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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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条例 第一篇

第一部分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编 党政工作管理制度

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1、院党委会的人员组成

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在书记或副书记不在和缺位时,可由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主持,院党委委员参加,院党办或院办主任列席;必要时,可召开院党委扩大会,扩大各支部书记、支委或党员干部参加。

2、时间安排

院党委会实行不定期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3、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研究和安排党建工作,讨论和决定本院干部任免、以及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医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

4、院党委会一般由院党办负责通知,同时负责记录,需要发会议纪要时,由院党办负责草拟报分管院领导签发。

院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1、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坚持集体领导,增强班子团结的需要,是坚持群众路线和集思广益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的需要。

2、凡决定医院党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有关会议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得个人说了算。与会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到会外传播。需要公开的事情,以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为准。

3、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根据上级指示或自拟。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原则,同志之间和上下级之间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4、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5、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只能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解决,但绝不允许借口个人有保留意见而拒不执行党的决议。

6、树立正气,坚决反对歪风邪气。每个共产党员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能姑息迁就。

7、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8、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又红又专。

院党建工作制度

1、院党委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存在的实际问题。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年至少过12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支部民主生活会,院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年组织上党课至少1次以上。

3、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组织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4、每个党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一名廉洁、勤政、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和先行者。

【医院管理条例】

5、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凡人在凯里的党员,各支部要通知其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不在凯里的,每季度须用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及时了解党员的动态。

6、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对那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各支部要加强培养教育,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院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制度

一、凡涉及中层干部任免、职工职称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须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同时进行公示。

二、凡涉及到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须经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方可执行。

三、凡涉及到医院重大财务开支,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须由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执行。

院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旨在加强院、科两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班子建设,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我院改革开放和中医事业的繁荣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及要求

根据中央、省、州委各个时期提出的学习内容,结合本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力求做到既有系统性,又有针对性。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进一步增强识别和反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言论的能力。

2、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习要深入,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防止浅尝辄止、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片面理解的不良倾向。

3、联系本院党建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指导思想,努力开创本院

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三、学习方法

1、中心学习组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坚持做读书笔记,结合工作实际,

深入调查研究,使学习更有针对性,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学习组成员每人每年写出学习心得体会1—2篇。

2、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主要是进行专题讨论和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集中学习前要做好准备,学习中做好学习记录。

四、组织领导

1、院“一把手”负责学习计划的制定,以及集中学习、自学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具体承办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2、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

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要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

2、院长(或行政副院长)每月至少深入各科室一次,带领有关干部全面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征求病人和工作人员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业务副院长至少应有四分之一时间参加业务实践。如定期出门诊、查房、参加重危病人抢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及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医院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议:

?院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

院办公会议由院领导主持,其不在或缺位时,由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主持,行政职能科室的主任、科长参加,必要时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时间安排

每周召开一次,在星期五上午召开,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讨论和处理医院行政管理、医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拟定。

?院办公会议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同时负责记录,需要发会议纪要时,由院办公室负责草拟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后打印下发各科。

2、院周会:

?院周会的人员组成

院周会由院领导主持,各科主任、护士长及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时间安排

每周召开一次,在星期五下午召开,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文件,通报院内重大事项,小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院周会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同时负责记录,需要发会议纪要时,由院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后打印下发各科。

3、科周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安排本周工作。

4、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主持,各科室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研究、布置护理工作。 5、门诊例会:由门诊部主任主持,门诊各科医护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病人就诊、门诊管理和疫情登记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6、晨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医护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医院会议纪律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本人提前向分管院长请假,并将院长准假情况告知院办公室。

二、准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位,中途不得随意换位。

三、严肃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树立良好的会风,会议开始后,要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开“小会”,不干杂事,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四、严格考勤制度。凡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院中干会等,由院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参会者,每无故缺席一次扣工资5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30元。年末把每个人参会情况汇总计入个人考核档案。

医院议事规则

1、凡需要由会议研究和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前告知与会人员。

2、凡属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或者有不同看法的意见。

3、会议作出决定,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和维护会议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行文通知的,未行文前,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传达。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尤其是对职工个人要求的一些不同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外传。

医院纪委工作制度

【医院管理条例】

一、院纪委必须坚持州纪委和院党委的统一领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必须结合医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委员要坚持参加联点科室的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检查指导,帮助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委员坚持联点制度,经常到联点科室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纪委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对属于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

七、纪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讨论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纪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八、党风监督员必要时可以列席纪委会议。

医院纪委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及学习内容:具体学习时间以每年上级纪委的时间要求为准。学习内容:政治理论,时事要闻,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医德医风,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

二、学习形式:

1、集中学与自学结合。集中学习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为主,围绕学习内容,开展讨论。自学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八小时之外自学。2、直观、新颖与常规性的学习形式结合。观看VCD、业务知识讲座等开展学习,围绕专题开展研讨会、心得交流会等。

三、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2、集中精力,做好记录,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不少于两篇。

通过学习,能够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践行“八荣八耻”,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医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人保科安排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轮流当值(打印值班表下发各科室)。

2、总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每天12:00--14:00,18:00到次日8:00,星期六12:00到次日8:00、星期天为8:00到次日8:00。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时间的全院医疗、行政事宜, 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遇有抢救任务时负责调派救护车,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指挥并协调抢救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不了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院长。

4、院总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严守岗位,经常下科室巡视了解情况,不得擅离职守,如发现擅离职守或脱岗者,按旷工处理,值班时间不准干私活。

5、当值班人员因公事或私事离院不能值班时,应向值班院长报告,由值班院长通知人保科安排他人顶替。

6、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以示负责。

工会工作制度

1、工会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工会教育方针。

《医院管理条例目录》
医院管理条例 第二篇

目录

第一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概述

第一节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节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任务与要求

第二章 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急诊室工作制度

二、 抢救室工作制度

三、 急诊观察室制度

四、 处方制度【医院管理条例】

五、 病历书写制度

六、 首问首诊负责制度

七、 主治医师负责制度

八、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九、 医嘱制度

十、 紧急情况下达医嘱制度及执行流程 十一、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十二、 术前讨论制度

十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四、 会诊制度

十五、 危重病抢救制度

十六、 查对制度【医院管理条例】

十七、 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八、 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十九、 关于规范我院有创检查操作的管理制度 二十、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

二十一、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医院管理条例】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急诊急救手术预约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关于“二次手术”即“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规定 重大危重手术及特殊病例报告制度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绿色通道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关于鼓励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新方法的暂行规定 约束具使用制度 针灸室工作制度

四十、 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四十一、 病历管理制度

四十二、 医疗统计制度

四十三、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管理 四十四、 临床“三级三严”培训制度 四十五、

四十六、

【医院管理条例】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五十、

五十一、

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 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管理及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医院管理条例》
医院管理条例 第三篇

<<医院管理条例>>补充规定

财务管理规范

一 各收费科室及收款室的收费票据, 要认真填写病人姓名及日期; 有效票据要妥善保管, 每月月末交档案资料室保存. 财务科要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并做好记录.

1.收费票据姓名, 日期填写不全或不准确, 核实一次, 罚责任人 50—100元.

2.票据丢失, 等额罚款.

二 各科室要认真登记工作记录(包括未开单, 自行交费的病人). 否则, 每漏登, 错登, 登记不全一例, 罚责任人50—100元.

三 科室及个人不准私收现金, 违规核实一次, 罚责任人1000—5000元, 一年内不得奖金.

四 未经批准, 不准在收款室扣票取款, 否则, 核实一次, 当事人罚款1000—50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情节严重者, 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需要时, 须经领导批准, 以批条为准, 批条保存)

五 未经批准, 收款处及现金出纳员不准外借现金, 违者严肃查处. 因公支款, 领导在单据上签字后, 方可支取. 公务完成, 及时结帐.

六 未经批准, 收款员不准在未收现金的处方及检查单上盖‘现金收讫’章. 违者一经查实, 每次罚款200元.

七 收款员要唱收唱付, 收费金额准确无误. 出现差错, 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八 各科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病人, 客观交代病情. 本院能够诊治的病人, 未经批准, 不准私自向院外介绍(包括院外检查). 否则, 一经查实, 罚款1000—5000元. 并调离工作岗位. 在岗职工在家不准从事赢利性医疗活动. 否则, 一经查实, 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九 不准送人情. 否则, 一经查实, 按送人情金额的10—50倍罚款.(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确需照顾, 要经批准).

十 防疫收费(包括疫苗, 食品体检, 学生体检, 碘油丸以及其他代收费等), 原则上一律交收款室. 疫苗, 药品经药库调拨. 所收费用要及时结帐, 结果及时汇报. 任务完成一个月, 未结帐及汇报者, 按贪污挪用公款处理.

以上规定由财务科负责监督实施. 每月月末检查一次. 财务科监督检查不利, 出现问题, 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汐子中心卫生院

2003.11.4

本规范于2003.11.4.经院委会制定, 讨论, 通过; 2003.11.4起实施.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条例 第四篇

[篇一:医院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宣传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各项规定。

二、大力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廉医教育。坚持每年两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纪检人员每季一次业务学习,半年一次检查考核,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医院管理制度

三、积极接待纪检的来信来访,处理好群众的举报信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

四、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搞好案件的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上级转来的有关案件的处理不超过一到三个月,并将结果准时报告上级。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依靠支部领导,依靠群众支持,迅速、准确办案,

《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条例 第五篇

[篇一: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门诊管理制度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手术制度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八、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篇三: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 ;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四: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五:门诊管理制度]

一、病人来门诊就诊,首先挂号,建病历。

二、门诊病案室及时将病历送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及时叫号分诊,并将病历送到医生诊室,不得将病历交给家属或病人,以免病历丢失或损坏。

三、合理安排好医护力量,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每天按时开诊。对危重,老弱,残疾病人及港澳台,外宾应与提前诊治。

五、加强首诊负责制。对伴有其他科疾病的病人应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然后介绍到有关医疗单位。对急诊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请会诊。转诊须经上级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

六、门诊医师应随时书写门诊病历。当天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人员及时收回。医师在结束当天诊疗后应将剩余病历送回病案室。以免病历丢失。

七、病人因故不能来院复诊时,可由家属或关系人代为取药。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取药不超过半年。

八、防院内感染,注意消毒隔离,各治疗室定期消毒。发现传染病员,应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九、门诊公章有专人管理。对医师开出的病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进行监督。

十、加强门诊大厅的卫生宣教,开展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知识及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宣传。

十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主动疏导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十二、做好门诊各诊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十三、病人如损坏物品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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