钥匙、行驶证、油卡、相关票据由人事行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有转交需由及因公用车则由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转交手续,如有遗失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用车申请条件

1.1高层领导用车:因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领导需要,接送客户或外出(优先安排)。

1.2业务用车:因业务人员出差业务地或接送客户。

1.3市内外运送货物。

1.4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先报先派和特急、特重要先派)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公司高层出车,由人事行政部办公室直接派出。

3.2各部门日常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需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等由人事行政办公室申批派车。

第五条 用车管理程序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必须领取《用车申请表》,填写清楚后由人事行政办公室及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将《用车申请表》交驾驶人员出车(原则上无申请或口头申请不派车)。

2、驾驶人员必须在收到《用车申请表》的情况下方能发车,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将该情况向领导说明。

3、驾驶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充完整《出车登记表》,按表格填写相关内容。

4、专职司机对《用车申请表》有保管的义务,填写不得缺项,车程行驶里程数必须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出车登记表》应在事情解决后及时填写,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出车登记表》,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5、专职司机在当月底将《用车申请表》汇总提交给人事行政办公室,根据

《出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经核对后的《用车申请表》和《出车登记表》统一提交人事行政办公室复核和做考勤。

6、公司车辆加油,原则上一车一油卡,如因未配备油卡或出差市外确因用现金加油需向人事行政办公室请示后再加油,加油后凭发票经人事行政办公室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7、《用车申请表》、《出车记录表》、《司机评价表》、《维修保养申请单》统一在人事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存档,对有异议的表单可到人事行政办公室核实。

8、对因公用车超出用车地点和时间的申请者,需回程后补加《用车申请表》。

第六条 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提出,需要维修的及时到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洗车费经人事行政办公室审核后可到财务部报销)。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7、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报告。

8、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对车内外人员不文明用语或威胁用车人,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并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人事行政办公室反映。

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人事行政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人事行政办公室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

12、司机原则上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上要进行打卡考勤,确实不能打卡考勤的需有《用车申请表》和《出车登记表》证明。

13、车辆外出回来后,由人事行政办公室确认车辆里程表,并填写登记,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面确认,以便下次出车核对日程表必须前后连接,承前启后。

第七条 司机奖惩制度

1、车队实行安全、优质、服从调度、节油奖。以年为单位对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服从安排、节油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参与年度优秀员工评优)。

2、对于驾驶员出车过程中用车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点的时候,驾驶员要求用车人或自己向人事行政办公室如实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对于不汇报私自决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的处理。

3、专职司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未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的,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八条 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

1、遇有以下情况,所有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1.1对所驾驶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损失的,处以警告。

1.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及驾车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

1.3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损失的,司机及驾车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

1.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6未经允许请假或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2、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驾驶人员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

3、当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人事行政办公室,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保养维修管理

1、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专职司机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

2、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明保养内容及价格,经人事行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3、原则上由公司选择车辆维修单位(临时性情况除外),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人事行政办公室和司机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情况处理

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填写清楚后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驾驶人员出车。驾驶员认真填写《出车记录表》。

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前一天申请,临时申请依照公司车辆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请。周日用车,需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用车。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以上制度,需总经理予以批准。

4、以上说明由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派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车辆保养由专职司机负责,车辆开支由财务部负责,车辆监督由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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