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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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一篇

关于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增强党委议事决策的原则性、规范性、约束性和严肃性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坚持集体领导,着力增强议事决策的原则性

原则既是高压线,又是防火墙,还是安全网。只有始终坚持按原则办事,才能保证党委议事决策不违规、不偏向。

一是遵循党性原则。无论多好的制度,总是由人来执行的。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如何,往往取决于党委成员自身党性觉悟的高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凭个人心情参政,心情好就畅所欲言,心情不好就默不作声;有的看议事内容,合自己意就滔滔不绝,不合意就爱说不说;有的看主官脸色,刻意逢迎、讨好取巧等等,这些都是党性观念不强、思想境界不高的表现。因此,一定要持续抓好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引导党委成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自觉站在党的事业和部队建设的高度思考问题、履行职责,坚持以良好的人品官德参与集体领导,防止在决策中掺杂私心杂念,始终把正决策方向。

二是遵循求实原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把部队的实情摸全、摸准、摸透,党委议事决策才能贴近实际,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凡所讨论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必须在会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从基层党组织和群众中获取第一手资料,然后反复论证,制定科学的预案,这样既便于党委统一认识,又能防止决策失误,增加议事决策的可行性。近几年,基地党委在二、三、四训团直升机调整,三个飞行大队组训试训,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等重大问题决策中,坚持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机关、专家和基层的意见,保证了每个决策都科学有效。

三是遵循公认原则。“个别酝酿”作为党委领导和决策的重要方法,具有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班子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不一样,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所形成的个人意见也不一定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党委正副书记要切实加强交流沟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初步达成共识;要广泛听取有关领导、机关干部、技术专家和基层官兵的意见,为决策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组织个别酝酿时,不能你找一帮、他拉一伙,不分场合、不分对象的到处酝酿,要做到既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也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更注重把少数人的正确意见转化为多数人的意见,确保党委做出的决定始终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二、严格落实制度,着力增强议事决策的规范性

规范党委议事决策程序,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只有严格执行程序,才能保证制度落实,才能保证议事决策质量。 一是强化依法议事决策意识。法规制度是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依据,只有依法议事,才能做出正确决策,形成有效决策。要严格遵循“十六字”原则和党委议事决策的规定要求,不以工作繁忙、事情紧急为由简化和省略程序,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传批文件、领导碰头代替会前酝酿和会上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落。要坚持先学政策后议事,先定原则再议事,每次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都要事先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要求,认真思考议事决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防止作出钻政策空子或“打擦边球”的错误决定。 二是规范议事决策内容范围。抓大事议大事是党委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基地既是院校性质,又是部队编制和管理模式,所属单位担负任务重、工作头绪多,近几年又一直处于超负荷训练状态,需要党委决策的事情很多,这就要求基地党委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区分轻重缓急,切实做到“抓大放小”。因此,必须依据党内法规,进一步明确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使党委研究解决问题集中到事关基地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和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事关飞行人才培养、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都坚决纳入到党委议事决策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抓带有政治性、涉及部队建设方向的

事;抓带有全局性、关系部队全面建设的事;抓带有阶段性、虽不是全局但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局的事,充分发挥党委把关定向的作用。

三是遵循议事决策方法程序。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程序,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党委议事决策一定要严格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八项程序和“明确议事依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平等议事、少数服从多数、回避、保密”七项原则要求,逐个环节、逐个步骤进行,始终做到不因工作忙而简化程序、不因意见一致而不开会、不因问题棘手而搁臵不议、不因有先例而照例行事,切实以程序的正规保证决策的科学。

三、积极拓宽渠道,着力增强议事决策的约束性

集体监督制约功能发挥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党内生活原则性战斗力的强弱,进而决定着党委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益。

一是自觉接受上级监督。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是提高本级决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对本级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属于职权范围但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决策之后,要及时报告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决策和执行过程始终臵于上级党委的领导监督

之下。要利用党委班子考核等时机,本着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情况,虚心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提醒和指导帮助。

二是主动开展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不断加强党内监督,从建立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入手,规范党委决策、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使每名党委成员在权力运行中“不想犯错误、不能犯错误、不敢犯错误”,始终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思想汇报、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交心谈心、党内情况通报等具体措施,切实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要及时征求纪委意见,确保党委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积极依靠群众监督。实践证明,党委善于听取和采纳官兵的意见,民主的渠道就会畅通;官兵积极建言献策,党委决策就会更加科学有效。当前形势下,官兵接收信息的来源广、渠道多,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党委增强决策透明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要坚决执行群众路线,全力保障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涉及到部队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视情向全体官兵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狠抓决策执行,着力增强议事决策的严肃性

党委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二篇

党委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建议

2015年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也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党的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和改善。各级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情况也较好。特别是对“四个服从”,执行得比较坚决。但是有的地方、有的同志在实践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概括起来,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有“两怕、”“四变”现象:

“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乘数效应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一,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报刊阐释“尊重少数”多,强调民主集中辩证统一、服从多数原则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少;要求助手树立大局观念多,强调班长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少。

第二,机制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都能熟记于心,正常情况下也能自如运用,但是正向命题多,反向限定

不够;抽象规定多,具体规则不够,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还得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不利于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运行,有时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省略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形成闭合的、完整的决策链。【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条建议。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程序民主是核心,宣传教育是基础,监督制约是保证。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坚实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建议在已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三个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地方

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条例〈试行〉》,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

3.坚持程序民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程序。编制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转、不易变通的刚性要求。二是内容。按照中发〔2008〕4号文件规定,把“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确定下来,作为必备内容。三是监督。包括常委会内部监督和全委会监督。具体讲,法定程序要有五个环节:确定议题——论证(社会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酝酿——讨论——表决(举手或投票)。对经常性工作或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可按简易程序运行:议题确定——酝酿——讨论——决定。

法定程序研究的事项,如得不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同意,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再启程序,两次通不过即行放弃。同时,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专题或在总体工作中单列,向全委会报告,以增强监督的时效性。

2016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三篇

根据富组通字(2016)14号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我镇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制度建设方面

1、“无规则,不成方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依据和保障。镇党委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我镇党沟村、雷村村的两起上访案件、以及仇石村奶牛场的纠纷等问题中,镇党委领导班子通过广泛调查,采取村组干部意见,走访党员群众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化解矛盾,使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又如退耕还林、救灾救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镇党委领导班子都能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防止了新矛盾的产生。

3、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干部任务方面

镇党委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年初利用春训,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并在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经过民主推荐,在任免中层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召开全体领导会研究决定,并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干部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镇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在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

三、财务工作方面

在财务上,我镇始终能够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于大笔财务支出,能够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领导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能少开支的钱少支;能不开支的钱不支;违反原则的开支,坚决不支”,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方面

镇党委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各站所负责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同时,镇上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由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方面

镇党委领导班子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积极及时地解决基基层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干部分忧解难,同时,也得到了基层党组织的在力支持。镇党委为了使民主活动开展得更深入,不定期的召开民主大会,由各站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政协和民主人士参加,分发问卷,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每次都能收到很多可行性的好建议,促进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顾前一段的工作,我镇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存在以干代学和轻学习,重实干的思想,对存在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等。

今后,我镇党委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扩大教育面,使更多的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得到教育和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广泛听取民意,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我镇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五年六月九日

2015县法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情况汇报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四篇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许多重大措施,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今年以来,我院党组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努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司法水平。主要工作如下:

一、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是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各支委会工作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院党组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体制。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探索形成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这种格局的实质是,决策由集体做出,领导由集体实行;而在执行决策、推进决策落实的层面上,实行“一把手负责”。院党组对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表决,任何个人无权做出决策。对于不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各项日常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同时由党组一把手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加强党组一把手对日常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集体表决制度,完善了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和程序。

三、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的责任内容,健全了一把手责任体系。党组一把手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报告或汇报工作。党组一把手就重大事项定期向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是接受质询或监督。党委一把手有义务接受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工作询问。三是建立了引咎辞职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责任必须引咎辞职。由党委一把手向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和约束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要本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推进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以此推进和约束党委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按照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思路和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重点规范好集体决策的范围和个人负责的方式。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完善了院党代会和院党组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赋予了院党代会在决定重大问题上更具体的职权,建立了党内质询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加强对党组成员提职后的跟踪考察,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组成员,及时打招呼,帮助改正问题,防止小过酿成大错。认真落实了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回复等监督制度。充分发院党组的巡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各庭、室、队、局的工作进行督察,了解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认真执行表决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做到了以表决的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获得通过。

2015民主集中制的四大关系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五篇

党内的组织关系主要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目的是在党的各级组织政治生活中,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结合起来,使每一个党组织成为一个既有战斗力又有活力的统一整体。对于我们山西来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是各级党组织处理党内关系的有力武器,也是实现弊革风清,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

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正确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党组织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并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一 言堂”,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党委进行集体讨论,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定;书记当好“班长”,是要求书记要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

正确处理少数和多数的关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但是,在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时,应注意保障少数人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这是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的组织规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个法制体系包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就显得尤其引人注目。要加强这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注重保护少数人意见,对提高这一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也显得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可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束缚,又是保护。“关”不是要让权力沉睡于笼子,而是要让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确处理下级组织同上级组织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专门管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根据上下级地位的不同,对如何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分别规定了不同要求。对上级组织要求,实行集中制要以实行民主制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对下级组织要求,实行民主制要以实行集中制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民主”,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机制,全体党员授予的权力就是按照这一机制运行的,一旦这一机制遭到破坏,民主就会异化变质。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不好,对上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就是要看上级是否首先实行了民主制,是否实行了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而对下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它按照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进行决策的时候,是否做到了以上级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保持一致。可见,执行好这一根本管理制度,是使党的权力能够规范运行的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和党中央的关系。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高最根本的表现就在这里。如果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会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只有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党员实行监督和领导。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要有铁的纪律,这主要是指组织纪律。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治党管党的重要法宝。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绝不允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

省委书记王儒林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对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精神提起来、作风正起来、干劲鼓起来,把“先走一步”贯彻落实到全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在这次会议上,王儒林书记提出了“九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把这“九项”要求统一到中央对山西的政治判断上来,深刻领会中央对山西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让党中央放心。(彭肃轶)

201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六篇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个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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