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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一
《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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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半个月以来,尽管全国各地的落地政策还未出炉,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在着手准备。“生小二子,有晚育假吗?”“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最近,不少人都关心单独二胎生育的产假和待遇问题。
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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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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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二
《二胎产假多少天2015年》
二胎产假多少天2015年
自从二孩政策开放后,不少家庭都打算再生一胎,但是对于职工妈妈而言,二胎产假多少天2015年?生二胎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这些都是问题,小编介绍,按国家规定,生二胎产假只有98天,3个月多一点而已。另外,第一胎男方有10天左右的陪产假,但二胎是一天假也没有的。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28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这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一孩时能够享受的奖励性产假形成了鲜明对比。生育一孩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叠加享受包括晚育奖励产假和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等在内的奖励性产假后,总产假天数远远超过98天。
那么,生二胎产假工资如何发放?小编介绍,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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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三
《关于计划外生育二孩的产假申请及个人承诺》
关于计划外生育二孩的产假申请及个人承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所员工,于 年 月 日加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现本人生育二孩需要休产假98天,因本人无法向公司提交合法的《再生育证明》,无权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此期间特向公司请休产假,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产假期间,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如下内容:
1.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本人在产假期间,公司无需支付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手机费等。
2. 本人产假期间,公司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我本人向公司预先缴纳,本人将于 年 月 日前将事假期间前述费用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公司。若逾期未支付的,公司有权停缴本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3. 本人产假期间,根据公司规定,年终奖将受到影响,本人同意公司依据具体规章制度执行。
4. 本人产假期间,本人如发生任何意外,均不属于工伤,相关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 本人产假期间,本人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等。
6. 本人产假期间,本人的联系地址为 、联系电话为 。如前述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本人会在变化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如因变更信息未及时通知公司而导致通知、函件迟延,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7. 本人在上述产假期间结束后,即最晚于 年 月 日前按时回到公司工作。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时,将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领导)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否则,视为“旷工”,同意公司依照《员工守则》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可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8. 本人产假期间,如果因本人从事任何未经公司书面授权的个人行为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特此申请,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四
《二孩产假》
“单独夫妻”生二胎仍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减30天 发布时间: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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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半个月以来,尽管江苏的落地政策还未出炉,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在着手准备。“生小二子,有晚育假吗?”“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最近,不少读者纷纷关心产假待遇。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人社和计生部门了解到,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 生二胎,产假只有98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五
《湖南生育单独二孩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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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单独二孩产假多少天 核心提示:根据现有的法规,湖南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关湖南省单独二胎产假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湖南生育单独二孩产假多少天?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方面的表示,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会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但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如果生二孩,女方只有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由此可知,湖南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相关法律条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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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六
《生育二胎的产假规定》
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
文思海辉生育二胎的产假规定
一、
1. 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生育产假
1) 对于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产前、产后假、难产、多胞胎产假天数与头胎产假标准一
致,但不享受晚育假。
2) 产前、产后假、难产、多胞胎产假天数具体参见《文思海辉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3) 如各分公司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与以上有冲突,请按照当地政府政策执行。
2. 未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生育产假
对于未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如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按病假进行申请,否则,按事假进行申请。
女员工生育二胎的产假
二、 女员工生育二胎的产假工资
1) 对于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产假期间月工资标准与头胎产假月工资标准一致,具体参见
《文思海辉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2) 对于未取得二胎生育证的女员工,如病假按病假工资发放,如事假则无工资。
三、 男员工的二胎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1) 如男员工的二胎子女已取得二胎生育证,则男员工的二胎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按当地政府
政策执行。
2) 如男员工的二胎子女未取得二胎生育证,则男员工不享受二胎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四、 政策生效、回顾与修订
本政策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公司政策的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本政策进行回顾、修改。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文思海辉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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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七
《如何规定第二胎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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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第二胎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 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λ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λ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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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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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八
《国家关于女职工二胎产假的规定》
1、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条第一款(一)、(二)、(四)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4、:《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5、依据劳动部上述解答针对女职工特别加了一个定语“实行计划生育的”,可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合同续延到哺乳期满的条
6、《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7、单位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怀孕流产能否请产假: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
8、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合法二孩产假多少天篇九
《全面二孩》
全面二孩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出台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5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同时,也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将修改再生育相关政策、条例,以适应特殊情况家庭的生育问题。
实施原因
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减弱,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难下,人口均衡发展的压力增大。早在1980年,党中央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就指出,到30年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当前,中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耐候板
实施时间
根据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抢跑”。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进程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 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
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
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姜卫平介绍,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8] 。
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
将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按政策生育,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要增加服务能力供给,大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存在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
的实际问题。要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网络队伍。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们的需求。进一步简政、便民、利民,把服务工作做好。
政策影响
人口影响
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经济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资源环境
中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政策解读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
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无缝钢管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孕妇产假——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在湖北武汉,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孩正常产假为143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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