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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股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七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廊、会议室、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及日常除“四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保洁员负责。
第八条 各股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走廊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条 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股室环境卫生由各股人员包干,各股股长负责,办公室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四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六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七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桶每天都要处理。
第十八条 各股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内。配置给各股室的纸篓由各股室使用管理。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度评比一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桥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各办公室室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五条 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七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清扫和保洁。
第八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第十二条 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一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二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清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十五条 单位每年度评比一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篇三:《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Xx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作息时间按区政府办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主任外出办事,告知办公室。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任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事假须经主任批准;主任请事假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作为依据(急诊例外),请假亦按本制度第三条程序规定办理。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签报后交办公室保存,年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请假人员上班后,须向批假人销假,不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单位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订学习教育制度。
1、学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
2、学习教育应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办公室拟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学习教育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分别为星期二和星期五上午。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有集体组织,又有小组组织,也可以个人自学,要注重实效不图形式。
5、坚持学习签到考勤制度,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办公室设立学习登记薄,认真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并妥善保管,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X单位监督检查制度
一、严格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讲座等活动。同时每季度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机关每季度检查一次,无学习笔记一次扣50元。
二、严格落实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刻苦钻研和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有序,不推诿,不扯皮,办事效率高,质量好。凡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的一次扣100元,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扣500元。
三、严格上班纪律。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窜岗聊天、打跳骂笑等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0元。各科室对工作人员出勤、病假、事假和无故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四、建立优良办公环境。办公室要干净整洁,室内桌、椅、柜、沙发及文件报刊等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车间卫生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和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3、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车间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4、2、1、4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6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7现场目视牌保持清洁、无污迹。
4、2、1、8楼梯通道畅通。
4、2、1、9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10厕所、洗手处、换衣房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生产设备、管道在使用前须消毒,使用后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4、2、2、2设备保持干净无油污(包括消防器材),计量器具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渍。
4、2、2、3不使用的设备、生产用具(包括各种计量仪器、转运设施等)应定期清洗,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衡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衡器的托底(盘)、游标及砝码在使用前、后揩拭干净。
4、2、3、4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5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6产品包装(塑料瓶、塑料桶、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7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用品,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五、生产车间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设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六、进入车间后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七、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八、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彻底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九、产品检验合格后要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先进先出,产品要与地面、墙壁有一段距离。十、仓库有防鼠、防虫、防湿设施。
[篇四: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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