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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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为了保证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第六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时,学院成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5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73万元,纸质图书40.5万册;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72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13人。其中专任教师319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34人;副高以上职称83人,讲师资格113人,助教资格75人。同时,加大兼职教师聘用力度,兼职教师172人,专业课教师的专兼之比达到1:1。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院级精品课程32门,院级特色专业6个,院级教学团队7个。近三年出版教材29部,省级以上获奖教材2部,主编教材13部,担任编委教材12部,编写校本教材48部,发表论文120余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5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8篇。完成《国家资源库药物制剂技术专业中药化学实用技术核心资源包》《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医药职业信息调研描述与确定—化学合成制药工》等8项国家级课题;完成《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设置》《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为区域经济服务的高等职业教务科研运行模式研究》等18项省级课题。共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23项。其中2012年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医药购销员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优秀组织奖1项。在2010年“齐都药业杯”全国高职高专生物技术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3项,团体三等奖1项。在2010年全国医药行业“国药杯”特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医药购销员三等奖2项,优秀组织奖1项。7、优质就业:学院始终坚持“学生成人成才”为培养目标,切实抓好毕业生的教育质量。2011年9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评估过程中,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了专家们的高度评价,并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推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实现学生上学与就业“零对接”,先后与省内外30余个国内知名企业(集团)确定“订单”培养协议,并和山东齐鲁制药股份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公司、山东辰欣药业公司、鲁南制药股份公司、威海高分子集团、青岛黄海制药股份公司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学院培育的毕业生已成为行业的“香饽饽”,从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各高校就业率看,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成为职业教育界的一大亮点。2013年6月22日,学院成功举办2014届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213家省内外企业参会,提供高职就业岗位11832个,参加招聘会的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有齐鲁制药、新华集团、新华医疗器械、威高集团、迪沙药业、辰欣药业、瑞阳制药、罗欣制药、鲁南制药、黄海制药、国风药业、绿叶制药、海王星辰连锁、扬子江药业、九州通集团、蒙牛乳业、欣和味达美、净雅集团、卡夫食品等40多家。招聘会仅2个多小时使我院2014届1700余名毕业生均被各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招聘会供需比在1:6以上,一次性就业率达到了99.85%, 2014届毕业生均提前一年到单位顶岗实习、试用或就业,工资待遇优厚,月工资均在2800元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631—5712916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2014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 业 名 称 类 别 计 划 学 制 学   费
药物制剂技术 文理 110 3 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化学制药技术 理工 40 3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50 3
食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40 3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0 3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0 3
中       药 文理 40 3
药品经营与管理 文理 60 3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文理 40 3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文理 30 3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文理 30 3
合      计   500人    
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已在山东省2014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且高考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生效的考生,或者符合免试条件者均可报考。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已报名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获得普通高考资格。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4年3月10日—4月7日报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dfv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下载填写《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该表在4月12日现场信息确认时上交。2、报名资格审查2014年4月8日,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第十九条 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通过学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2日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1、报名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2、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5、报名考试费100元,于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安排第二十条 各专业考核分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4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1、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4年4月12日统一到学院网站公示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2、面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1)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30分)。(2)荣誉(10分):获得市地级以上荣誉证书者10分,区县级荣誉证书者7分,校级荣誉证书者5分;获得区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荣誉证书者10分。(3)面试成绩以满分40分为上限。3、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测试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根据安排在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核成绩确定:1、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计算,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2、有关加分项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但与面试成绩中的荣誉重合项不得叠加。3、凡符合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第八章 考核与录取第二十二条 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第二十三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2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第二十八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二十九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4年4月16日—21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第三十条 2014年4月22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随即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夏季高考。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第三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三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六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1、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2、设立部分企业奖学金。3、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5、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政策。第三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免费咨询:400 0890 109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sina.com网    址:http://www.sddfvc.cn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0日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3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学院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5年4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升建为高等职业院校(鲁政字[2005]115号),同年5月13日在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领导,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一所独立设置的药品食品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总占地907亩,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现有教工417人,在校生5262人;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12万元,图书37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与企业合作共建4个实践教学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设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培训点、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另设有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函授站。

    学院现设药学、食品、医疗器械、中药、药品经营管理等五个专业系,另设有五年制高职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人文社科部。开设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物流管理等共18个专业,主要为国内药品、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医院药房、药物研究、药品食品检测、监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建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高等职业院校”。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采取征求考生意见。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专科(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6人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五章  就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围绕“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把深化就业质量工程作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成效显著。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一把手”工程。在学院毕业生每年实现高就业率的情况下,2008年学院审时度势提出了“由提高就业数量向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的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统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让学生“就好业”已经成为全院的一致共识,并已经成为全院职工的自觉行动。

     2、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从根本上保证毕业生就业。药品食品行业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民生产业、安全产业、健康产业和朝阳产业。山东省更是药品食品产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将药品、食品列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药品食品行业成为全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药品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量连续八年均居全国之首。特别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医疗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医药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期。

    3、建立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学院定期对省内外药品食品企业调研,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从规模到效益、知名度到发展前景、待遇高低到国家用工政策的落实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企业信息档案,并以此作为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准入证”。

    4、全面推行“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推行名优企业筛选和认证机制,确保学生进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兼顾毕业生和企业双方利益。学院每年都要举行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经过多年的精心运作和推广,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已经成为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流转和就业的“金字招牌”。多年来,在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毕业生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8%以上(山东省人社厅每年均以文件方式给予公布)。

    5、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进入我院即意味着就业有了保障。学院积极走产学合作道路,创新产学合作的形式,与山东新华制药、鲁抗制药、齐鲁制药、鲁南制药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通过“学训交替”等方式,根据社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更好地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了学生一毕业就能直接顶岗工作的目标。2013年学院与山东齐鲁制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辰欣药业、山东齐都药业、山东喜旺集团等近20家知名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实现上学与工作“零对接”。

    6、完善学院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服务,组建毕业生就业跟踪档案,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及工作动态,做好毕业生长期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关心毕业生的成长成才,让毕业生感到学院永远是他们的“家”,工作卓有成效,深受毕业生欢迎。

    学院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不仅保证了学生毕业就有自己满意的工作,而且赢得学生、家长及企业的广泛认可。2009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2011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评估专家们对我院就业工作给予一致好评并建议在教育系统推广。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学院为了鼓励更优秀考生报考,2013级新生报到注册后,凡高考成绩500分以上者免去当年全部学费,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列前20位者,当年学费减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 www.sddfvc.cn

    招生邮箱: 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 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 400 0890 109

    传    真: 0631-57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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