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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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一篇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贫困户识别标准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二篇

脱贫返贫新增贫困户9大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不得列为贫困户:

1.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地建(购)商品房或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户不作为刚性条件,5000元的条件不包含摩托车);

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3.家中有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要保留的村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扶贫局核实备案);

4.家庭成员中由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比较稳定的贫困户;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包发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解释的贫困户。

困难职工档案(2016标准)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三篇

困难职工档案

填表说明: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乡镇------街;

困难类别:低保; 低保边缘; 意外致困

1

工作状态: 在岗 下岗 失业 退休 离休 病退 病休 内退 户口类型: 非农业 农业

医保状况: 无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 其它

致困主要原因:1、因病致困:本人大病 供养真系亲属大病 本人残疾 家属残疾。

2、子女上学

3、因灾致困:意外灾害 自然灾害 重大事故

4

5

住房类型: 1

2【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建筑面积: 20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所属行业:

婚姻状况:

工作状况:

政治面貌:

、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本人下岗失业 家属下岗失业 收入低 、其它 、有房:自建房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 、无房:承租单位公房 政府廉租房 租房 其它 平米以下 20—50平米 50—70平米 70平米以上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民主党派 其它 良好 残疾 疾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一般疾病、深度昏迷、肺病瘫痪、帕金森 制造业 采矿业 建筑业 电力热电 批发零售 交通运输邮政 信息传输 软件 金融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在岗 下岗 失业 退休 病退 内退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民主党派 其它 2

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四篇

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县民政局领导:

我叫xx,年龄xx岁,家住xx县xx乡xx社区,家有5口人,都是农民,加上残疾的孙女一直治疗,家中已是入不敷出。那料祸不单行,我因患脑梗塞导致吞咽困难、语言功能障碍等疾病,以今年2月起不得不去医院治疗,曾先后到大新县人民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治,花去了即将近5万元的医药费,这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不得不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我听说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给以困难补助,我怀着激动、感恩的心情向政府申请,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批准。

申请人:

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支队党委:

本人xxx,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支队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我出生在一个十分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是一名下岗工人,母亲常年体弱无业,家庭的收入来源非常有限,主要依靠我个人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并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家庭经济状况长期堪忧。家中原有的唯一的住房被父亲所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于20xx年收回,家中二老长期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房屋租赁价格水涨船高,父母为了减轻我的经济负担,就租住简陋、便宜住房。今年年初,母亲身体状况欠佳,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大半年来,母亲的医疗费用加上定期检查费用开支十分巨大,使得原本拮据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

我本不愿给单位添麻烦,但各类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父母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身为家中独子,我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在最困难的时期,我想到了部队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希望能得到单位的关怀,成功申请到生活困难补(2016年申请加薪的申请书范文450字3篇)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

20XX年10月8日

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民政局领导:

我叫X X X,是绥芬河市北寒村农民。我向组织提出申请,请求组织给予提高困难补助。

本来,我和老伴在政府的帮助下生活还过得下去,我一直未想过要给组织添麻烦。但随着国民生活素质的提高和物价的增长我与老伴的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再加上今年家里遇到了特殊情况,家境确实不好:一是常年的繁重农活使我积劳成疾得了严重的强直性脊柱炎无法从事任何劳动,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动脉硬化、高血压等老年病没日没夜折磨着我及我的老伴为了凑足医治及维持用药所需的昂贵的费用,我家不仅用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借了部分债;二是屋漏偏遇连阴雨我的老伴也在操劳了大半辈子,体力与精力严重透支的现在被岁月及疾病击倒,住医院治疗及以后的常年用药又用了不少钱。三是在物价涨幅大,我老两口无其他任何收入的今天,我家日子就过得捉襟见肘。2016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申请书。因此,我特向民政局领导提出申请,请组织考察,酌情提高补助。

我与老伴决心积极与疾病作斗争,尽量改变身体状况,减少用药,维持最低生活保障,以减轻村里及组织上的压力。以有生之年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五篇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 施 方 案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12年400户,2013年300户,2012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13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方法程序(一)解困对象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二)解困方式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三)解困要求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四)补助

标准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五)工作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四、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2016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动城乡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任务目标

2016年,计划安排住宅建设用地59.2亩,其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商品限价房建设用地9.54亩,达到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15.96%。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目标是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0套。

三、总体思路

(一)对于低于城镇居民平均人均年收入标准0.8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1倍以下。

(二)对已竣工或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试行租售并举,以解决配套资金困难度现状;对今后建设的廉租住房则试行合作并建(即保障户与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以解决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吸纳社会投资,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三)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其中,统一建设是指由县政府统一征地并组织建设;配建是指在项目用地中,由土地使用人根据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走访调查或通过调阅全县住房状况档案,调查全县低保住房困难和低收入(0.5倍、0.8倍、1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全县近期保障性住房规划提供良好条件。

(二)制定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通过调查摸底所提供的基础性数据、资料,依据住房保障范围和廉租住房建设、商品限价住房建设、危陋住宅改建等任务提出的需求,由县住建局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在规划设计上抓好落实。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要明确规定建设区域和土地面积。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许可和项目备案。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要与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县城不同区域安排建设项目或配建项目,努力为低收入家庭工作、生活、子女上学提供便利条件。

(三)制定建设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研究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并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制定建设方案,快速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对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二是抓好工程建设。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建设程序,确保早日开工建设。县住建局要抽调精干人员,深入建设现场,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竣工投用。

(五)落实建设资金。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县住建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二是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或开拓新的融资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合作机制、争取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营造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制定政策,扎实推进。县住建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年底按时完成任务。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县长郭新耀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崔玉民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监察、国土、发改、财政、审计、民政、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保障性住房推进组织,报县政府。

(四)明确责任,强化协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惠及广大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选址、项目建设等推进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有关建设补助资金;县监察局负责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并配合县住建局做好争取资金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的审核等工作;县国税、地税负责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县环保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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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七篇

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2016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2016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6

2016廉租房申请书范文-申请请示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八篇

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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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办事流程及对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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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

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申请书本人XX年生,系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镇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本人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

2016镇民政专管员年度述职报告
2016住房困难户标准 第九篇

3月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贯彻落实低保制度,积极创新帮扶新举措。

我镇镇委镇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把低保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低保制度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使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较好地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目前我镇共有低保户27、68申领了保障金122739,医疗救助金36710;同时由镇财政拨款统一为低保户购买b档农居民医疗保险。在落实保障金方面,镇财政分局在每月3号前直接把低保金打入低保对象的银行帐户,使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网-]

另外在服务和帮扶弱势群体的工作中,我们积极创新,通过建立“慈善超市”不断加大服务弱势群体的力度,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镇委镇政府的支持,在文化大楼划出一个商铺来创建“慈善超市”。慈善超市通过接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物,整合我镇现有的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让社会各界善心人士有方便的渠道帮助困难家庭,而困难家庭能得到最实际的帮助,按自己需求挑选商品,这为我镇贫困市民搭建一个新的救助平台,同时亦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其他兄弟市的充分肯定。超市自今年3月开张以来,不断收到热心人士的捐款捐物,使得超市有足够的物品来维持正常的运作,为此我们正逐步尝试扩大帮扶对象的范围,从今年5月份开始,将伤残军人等纳入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下一步计划将低收入的家庭也纳入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得到实惠,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另外在开展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与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开展了“百名党员救治百名贫困患者”活动,为10名困难户义诊并发放“惠育卡”。9月初,镇民政就“惠育卡”的内容对中山东、中、兴龙社区的困难户又作了调查,了解因病致贫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病者的疾病情况和每年因病的经济负担情况,然后在石龙人民医院为每个困难户建立了档案,制作了“惠育卡”,发放到他们手中。贫困户凭卡就医一年内免挂号费和诊金,家庭成员可以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此人民医院还特设了特诊室,全部由副主任以上高级医师为持“惠育卡”的贫困患者服务,帮助他们早日解脱病困。

二、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效果显著。

1、抓好财政救灾预备金的落实。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1的标准,安排了年度救灾预备金6元,增强了救灾救济储备能力。

2、落实“千干扶千户“。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千干扶千户,扶贫送温暖”的号召,我镇27干部参与了扶贫工作,每人每年不少于50帮扶一户困难户。

3、认真及时做好上报灾情工作。在今年6月份的洪水和“8?19”特大内涝灾害中,我镇民政部门迅速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了各个时段的灾情,使上级部门能及时准备地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我镇民政还组织各社区开设临时庇护站,让部分困难户入住,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使灾害降至最低。

4、做好冬令、春夏荒救济。今年我镇为低保户和残疾人166发放大米24915公斤、生油8305公斤、棉被92张、蚊帐29张、暖风机14台、冷气机4台、冬衣30件,共近5元。

5、做好临时救济和医疗救济工作。今年共为1群众申请临时救济金1510。为3提供了医疗救助,发放救济金14200,解决了这些患者的燃眉之急。

6、解决困难户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为解决部分困难子女读书问题,我们协同镇宣传科教办、镇财政和镇团委,对于困难户的子女,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核实,再由镇财政拨款减免学费;对于低保户的子女则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发放助学金来解决,今年上半年共发了助学金95;对于部分因经济困难而未能读大学的学生,则由共青团采取结对子一帮一或多人帮一的形式解决,今年共解决了1大学生的学费问题。

7、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在捐赠活动前,我们给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层层发动,认真做好募捐工作,并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横幅、标语、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捐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于宣传到位,工作做得细,群众参与的热情非常高涨,全镇共募集了各类

衣物300袋16600件,现款795。另外在今年年初发生的东南亚大海啸,我们在群众当中积极开展筹款活动,共筹得款项近6元。还有在正在开展的慈善筹款中,我们召开了全镇的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筹款,先从群众中筹集一部分,再从镇财政拨出一部分,支持我市的慈善工作。此外,为方便群众我镇还在敬老院建立了长期捐赠接收仓库。

8、积极为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今年我们与房管部门紧密合作,共同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先由民政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困难户进行摸底,向房管部门提供资料,然后由房管部门统一做方案,每完善一个困难户资料的就补助一个,彻实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帮扶、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最深刻的体现。

三、积极创新,开展社区服务。

1、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社区建设的硬件和物质平台,是为社区居民提优质社区服务的保证。我们通过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辖内可支配资源,投资近千万元建成“星光计划”老年人活动中心,将原来在中山公园的露天活动场所搬迁到中心内,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活动环境。“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石龙镇人民广场的中心位置,内设有社区服务站、医疗保健门诊、康乐室、棋牌室、阅览室的、乒乓球室、多媒体培训室等,是一座集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场所,自今年3月投入使用以来,老年群众反应热烈,每天到中心活动的老年人络绎不绝,成为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

2、不断完善“数字社区”社区建设。自4月全面建成镇“数字社区”并投入使用,使我镇的社区管理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中山东社区利用完善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一个窗口办公,为辖区居民办理户口迁移、老人证、残疾证、暂住证、出租屋手续、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服务。另外96993社区服务热线作为一个中介和监督的角色紧密地联系着居民与服务商,通过信息转接的形式为居民提供政务咨询与有偿服务两个功能。目前已开通的服务包括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旅游推介、综合培训、医疗保舰生活用品配送、综合修理、旧废品回收、商品销售等九个大项共13服务小项,现在有服务商2。在10月还与婚姻登记中心合作,将96993作为市的婚姻咨询热线,为全市居民群众提供相关的婚姻登记咨询和配套的有偿服务。

民政办述职报告

来,在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工作宗旨,以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为己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优抚等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一年来民政办的述职述廉述学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严审批,规范操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调查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实事求是,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特别是将申请保障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等在居委会张榜公示;三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四是对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救灾救济工作

针对我镇今年灾情的状况,我镇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受灾严重的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全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安全情况,并登记造册,认真核实灾情,及时上报情况。

(三)优抚工作

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以此进一步了解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对其中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

(四)五保工作

主要涉及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为使敬老院入住的五保户生活更有保障,为其人办理五保,同时,对敬老院设备进行完善,使敬老院五保人员生活更加舒适。

(五)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始终是民政办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基层的上访群众,本着热情接待和热心服务的工作原则,按政策能给予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为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安抚,并给予答复的时间,努力把为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脱责任,切实解决民政对象的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到实处。

(六)财务工作

我镇民政财务工作,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审批资金不挪用、占用,并进行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开支,及时记账、报账,做到月清月结,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廉洁自律、廉政奉公。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平时的工作中,能警钟长鸣,努力做到“实、严、正”,鼓实劲不务虚功,求实效不图虚名,多做对群众有益的事,多做长远起作用的事。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认真落实好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神圣职责。

三、加强民政办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每周组织民政办人员学习一次理论知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民政干部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深感民政部门虽不是热点部门,但也掌管着救灾救济金、低保金、抚恤金等款物,这些钱,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是救急救命的钱,作为民政人员,必须警钟常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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