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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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为了加强对____________,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____________。

3、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___________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____________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9、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____________。

10、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____________,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2、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___________决定。

1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___________备案。

14、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___________。

15、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___________办理。

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___________通知申请人。

17、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

18、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9、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___________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___________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2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___________。

2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_。

22、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___________、诊疗时间和___________悬挂于明显处所。

2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___________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___________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5、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___________。

2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___________。

27、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___________。

28、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等证明文件。

29、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

30、医疗机构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___________。

32、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33、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___________,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34、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__________的调遣。

35、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

36、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___________制定。

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___________。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___________;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39、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__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

40、逾期不校验___________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___________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___________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___________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___________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5、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___________。

4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或者提起___________。

47、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___________。

48、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___________另行制定。

4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___________起施行。

5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___________负责解释。

二、选择题

1、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哪些医疗机构( )

A、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

B、卫生院、疗养院

篇二: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管理要求,特制定我乡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1月10日前)。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1月30日前)。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15日—1月25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1月30日),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乡人民政府初审。

(3)乡初审公示(2月25日前)。乡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2月10日-2月20日)。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2月25日),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确认。

3、档案资料

(1)资料类别

申报表、评议表、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中的奖扶对象基本信息应全部为电脑打印。

(2)归档顺序

相关资料应按以下顺序归档:

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件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其它有关证明、

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材料、乡评议记录、乡公示材料、乡调查复核表。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2、确认程序(步骤时间同奖扶)【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报,乡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村级评议:村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乡初审:乡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往年奖扶、特扶对象年审工作

各村要对已确认的往年对象进行回访,认真核实其子女数增加、户口农转非、迁出、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特别扶助:子女数增加、残疾子女康复、户口迁出本地、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等情况。奖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说明原因并将信息变化情况张榜公示,填写《退出情况报告单》,报乡人民政府,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对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后,仍然符合条件的,要按新增对象情况重新上报,并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初审,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同时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两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统一政策口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奖扶资格确认及时、准确。

三、达到50周岁以上奖扶、45周岁以上特扶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一)摸底登记资料来源

各村要以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的个案信息、统计部门的普查个案资料、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为基础资料。

(二)时间界定

奖励扶助:193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

特别扶助:1933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领光荣证的可纳入)。

(三)操作要求

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45周岁以上)》,只填写本年度新增加的人群,并及时录入我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管理系统进行个案信息管理。

四、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以后,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实施,上环和非二女绝育奖励对象按季或按月进行资格确认,严格公示程序,由乡计生办审核把关,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金,并每季度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乡计生办。对二女户绝育奖励对象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篇三: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8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30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十七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篇四: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计生工作个人总结

第1篇: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从20XX年10月到社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努力工作,虚心向老同学习,在我们社区主任的指导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民以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社区工作。现将这两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基础工作

刚来时,由于对社区工作不熟,未被安排具体岗位。先要对社区基本工工作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要做好“四知死清四掌握”的各项工作,这也是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务要求。为了能完成这份基本工作,我曾多次进行入户走访了解,终于在一个月之后,对社区居民入户率,走访率达到了100%。负责区域:圣果名苑石榴园七号楼三单元——十号楼。共有210户,空房10户。期间还协助同事工作:10月18日协助综治上路执勤;10月22日协助综治,建设派出所进行大清查活动。

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0月底被安排懂到计划生育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pis系统录入和每月报表的工作。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工作平台管理系统,掌握操作技能,对社区迁移人口,出生人口,新婚人口,现孕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措施服务等信息完整无误输入电脑,并做好增减变更。同时也做好常住人口出生台账,流动人口出生台账等。

三、做好计生服务宣传工作

社区加大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多样式的宣传活动。例如10月28日是男性健康日,为了进一步在广大居民群众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在圣果名苑正门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避孕套。

通过这两月的努力学习,使我对社区工作有更深的了解,特别是计生工作,XX年即将过去,明年我将继续按照上级具体指示,深入细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pis系统录入和报表。当然在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对理论和业务知识不熟练,还应当加强学习与实践;入户走访还不够,居民还不太认识,所以要加大入户频率。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学习,使我能将社区工作干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第2篇:单位计生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我作为本单位的计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生工作例,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本人在多年的工作中,在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努力工作,团结职工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工作人员,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年圆满完成了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职工们的好评,连续多年获得了海港区计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公司局级的先进个人称号。为了总结经验,排找不足,现将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自来水公司有职工xx人,*年出生xx人,怀孕xx人,出生率xx%,已婚育龄妇女xx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xx人,综合节育率100%。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xx对,计划生育率100%。

二、思想方面

多年来,本人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用科学理论指导计生工作实践,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学习方面

积极组织计生委员和女职工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制定的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使之能正确指导工作方向。重点学习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细则》;《秦政人59号和秦人口职工2——4号》文件精神,组织计生委员和部分职工参加海港区计生局和辖区办事处组织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帮助妇女提高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

四、宣传方面

(1)为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努力做好基层工作,我组织召开了部分妇女座谈会,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女职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政策咨询。并进行一一解答。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以转变职工的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大节假日宣传相结合。重点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加大宣传力度。

(3)通过刷写标语,办黑板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计生科教光盘,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很受育龄妇女的欢迎。真正做到了深入人心,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

(4)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婚育新风进万家”的要求,结合机关单位育龄妇女新观念,我组织开展了科普知识学习,专门组织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生条例等,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深入人心,计生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

五、工作方面

(1)心系群众。善待职工,依法维护职工计生合法权益,想方设法,主动帮助计生特困家庭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送去关心,送去温暖

,送去亲情。

(2)坚持原则。淡泊名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创新有为,扎实工作。

(4)业务精练。熟悉掌握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够认真倾听女职工的心声,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用自己的热心和耐心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5)评选先进。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巾帼建功明星”和“星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培养职工的文明意识,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特意编辑了评选“巾帼建功明星”和“星级文明家庭”参评条件,并对条件的内容做了大量的宣传。由各基层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入选并给予表彰奖励。

(6)开展活动。在每年的三八节到来之际,我们都组织广大妇女职工开展跳绳、踢踺子、托球跑、文艺演出、奥运知识、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竞赛抢答题等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通过竞赛使广大妇女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和爱好,以达到增强体质,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群体意识,提高广大妇女树新风,带家庭,做贡献的思想风尚。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

(7)保证育玲妇女孕检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是计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做好育玲妇女的孕情检查和妇女的病查工作,全年共为育玲妇女的身体检查两次。普查人数达1200人。参检率100%。坚决杜绝规划外怀孕,对患有妇女病的女职工得到了及时治疗。

(8)制作月、季、年度各类报表,做到了上报及时,数字准确无误。

六、纪律方面

(1)能够积极参加区机关组织的各项义务活动,不怕脏、不怕苦。

【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能够参加海港区计生局开展的各类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并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单若干份。

(3)在平常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集体为主,不计较各人得失,做到不早退、不迟到,遵守区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药具知识

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药具分配计划,建立药具总帐、分帐,对药具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对育龄女职工的避孕药具知识进行宣传,大力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女职工的生殖健康水平。同时根据个人差异情况,落实不同的节育措施(

八、送温暖。

为了使育玲妇女安心的工作,我们及时为她们办理生育证和生孩子时的住院手续,看望产妇,探望生病的妇女,每年为落实政策发放独生子女费,送药具上门服务。

九、存在问题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做的不够好,尚不能满足育龄妇女的要求,生殖健康普查工作仍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有待进一步加大。

总之,计生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集思广益,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负重奋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拓宽思路,自我加压,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

第3篇: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我自2015年5月在定南乡人民政府担任计生办负责人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比较圆满和创造性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觉悟、组织协调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了新党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及实质,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做好乡党委和政府的计生“明白参谋”。

二、踏实苦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担任负责人两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明白参谋

1、积极为乡党委、政府拟定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草案;

2、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全乡人口和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主要做到:一是做好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三是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努力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目标。

(三)在工作业务上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与县计生局的业务指导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与乡直属部门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与县挂乡单位的关系。

(四)开拓思路,争当典型

1、2015年4月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黔南州计生妇幼保健工作现场会在我乡成功举办,有力推动了我乡计生工作跃上新台阶;

2、2015年5月成功组织了贵定县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现场会;

3、在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自治”、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协会等工作的探索中走在了全县前列,得到州、县计生局的肯定并被列为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的示范点。

三、取得的工作成绩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全乡人口、经济、环境和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为已任,认真组织和创造性开展实施人口计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2015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二)2015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三)2015年获得贵定县委授予“优秀

员”称号;(四)2015年年终考核为优秀;(五)2015年度乡计生工作圆满通过省、州、县的三级考核。

四、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计生工作“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等要求,自觉维护自身和党的形象。一是正确对待权力,不搞以权谋私。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暗箱操作。二是在生活上注重节俭,对用车、来客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办理,不挑不捡,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几年来没有公车私用,没有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日渐成熟,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需再加强;其次,在工作中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少,自己判断较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力争做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

第4篇:计生工作个人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口计生局的业务指导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强化依法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结合全镇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等实际情况,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完成了2015年度各项计生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始终能够与党保持一致,在“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和廉政教育、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中,认真学习有关材料,深刻剖析自己,查找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衡量自己的工作得失,扎实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业务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工作中,能够积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做到尽职尽责;在岗位上能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干部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二、工作方面。

1、计生工作:

按照镇党委、政府和计生办的统一安排,负责太平寨村的技术业务和相关工作。经过深入基层,走门串户,从实际出发,全面完成了计划生育和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一是准确的摸清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和育龄妇女“三查”工作;二是完善了计划生育档案和管理,做到了表、册、卡统一无误;三是准确无误地按时上报相关表册;四是季度三查及时到位无遗漏现象;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规范化,全面落实“一个体系、两项制度、四项机制、五项均等服务”等;六是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无误差;七是村上无重大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八是严格依法行政,按合法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武装工作:

一是做好征兵工作,从报名、审查、体检、政审再到送兵入伍,全程配合顺利完成全镇征兵工作;二是配合上级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演练工作,顺利完成民兵打靶常规训练、消防和应急演练工作。

3、其他工作:

一是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镇办的一切规章制度;二是配合拆迁工作和双创工作;三是顺利完成高速路拆迁工作;四是顺利完成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村“两委”换届各项工作;五是搞好社会维稳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六是按时送达、传达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三、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开展优质服务方面,要对育龄群众多加关心、多交流、多走访,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生殖健康服务,尽量满足群众的需求;

2、继续做好重点对象的服务管理;

3、继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4、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开展好帮扶结对、生育关怀、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满足群众意愿和诉求;

5、继续积极配合做好镇武装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年来,我做到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干事,任劳任怨。工作上取得里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学习上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工作上言语表达能力欠缺,缺乏说服力度等等。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自我加压,自我激励,虚心学习,克服不足之处,争取更大的进步!

篇五: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5年人口计生政法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深化拓展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完善诚信计生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人口计生和谐稳定。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5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5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信访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5〕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二)抓好计生扶贫示范点建设,同时加强计生扶贫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乡镇有“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要有“整村推进”贫困村贫困家庭名单、计生贫困家庭名单及基本信息。并有专项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覆盖计生贫困家庭名单及基本信息等相关档案材料。(三)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优势,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抓好诚信计生工作指导和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依法行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包括:幸福家园、文化书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等经常性的计生工作。

篇六:2015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5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方案一:关于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根据上级领导的检查通报,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前形势非常严峻和紧迫,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全面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xx年计生工作各项指标都达到类别指标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体干部村民对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不只是主任和计生专干的事,也是作为村民的职责,只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出差距,突破难点,才能齐心协力把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好。

2、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实行村包组到人。并广泛宣传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掌握各户的婚、孕、育、术等基本情况,负责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孕中、产后和术后的随访工作,组织开展“五期”教育和“三查一服务”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计生工作效能。从现在开始,计生服务所人员不安排参与村中的其他工作,集中人员专门从事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4、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要以《计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人口学校、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方法,把《计生法》、《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传到每家每户, 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狠抓落实,打牢基础,千方百计扭转我村计划生育落后的局面,抓好计生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 的社会舆论环境。

5、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对早婚、早育、违法生育这一影响计生率提高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积极宣传《婚姻 法》及非婚生育的危害性,动员青年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婚手续及计划生育。对已造成事实婚姻的育龄夫妇进行动态监控,摸清底数,重点对初婚夫妇进行排 查、核实。

6、以妇检为龙头,提高孕检跟踪服务质量。严格认真执行妇检制度,定时、定点的安排妇检,对于个别有思想顾虑的妇检对象,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她们自觉接受妇检。

方案二:魏县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计划生育后进乡、村转化力度,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针,在人口计生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鼎力推进,大打后进转化攻坚战,确保后进乡、村得到根本性转变。

二、后进乡、村的确定

(一)后进乡的确定。①计划生育质量差,没有完成年度人口计划;②存在问题多,信访量大;③社会抚养费征管不规范,没有全部使用《专用票据》;④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低,20xx年综合考核排位靠后。

(二)后进村的确定。①村级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配备不到位;②无法开展季服务等经常性工作;③底数不清,漏管现象较多,出生瞒报、漏报、错报现象严重;④计划生育质量差,人口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⑤“四术”存量大,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⑥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放孕收费”现象比较严重;⑦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三、转化标准

(一)后进乡转化标准。①年终综合考核排位摆脱后三名;②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高;③没有越级上访;④配合县派社会抚养费征收中队依法征费,程序合法,全部使用《专用票据》;⑤乡、村计生队伍健全,待遇落实,作用发挥好;⑥高质量完成人口计划;⑦完成后进村转化任务。

(二)后进村转化标准。①“两委”班子健全,有战斗力;②配齐配强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落实到位;③能够正常开展月访视、季服务和节育工作;④没有早私婚现象,没有漏管现象,没有胎次不清、性别不准现象,没有出生瞒报、漏报、错报现象;⑤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要求标准;⑥严格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⑦没有越级上访。

四、集中整治活动步骤

整治活动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24日—20xx年6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高规格动员会,对全县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层层召开动员会、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刷写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大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0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抽调得力干部,组建22个“抓后进、促转化”工作队,分包后进村帮助乡镇开展转化工作。工作队与

乡镇一起,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后进村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指导后进乡制定好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20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摸清各种底数。通过村干部交底、逐户登记、核对户籍、走访四邻等形式,彻底摸清新婚、出生、节育等各种底数。二是力促各项工作走上正常。扎实开展季普查、免费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三是整顿好乡、村领导班子和计生队伍。从提高“两委”班子的整体素质与加强计生专业队伍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提高村级组织的战斗力,配齐配强乡、村计生队伍。

五、检查验收

后进村转化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后进村转化的验收采取销号制,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其具体程序为:首先,由驻村工作队书面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人员对照转化标准认真验收;其次,乡镇验收合格,报县验收;第三,县验收合格,报市验收。市验收合格的,即视完成了该村的转化任务。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各驻村工作队根据转化工作完成情况可随时提出验收申请。但经县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推倒重来,限期纠正,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经县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派驻工作队单位和该乡镇年终计划生育评先资格。市验收不合格或在省、市检查解剖中出了问题的,给予派驻工作队单位和该乡镇“一票否决”,驻村工作队员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派驻工作队的县直单位一把手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祁彦林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事务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后进转化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包村责任。后进村转化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计生办主任负直接责任。具体驻村人员由两个小组组成:乡镇组由包村副乡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行政、计生包村干部为组员,组长兼任驻村工作队常务副队长;县直组由单位主管计生工作的副职任组长,两名副科级后备干部为组员,组长兼任驻村工作队指导员。工作队于20xx年7月1日前必须全部进驻到村,脱离原单位工作,吃住在村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县未验收合格的,不准私自撤点。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将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重点督查工作队在岗情况和驻村纪律。督导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编发督查通报。

县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重点督导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建议召开调度会。包乡镇县级领导要关注后进转化工作,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

(四)严格兑现奖惩。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县要召开总结表彰会。根据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转化质量和工作量大小,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力、分包村无明显转化、甚至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

方案三: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整治帮促转化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决定对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进行集中整治帮促。为确保整治帮促转化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促范围

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20xx年以来连续多年出现违法生育或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比较严重的万庄村、管家庄村、纯厚村、三阳三村、三阳四村、李白壤村、高白壤村、保太村、鲁埠村、公家庄村、西埠阴村确定为计划生育后进村进行整治。

二、总体要求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坚持“党政牵头、多方联手、齐抓 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帮促工作“六定责任制”,以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强化班子建设,健全网络队伍,完善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实施 政策引导,夯实乡村基础,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彻底扭转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人口计生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后进村整治转化率达到100%,促进全镇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健康发展。

三、帮促方法

镇成立由班子领导组成的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划生育后进村的整治转化工作;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后进村帮促责任人,分工帮促;镇计生办业务人员靠上搞好业务指导;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后进整治领导小组对11个村实施重点跟踪调度帮促。

四、后进转化标准

(一)班子得到加强。村两委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熟悉本村计划生育情况,对两委成员、计生人员的分工明确、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计生网络健全。选好配强计生主任,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计划生育小组,有关人员职责明确,熟悉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能够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三)服务阵地标准。按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建好村级宣传服务阵地,对综合性文化大院、人口学校、查访服务室、婚育文化一条街、宣传栏、阅报栏、公开栏等进行完善和规范,服务阵地能够满足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以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以月访季查为重点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积极推行以合同化管理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落实村级例会、定期排查、分工负责、日清月结、调度检查、责任追究和奖励惩处制度。

(五)管理服务规范。全面落实《平邑县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开展村级管理服务工作,经常性工作得到落实,达到村级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 工作成效显著。计划生育底子清楚,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查体率、节育措施落实率、09年以前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流动人口建档管理率、 20xx年度合法生育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移、协议离婚整治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到位;无漏管 已婚育龄妇女、无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和违法私自终止妊娠,全面完成人口责任目标。镇驻地村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环节得到整治,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灯下 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指标不低于全镇平均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后进整治转化工作 的领导。全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工作区、村要把后进 整治转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责任目标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镇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转化领导小组建立后进整治转化工作档案,定期调度后进整治 转化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后进整治转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帮促部门要按“六定责任制”要求落 实帮促责任,立足部门实际,发挥部门优势,把后进整治转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给予帮促村资金 和设施方面的扶持,督促指导抓好后进村整治转化工作。部门帮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帮促工作扎实有效。

(二)切实落实后进整治转化责任。镇直部门负责人是后进整治转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突出抓好后进村的整治转化工作。对全镇11个后进村,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划分三类,分类施治,确保后进整治转化效果。

1、对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特别严重的万庄村、管家庄村,列入全年重点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入一律撤职,符合退休条件的取消退休资格,五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

2、对镇驻地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比较严重的保太村,列入全年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人予以免职,三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

3、 对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严重的纯厚村、三阳三村、三阳四村、李白壤村、高白壤村、西埠阴村、公家庄村、鲁埠村,列入全年跟踪监控,年度内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 村实行重点管理,村四职责任人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模人物推荐人选,问题特别严重的按一类情况处 理。

(三)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网络建设。各单位、工作区要对计划生育后进村、镇驻地村班子队伍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抓好计划生育 后进村和镇驻地村两委班子建设,由组织部门牵头,切实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特别要选配好村支部书记,改变后进村班子软弱涣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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