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罚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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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4、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篇二:《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 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一.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定量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加工设备及加工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严禁私自外出,确有事者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6、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7、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8、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 每个星期三、五、日小型工厂罚款制度

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9、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10、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 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11、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 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三 。员工投诉规则

1.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2.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3.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4. 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

5.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四. 奖励种类

1、颁发奖品、奖金

2、提级提薪

五. 惩罚种类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

3、辞退或开除

六. 辞工制度

1.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 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 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 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2.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

篇三:《小公司员工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受到处罚

,一事同人,按律执行,制度在先 处罚在后,条款如下:

第一条: 迟到早退

[迟到] 周一至周五8:30上班,( 允许10分钟误差, 超8:40分没到公司也没电话报道者视为迟到,超8:50分没到公司不管有无提前电话报道都视为迟到) 周六9之前没到公司或没电话报道者视为迟到,超9:10分没到公司,不管有无电话报道都视为迟到

[早退] 周一至周五下午及周六中午下班时可电话报道,因工作超时可晚点报道,如果在以上时间下班时没有报道的视为早退,按20元/次罚款。

第二条:销售不记录

只要产生费用的交易或有产品送出,不管负责人能否当时签字,都必须填写送货单, 如果产品售去而没有填写送货单超过24小时的,无论什么原因(包括忘记、现金己付等),发现一次最低罚款30元/次,对情节严重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罚款50至200元,如果客人不在或拒绝签收可先写送货单,事后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三条:公罚不上交

销售的货款或收取的公款要于当日或次日交公司财务并记录,超2个工作日(从收款当日算起)没上交的或上交没记录的,发现一次按20元-100元/次罚款。(包括忘记上交在内)

第四条:偷窃财物

如发现有偷窃公司或客户财物的形为,经查证核实后将严罚,轻者按5倍于偷窃财物价值金额罚款,重者除罚款外、另取消相关补贴(如午餐、奖金等)或开除。

第五条:破坏公司形像

1、 与客户发生争吵、打闹等形为。小型工厂罚款制度

2、 上班时间不可理解的举动、不文明的形为等,如:上班时间私自聚众闲聊等

以上任何一条轻者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和补贴(如午餐),重者降薪或开除。

第六条:欺骗形为

[大过] 恶意隐瞒事实、言行不一、故意欺骗等形为 属大过,纳美佳人绝不允许出现此情况,一旦发现有欺骗公司或他人的形为,轻者取消午餐补贴至少一个月,重者开除!

第七条:私下销售或经营小型工厂罚款制度

纳美佳技术在职期间不允私下销售或经营本行业[办公设备耗材及相关],特别是在上班时间的私自销售和经营,一旦发现,轻者降薪200元 并记大过一次,重者开除! 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向公司说明,事后解释无效。小型工厂罚款制度

第八条: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公司客户信息、公司技术资料、公司经营模式等都属于公司保密的重要信息,没经公司同意不得向非公司人员、特别是同行业人员泄露,一旦发现,轻者降薪200元/次、重者开除!

第九条:背后造谣、指责、辱骂他人

纳美佳人不得在上班时间和他人说他人的坏话或辱骂他人(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人),特别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造谣、指责、辱骂等形为,一旦发现,除公开批评外另记大过一次,并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和补贴(如:午餐补贴等)

第十条: 私自和公司客户交易

例如: 私自出售产品给公司客户或私下收购公司客户的产品等,此类行为都属于私自交易,发现一次轻者扣除当月奖金并处100-200元/次罚款, 严重者降薪或辞退。

第十一条: 小过处罚规定

小过是指小的过错(非指定部份),当月累积记小过1次扣当月奖金50%,当月累积记小过2次扣当月奖金100%,当月累积记小过3次除扣当月100%奖金外再消午餐补贴1个月。,当月累积记小过超过3次的按降薪50元/次处理。

第十二条: 大过处罚规定

大过指大的过错或失误(多为不可理解的错误或失误:如偷窃、私下经营、外泄公司客户资、背后造谣、打架、和客户争吵、违法或犯法等)每记大过1次轻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午餐补贴1个月,重者除以上处罚外再降薪100元/次或开除。大过每年累积数不得超过3次,对超过3次的员工,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三条: 因个人不小心而造成的重大损失

在维修过程中或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不小细心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安装定影辊因个人安装不当而造成定影组件烧坏、如拆装电路板因个人失误造成的短路等),损失在100元以内,每次罚款50元,损失超过100元的,按损失的60%处罚。(非个人问题或个人所无法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四条:因个人不慎造成的货物丢失

因为个人过错或失误,造成公司钱款、货物、器具等丢失,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按丢失钱款、货物、器具的金额或市值赔尝公司(包括被偷窃)。

第十五条: 物品带回家中没有及时返还公司

公司钱款、物品、器具因为当日无法带回公司,可于第二日上班时带到公司,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返还(包括忘记),按30-5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 忘事处理办法

如果公司规定的事情或公司己分配的事情,因个人原因而忘记的, 轻者记小过一次(没有造成任可影响的), 重者(有造成一定的影响的)罚款50-100元

第十七条: 矿工

以下情况都属于矿工:

(1) 超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公司的,按矿工处理 (2)在上班时间善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没有报道,善自早退超过1小时的 (4)没有请假,善自没来上班的等

矿工处罚协规定:

轻者(可以理解的)按100元/次处罚,重者:(超过1天的或不可理解的)扣除当月上班工资的40%作为处罚,一年内矿工数量超过2次,公司有权将其开除。

篇四:《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一: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篇五:小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bàn zhèng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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