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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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一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财务支付的管理力度,统一和完善财务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备用金,是指现金备用金。备用金管理采用定额备用金管理方式,各单位的零星费用开支,可以核付定额备用金。

第三条 备用金支付业务必须符合《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备用金的开支范围

第四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差旅费、小额接待费、车辆过桥路费、因外部因素难以实现集中管理或转账支付的油料费等车辆相关费用、水电费、绿化排污费等有一定区域性的其他费用、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五条 专门事项的临时借款,采用专款专用、限时报销的方式进行管理,不纳入备用金管理范围。

第三章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需求单位根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月度支出预算,对符合备用金使用范围的经济事项进行分析统计,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二)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三)呈交局领导审批;

(四)向财务部门领取备用金。

第七条 各单位按照备用金的开支范围和报账周期,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补充备用金。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

第八条 借款单位主管对本单位备用金的完整及合理、合法使用负责。借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的收支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登记收支流水账。

第九条 备用金清理采取 “每年一核,年底清零”的方式。即每年年底,除十二月借出的备用金,其余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在次年一月份重新申请核付。

第十条 备用金借款单是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之一,清理时不予退还,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给备用金清理部门。

第十一条 单位主管及备用金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需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

第十二条 凡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备用金的清理工作,将追究单位主管的责任,并不予核付新的备用金。

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二
《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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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三
《第七章 备用金的管理》

第七章 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个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备用的款项。

备用金的管理可采取非定额(一次性)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非定额管理是财会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某部门或个人实际需要,一次付给库存现金,使用后持有关原始凭证报销,报销时财会部门根据其所预付的款项和应报销的金额进行清算,如有余额予以收回,若预借款不足,报销时则补足差额。定额管理则是指财会部门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核定定额,按定额拨付备用金,受用定额备用金后,在报销时,财会部门按照核准报销的金额付给库存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取得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收入核算以库存现金收入原始凭证为依据,包括发票、行政事业型专用收据、内部收据等。

(二)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库存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向外支付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以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为依据,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部分。常见的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

1、 借据,企业内部所属机构为购零星办公用品或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时使用。

2、 工资结算单,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时使用。

3、 报销单(支出凭证),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为单位内部购买零星用品,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劳务、服务而办理各种报销业务,以及单位职工向单位办理托补费、医疗费、统筹医疗费的报销时使用。

4、 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出差人员办理差旅费报销和出差补贴是使用。

5、 领款收据,企业职工向企业领取各种非工资性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和其他各种库存现金款项,其他单位或个人你向本企业领取各种劳务费、服务费时使用。

(三)备用金的核算

对定额备用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例1】 企业对总务部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定额900元。总务部门

第一次领取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 900

贷:库存现金 900

【例2】 月末,总务部门的备用金保管人员凭有关单据向会计部门报销,

报销金额为650元,会计部门经审核予以报销,并以库存现金补足定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企业货币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要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以上要求,企业除按规定的库存限额留存少量的库存现金备被日常零星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都应存入银行。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除允许用库存现金结算的,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划转。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由企业出纳人员专职办理。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然后据已编制记账凭证。企业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和其他有关原始凭证。例如,企业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送款回单;通过银行取得销售收入时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及本企业开出的发货票副联,;提取库存现金的支票存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的银行结算凭证及外单位开来的发货票、运费结算案等。由于结算方式不同,填制首付款凭证所依据的银行结算凭证也不同。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审核签证后的原始凭证,方可据以填制收款货付款凭证,进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业务的

核算。

五、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世界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汇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一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信誉度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的面值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定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发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期10日内。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

以外的付款人的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任何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质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会对分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收取同城和外地的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八)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

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九)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第二节 存货的核算,存货的概念与种类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库存商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个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库存商品,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进行摊销。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潢用品或商品。但是,下列包装物在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存货

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四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P286

第一条 备用金管理原则

(一)

(二)

(三) 使用范围“从严”控制 开支额度“从紧”控制 报销时间“从快”控制

第二条 备用金管理方式:定额管理

第三条 备用金管理责任部门:财务部

第四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

(一)

(二)

(三)

(四) 经常性因公出差的业务人员的差旅费; 司机人员的出差费用(包括油料、过桥费等); 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公司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展业务的支出。

第五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请款申请书”→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经理审定、确定备用金定额→总经理批准签字→借款人填写“借据” →出纳员确定手续齐全后按定额借出现金→借款人在使用备用金后及时凭单据报销→财务部支付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六条 备用金借支人员及金额上限

(一)

(二)

(三)

股东。 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部门。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其他部门:

(四)

(五) 因公出差的业务人员: 其他规定:各部门在办理特定项目所需大额现金时,可采用

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转

项审批。

第七条 备用金使用原则。

(一) 备用金借支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保

证本部门备用所需资金,如备用金遗失,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 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因公借备用金时,借款

人应该填写借款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借用的备用金必须在办理完业务后7天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三) 对长期使用定额备用金的业务人员,平时报账不消账、不再办

理请款,使用后凭审核后的发票等凭证按实际使用金额向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四) 每年12月25日前,备用金的使用人必须办理清理手续,逾期

不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该借款人工资、奖金中扣回欠款。对准予继续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可于次年1月1号后办理备用金审批手续。

(五) 备用金借支人员内部调动或外调、辞退、辞职时,应先到财务

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 公司各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五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备用金,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概念

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备用金的管理形式

备用金可分定额备用金、预支备用金两类。

三、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1、备用金是指按用款部门的业务需要,经公司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

2、一般对用于经常发生、且费用开支较小、或零星采购及常年出差在外的,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

3、备用金额度每年年初各个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公司重新核定,方可执行。核定后的备用金额度一般在年度内不变。

4、备用金责任落实到人,由借款人凭领导批准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备用金年底必须全数归还,次年重新核定。

5、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后,凭相关支出凭证报销,无须冲抵备用金借款。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因素,财务部有权及时催缴。

(1)业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其所借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2)中途离职;

(3)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4)没有特殊理由,年底未及时办理还旧借新的;

(5)公司出台新的管理制度等;

四、预支备用金的管理

1、预支备用金是指定专人负责借款,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的现金。

2、预支备用金适用范围:一般对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差旅费、零星采购、购置办公用品、购置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及办理其他临时性业务等,一般按预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非公事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试用期的员工不允许借款,确需借款需总经理审批。

3、备用金的审批:

(1)预支备用金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人、日期、用途、金额、预计归还时间,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借支。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借支次数和金额,必要时和出纳人员核对其以往借款归还情况,监督检查借款人所办业务是否办理完毕,督促其尽快报账归还借款,前款未清,不再继续审批。

(2)会计人员核准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无误后,并查询以往无欠款,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3)出纳在支付备用金时,首先确定其是否有未清借款,如有到期未清借款,有权拒付本次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再次预支。出纳每月应及时清理手中的个人欠款单据,加强监督和催收,催收无果的,月底以书面的形式报主管领导,同时告知其主管领导,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4、备用金报账时限:

所有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账。

(1)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必须报销清账。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账的,在时限内经其部门主管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

(2)市内办事和购置办公用品一般在当天、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报账。

(3)固定资产购置在实物验收、安装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报账。

(4)其他业务临时借备用金的,如接待客户、主办会议、外出开会等,在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报账。

5、备用金管理:

(1)办理借款要遵循“谁借款、谁经办、挂谁帐”的原则,一般不能由他人替代办理。

(2)出纳应妥善保管备用金借款单据和相关的票据。每月底结账前,和会计核对后,并统计出未及时归还借款的人员名单、金额、还款时间,以书面的形式报相关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便于及时催收。

(3)会计应加强“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管理,定期和不定期与出纳核对借款明细,年终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附相关部门提供证据和责任人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4)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执行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手续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或滥用。

(5)借支备用金超过2000元以上,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防止提现不足,影响使用。

注:备用金管理重点;

1、严格控制备用金使用人员范围。

2、定额标准要根据人员工作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

3、预支备用金只限于单次和不确定供应商的使用。

4、业务完成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清理。

监督执行部门:财务部

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篇六
《备用金管理制度(标准格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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