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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XXX公司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登记制度
第一条 城洁公司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维稳信息员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信访处理工作。
第二条 来信访直接由信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后由领导批转相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 涉及部门具体业务的来访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
第二章 交办制度
第四条 信访分类为:非诉信访、在办案件信访、纪检信访。纪检信访是指反映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
第五条 信访案件按照信访人请求事项所涉及部门由该部门办理。【信访安保制度】
第六条 信访办理部门要做好案件的登记、审查、处理、统计、归档等工作,按时办结各类信访案件,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台账。
第七条 办结的案件由办理部门撰写答复意见或调查报告交信访办公室,由其向当事人所在地信访部门以及当事人进行书面签复,并做好当事人的信访工作。
第三章 协调制度【信访安保制度】
第八条 现场协调。协调小组对异常上访件、群众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信访件及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的信访件进行现场处理,及时进行现场协调。
第九条 会议协调。信访人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事项,对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或对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协调小组要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听取调查工作组的情况汇报,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确有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第五章 督办制度
第十条 将信访工作列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要求各部门信访总量不超过上年度,对交办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率为100%,当年办结的信访案件检查全部合格。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信访案件督办领导小组,对公司各部门的信访案件以及对以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信访安保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搭建好领导层与所属单位员工沟通的平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节 工作制度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负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党群工作部为信访维稳工作主管部门,机关各部室为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部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党群工作部及各部室负责公司群众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有关业务部门答复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条:受理的信访范围主要有: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各级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检举侵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 (4)其它信访事项。
以上条款中的第(1)项、第(4)项信访事项涉及国家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群众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坚持“逐级处理的原则”,在本单位正在受理期间不得越级上访。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问题,应及时给予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应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向来访人说明情况,但最迟应在60日内给予答复。对特殊情况、处理有困难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将情况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应给予帮助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力求问题迅速有效得到解决。
第六条:责任归属单位党群工作部立案受理的信访问题处理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书抄报上级单位备案,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存档备查。《处理意见书》应交信访人一份,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据此向上级单位或部门反应。
第七条:上级单位单位对携《处理意见书》来访要求复查的问题,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原处理决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护;原处理决定不妥的,应责成原处理单位的重新复查处理;如确认为群众反应的重要问题或重要情况,可以直接调查,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对不持有《处理意见书》越级上访者,上级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八条:原处理单位对于要求复查的信访案件,应在30日内复查完毕。如不能按期复查处理,应主动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60日处理。复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复查结果,并与上访人签订《复查处理意见书》,存档备查。
第九条:上访人对上级单位确定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依法向地方政府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员工群众多人反应共同意见、建议或要求的,一般应采取用书信、电话等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党群工作部应当推选代表进行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如确需向上级单位反应意见的,应先征得党群工作部的同意,上级单位受理后,信访人应立即返回。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重视并坚持做好群众集体上访控制工作。要加强对员工群众信访问题的信息反馈,发现集体上访苗头,要全力做好思想疏导和控制工作、把上访群众稳定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苗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要及时到上级单位将上访人员接回。对因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屡次集体越级上访的部门,要从严追究上访部门及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群众来信来访活动中,应遵守《信访维稳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程序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
第十三条:信访办公室人员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应按照《信访维稳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坚持文明接待,努力缓解矛盾,把各类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处理在萌芽状态,为正常的生产和服务创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归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党委。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示意图
安保和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在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国庆期间,我局把深入开展国庆安保和信访工作作为从压倒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消除了各类隐患,圆满完成了了国庆安保和信访各项工作落实。
一、我局党委确立了全维立体抓安全隐患和信访隐患排查的工作思路,成立国庆安保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内保、执法和桥涵道路安全检查组,及反恐维稳、工程抢修队、道路运输队、安全保卫、通讯联络等应急工作队,后勤保障组,安全先后制定、下发方案、通知等6个,召开工作部署会5场次,在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和责任归属基础上,局与各单位、各单位与具体部位、具体环节的相应责任人签订了《工作责任状》,使得在每条线,每个点都能够找到具体的责任人,促进了国庆安保和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前期排摸的重信重访案件进行再次核查,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答复解释,摆明政策、讲清道理,领导亲自包案、亲自处理,“零距离、面对面”地与上访人接触,认真沟通,了解上访人真实诉求和困难,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
基层。
三、围绕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重点,组织治理安全隐患3处,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对全市的建筑市场进行清理整治,责令整顿。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宣传12场次。在局《监察简报》开辟专栏营造浓厚氛围基础上,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了这一工作处于常抓不懈的状态。同时,局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目标、区域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2011年11月31日
[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信访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jú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 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jú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jú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zhèng fǔ 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zhèng fǔ 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jú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篇一: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
[篇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制度。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上访人员,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篇三: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岛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坚持值班制度。市社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机关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室、财务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关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七、若发现空岗1次者,向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若空岗2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篇四: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qiāng、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qiāng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qiāng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 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qiāng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00]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保
第五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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