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楚雄州人民医院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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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有关规定,经向州卫生局请示,并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招聘3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分别为口腔医学、针灸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硕士学历的研究生各1名,同时,要求英语过级考试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岗位

名额

学历

专业

备注

口腔

1

研究生

口腔医学颌面外科方向

1、全日制普通高校近三年毕业;2、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3、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针灸

1

研究生

针灸学

检验

1

研究生

临床检验诊断

合计

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9:00—11:30)。

2、报名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楚雄市鹿城南路317号)行政综合楼二楼。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4、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招聘工作专家组(3人组成),对应聘人员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4个方面进行考试考核。4个方面的成绩总合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语言表达20分、应变能力20分、专业知识50分。

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后计算出个人得分,结合医院专业发展的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5、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拟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于2015年8月底以前将招聘人员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确保在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上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考生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联系电话:0878-3122029。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根据招聘活动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情况,对各专业的具体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持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英语过级考试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公示。

六、录用审批

拟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州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楚人社发(2013)16号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录用报批手续。

七、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从州人社局批准录用之日起算起。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在招聘人员的活动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漏题、泄题、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

医院纪委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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