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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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10月成立的,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是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范文,希望你喜欢。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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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等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对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审批。

  执法督查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及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草拟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

  电力分中心

  负责山东电力集团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济钢分中心

  负责济南钢铁集团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898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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