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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9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直属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新疆伊犁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xinjianggjj.com/ylz/gjjc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29#,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现对伊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规范职工调出伊犁州直行政区域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伊犁州直行政区域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函件及相关调动手续),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有公积金贷款职工除外)
本《通知》自6月6日起执行。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
奎屯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办公室《关于严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代理第三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自8月8日起严禁新疆辖内各接入机构代理第三方查询信用报告,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法在各家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为了解决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查询需求,经8月15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目前在我中心还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情况下,暂时可采用由职工个人前去本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无须银行盖章并由分中心和各管理部自行严格核查核实信用报告。
请奎屯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各科室自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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