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信息报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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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信息报道范文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在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发言里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城管的出路在哪里?”建议城市管理创新理念,提高立法层次,创新工作机制。

  问题:城管的工作很棘手

  陈冀平介绍说,城管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原来的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着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空白执法的困境,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综合执法开始试点并逐步推行,至今已有17年时间,取得一定成效,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先看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城管人员是公务员,但许多地方限于编制,往往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的办法;为应对工作重负,还大量聘用协管人员。这个庞大的城管人员大军,构成复杂,普遍缺乏职业培训。

  再看看城管的工作。一些地方往往将最棘手、最容易得罪老百姓的执法权交给城管。实行综合执法,要求有关部门将监督处罚职能交给城管,而有的部门却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与处罚的区别,将一些棘手的管理职能也移交给城管,希望通过执法处罚来代替管理,从而弱化了管理,产生更多问题。城管执法范围涵盖十多类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城管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他们面对的又都是弱势群体,如小摊小贩、进城农民,而执法手段多是驱赶、罚款。

  探因:法律保障不到位

  陈冀平在分析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时表示,在一些地方,有些职权虽然划归城管,但原来部门的相关职权和队伍仍然保留,或者虽将职权移转,但未移转相关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支持力量,使得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难以界定。一些执法事项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实践中这种请求往往被视为麻烦而被推诿或拒绝,影响了执法效能。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保障不到位。城管执法依据主要来自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分散、条目众多,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有很高要求,程序复杂、执法周期长,导致城管人员往往简单地一罚了之。

  建议:提高立法层次

  陈冀平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城管人员与小摊小贩冲突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使城管形象更加负面。鉴于此,有些人呼吁取消城管,退回到原来的分治格局。倒退显然没有出路。“那么,城管的出路在哪里?”

  他介绍说,去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创新理念,执政为民的理念要端正,要倍加关爱弱势群体,同时倡导全社会特别是执法者树立宽容的理念,在市容整洁与小摊小贩谋求生计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同时要提高立法层次。通过中央层面的专门立法,明确城管机构的地位、职能、编制,执法程序、标准、手段,建立执法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体制。一是明确中央主管部门,创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领导体制,以利于加强城管工作的顶层设计。二是合理划定城管的职权范围,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三是完善公务合作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协调配合。加强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陈冀平表示,关键还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应逐步走向城市治理,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方共治格局。正视协管人员存在的合理性,作为政府治理的适度社会化和公民自治的体现,明确其城管辅助力量的法律地位,并严格筛选,强化培训。创新执法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法行为;尝试执法主体与相对人双方合意的柔性执法方式,尽可能通过指导、引导、协商、教育等温和方法化解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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