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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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一篇

个体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

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5

、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

医师在处方上签字。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

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

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二篇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药店规章制度】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药店规章制度】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三篇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药店规章制度】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药店规章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店规章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

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

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房管理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四篇

[篇一: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五篇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第六篇

[篇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药店实习报告
药店规章制度 第七篇

[篇一:药店实习报告]

经过半个月在龙州方略益民药店的实践见习,我们的任务顺利完成。不管是在哪些方面收获颇多,作为一名药学专业的学员,只学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学以致用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把我们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这段时间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继续努力学习……

我所在的药店经营的有中药、中成药、西药、非药及一部分器械,现将见习学习情况作一个总结报告

一、初来咋到,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第一天,因为没有过实践的经验,所以安排到店里的时候,看的一切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看到我们学习的药品,终于可以大量接触到了实物,有个好机会在实际销售中更了解它们;陌生的是对于这些药品,只不过在书本中接触到的基本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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