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住房公积金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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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4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的。中心录属市政府,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赤峰住房公积金查询官网供大家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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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换届。2、听取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公积金运营情况汇报。3、审议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公告。4、审议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8人,其中,在编149 人,非在编1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2家,实缴单位 4019家,净增单位-916家;新开户职工2.19 万人,实缴职工26.80万人,净增职工-3.06万人;缴存额38.92亿元,同比增长17.48%。2017年末,缴存总额247.8亿元,同比增长18.63%;缴存余额 136.49亿元,同比增长10.9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5.49亿元,同比增长 18.5 %;占当年缴存额的65.50%,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1.31亿元,同比增长29.6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万笔37.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7%、4.51%。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5.86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5万笔 241.9亿元,贷款余额 123.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63%、18.21%、10.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 %,比上年减少0.56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46亿元。其中,活期5.6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50亿元,1年以上定期 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2%,比上年减少 0.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2962.35万元,同比增长27.7%。存款利息15068.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7834.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8.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9565.08万元,同比增长67.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446.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0.09万元,其他8.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3397.26万元,同比下降1.91%。增值收益率1.82 %,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6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19.2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6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56.2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59.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16.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011.03 万元,同比下降3.82%。其中,人员经费2367.76万元,公用经费247.93万元,专项经费2395.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81.05万元,逾期率3.2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59.8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29.36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56%、-10.25%和17.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48%,国有企业占10.48 %,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 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 %,其他占15.5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 %,国有企业占19.46 %,城镇集体企业占0.02 %,外商投资企业占0.2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1 %,其他占20.8%;中、低收入占 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49%,国有企业占 10.41%,城镇集体企业占0.15 %,外商投资企业占 2.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81%,其他占31.12 %;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4.8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5.55%,租赁住房占0.3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8%,其他占2.96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 %,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25 %,比上年减少5.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797.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56%,90-144(含)平方米占73.81 %,144平方米以上占9.63 %。购买新房占78.7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0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9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9 %,30岁-40岁(含)占34.66%,40岁-50岁(含)占25.24%,50岁以上占11.01 %;首次申请贷款占86.55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5 %;中、低收入占99.8 %,高收入占0.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63笔19438.1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4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652.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44.63 %,比上年减少 23.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1%。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具体计算方法为:

  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赤峰市2016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59,602.00元。

  ·以此计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交基数为:

  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9,602.00元÷12个月=4,966.83元;

  城镇职工月工资三倍=4,966.83元×3=14,900.49元;

  平均月工资三倍的12%=14,900.49元×12%=1,788.06元;

  公补部分和个人部分合计=1,788.06元×2=3,576.12元

  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576.12元。

  ·以此计算2017年企业单位的缴交基数为:

  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9,602.00元÷12个月=4,966.83元;

  城镇职工月工资三倍=4,966.83元×3=14,900.49元;

  平均月工资三倍的11%=14,900.49元×11%=1,639.05元;

  公补部分和个人部分合计=1,639.05元×2=3,278.10元

  各企业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278.10元。

  2、降低缴存比例方面: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部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1%,全部企业缴交公积金比例都不超过11%,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暂缓缴纳或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

  3、提取方面:重点保障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类提取,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简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手续。

  4、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私营企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例: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且为首套房时,最高贷款比例为70%。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二套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时,最高贷款比例为60%。三套房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2、调整贷款期转现押金收取金额:取消办理期转现时收取贷款余额10%作为押金的规定,调整为: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下的,收取1万元作为押金;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收取2万元作为押金。

  3、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0%。

  2017年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等:

  中心将一楼大厅改造为信贷业务服务大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五家委托银行全部进驻,二楼大厅为提取、还贷、缴存、归集等业务办理大厅,实现了公积金各类业务的分类办理。

  2017年初,通过政府采购为巴林左旗、松山管理部购置了新的办公楼并投入使用。2017年末,为红山、右旗两个亟待解决办公环境的管理部购置了新的办公楼。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初步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精神,通过整合原有服务资源,优化并新设线上服务渠道,基本建成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等五大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全力推进“双贯标”工作进行。按照住建部贯彻“双贯标”计划安排,中心于2016年启动数据贯标工作。一年多来,中心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银行明确分工,通力协作,陆续开展了新业务系统需求分析与实现、住建部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网络接入和接口测试、公积金与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统计、原业务系统数据迁移、银行大委托数据导入等多项准备工作。经过测试环境测试后,中心接入了住建部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生产环境,签到签退交易正常。新业务系统上线测试与职工培训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预计2018年初通过验收。

  3、建立部门数据联网交换平台。中心与工商、社保、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了数据交换查询,服务窗口可实时查询职工住房、社保缴纳、发票情况等电子信息,由此免去了职工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的硬性条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营业室获得赤峰市总工会评选的“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17年,中心依托与市法院联合出台的《联动机制》,除采取电话、上门、去单位、找亲属、法院起诉等方式外,由法院配合进行欠款追讨。通过以上方式,全年共催收130余人,回收逾期贷款本息100余万元,欠款的追讨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实现了资金的良性循环。

  2、 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采取电话催办、上门执法、寄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对违法单位进行执法督办,最为典型的是平煤集团已经欠缴公积金2亿6千多万,通过多次上门督促无果后,中心出台了对平煤职工限制贷款的政策,经过与中心的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了解决方案,并于2017年10月份补缴齐了所有的欠款。

  3、2017年全年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186笔,合计金额14,366,983.43元。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912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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