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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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处罚新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及扣分标准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一篇

2016交通处罚新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及扣分标准

【学习资讯】学习啦编辑:王燕2016-04-15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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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那么2016交通处罚有哪些新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2016年交通处罚新规定,供你阅读参考。 2016交通处罚新规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6交通处罚新规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6交通处罚新规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2016交通处罚新规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6交通处罚新规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交通处罚新规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2016交通处罚新规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2016交通处罚新规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又一次引发市民的关注。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一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

2016交通处罚新规:闯红灯一次记6分。

扣分,是新交规的重要关键词。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2016交通处罚新规: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6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二篇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本)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立案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六章 勘验、检查 第七章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 第八章 搜查 第九章 扣押和调取证据 第十章 鉴定 第十一章 辨认 第十二章 查询、冻结 第十三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章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十五章 缉 第十六章 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 第十七章 拘传 第十八章 取保候审 第十九章 监视居住 第二十章 拘留 第二十一章 逮捕 第二十二章 羁押 第二十三章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办案协作 第二十五章 审查判断证据 第二十六章 侦查终结 第二十七章 补充侦查 第二编 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十八章 管辖 第二十九章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 第三十章 受案 第三十一章 回避 第三十二章 询问 第三十三章 勘验、检查 第三十四章 扣押 第三十五章 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六章 抽样取证 第三十七章 鉴定、检测、检验 第三十八章 辨认

 第三十九章 治安调解 第四十章 听证 第四十一章 决定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章 处理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章 执行 第四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

(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

(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下列行为:

(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1-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5.修订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时,随时修订。

1-06.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0条、第22条、第23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10月10日公安部令第60号)第5条

第一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 管辖

2-01.职能管辖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是以下案件除外:

(1)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报复陷害案(刑第二百五十四条),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间谍案)。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间谍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02.地域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4.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得对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2-03.级别管辖

1.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2.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重大涉外犯罪案件包括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的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与外国交涉的犯罪案件。

2016交警手势和扣分规定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三篇

交警手势分不清?八种交警手势信号口诀

科目一里面的考试内容,通常都会出现交警手势。但不要说刚开始学车的学员,就连平日开车的车主在路上都比较少见交警手势,所以,我们准备了以下交警手势信号口诀来帮助你记忆。

1、 停止信号:左臂由前向上直伸,掌心向前;

交警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2、 直行信号:两手平伸右手摆;

交警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摆动,准许交警右方直行的车辆通行。

3、 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左手向右摆动;【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此时交警正前方车辆停止通行;

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准许交警左方的车辆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4、 右转弯信号:左臂向前平伸,右手向左摆动;

交警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此时面对交警正前方的车辆停止通行;

右臂与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手掌向左,准许交警右方的车辆右转弯。

5、左转弯待转信号:左臂向左伸成45度,上下摆动;

交警左臂向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准许交警左方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待左转弯信号。

6、变道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

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

7、减速慢行信号: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平直向下摆动;

交警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8、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左臂由前向上直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摆动。

交警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靠边停车

2016年驾照新规定 全犯要扣掉126分

● 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人民关系和睦最恶劣行径。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所以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加重,是举脚赞同的好主意。

3、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 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会再次扣6分,整个处罚就是重上加重了。

2、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道路有事故发生,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平时大家都好好地遵守着,但是一预到大塞车就都不管不顾了。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这次的《驾照新规》增加了一条规定,校车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否则扣6分。校车先行的规定,在国外早已经出现并执行多年,现在国内也同样开始重视,这是举国共庆的好事。

4、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关于闯红灯的危险,已经讲过千次万次了这里就不再重提。

● 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我国的交规中是优先保护行人的,所以当你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刻也可以停下车等待行人通过。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匝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强行超车极容易产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

道都伴随着大幅度过弯,加速超车时容易因为离心力而失控翻车。所以请各位谨记匝道不要超车,扣分事小,车祸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反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国内的道路设计当中,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如果刚好又有人行横道的话,就会看到行人与右转车互相抢道的混乱场面。为了避免事故纠纷,明令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因为国内驾驶室是设置在左边,左转车辆的右边会形成视角盲区。如果有右转车辆不避让的话,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给予扣3分处罚。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驾驶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未超过限速的50%,只会扣3分。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在国外,当救护车、救火车的信号声响起时,道路上的车辆都会马上靠边停车让行。这是社会群众整体素质高的表现,因为他们都知道这些车是去救命、救灾的。所以无论是否扣分处罚,大家在遇见救护车、救火车这些特殊车辆时,请及时避让。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超车时需要把车速提到较快,所以相对于正常驾驶危险度会更高。如果不按照规则而乱超车就极容易发生碰撞事故,而且因为车速较快,这类事故都很严重。

●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这个处罚条款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安全带的作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都应该主动自觉系上。但是我们居然需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所以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关键时候不是罚不罚2分的事,而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堵车大家都讨厌吧?堵车时乱插队的车大家都讨厌吧?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给它

图解2016年交通违章扣分规则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四篇

图解2016年交通违章扣分规则 又到了元旦假期了,相信一定有很多朋友都开车出去旅行了,除了注意驾驶安全之外,遵守交通规则不被罚扣才不至于让原本开心的旅行变得糟心。

好不容易逃离了学校考试的分数恶梦,结果开了车之后发现,“老师”还是没有放过我们。分分分依然是司机们的命根,只不过这次我们要比的是谁的分更低,满分也变成了12分。

是人就难免会犯些错误,在马路上路况也十分复杂很有可能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今天车妹就帮大家整理一下只要稍加注意就能不被扣分的行为:

1、倒车罚分

任何时候

红绿灯停车线前

提醒注意:不知道各位司机朋友们有没有出现过当红灯亮起的时候但是仍旧没有踩住刹车,车头都已经冲过了停车线,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再做任何的移动,不要因为过了线就想着赶紧倒回停车线后,因为你不知道这个倒车的行为才是导致闯红灯扣分的原因。

2. 视线遮挡闯红灯

跟车行进时

大货车后方

提醒注意:前方有大车挡住了视线如果跟着大车过了红绿灯之后才发现自己闯了红灯怎么办?这个时候您只要到交警局去开份证明只要申请成功就可以免去扣分的惩罚。

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五篇

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积极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严管队伍提升能力,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积极构建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事故预防的针对性、实效性

1、构建交通安全风险预警研判机制。建立部、省、市三级交通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推进交通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平台建设,推动跨警种、跨部门信息关联共享,强化交通管理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科学、精准预判安全风险,实现信息主导警务。

2、构建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据交通违法、事故和车驾管数据,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3、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打造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升级版,扩展防控体系功能。改革公路交通管理勤务,创新勤务机制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视频监控系统、交警执法站规划建设任务。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做实做强交警指挥中心特别是省级、市级指挥中心,构建快速反应、高效扁平化指挥体系。推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机制,规范“两站”、“两员”职责任务。

4、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操作规范,实现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节假日疏堵保畅联动机制,坚决防范严重交通拥堵。推动医疗、保险等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完善事故救助基金制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能力,降低事故因伤致死比例。

二、狠抓关键环节措施,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治理

5、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积极用好中央综治办平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评”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确立“十三五”期间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推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长远性问题。健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倒逼深层次问题解决。

6、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新载

体。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指导制定交通管理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科学组织交通,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实施城市交通治乱疏堵行动计划,全面排查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点段,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发挥作用,强化静态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违法停车乱象。

7、治理重点车辆隐患突出问题。会同交通运输、工信、发展改革、工商、质检等部门制定车辆运输车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协调推动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8、推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部门联合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密和完善危险货物充装、罐车质量、道路通行等环节监管和应急处置制度。配合工信部门建设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节全流程监管。

9、推进治理危险隐患路段。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落实公路隐患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研究应用隐患路段排查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隐患排查的科学性、精确性。建立隐患路段曝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危险路段。

三、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改革,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0、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改革各项部署,确保完成车检改革、驾考改革、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改革、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等改革年内目标任务,切实达到改革效果。进一步深化车驾管业务改革。积极配合编制部门抓好交警编制核定权下放试点工作。做好公安交管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工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1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进委托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银行、邮政等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业务,全面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制度。实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全部由信息系统随机投放,促进号牌发放公开公正。

12、进一步提升惠民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机动车预约检验服务措施,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车服务,实行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满足流动人口车驾管业务需求。全面推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约考,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保障群众自主学驾权益。放宽单眼视力障碍、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便利残疾人驾车出行,提升生活质量。全面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

13、不断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政策,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定保障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政策措施。开展京津冀汽车电子标识先行先试工作,助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研究改进跨境车辆便利化通行管理制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陆路贸易往来。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谈判,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手段,依法严管严查严重交通违法

14、推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参与推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办法》。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15、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指导各地建立专业办案队伍,依法查处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建立部门、警种信息互联互通、核查比对机制,着力在源头上排查整治和路面打击毒驾问题。

16、加强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建立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根据交通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设立违法和秩序预警“红线”,对交通违法多、通行秩序乱的区域和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精准预警、发现、拦截、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创新执法技术手段,试点应用无人机开展巡逻执法取证、事故处理等警务工作,提高执法震慑力和警务效能。

17、宣传引导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实施重点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严格落实记满12分驾驶人和重点驾驶人审验及法制教育制度。通过“双微”平台,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动员行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和“中国好司机”评选活动。加快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车辆生产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推动全社会自觉守法。

五、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尽职履责能力和警务保障水平

18、加强队伍专业化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交警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全国交警网校平台应用,建立网上网下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组织全警培训,不断提升交警系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民警执勤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操作性强的指导办法。

19、加强队伍风险预警防范。建立交警队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进行预警干预。研究开发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执勤执法、车驾管、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交警系统约谈和通报制度,探索运用新媒体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加大队伍监督和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公安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

20、加强队伍执法保障基础建设。落实《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解决基层大、中队无营房问题。加强执勤执法装备体系建设,制定交警装备配备使用规范,组织推广应用具备交警职业特点的专业执法装备被装。进一步加强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减少民警因公伤亡。

21、加强队伍激励引导。积极配合推进实施执法执勤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工程专业技

术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提高交警职业保障待遇。落实《交警系统关爱民警十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从优待警。强化交警队伍形象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维护交警执法权益,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惩处并曝光。加大交警队伍先进典型选树力度,组织评选全国交警系统第七批执法标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30周年纪念活动。

2016道路运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3篇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六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谦”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中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改工作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动开展,为我县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道路运输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行为的反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执法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使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促进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素养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严格对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59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检查和整改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对照以下十个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1、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测合格证或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运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或执法的罚款或收费指标,运政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从源头上把好关。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测合格证和超过检测周期的地磅。源头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结束。

(一)学习动员(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15日)

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形式,对违法违纪案例“照镜子、正衣冠”,对照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反思。

(二)查摆整改(2016年1月16日—2月20日)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以“十个问题”为重点,一项一项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坚持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集中梳理和归纳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三)迎检验收(2016年2月21日—3月10日)、

市运管处将组织人员对我县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抽查和暗访,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要认真对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处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聚焦重点、立查立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源头治超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源头治超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环境,强化治理

结合此次专项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外部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交警、运政联合上路执法机制,规范完善运政源头派驻和巡查等管理措施,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联系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制造车厢、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报废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检查内容

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车违规改装等行为以及对货车二类底盘提供打造、加装车厢等违法服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五条吊销经营许可。维修企业因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等改装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检查方法及要求

会同质监、工商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在全县各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场所内悬挂“打击非法改装拼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横幅,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组织部署、检查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及工作要求为: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5日):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分工负责。

(二)检查落实阶段(12月6日至2016年2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情况在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8日):对照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要求,对全到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检查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属弱环节建章立制,严加监管。

第3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传播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政策知识为重点,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改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知识宣传为重点,组织实施集中宣传、上门服务、点上指导等活动,开辟科技常下乡的有效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更多的施工能手。通过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下乡,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切实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发展。

三、活动实施步骤

2016年交通“三下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制定并上报“三下乡”活动工作方案,同时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6年2月1日至11月底)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三下乡”活动,成立由局长同志担任组长的“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三下乡”活动。

2.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在精心组织活动的同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活动进展情况,并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2016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七篇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为大家整理关于交警执法工作的体会,整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一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二

公安交巡警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使命。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一个警种,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交巡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不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对民警最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和维护党和国家及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实践,认为交巡警在执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们要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切实提高对优化经济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经济建设的服务者、推动者和促进者,做优化经济环境的排头兵。第二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公安交通民警应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克服和纠正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自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要采取人性化工作态度,把人民的权力交给人民。常言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走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始终不渝要遵循的。从群众满意的地方作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要保持良好的警风警纪,深入到群众中去,亲民、护民、爱民、为民,满足于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的利益,敢于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要把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转换成一种思维定式渗透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在行政执法活动时,要设身处地为行政相对人着想,想得更妥贴、更周全。

第四要摆正自己和民众的位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紧紧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根本,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换位思考,深刻反思作为一名执法者心中是不是装着群众,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考虑,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的观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文明执法是对人民警察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只有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我们的交通管理事业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16交警个人承诺书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八篇

交-警个人承诺书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我所拥有的 牌摩托车,车架号 确属本人合法取得,不是盗抢车、拼装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交-警安全承诺书

福州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

在我司承担2016年福银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工程的施工任务中,为了在施工期间更好地保证安全工作,我司特向贵大队做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交-警、路政部门审批的安全布控方案进行认真布控。

2、 所有上路施工人员穿好反光背心,无特殊情况,禁止横穿高速公路。

3、 所有施工车辆和施工机具严格按照规定位置停放。

4、 施工严格控制在布控区域内,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5、 认真做好安全布控区域内值勤、巡逻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标志牌和反光锥倒下或缺损, 及时更正和恢复。

6、 施工时间:7:00——18:00。

7、 因施工需要,夜间无法撤控的,按规定设置夜神灯,并加强夜间的安全巡查。

8、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把关。

9、 服从高速公路交-警、路政部门的指挥。

10、 安全员:钟 瑜 联系电话:15060086778

11、 负责人:涂铧钦 联系电话:13805017060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有限公司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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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交-警大队社会公开承诺书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或开除。

2、推进“阳光警务”,将各项警务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上墙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各项警备活动中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做人民满意警-察”活动,对待群众有“冷、硬、横、推”等不良办公陋习者,一经发现或有群众举报,三年内不评先、不晋级,影响恶劣者调离者调离工作岗位。

3、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路面执勤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放行,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车辆严肃处理,对搞关系车、人情车、罚款不开票、越权执法、乱查车、乱罚款者,一经查实即辞退或开除。

4、路面执勤、窗口服务坚持“文明规范,理性平和”的原则,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全心全意为经济护航,为群众服务。

5、对机动车辆多,安全任务重的运输企业,大队将不定期上门服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警后,城区五分钟,郊区十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事实清楚、责任关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现场处理。

7、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3335669、3335681。

8、县纪委纠风热线:225211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陶大队

2016年6月27日

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承诺书

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依法行使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加大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严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二、承诺事项:

(一)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1、每天安排四组警力在城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纠正乱停乱放现象,节假日照常坚持。

2、上下班高峰期间保证有一名警力辅助指挥,在特别繁忙的路口保证有两名警力,确保高峰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学校上下学期间,在各学校门口路段增设“天使护卫岗”,在学生出行比较集中的路段,比如中桥路段,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师生交通安全。

(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每周对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运行情况、车辆情况、驾驶员情况,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路面执法,及时发现纠正摩托车出行违法行为。

2、加强对农村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杜绝非交通行为占用农村道路现象。在农忙等时期每天保证对重要农村路段巡逻一次,及时发现占用道路、影响正常交通现象。

(四)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1、坚持做到每天日查夜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跟车了解载客及驾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依法严惩酒后驾驶行为,坚持每天对客运车辆载客行驶情况进行检查。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严重违反规定载客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

1、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2、坚持正式民-警上路执勤,规范执勤用语,做到身份清楚、形象文明。

3、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分管领导参与路面执法每周不少于一次,直接领导坚持每天检查一次。

(六)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1、每天对危险路段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出现恶劣天气时,对易发生地质灾害路段及时巡查。

3、在易发生危险路段新增警示牌,在山区路段增设安全提示牌。

(七)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

1、定期到客运、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路面执法,向过往司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图册、卡片。

3、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进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宣讲,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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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丰富宣教活动形式手段,提高宣教效果。

(八)加强联合执法,大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1、主动与林业部门建立及时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向林业部门反馈道路两侧树木影响交通情况。

2、主动与其它道路管理部门建立及时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路面损坏及车辆超限行驶等情况。

3、主动与教育部门建立及时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校车使用运行情况,便于教育部门加强管理。 (九)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主动及时向事故当事人提供合理合法帮助。

1、严格落实接处警工作制度,保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全面细致进行现场勘察,严格依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坚持救护第一原则,及时帮助提供医疗援助。

3、对困难家庭事故当事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一时间协助其完成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4、热情主动协助家庭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援助。

5、及时提醒帮助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6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交警上路执法规定2016 第九篇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2671148、26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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