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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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全校教职工人数在八十人以下的,可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三、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职工大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五、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及操作

六、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2.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3.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七、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做出决议。

步骤和程序:

(1)教职工大会召开前由行政部门将需提交讨论的文件,提纲或要点交教职工大会,由教职工大会组织代表中熟悉相应情况的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意见于代表大会召开前及时反馈给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文件再提交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讨论;

(3)大会闭幕前,行政领导对正式会议讨论的意见,向代表或主席团进行答复和说明;

(4)教职工大会对所讨论文件的实施,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并作好实施中的思想工作;【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政若有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的文件,应提前印发给主席团(组)征求意见,并由工会委员会收集意见反馈给行政。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主席团会议做出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职工大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步骤和程序:

(1)行政部门在制定上述、方案和制度时,应事先将指导思想、政策依据、现时条件等问题在有关会议上做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2)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草案,于会前印发给各代表,并由工会组织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工会组织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组或有关人员归纳整理代表的意见,对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行政;

(4)行政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正式草案,在会前交教职工大会,经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讨论;

(5)由行政主管领导向大会作报告(或修改说明);

(6)未获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不能实施,需继续协商修改,

再提交大会通过;若只需修改某些细节或条款,可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并补交下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正式实施;教职工大会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原则和办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步骤和程序:

(1)同前条(1)至(4)项;

(2)主管生活福利的行政领导就正式方案向大会作报告,并由大会通过决定。未经大会通过决定的方案不得执行,并由大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协商,再交大会形成决定,由校长颁布实施,教职工大会监督实施;

(3)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到数额较大的用于集体福利的临时开支,须事先交由教职工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步骤和程序:

(1)由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小组和工会委员会与党支部和行政等部门联系,共同拟定评议的方案,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评议的情况,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事求是地归纳整理出主要优缺点,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具体建议;

(3)评议结束后,由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向被评议对象转达评议出的主要优、缺点;

八、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大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职工大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

真研究和办理教职工大会的提案。

九、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和任务,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十、教职工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十一、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十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在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 对教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6.因参加教职工大会组织的各级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教育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篇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校职代会职能

第一条 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工会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职工代表 按照法律规定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选举的职工代表根据职工的分布状况、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换其代表职务。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撤换或补选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职工代表的权利: 或事项的权利; 职工代表的义务: 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提议(二)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一)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职(二)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三)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

(二)作为全体教职员工的代表与学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解除、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代表全体教职工审议和通

过最终的决议、决定或方案;

(三)审议通过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根据企业要求,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方案,学校及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

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和工会经协商,提前七天共同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

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

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学校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篇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二: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

职代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篇

[篇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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