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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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医院

关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我院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如下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区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主要是在我院范围内进行。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我院内部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三、竞争上岗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革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竞聘岗位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

4、服务意识强,思想解放, 敢于开拓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四、具体工作步骤和程序

1、成立我院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宣传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皆知,引导干部群众端正认识,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

3、公布职位。向全院职工公布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4、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参加竞聘的人员原则上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院党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与职位所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5、按照县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进行书面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择优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6、演讲答辩。召开演讲答辩会,参加人员包括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竞争者在会上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成绩应公布。演讲答辩考评组一般由3—5人组成。演讲答辩考评组成员要

实行回避制度。

7、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满意率未达到50%的,取消其竞争资格,民主测评结果应公布。

8、考查、考核。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考查对象进行组织考查,单位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根据考查情况对考查对象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应公布。

9、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考查对象的得分情况(专业知识考试占20%,演讲答辩占20%,民主测评占30%,考核考查占3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拟任人选并征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后,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0、公示。经党委或领导班子决定的拟任人选,公示3天。

11、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院委发出任职通知。

二○一O年六月十三日

篇二: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舟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医院及院区所属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副护士长。

第三条 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

(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五条 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

(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七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院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院职工。

第八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及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任职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填写民主推荐表。收回推荐表数应达到发出推荐表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三)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与会议投票推荐相互印证。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是医院和院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五)医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集中的前三名中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民主推荐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拟任职务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第四章 竞争上岗

第九条 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也可以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原则上要求在医院内部实施。

第十条 竞争上岗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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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和(或)面试;

(四)民主测评;

(五)医院党委根据参加竞争人员考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讨论决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十一条 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一般由医院党委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三)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写出近三年来的工作小结和廉政承诺;

(四)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广泛了解;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三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一)医院或院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医院或院区有关科室负责人;

(三)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院区党委和纪委以及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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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四)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第十五条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六章 讨论 决定 公示

第十六条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篇三: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篇五: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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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15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区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健康权利,维护患者根本利益,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我院服务信誉,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医院管理为着力点,以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落实患者和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全面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公平、低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和谐医院建设。

二、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和享受权益的原则;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我院的院务公开范围包括对人民群众公开和对本院职工公开两个层次。院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对外窗口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内容。

(一)对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院干部职工的姓名、胸卡号、职称、职务。

2、公布工作人员的职责。

3、公布服务承诺。

4、公布医疗卫生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

5、公布常用药品价格。

6、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

7、公布我院举报电话。

8、公布上级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本院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及协议完成情况。

2、万元以上设备的招标采购情况以及大量卫生材料和后勤物资的购领情况。

3、年度经费预算及业务收支情况、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职工福利情况及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

4、奖金分配方案与分配结果、职工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职工评优奖惩方案及评优结果等情况。

5、干部职工聘任、录用与辞退、职称评聘等情况。

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7、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和安排生育指标情况。

8、本单位职工关心、担心、和关注的其他问题。

四、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办公会、院务会、院内行文、年终总结会,设立院务公开公示栏和出墙报、黑板报等。

(二)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和非定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滨

副组长:韦树杰 廖小元 覃 春

成 员:刘新源 覃正球 梁武彬

覃莲凤 覃惠朋 林柳华

负责对医院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新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李祖新

成 员:覃凤州、覃喜梅、蒙春梅

负责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七、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

院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每季度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业务收支、重要几事任免、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药晃、器械、耗材招标采购、基础土程招投标等情况。

党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向内部职工公开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处理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处理情况。负责向内部职工公开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检查工作人员上岗标牌佩戴情况。

医务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和医师安排等工作,或提供查询服务。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护理部:负责向社会公开护士管理及工作安排情况。

财务科:负责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向社会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公开收费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向内部职工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等工作。

药剂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2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人民满意的医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医院形象。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的工作格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仕

组 员:张永杰 蔡 敏 杨 华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 任:魏有忠

成 员:桂 红 何小飞 陈永香 符学新 李丽花

杨美明 周 伟 冯建明 符 颖 张泽南

唐 志 秦 扬 陈光裕 甘玉莲

三、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够对外公开可以对外公开的都要对外公开。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服务对象,让人民群众和职工满意。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推进依法行医、依法履行职责,在正确行使职责过程中,依法管理,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期限和结果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四、公开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资质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院等级、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医院布局公开。门诊、病区各科室位置格局;科室标牌;路标引导指示牌;“绿色通道”指示牌;院内交通指示牌等。

3、工作人员公开。专家专栏(姓名、职称、专业特长、门诊时间介绍;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佩带不同标识胸牌上岗。

4、服务规范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就医流程、服务规范、便民窗口、便民措施等。

5、收费项目公开。包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实行政府定价的,标明最高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

6、医疗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

7、行风建设公开。包括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服务承诺;患者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8、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事项

1、医院服务公开。包括医院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就诊时间安排;医保、农合病人住院流程;各种惠民医疗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患沟通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住院病人一日清单,病人出院总费用明细清单等。

(三)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三重一大”的公开。即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医疗收入、药品收支、专项资金补助,其他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后勤物质等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情况。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各类先进评选等。

7、职工权益事项的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新进职工招聘录用情况。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的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9、应急方案的公开。包括信息系统、收费系统等。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信息的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医患沟通会、社会监督员会议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配合运用院报、网站、院务公开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畅通院务公开渠道。

(五)领导班子成员向院职工公开述职并接受评议。

(六)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毕业生录用、评先评优等应进行全程公示。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3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公开监督考订办法(试行)》,增强全院职工职工院务公开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内部民主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20XX年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依法执业、民主监督、促进廉洁,提高效率的要求,对有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院务公开所遵质的原则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和原则,立足真实有效,及时便民,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医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专家信息和出诊时间;

6、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7、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9、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患者公开的内容

1、住院服务中与患者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包括三级查房时限要求、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3、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和标准;

4、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一日清单、出院明细清单和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告知患者。

5、医疗服务中的下列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部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三)向职工公开的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事项: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

2、业务管理事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应急方案;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药量前十位医生的情况;财务管理经营,业务收入、经济效益;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

3、职工关注事项: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4、廉洁自律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

5、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四)医院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机构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一)对公众公开的主要方式

1、召开医院行风监督员会议及公休座谈会。

2、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行风热线,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3、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4、在门诊、病房或公众服务窗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触摸屏、宣传橱窗。

5、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6、工作指南。

7、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8、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新闻。

9、医院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二)对职工公开的主要方式

1、院务公示栏。

2、院周会通报。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5、文件、简报等公开。

6、通过医院网站及内部局域网公开。

7、党政联席会。

四、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许 文

副组长:庄学领

谢春英

黄良鸣

成 员:张丽明

陈炳煌

陈秀英

许碧鸿

许国兴

黄清莲

黄灿华

方素霞

下设办公室:

任:陈炳煌

员:吴美装 施桂珠

罗永源

连 艳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长:黄良鸣

员:张丽明

黄灿华

许国兴

下设办公室:

任:黄良鸣

员:张丽明

陈炳煌

肖玉华

(三)四个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院务公开审核小组:

长:许 文

员:庄学领

谢春英

许碧鸿

陈秀英

院务公开审议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黄清莲

院务公开评议小组:

长:庄学领

员:叶香兰

陈林芳

方素霞

院务公开反馈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审查重要工作和特殊事项的公开内容。

4、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奖惩。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2、负责来信、来访、来电接待,认真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自查和总结工作。

4、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标准。

5、党群部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做好档案的留存。

6、负责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检查和年终总结。

五、实施要求

1、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审签后送院务公开办,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公开。

2、凡属要求公开内容,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上报并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上网内容据情及时修改更新。

3、加强检查考核,把公开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及科室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勾。

4、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多岗位聚合的工作,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都与医院的全局工作紧密相连,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涉及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卫生纠风和行风建设、医德医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院务公开既是医院管理的手段,也是医院管理的内容。各部门、各科室要统筹规划好院务公开工作,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医院诚信体系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凡是和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纠风治贿的水平,全面提高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4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院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医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在原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院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证,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诊疗科目、床位数;职能科室的设置(可查询医院门诊大厅电子触摸屏)。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均依法执业及注册登记(医院人事部门在册备案、登记,门诊大厅公布)。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1)门诊

①医院门诊每天开放,无节假日,并实行中午不停诊,工作时间为上午7:30—下午4:30(冬季上午8:00—下午4:30),其他为急诊开放时间。

②首次来本院就诊,直接到挂号处挂号,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请妥善保管可重复使用),然后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去相关科室就诊。

③如需检查CT、X线摄片、造影、B超、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应去相应科室编号、划价并预约时间,然后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透视、心电图以及各种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可直接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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