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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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一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二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2

故此

1. 定义:

1.1

1.1.1

A 案、合同、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谈判意图、投资方案、投资结构, 标书、标底、客户名单、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进货渠道;会计帐目、 融资方案、上市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薪资金额或标准、人事组织结构及人力培养/ 管理规划;

B、各种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讨论、操作手册技改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改 造方案、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电路

员工保密协议

设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 科研成果、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产品的 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新实验、新材料、 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

C、其他由甲方确认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1.1.2职务成果的含义和范围,按下列约定加以确定:

1.1.2.1

(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1.1.2.2 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证明该

1.2 ,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

1.3 /或乙方之亲属)参股、入股、任职或者

担任顾问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体进行交易。

1.4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 作场所内。

1.5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1)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员工保密协议

2)乙方未和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的行为。

2. 保密

2.1 乙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2.1.1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

密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之行为。

2.1.2

2.1.3

2.1.4 ,并且该在

2.1.5

,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6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对其在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

3. 权利归属

3.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不同约定外,在本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签订后仍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

4. 保管:

4.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 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乙 方返还或销毁这些载体的,应给予且只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不含其中记载的内容)价 值的经济补偿。

5. 返还、销毁和移交

5.1 5.2

6.

6.1

6.2 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7. 补偿

7.1 70%为基本工资,30%为乙方履行保密及竞业禁

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甲方另外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和期权价值的30%也为甲方为乙方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除前述保密及竞业禁止费用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及费用。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金额,按照乙方违约前在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任职期间平均年总收入的壹倍计算并支付;前述违约金尚不足完全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其它实际损失或损害,等等)的,乙方还应将前述违约金和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补足支付给甲方。

8.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无论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

告就立即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

9. 申明以及保证

9.1 诺或保证。

10. 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10.1

10.2 处理。

11. 其它:

11.1

11.2

11.3

11.4

11.5 含义。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三
《软件公司保密协议》

软件公司保密协议

本协议的双方为:

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5-10层,邮编:518057(下称"腾讯公司"或"披露方");和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 ,注册地址为 ,邮编: ,(下称"xx公司"或"接受方").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腾讯公司("披露方")可能将向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腾讯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项目的具体名称)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

根据本协议接受方不会向腾讯公司透露任何其认为或被第三方认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给腾讯公司的资料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来持有和使用.

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腾讯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腾讯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司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3,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义务及限制有:

(1)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2)接受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腾讯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腾讯公司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

(3)接受方只限于把保密信息提供给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信息的接受方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专业顾问,而不应将此保密信息向其他人士或组织透露;接受方应确保上述职员,雇员,及顾问等亦遵守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即视为接受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失之利益.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保密信息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应视为保密信息,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守其机密性.未经腾讯公司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透露前述保密信息予媒体,公众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6)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接受方承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披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披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接受方,且披露方并不保证其披露的保

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6,有效期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出现本协议第3条情况下除外.

7,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9,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披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10,通知;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 (a)通过送信人或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 或(b)以索取回执,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11,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本行以下无协议正文)

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接受方:

授权代表:

日期: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四
《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xxxx科技有限公司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五
《IT行业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紧急联络人/手机:

现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

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库、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甲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技术,产品信息与之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甲方专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数据库、

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客户数据”系指归属甲方合作客户的所有数据,包括测试数据。

5.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设计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

5.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

6.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测试数据要及时清理、复原,处理结果要有文字记录。所有数据不复制、不

扩散、不传递,尤其不携带系统数据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携带外出的数据需向上级部门领导以书面形式请示审批。

9. 乙方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编写的软件及软件源代码、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等软件版权属甲方

所有。乙方不得通过加载恶意代码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携带私人U盘将其任何保密资料复制后携带外

出,并不得私自传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保管的所

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

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承担

相应的法律制裁。

经济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1) 经济赔偿金标准;乙方不论任何原因的泄密行为(包括损害第三方客户利益)实际造成甲方

或第三方客户追究甲方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

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六
《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2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xxx》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10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2014.x.xx—2015.x.xx。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七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

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

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

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

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

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

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

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

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

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

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

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

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

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

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 方: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

2010年 月 日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八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

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九
《保 密 协 议 范 本》

保 密 协 议

甲方:法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所控股公司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及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所控股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其所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和甲方所控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构思而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已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已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甲方所控股的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终止:

1、甲方或甲方所控股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所控股的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而给甲方和甲方所控股的公司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所控股的公司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所控股公司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

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所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导致甲方和甲方所控股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可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篇十
《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 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二)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单位任职)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二、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根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40%(计 元)。

(三)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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