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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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一)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 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

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附:《未打卡情况说明书》,《请假条》,《外勤工作登记表》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未打卡情况说明书

外勤工作登记表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

8:00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门 店:冬天 一门店7:00—21:00 其它门店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5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OA考勤系统的电脑,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进行打卡上岗。

C.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E.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F.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G.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7条 处罚标准

A.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事人10元。

B.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10元。

C.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将给予10元的经济处罚。

D.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E.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20元。

第8条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

第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基层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24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

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超出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10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个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11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OA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流程》。

附:《请假流程》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三)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焦煤集团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1.1考勤是对职工出勤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企业给职工计发劳动报酬的原始材料和依据,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职工既有遵守考勤制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制度执行的权利。

1.2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全体职工。

1.3管理职责

1.3.1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考勤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1.3.2各单位主管领导对考勤人员和工资核算人员监督检查。因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应进行批评和相应考核,对弄虚作假者除考核和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处分或调离岗位。

1.3.3各单位工资核算人员按照考勤计算工资、奖金。

1.3.4作业区由班组长或作业长/书记负责考勤工作,其他部门应选举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职工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工作时间

2.1职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

2.2职工在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可正常开展工作。

2.3职工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轮班制生产的职工,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职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

2.4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工作或休息。

3 各种假期期限、考勤及请假手续

3.1病假

3.1.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凭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上级主管领导请假,按病假考勤。

3.1.2职工工作期间因病去医院就诊,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就诊时间(包括路程)超过两个小时的凭诊疗收据按病假考勤。

3.1.3在指定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假必须是家庭住址就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附有病历、诊疗收据可考病假。如需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休证明、诊疗收据按病假考勤。

3.1.4在外地患病的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事后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包括病历及诊疗收据)方为有效,

否则按事假考勤。

3.2工伤假

3.2.1职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应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通知书按工伤假考勤。

3.2.2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经指定医院证明、安全环保部门确认后,凭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通知书可继续按工伤假考勤。

3.3事假

3.3.1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请假按下列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作业长/书记批准;4天至7天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连续8至30天由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3.2职工在事假期间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仍按事假考勤。

3.3.3职工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按请假程序办理。

3.4婚前检查假和婚假

3.4.1职工在结婚登记前需进行婚前检查的,享受婚前检查假1天。

3.4.2职工初婚、再婚时,凭结婚证,填写请假单,给结婚假3天。

3.4.3初婚并符合晚婚规定的,另增加婚假20天。晚婚指:汉族:男25周岁,女23周岁;少数民族:男23周岁,女21周岁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以结婚证明书批准的日期为准。晚婚假应与婚假连续使用。

3.5生育、节育、哺乳假及女职工生育长假

公司统一组织的妇女病检查、职工怀孕检查、生产、节育 手术根据医院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按下列规定考勤:

3.5.1公司统一组织的妇女病检查应算劳动时间。

3.5.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劳动时间。

3.5.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女职工晚育的,另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在增加的产假30天中如遇法定休假日,可顺延。

3.5.4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3.5.5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之日起凭医院证明休息2天。

3.5.6取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当日休息1天。

3.5.7单纯输卵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1天。

3.5.8输精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

3.5.9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怀孕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的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3.5.10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怀孕人工流产,不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3.5.11一周岁以内的婴儿,一天可哺乳两次,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由单位根据本人情况安排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可合并使用。

3.5.12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休长假,根据医院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批。休长假时间包括产假在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即最长休息截止日期为生育后第19个月(含第19个月)。

已批准休长假的又流产,按规定的流产假休息结束后,必须凭医院证明到单位报到,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以后又怀孕申请休长假,和已休过的长假期累计计算。

3.6丧假

3.6.1职工料理父母、配偶、子女、祖(外)父、祖(外)母、公、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丧事,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考丧假三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时间。在规定的丧假、路程假期间,遇公休日、法定休假日或探亲假的不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四)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出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休假纪律、劳动纪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职工出勤的依据,也是支付工资及发放福利待遇的凭证,各车间、科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工考勤由劳人科归口管理,劳人科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以及考勤审核、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考勤填记采取定时点名制或签到制等方式,职工考勤逐日(班)由工班长点名后如实填记;科室考勤由科长指定专人填记;行政领导考勤由办公室填记;党群人员考勤由党办填记;临时抽调人员考勤,由抽调车间、科室向被抽调车间、科室如实提供出勤情况,由被抽调车间、科室填记;其他人员考勤(如:后勤人员、新调入人员、培训学习人员等)谁管理谁填记。

第五条 考勤填记要及时、准确、客观,考勤填记严禁弄虚做假、违规填记。考勤表应有制表人、车间或作业场主任审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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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第六条 考勤表填记要求项目齐全,填记内容不得涂改、复印、复写及电子版生成,考勤填写人要对本科室、车间、班组在册人数、出缺勤情况做出准确记载。考勤填记符号为:日勤制(√)、休息日(休)、轮班制日勤(日)、轮班制夜班(夜)、日勤连夜班(日/夜)、病假(病)、事假(事)、旷工(旷)、工伤假(工伤)、婚假(婚)、计划生育假(计生)、产假(产)、探亲假(探)、搬家假(搬)、年休假(年)、丧假(丧)、拘留(拘)、收审(审)等。非标准轮班制职工考勤,各车间按出勤时间填记。

第七条 职工发生零星假必须事先登记(各车间设立零星假登记簿),累计满八小时或一班,按一日或一班事假处理,实行月累计,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考勤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填记错误要按规定划掉,盖名章更正,不准在考勤表上乱写乱画。考勤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九条 车间、班组要逐层建立职工考勤管理台帐,做到完全一致,准确掌握职工出勤及休假情况。同时,对职工欠勤天数实行逐月累计汇总,为休假管理、工资管理、奖惩管理、人员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 班组考勤表于次月两日内上报车间定额员,定额员负责审核并汇总缺勤统计表,做到人员无遗漏,各种休假手续齐全。车间、科室考勤表于次月六日前上报劳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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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职工考勤表是支付工资待遇的重要凭证,财务科应将职工考勤表与工资支付单,一并存入财务档案,保存期限按财务档案管理执行;劳人科负责职工欠勤统计分析,欠勤统计分析表由劳人科保管,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三章 考勤调用和更改

第十二条 考勤调用。当职工发生路外伤害、申报工伤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用本人考勤时,应由职工所在车间向劳人科提报职工考勤调用申请,经劳人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一般情况下,劳人科不受理个人查阅考勤。

第十三条 考勤更改。考勤一经呈报,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确为考勤误报、漏报的,须由班组、车间填写书面报告,澄清原因,签字后报劳人科审核,经单位主管副职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改职工考勤,并在更改处加盖车间负责人印章,将书面报告附后。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无论休何种假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准假。各种休假手续必须完备、章记齐全。

第十五条 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申请病假的,严格执行哈铁劳卫网电(2010)第2358号《关于加强铁路职工病假管理的通知》,劳综网电(2010)第618号《关于明确铁路职工病假管理补充事项的通知》(均已转发)。职工病假待遇按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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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勤记载的病假应与实际发生和病假证明日期相符,病假证明必须在职工上班的当天交给工长,并附在考勤表上,以备各级领导检查,职工本人不得将病假证明直接交劳人科,后取得的病假证明一律作废。

3、因地方发生传染病而被隔离的职工,经防疫机关证明,其隔离期间可按出勤办理。

第十六条 事假

1、各车间要严格事假管理,准确核查事假事由,按规定权限审批。职工确因个人事务不能出勤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事假权限:原则上工班长1天;车间负责人2-3天;单位主管副职4-7天;单位党政正职8-30天。特殊情况电话请事假,事后补填休假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科室、车间、场地干部请事假,科长、车间主任(书记)有权准假3天;主管副段长(书记)有权准假4-7天;单位党政正职有权准假8-30天。

3、科长、车间主任(书记)请事假,必须经段长(书记)批准。

第十七条 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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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按路局劳鉴部门确定的住院治疗期限确定。

第十八条 有薪假

1、有薪假包括:搬家假、婚假、丧假、产假(含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2、职工休有薪假时,要严格执行路局文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休假单和年休假卡片。职工病事假可冲抵年休假,但必须提前申请,车间定额员要准确记载。

第十九条 旷工

依据哈铁劳卫函[2006]第577号《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自动离岗可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一个月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未按时接班,不得离岗和停止工作,应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采取妥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休假凭证不符合规定及超审批天数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直接列为分流培训人员,进入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假病假、假考勤、假事假的,一律按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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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五)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日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考勤内容

员工考勤的内容主要包括员工迟到、早退、旷工以及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情况。

1、迟到:员工距规定上班时间无故晚1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

2、早退:员工距规定下班时间无故提早1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

3、旷工:员工在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至2小时视作旷工半天,无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视作旷工1天。工作期间无故擅离岗位视作旷工,2小时以内视作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视作旷工一天。

4、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请假的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员工打卡规范

(一)员工正常打卡: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2次),员工之间不允许代打卡,违者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非正常打卡

1、误时打卡:误时打卡指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等而无法正常

打卡的行为。

员工无法正常打卡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临时出差、培训、调研、外出开会等情况。

(2)系统故障。

2、忘打卡:是指无理由忘记打卡或者上班未带卡。

以上情况员工需在各部门考勤接口人处登记(未刷卡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报备综合办,可视作正常出勤。忘打卡情况需要扣减相应绩效奖金。

三、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假期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员工提出申请:

1、病假、事假至少提前1天报备;婚假、年休等可以预期的假期,至少提前7天报备,长病假要求连续计算。

2、符合公司年休假制度的员工安排年休,原则上年休假和婚假实行集中休假,不允许分段休假,如部门工作排班原因,最多允许分两次请假,年休假不含双休日,婚假包含双休日。

3、如员工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报备部门考勤接口人,并在回公司后的2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同意擅自休息则作为旷工处理。

(二)各级审批人审批:

员工请假根据请假类型及天数不同,分别由以下岗位管理人员

进行审批,审批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同意或否决:

(三)报备综合办:

员工请假材料经各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需在2天内上交至综合办人事管理员,同时员工必须提供所有请假材料的原件,由审核人或各部门考勤接口人复印后留底。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规范(除请假单外各类请假还需提供):

1、病假:病历、收费单据、杭州市级以上医院建休单(不包括民营医院、单位附属医院;孕期休病假必须提供浙江省妇保医院建休单;急诊当天如未在市级以上医院就诊,建休单必须盖有急诊章,第二天之后的病假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医院建休单);

2、婚假: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3、产假:

第一胎需提供的材料:假期审批表、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证明、身份证;

第二胎需提供的材料:二胎生育证明、假期审批表、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证明、身份证。

四、考勤要求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员工上下班打卡,须由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代打卡。

2、部门经理对考勤刷卡明细表和未刷卡登记表进行复核,每月3日前各部门考勤接口人将未刷卡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字文

档)、月度打卡记录明细、(区域)员工考勤信息等相关材料上报综合办人事管理员。

五、考勤结果的运用

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含)以下,每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每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300元。

2、无理由忘记打卡的,第二次开始每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50元。第三次开始成倍扣减(50/20元*第N次)

3、若迟到人员故意不打卡的,一经发现每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300元。

4、名牌遗失的,须在遗失当天上报李妮娜处补卡,否则按当天未刷卡计;每位刷卡考勤员工总计可免费补卡一次,第二次起补卡将视作无理由未打卡一次且与未刷卡同等标准考核。

5、各部门无理由未打卡和迟到人数达到本部门总人数30%,扣除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0.5分/人次,此后每增长5%加扣0.1分/人次,扣分不封顶。如发现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则扣除该部门绩效考核分5分。

6、当月旷工半天,扣发半个月绩效奖金;旷工1天(含)以上,扣发1个月绩效奖金。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扣发3个月的绩效奖金。

7、员工经常旷工,经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8、当月病假累计天数15天以下,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奖金;如员工病假天数超过15天(含),停发奖金。病假天数满一个月(含),未满规定医疗期的,停发奖金,发放病假工资,标准为: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六)
《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1》

关于印发《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行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现制定完成《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广大员工和各层管理人员意见,并经总经理办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通过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海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 日

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出 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政府有关批文在不同岗位分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包括门禁卡和指纹考勤),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员工报到以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门禁卡或指纹录入,入职第一天未及时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劳资管理人员负责签卡;

(二)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打卡要求在上班前、下班后半个小时内完成,逾期将锁定打卡机,未按时打卡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全体员工都应当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按时打卡;

(三)一天打卡四次,早、中、晚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请假或外出公干不超过一天的仍须打不少于两次卡;

(四)员工因考勤机、指纹识别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考勤的,须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手工考勤,考勤记录以签到或签退时间为准,并由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报部门领导审核。

(五)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非生产一线部门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由部门内部自行对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配,并编制

工作人员及时间安排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六)员工因会议、培训等原因未能按时打卡的,须填写《未考勤情况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

(七)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公干外出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并将登记表及时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者,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若无正当理由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负责考勤、纪律监察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上班时不在岗者应查明事由,并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报公司办公会议或分(子)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处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经总经理批准免打卡考勤的人员不在打卡范围,其考勤由公司行政部和总经理办负责。

第七条 每月月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机反映的数据和各部门提交的工作人员及时间安排表统计上月员工考勤,并将考勤统计反馈给各部门。经各员工签字确认、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核及薪资计算的依据。

第八条 员工离职或跨单位调动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需把考勤卡退回到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绩效工资五元;五至十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资十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资二十元;三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扣绩效工资三十元,一小时以上两个半小时以内的扣绩效工资六十元,超过两个半小时以旷工半日论处;

(二)员工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6次以上的,每6次按旷工半日加

罚,依此类推。不满6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原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四)旷工按日(或小时)工资计算,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休 假

第十条 员工休假均须提前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填写时间、原因等,经领导审批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结束,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作为考勤凭证。

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书面手续,应在事前通知主管领导,待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也未事先通知及销假补单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按事假处理。事假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三)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特殊情况最长不应超过5天。

(四)请事假的,按照请假时间扣除请假期间的日(或小时)工资。

第十二条 病假

(一)非因公病假

1.病假休息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休假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部门领导请假,在批准权限之内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登记后方可销假、休假,若因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无医疗机构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各分(子)公司员工可由公司所在地的镇医院出具上述证明材料。

2.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超过半天以上的

需提供医院休假证明,否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病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且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长期病假不在此列)。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长期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未复职者,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经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以下情况不论其是否持有医疗机构的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1)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致伤造成的休假;

(2)因个人需要而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造成的休假。

5.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请病假的,按照请假时间扣除请假期间的日(或小时)绩效工资。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长期病假期限的员工,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长期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薪资的80%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应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4小时内速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核实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如伤势过重确需转院治疗,应由医院出具证明。

2.员工根据伤情的需要申请工伤假,填写请假申请单报公司批准。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在工伤治疗结束回岗后办理补假手续。

3.工伤假的认定以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为依据。

4.员工工伤需离岗治疗超过10天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按80%发放,其他工资全额发放。

5.员工工伤医疗期及其他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篇七)
《职工考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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