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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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大滩乡党委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深入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

1、 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人大主席黄立清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2、 明确责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全面了解掌握我乡影响或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为期一周的时限内全部解决。

二、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

1、 确定摸排范围

排查的范围是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本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水权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引发的一些关系民生的各类问题。

【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2、 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小组要走村入户,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干扰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力争做到问题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解决的好,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台账

【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调处一起,销号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

三、 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服务

1、 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逐村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涉案人数、事态发展预测、时限等要素登记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2、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建设

依法调处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解决行政部透明、群众不明白、百姓不支持的问题,畅通化解矛盾的诉求渠道,以渠道畅通化、调解和谐化为目标,从而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篇二: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XX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七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信联办﹝2011)36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有效解决好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年初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

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各村民调解小组,积极调解涉及邻里、家庭赡养、债务等民间性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对已经调解成功的要登记造册。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积极组织本级调委会、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镇各个角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民调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要加强同综治、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

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在每周例会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0日镇综治办汇报一月工作情况,并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书记、

篇三: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201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篇四: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201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建设,化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降低信访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排查、教育疏导、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排调合力,促进排调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一转好”的工作目标。“三不出”为:“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四提高”为:基层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转”为:全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排调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信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所应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中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国土资源所请认真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并将表格与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2月25日前上报至局执法科。

篇五: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2016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农村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作风,增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2、改进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方法,改进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因而,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

2、统筹发展,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科学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虽然农村近年来发展较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教育、医疗、水电、通信、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遇到适当的机会就会爆发,形成集体上访。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的基础。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2、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

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

五、强化预警与处置,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保持信访超前性,把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基层。信访问题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因此要充分重视农村的信访。一要健全信访网络,使其“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二要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对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做好情况反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采取“主动靠上去”的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做好维护稳定。

2、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因此,事件一旦发生,就要马上处置,把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除要有正确的决策外,还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对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建立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息网络也要马上行动起来,迅速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以便为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县城关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篇六: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20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的部署,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我公司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6年4月起在全公司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钟伟平担任副组长,抽调对山场熟悉,善做思想工作和对法律法规基本掌握的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调解,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

群众来访反映的山林纠纷,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确保充分的依据,尊重历史事实,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大的纠纷,进行重点调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矛盾较简单的纠纷先行调处,对纠纷复杂,依据不充分,事实较模糊的纠纷案件,整理好案卷材料呈报上级争取协助调解。

2.坚持依法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调处,坚持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调处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目标

4月底前,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好纠纷台帐,制定各类纠纷的调解办法。通过全县开展林权纠纷集中大调处,争取在6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对部分重点难点较大纠纷山场实行领导包案调处一批较有影响的林权纠纷案件,完善签订租山补充协议,办好林权证。在9月底前健全排查调处山林纠纷间的有效机制和林权纠纷常态化调解管理运行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新矛盾,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四、山林纠纷存在的基本情况

公司林地总面积60.7万亩,已办林权证面积35.5万亩,仍有25.2万亩因涉及纠纷无法办证。目前,明显出现的纠纷山场有13.11万亩,重点分布在上告、坪山、水背、合头、龙下、竹山、古家营等。小叶岽林场山林涉及面积较大,情况复杂,公司山林总体存在的山林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工林采伐后未及时抚育更新造林,造成林相改变为天然林;二是油茶林由于村集体多年未经营管理变为天然林,存在有的原不是茶林也说成是油茶林,小面积说成是大面积油茶林;三是原集体毛竹林逐年生长,面积扩大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山林;四是83年山林执照重证严重,造成原一直是国营林场经营的山林,村集体填照后出现争议,有的甚至出现多个集体重证;五是64年协议四址界线不清,造成山林带来争议。六是由于64年协议属国有,83年与村集体出现重照,高峰公司成立时将重证山林入股。七是新办五场91、92年租赁山场,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户与户之间存在纠纷,不能确界,难于接界签名。大部分租山山场83年已分给农户为《责任山承包合同》,农户否认租山合同,难于签订补充协议。

五、调处程序和办法

(一)程序

1.无法协调解决的争议,集中力量查明事实,依据,整理呈文,说明起因,历史和现状,争议地点、四至面积等基本情况,附上相关图表,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政府,争取上级依法有序裁决。

(二)办法

1.对公司八个林场存在纠纷的情况做好台帐,弄清纠纷的起因、地点及面积。

2.对纠纷进行分类,统计查明事实依据,搜集相关合同、协议、依据。

3.对协商调处好的纠纷及时签订协议,及时制图办证,对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搜集相关依据整理成文,提出意见,争取上级支持协助裁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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